□ 宋燕 孙浩 冯锦云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农”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村迎来大好发展机遇。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指导性文件,文件指出要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通过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作为切入点,这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
毫无疑义,农村金融是支持服务“三农”、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而农村信用体系则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来看,建设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首先,农业高质高效发展需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构建。进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以更加完善的农村金融环境吸引各方资本关注,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推动农业健康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从而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健康持续的发展。
其次,农村宜居宜业建设需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构建。进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在无形之中将乡村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融入到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中来,为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和乡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助力。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有力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村民相互间信任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最后,农民富裕富足实现需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构建。进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对乡村农户信息和小微企业信息的采集,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从而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涉农产品和服务。同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是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的过程,也是帮助农村个人和组织树立诚信观念、提高信用水平的过程,从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缔造农民富裕富足的生活环境助力。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支撑力量,是破解农村信贷资金不足难题的重要手段。但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当前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不能完全匹配农业现代化、农村信息化和农民富裕化的快速发展的需求,这就需要我们探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式,从而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乡村振兴。
江苏位于长江经济带,以平原地貌为主。一般而言,江苏按照区域位置分为苏南、苏中和苏北。1本文划分江苏地区区域采纳江苏统计年鉴[2021]的划分方法,即苏南地区包括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苏中地区包括南通、扬州、泰州;苏北地区包括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临江苏视察,对江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江苏擘画了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江苏的宏伟蓝图。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背景下,推进江苏乡村振兴,那就需要培育成熟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积极引导金融资源要素精准流向农村经济主体。而农村信用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和金融资源配置的关键要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表1 十八大以来江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简述
但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目前取得了哪些成就,存在哪些潜在问题和制约因素,需要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目前为止尚无全面科学的调查与评价分析。同时,对于江苏而言,十三个市的发展模式和“三农”情况各不相同,故本文按照苏南、苏中和苏北三个区域选取苏州、扬州和宿迁三市作为案例来分析江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对乡村振兴的支持现状。
1.苏州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情况概述
苏州位于苏南地区,是“苏南模式”的代表。2“苏南模式”的概念最早由费孝通提出。其主要特征是: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以集体经济为主;乡镇政府主导乡镇企业的发展;市场调节为主要手段。进入新时代以来,苏州大力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整体而言,苏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构建具体内容,如图1所示。
可以看到,目前苏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农业农村局牵头,其特点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注重监管的农村信用体系,对监管对象进行细化管理,开展农业领域的事前信用承诺,建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行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制定行业守信和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制定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并将信用管理嵌入部门办事流程和业务系统,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通过书面信用承诺替代部分审批材料,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图1 苏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简介
表2 苏州市农业领域信用承诺书公示情况整理(至2022年4月)
2.扬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概述
扬州位处苏中地区,2021年位列全国百强城市。进入新时代以来,扬州加快构建农村信用体系,为“三农”助力。尤其是2014年人行选取扬州仪征市作为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由点及面来看,扬州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值得探讨。具体来看,扬州主要做法如图2所示。
图2 扬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简介
可以看到,目前扬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和当地人民银行组成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推进。同时,当地人民银行自主开发了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和农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牵头设计了农户信用档案,为确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和信用农户提供支撑,并实现与农村涉农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提供相关农村金融服务。
3.宿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概述
宿迁位于江苏苏北腹地,2021年也位列全国百强城市。到2020年末,宿迁地区生产总值3262.37亿元,其中农林渔牧总产值588.3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8.03%。同时,截至2020年末,宿迁常住人口数498.82万人,其中从业农林渔牧的乡村劳动力为76.48万人,占比15.33%。到2020年年末,在苏北五市中,宿迁土地面积498.82平方公里位居第三,农业总产值对地区总产值的贡献度位居第三,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占常住人口比重排名第二。综合以上情况,本文选择宿迁作为苏北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代表案例相对中肯。根据调研,可以看到宿迁的农村信用体系实践如图3所示。
新时代,宿迁建设农村信用体系能从自身实际出发,稳步推进。宿迁通过制定政策文件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要求明确下来,并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宿迁当地人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制定工作办法,借助媒体宣传,开展信用宣传,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乡风乡情。此外,宿迁人民银行基于政府提供的信用信息,通过普惠农村金融服务站现场采集农户信息,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进行信息采集之后,再根据进行信息整合、科学评定,确立相应的信用评级,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农户相应的贷款政策和授信方式。此外,宿迁还开展“信易+场景应用”工程,逐步扩大场景应用范围,让农村信用促进乡村振兴。
图3 宿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简介
表3 苏州、扬州、宿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分析
监管对象农村企业为主 农户、农业合作组织农户为主信息采集渠道注册登记、资质审核环节获取;监管事项清单多部门涉农信息;档案采集小组采集政府部门相关数据;其他部门、银行涉农信息;普惠农村金融服务站现场采集信息平台农业农村局信息专栏 农村金融信息平台 信用办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苏州”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共享信息+普惠金融服务站”、“信易+场景应用”工程特点 注重监管 注重信息分析 注重政府信息应用创新点 开展事前信用承诺 建立反馈机制 推动农户评级并获取授信
结合以上案例,可以看到新时代苏州、扬州、宿迁三市在根据自身发展的情况下,正在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三市具体实践和对其他十一个市的调研,江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概括如下:
1.政府“重信”
江苏各市政府部门都在行动,并根据本市发展情况,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形成政府牵头、人行主导、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格局,政府越来越重视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村信用体系的作用和建设情况。
2.制度“保信”
江苏各市都在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规章一般都与推进乡村振兴的文件和政策一起出台,内容包括信息采集和与信用评级相关的工作意见、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等,为各县、镇在信用采集内容、流程、评级上提供指导,确保信用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与普适性,其中有关失信的惩戒办法、守信激励措施等,为信用信息的结果运用提供制度保障。
3.评级“定信”
江苏各市能依托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系统,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户的需求,建立适合当地特点的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建,结合评分模型、评分标准等,根据本市情况采取类似“红黑名单”以及“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准入退出等机制,对相关对象的信用状态能基本做出认定。
4.科技“助信”
江苏各市都在积极进行信用信息采集,除完善信息采集机制外,还能重视科技的作用,开发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关采集系统,科技助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大数据助力农村信用信息搜集和信用评级得到重视。
5.共享“用信”
江苏各市均在探索农村信用应用平台,减少政府、人行、涉农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积极推进信用评级和信用使用对接,促进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的相结合,整村授信的模式开枝散叶,通过农村信用信息简化“三农”贷款的应用与日俱增。如苏州依靠农业农村局建立信用档案体系并对接“信用苏州”网站,就是通过农业农村局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来服务于农工办、工商局、金融机构等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各市积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最直接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农村信贷投放量稳步增长,涉农贷款余额整体呈现增加的态势。如图,能清晰地感受到进入新时代以来,金融在促进全省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方面持续发力并展彰显积极的投入力量。
图4 江苏涉农贷款余额(本外币)(亿元)
随着江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一些有助于使得“三农”信用的重要性深入人心并逐渐嵌入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的做法,如苏州开展事前信用承诺和信用“红黑榜”、盐城采用淮剧编演、金融夜校等,使得农村信用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同时,江苏各市能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并结合一些宣传和推广手段,使得农户能体会到信用的品牌价值,从而更珍视信用,秉持良好的守信意识,如人行南通如东支行能指导辖内金融机构以村组资源为基础,对辖区农户和农村经营主体全覆盖走访建档,开展整村农户授信工作,这促进了信用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又形成了建档于村民、用之于村民的格局。此外,随着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金融机构为农村企业、农户等服务的积极性明显提升。2021年,江苏银保监局开展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提质扩面行动,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同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苏农贷”等以农户信用为授信标准、执行优惠利率、申请办理便捷的农村信贷产品。
江苏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进了村民相互间信任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改善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打造了“三农”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升了乡村自治水平。
江苏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让“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和奖惩措施得到“广而告之”,促进了平安乡村建设,提升了乡村法治水平。
江苏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焕发了乡风文明新气象,改善了乡村一些传统习俗和观念,营造了明信、守信、弘信的农村信用氛围,广大农户开始认识到守信能带来的各种优惠和失信所付出的各种代价,主动养成守信的行为习惯的乡村道德氛围正在形成,提升了乡村德治水平。
综上所述,江苏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了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水平,这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目标完全契合。如江苏的苏州昆山和当地金融机构解决一些乡村治理问题的实践正是江苏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体现。昆山市选取全市18个行政村开展试点,探索以农村家庭为单位开展积分管理制度,会同当地金融机构开发了乡村家庭积分管理平台,对全市157个行政村、96524户农村家庭开展整村授信和信用评级工作,评分建档率达到96.88%,累计授信69985户,授信金额610554万元,这有力地助力昆山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
对于农村金融借贷这个市场行为而言,政府作为农村金融借贷的主要组织者和监管者,必须要大力创造良好的农村信用氛围,以此来规范农民借贷和农村金融行为。对信用监管和信用组织的看重和倾注不能停驻在宣传这个表层形式上,针对协助涉农金融机构清收农村金融欠款、联结惩戒农村失信行为等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实质促成作用的相关工作,地方政府要充分参与,守信得利、失信损益的认识需要开枝散叶,农村信用的构建重要性还需要继续宣导,“倡信”氛围还需要加强。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设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不仅需要起到领头主导作用,更需承担组织协调乡镇、财政、金融、司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责任。纵观2022年中央一号文中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角色,结合上文阐述的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能,整体而言,二者的目标是基本吻合的,可以这么认为,多方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过程,也就是在扎扎实实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
目前,从江苏全省来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还是立足于地方,一些城市形成多方联合领导小组推动建设的情况,但存在领导小组中的成员受各自垂直领导约束的情况,主动配合的积极性不强,无法实现各自所掌握的涉农资料信息对称。同时,纵观江苏各地区各自联合共建的情况来看,工商、税务、银行等农村信用建设自成系统,无法实现互联互通,限制了整体联动的信用激励约束机构的建立,多方联合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举措还需要继续挖掘。
多方“筑信”仍需强化最大的体现就在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信用信息采集的情况仍存在一定的短板。一般而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发挥集体经营的优越性的“关键少数”,也是构建农村信用体系框架的重要参与力量,其建设必须要汇集多方面的力量。新时代有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这就需要组建更加高质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农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让农村信用体系更加完善,为乡村振兴助力。
图5 江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电子化建档情况
图5是2015-2020年江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情况简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江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农户数和采集的农户信息条数整体情况与逐渐增长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完全发展一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的发挥仍需挖掘潜力,这就仍需要凝聚多方力量,继续动员更多的部门和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来,从而为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添砖加瓦。
在2022年中央一号文中提出坚决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这就需要精准确定监测对象,把握监测范围,农户信息采集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江苏农村信用体系信息采集平台基本都是各地各自开发和建设,全省一体化管理模式尚未形成。同时,江苏涉及涉农信息采集的指标也是各不相同,在信息采集、评价、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满足政府、金融机构等部门管理诉求。最后,数据更新机制需要建立,涉农金融机构根据主要业务需要开展农户信息采集、建档和评级授信,但是农村经济主体分布分散且数量较多,农村常住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信息采集耗时费力,大规模采集和更新存在一定难度。
乡村振兴的需求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最终是为了适应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目前来看,江苏农村没有实现完全的专业的市场化的征信机构介入,征信信息的采集缺乏客观性。同时,农村信用信息采集的口径和要素还没有形成普遍认可的通用标准,由此就无法促进信息交互机制的建立,信用信息的广泛、深化应用受到局限。在实践中,金融机构从保护客户信息的角度出发,必然谨慎使用和对接农户信用信息,一般这些信息只限金融机构内部使用。再加上政府掌握着大量与信用强相关的政府信息,这些信息一般不对外公布。以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成果未能得到充分共享,涉农金融机构难以实现对农户的精准授信,尽调成本过高导致覆盖面难以扩大,江苏农村信用信息共享的力度需要加大,覆盖面需要提升。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要实现金融支持农村地区普惠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要调动农村消费活力和推动农村地区高质量发展,要重视农村贫困户返贫问题,这些都需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工作衔接,要正视我国新时代乡村的新发展,要加快转型升级。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图6),乡村振兴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持续的建设过程。纵观2022年中央一号中的8个部分35条举措,无不是锚定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同时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对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金融支持,作为服务乡村振兴的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应该跟随乡村振兴的推进,江苏应该根据具体环境的改变而因时因地持续不断地更新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图6 乡村振兴“三步走”
同时,当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农村生产经营范围开始由单一化向集约化转变,金融需求也开始向规模化金融需求转变,乡村新的发展和经营模式层出不穷。然而,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现象仍较为突出,因此要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以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对已经脱贫的农户要利用农村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有效防止脱贫后返贫的现象发生。
1.结合实际适当延伸农村信用体系内涵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这是对农村信贷投放种类和模式以及内涵提出新的要求,同样也是对作为信贷投放重要支撑的农村信用体系新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对于江苏而言,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的农村信用方式和信用问题开始出现,且江苏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发展模式和乡村发展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过去关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定义也应该随着环境的变化和地区的差异做出延伸。根据表4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到,苏南地区城镇化率较高,“三农”生产活动一般,但贷款余额确是三个地区最多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相对倾向小微企业等农村经营主体的授信;苏中地区从事“三农”的劳动力较苏南地区较多,且苏中地区土地面积是三个地区最少的,农业生产也较为分散,那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该倾向于采集整村(乡)信用信息并进行整村(乡)授信等;苏北地区土地面积最大和从事“三农”生产活动的人员最多,但城镇化率也是三个地区最低的,而且苏北地区更加倾向于加强农业经济发展的结构的发展模式,所以苏北地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该更加倾向于关注种植业、养殖业、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等乡村产业经营主体和乡村农户的授信和信贷支持。同时,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资金的重要方式,地方债近几年开始活跃于金融市场,因此对于地方政府的信用也应该加以关注,可以考虑将政府信誉也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中去。这样,通过将农村信用体系的内涵延伸,力争实现打造一个融合政府参与、经济主体等领域的全方位的信用体系。
表4 江苏地区数据展示(截止2020年)1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统计年鉴—2021[M].江苏省统计局,2021
2.更加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契合的重要性
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举办征信知识讲座、信用座谈会,增强农户征信意识和信用意识,辅助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针对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不断涌现的新的资金问题和新的授信要求,要研究“信用+”场景发展模式,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力保障农村发展。
1.继续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高质量的农村信用体系,首先要有多方力量高度参与建设。江苏应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财政支持,专款专用。同时要巩固人民银行牵头、各政府部门配合推进的工作模式,形成多方配合共建农村信用体系的局面。此外,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最终落实,为此,要让更多的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参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如图7,可以看到江苏已开展农户系统建设的涉农金融机构呈现缓慢增加的趋势,但作为县域经济发展较好的经济大省,金融机构的参与度远远不够。目前在乡镇,金融机构主要是农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储等,这些金融机构网点遍布乡镇,有得天独厚的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优势,这就需要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扎实落实主导部门和牵头部门传达的目标和规划,要形成政策贯彻、系统对接的良性工作机制。
图7 涉农金融机构数量(已开展农户系统建设)
2.继续发力搭建高水平的农村信用体系基础平台
建设高质量的农村信用体系,就要有支撑农村信用体系的高水平的平台和工具。江苏应该推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协调机制,按照各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明确各项信息的更新周期和频率。要加快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规范,统一数据内容、数据格式、数据接口等要求,便于数据在不同平台间顺畅有序流动。要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各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各类主体基本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银行信贷信息、水电煤气信息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归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穿透式应用。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前期积累的农户信用信息进行采购、加工和整合,并纳入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支持“三农”信贷投放的信息支撑。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以信用评定结果为基础激励扶持措施,将农村信用与村民的生活质量、福利水平联系,与金融机构确定授信额度大小、衡量利率高低等挂钩,对信用好的村组优先给予优惠政策,从而为营造良好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乡风、民风氛围助力。
3.继续扩大农村信用信息共享的覆盖面
建设高质量的农村信用体系最终是为了充分利用,加大支农支小贷款和再贷款,实现信贷助力乡村振兴。江苏应继续充分整合当前分散于涉农金融机构各自系统中的农户信息,避免形成数据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互用、价值最大化。要以涉农金融机构融资需求、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和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更新升级农户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数据与功能,向相关部门开放数据查询和统计权限,有效发挥信用信息对融资和政策制定的基础性、中介性作用,助力加强乡村基层治理,推动财政税收等精准支持政策的制定,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