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全面开展生态建设 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22-07-30 02:35马海龙冯伟白长春朝力格尔金巴图
内蒙古林业 2022年7期
关键词:林长林长制呼和浩特市

马海龙 冯伟 白长春 朝力格尔 金巴图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包鄂榆城市群中心城市、黄河流域重要的节点城市,呼和浩特市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呼和浩特市国土总面积2582 万亩,根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显示,全市现有林地面积1054.64 万亩,活立木总蓄积778 万立方米。“十三五”末,全市森林面积594.55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3.01%。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普查结果显示,全市草原面积725.39 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49.74%。全市共有湿地368 处,面积49.95 万亩。2021年,呼和浩特市对11 处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总面积387.45 万亩。丰富的林草湿资源,构成一幅美丽的生态画卷,为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奠定基础。

全面推行“林长制” 保护生态建设成果

2021年7月16日,呼和浩特市在全区率先研究出台了《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1年11月4日,率先签发了全区第一个盟市级林长令,全面构建起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为全区推进林长制工作作出了表率。

5 万亩森林公园

任务明确,突出系统性,以“五绿”为方针。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从维护这个生命共同体的安全出发,紧紧围绕《方案》中的8 项重点任务,持续做好“护绿”“增绿”“管绿”“用绿”和“活绿”工作。一是“护绿”,对所有林草湿资源,特别是对大青山、敕勒川草原、黄河沿岸、哈素海等重点生态区域林草资源加大投入,确保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实现林草管护全覆盖。二是“增绿”,统筹推进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工程,依托国家林草重点工程,以“山(大青山)川(敕勒川)河(黄河)海(哈素海)”综合治理为主,在黄河沿岸、退化草原区域综合实施森林抚育、草原生态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三是“管绿”,三分造林七分管,以林长制为抓手,管好原有林草资源、现有及未来林草建设资源。四是“用绿”,一方面发挥林草生态功能,改善气候环境,增加生态效益,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发掘有形资源,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旅游产业等。五是“活绿”,实现以林草改革“一子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盘活”。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鼓励集体林权流转,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推动“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机构完善,加强宣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全面铺开、有序推进林长制工作,全市9 个旗县(区)均已明确林长副林长,设立林长办公室,并配备人员17 名;苏木乡镇级林长办公室85 个,专职人员495 名。旗县(区)林长副林长106 名,苏木乡镇级林长副林长581 名,嘎查村级林长1559 名。同时发动1621 名护林员、426 名草管员及网格员参与其中。全市各旗县(区)已设立公示牌339 块,公示牌包含责任区域资源概况、责任人,方便群众发现问题和好的建议及时反馈。

深入督查,突出实效性,在“落实”上下功夫。自推行林长制以来,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办公室研究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市级督查督办制度》,于2021年12月22日至28日派出两组督察组,分别对各旗县(区)林长制推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明确林长、设立林长办公室、划分责任区、制定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摸清了各旗县(区)的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林长制的有效推进。

加大国土绿化力度为创建生态文明城市保驾护航

以工程项目为中心,辐射式开展国土绿化工作,增加绿化面积,拓展生态空间,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增加得分点。

超额完成生态建设任务。2021年,按照呼和浩特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林草生态建设40万亩的目标任务,完成林草生态建设43.68 万亩,完成率109%。其中,人工造林6.30 万亩,封山育林1.00 万亩,森林抚育8.40 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4.49 万亩,重点区域绿化2.62 万亩,沿黄提质增绿0.05万亩,草原生态建设7.75万亩,国土绿化1.80万亩,社会造林0.20 万亩,林地专项治理恢复1.07万亩(林地10425.18 亩,草原296.12 亩)。

稳步推进各项国土绿化任务。有序高质量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全市有51 个村列入“自治区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建设名单,新城区列入“自治区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建设名单。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市计划完成义务植树418 万株,实际共完成义务植树430.22 万株,完成率103%。

成功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黄河重点生态区清水河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争取总投资3.2亿元(中央投资1.5 亿元,市级财政配套0.5 亿元,社会融资0.5 亿元,清水河县配套投资0.7 亿元),拟在2年内完成人工造林、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退化草原修复治理等45.4 万亩。

积极组织实施敕勒川国际会展中心周边草原生态提升工程项目。该项目规划面积3212 亩,自东向西分别是敕勒川国际会展中心片区3122 亩、哈拉沁生态公园及沙坑公园片区90 亩,项目已竣工。积极申请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黄河流域沙化土地可持续治理项目。项目拟投资7.29 亿元,拟新建防护林、提升多功能林现有防护能力、进行沙化草原补播等。积极配合伊利智慧健康谷和蒙牛产业园区项目推进,共审核上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伊利智慧健康谷征占用林草地建设项目25 起。在高质量推进林草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完成2021年草原重点工程项目督查检查整改任务,认真开展2022年草原返青期监测和长势监测,摸底调查草原围栏建设情况,编制了《呼和浩特市草原围栏建设方案》和《呼和浩特市多年生牧草上图实施方案》。

保护生物多样性 维持生态系统稳定

不仅注重生态资源数量,同时也重视生态资源质量,二者齐头并进。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摸清全市生物多样性家底,制定相关保护方案;开展专项行动,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最大力度保护本土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开展野生动植物调查。结合林草智慧大数据平台,利用APP 科学确定巡护路线、巡护时间和频率,加大野外巡护力度和巡查密度,扩大巡护监测范围。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摸清动植物资源种类、空间分布、变化趋势及保护和利用现状等。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研究重点区域普查点线分布,全面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建立全市林草种质资源库。制定了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举办普查技术培训班,确定普查点位,构建普查管理平台,实现了运用APP 进行草原普查,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等林业外来入侵物种预警防控方案。

草原修复工程

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2022 清风行动”。采取市级协同、旗县(区)联动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专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捕、售、购、运、食”全链条。对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列出全市应受保护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名单及保护情况,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

呼和浩特市紧紧抓住生态文明建设中心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全市“一河、两山、三区、多点”的生态发展新格局,自觉担负起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大政治责任,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领域、全方位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着重解决好“在哪儿造”“造什么”“怎么造”“怎么管”的问题。对照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总体规划,以黄河沿线生态廊道、大青山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防风固沙功能区、北部防风固沙重要生态功能区、南部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重点,加快实施荒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和营造林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全面构建更加稳定的生态安全屏障,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造林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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