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是内蒙古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牧区广大群众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对维护自治区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随后内蒙古自治区也出台了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采取了许多具有原创性、独特性的举措,大力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据统计,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45%,年均完成种草任务3000 万亩,全区每年4.04 亿亩草原通过禁牧得以休养生息,6.16 亿亩草原通过草畜平衡得以合理利用,140 多万户农牧民从中受益。草原生态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草原经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草原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升。
但由于内蒙古自然环境严酷,以及一些地方非法开垦、占用草原、采挖草原野生植物等行为时有发生,一些草种依赖国外进口,草原生产力不高,载畜能力下降,草原生态系统仍然脆弱,退化的形势依然严峻,这就要求内蒙古继续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统筹全区草原生态治理。
大力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根据不同区域的草原退化程度和特点,继续推进重度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退牧还草、草原生态质量精准提升、乡村种草绿化示范和河湖堤岸草带建设等一批重大工程,推广科学适用的草原生态修复技术,积极开展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防止草原超载过牧。严格划定和保护基本草原,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完善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强化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监管,推动草畜平衡示范县建设。启动一批草原自然公园建设试点,构建新型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利用模式。
强化草原执法监督,提升草原监管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草原、乱开滥垦草原等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活动。
大力发展草种业,开展乡土草种繁育基地试点建设,提高乡土草种的供给质量和水平,应用乡土草种修复退化草原。大力发展生态草牧业,支持草产品加工业发展,打通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链条,培育更多草业龙头企业。
内蒙古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推动草原高质量发展,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内蒙古力量。
辉腾锡勒草原 李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