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海关金制度与金融关系研究

2022-07-22 02:16夏洪涛程卫红赵明晓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22年7期
关键词:外资银行中央银行海关

夏洪涛,程卫红,赵明晓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 300040)

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为规避国际市场金贵银贱波动风险、提高关税收入、改变财政紧张局面,进行了进出口关税改革,推行了海关金制度,将进口关税征银改为征金。海关金制度的核心要素是通过海关金单位虚拟账户收取金单位进口关税,以金单位与国内出口市场的货币挂钩,进行换算,最终将进口市场的金单位、外汇与国内市场货币有效衔接,保证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规避了原来征银的汇兑风险,促进中央银行①本文所述中央银行均为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稳定外汇与标金市场的稳健运行。

海关金单位是一种新的征税单位,发挥价值尺度职能,是一种观念上的、以黄金计值的记账单位,海关作为执行方,在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开立海关金账户;关金券是基于海关金单位发行的专用于缴纳关税的支付凭证②关金券兑换额低于1000海关金单位的,可按照当日海关金挂牌价兑换为银元或当地银两;兑换额高于1000海关金单位的,则须先对业务局开具即期汇票,业务局收到汇票后按照挂牌价将海关金单位折合为英镑或美元,对国外银行开具即期汇票。,发挥了流通手段的职能,中央银行是唯一的发行方。虽然这一制度推行时间较短,但其在稳定汇率市场、标金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从研究发展历程来看,20世纪的研究重心侧重于梳理关税征金的历史脉络,杨格(1981)[1]阐述了中央银行有力推进海关金制度实施的过程;张江澜(1989)[2]探究了关金券在四川的历史沿革。进入21世纪后,研究重心逐步延伸到探讨关税征金的历史意义上来。吴景平和龚辉(2007)[3]认为,海关金单位在维持政府信用、中央银行发展和外汇市场运行方面有制度意义;叶玮(2001)[4]、龚辉(2005)[5]认为,关税征金在关税自主、海关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傅亮(2017)[6]认为,中央银行通过存管关税发挥了政府“钱袋子”作用;马陵合(2007)[7]辩证分析了关金券从信誉良好到通货膨胀的演变过程。学界围绕关税征金对近代中国以海关收入为抵质押的外债偿还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及中央银行在此进程中的独立发展做了较全面的研究,但较少专门分析海关金制度与金融的关系。本文重点从海关金单位与各种货币比价关系、海关金制度与中央银行关系以及海关金制度与外汇市场和标金市场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海关金单位与主要货币的关系

1930年1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决定采用海关金单位征收进口税和以进口税为基础的关税,出口税、复进口半税、出内地子口税、船钞等仍用关平银①关平银是近代履行关税标准的虚银两,虚银两是一种以一定成色和一定平砝为标准的记账单位,履行价值尺度职能。征收;5月开始适用于出口税,以消除用银征税的弊端。海关金②海关金也称关金。不是实物黄金,是一种以黄金计值的记账单位,履行价值尺度职能,与白银、国币及外币直接换算(见表1)。

表1 海关金与各类货币的关系

(一)海关金单位与伦敦金价的关系

进口商以英镑或美元缴纳进口税的,需要按照中央银行当日的海关金单位挂牌价折合为海关金单位缴纳(见表2)。海关金单位所含纯金为0.01935盎司或60.1866厘克(1942年4月11日起增加到88.8671厘克),故海关金单位与伦敦金价的关系为:

表2 海关金单位与伦敦金价的关系

海关金单位/伦敦金价=0.01935

那么,1海关金单位在1931年为1110.23便士/盎司×0.01935盎司=21.4830便士。

表2显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海关金单位已经与伦敦黄金市场联系密切,程绍德(1936)[8]提及:“伦敦金价不变,与上海外汇挂牌价不变,关金挂牌价,自无变动之可能性”。

(二)海关金单位与白银、国币的关系

纳税人可以用现行银币折合海关金单位缴纳关税。按照兑换比价,1930年2月1日至3月15日,关平银1两折合1.5海关金单位;3月16日起,关平银1两折合1.75海关金单位;后期,白银、国币③国币是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开始发行的货币。与海关金单位的比价根据中央银行每日公布的海关金单位挂牌价换算(见表3)。

表3 海关金单位与白银、国币的关系

结合海关金单位所含纯金量,根据伦敦金价与上海外汇挂牌价计算海关金单位与白银和国币的关系为:

海关金单位=(伦敦金价×海关金单位所含纯金量)÷上海英汇汇率④英汇汇率是指近代银两、银元与英镑之间的兑换比例关系。

那么,1海关金单位在1931年与规元银⑤规元银是近代上海地区通行的虚银两。的关系为:(1110.23便士/盎司×0.01935盎司)÷23.40便士/规元银=0.9181规元银。

1933年3月前,上海英汇汇率以规元银标价,故海关金单位同样以规元银标价;3月“废两改元”实施后,国币元取代规元银作为上海英汇汇率结算方式,海关金单位同步改为以国币元标价,二者关系同上。

图1显示,海关金单位作为一种以黄金计值的虚拟单位,对外通过与外币的比价收存进口税、偿还外债,对内通过与白银、国币的比价收存出口税、偿还内债,履行记账单位、外汇储备和中间媒介作用,并规避国际市场汇兑风险。

图1 海关金单位与主要货币的关系

三、海关金制度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海关金制度从1930年1月开始推行,历时14年,经历了制度落地、规模扩大、衰落三个阶段。正如陶德琨(1930)[9]所言,海关金制度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会由对税收、贸易的直接影响,扩大到对外汇、外债、货币等金融层面的间接影响上来。

海关金制度实施后,中央银行通过增设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开展直接收存税收、经理外债偿付、发行关金券等业务,稳定财政税收,规避金贵银贱汇兑风险。

(一)1930—1931年,银行办理代理收款业务,中央银行发展缓慢

海关是关税征收的直接办理机构,是海关金制度的执行方。在海关的统一安排下,银行开始办理代理收款业务,开立海关金单位进口税账户,收存经海关认可的当地货币数额。中央银行成立之初,在资本总额、放款总额等方面与外资银行有显著差距,在海外也没有业务上的联系机构。当时外汇市场价格以实力最雄厚的汇丰银行挂牌价为标准,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规定,海关金单位与各地通用货币间的折合率①折合率一旦确定则全天有效,并率先于哈尔滨、大连、安东、天津(附秦皇岛)、烟台(附龙口)、汉口、上海、福州、厦门、汕头、广东、九东以及拱北等口岸实行。按汇丰银行每日开盘美元、日元或英镑电汇价来确定。汇丰银行掌控的外汇牌价成了早期海关金制度在不同地区推行的重要汇兑依据,垄断优势地位在这一时期依然存在。杨荫溥(1936)[10]提及:“向执上海汇市牛耳,全市场外汇行市,悉视汇丰挂牌为转移。”

(二)1931年以后,海关金制度促进了中央银行综合实力提升

1.增设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

海关金制度实施后,中央银行添设关金汇兑科,专办海关金单位汇兑事宜,成为海关金单位唯一代理机构。1931年2月4日,中央银行取代中国银行接办江海关收税处;4月10日,设立中央银行天津分行;5月9日,中央银行天津分行取代交通银行接办天津海关税收事宜。1932年增设汇兑局,主管海关金汇兑及其他外汇交易事项。随着中央银行与纽约、伦敦的银行业建立了直接联系,到1937年6月,中央银行已开设13家海外代理机构。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中央银行掌握的海外资金约占当时华资银行(包括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与广东省银行)在国外资金总数的42.3%。

2.收存关税收入

一段时间内,南京国民政府一直以关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且长期由外资银行把持。海关金制度实施后,中央银行开始收存以海关金单位直接缴纳的进口税,有力地支撑了业务范围拓展。很多进口商会在中央银行开设海关金单位账户或购买海关金单位即期支票;未设中央银行分行的地方由中国银行代理。杨格(1981)[1]提到,1933年有88%的进口税是以海关金单位缴纳的。中央银行运用金融手段稳定了财政税收,表4显示,1933年中央银行收存的进口税数额高达234.08百万国币元,是1930年的9.2倍。

表4 中央银行收存的进口税数额

3.经理外债偿付

原本的外债偿付,是政府使用银元、银两向外资银行购买外汇以偿付外债本息。“其借也,以彼国之镑数折我国之两数;其还也,又以我国之两数折彼之镑数,暗中折缺,吃亏甚多。”[11]外资银行利用清政府不了解国际市场行情,不懂外汇储备的情况,操纵汇率谋取巨额利润。

海关金单位实施后,杨格(1981)[1]指出“一向由外资银行掌管的和与偿还外债和赔款有关的收存税款,兑换外汇和还本付息业务,通过协商,改交中央银行办理”,巧妙规避了金贵银贱汇兑风险。中央银行通过在市场上抛售海关金单位换取外汇。在偿付外债本息时,海关开出海关金单位支票,从中央银行的账户上提取款项,有效避免了汇兑风险,减少国家财政损失。后期,中央银行更加熟练掌握了外债还本付息业务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例如,1911年湖广借款,1912年克利斯浦借款,1913年善后借款、庚子赔款等均有效得以偿还。中央银行“遵照政府训令,按期汇付,其全年经付之总数,不下英金五百二十万镑。2年来所办之结果,不仅于国家信用,益加稳固,即无形中为政府节省汇兑上之亏负,更不知几许也”[12]。外债偿还在海关金制度推行之后用外币付款,影响外资银行既得利益,外资银行对此十分不满。经过博弈,南京国民政府同意在外债偿还时向外资银行多付12.5%的佣金,事情才得以解决。

4.发行履行流通手段职能的关金券

1931年5月,为了谋进口商在上海或他埠缴纳关税之便利[4],中央银行作为唯一发行方,开始发行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券”),是以海关金为单位发行的专用于缴纳关税的支付凭证,多流通于上海、天津、福建等地。关金券“悉照券额十足现金准备”[12],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海关总税务司强调各海关都应无限制地接受关金券。表5显示,1936年关金券发行规模达到41万元关金券,比1931年增长了64%。但通过银行的海关金单位账户划款,或是按照应缴税款向银行购买海关金单位本票更为方便。因此,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流通中的关金券总额不足一百万元关金券。

表5 关金券发行规模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南京国民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将关金券作为法定货币投放于市面流通。1942年3月9日,确定关金券1元折合法币①法币是近代中国在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流通货币的名称。20元,实现了关金券与法币在法律意义上的等值。此时的关金券虽然宣称以黄金为本位,但是根据1939年《取缔收售金类办法》,并不能兑换为黄金,难以摆脱通货膨胀的命运。例如,1945年关金券发行规模高达3847.22亿元关金券,是1941年的54960倍。

(三)1939年后,日资银行被联合抵制,中央银行继续存管关税,海关金单位得以延续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在上海、威海等地,海关金单位仍用作关税征收的计量单位,直接以海关金单位缴纳的收入仍旧存管于中央银行。1939年,日伪当局设立伪华兴商业银行,发行与法币等值的华兴券;宣布自9月1日停止使用关金券,所有按海关金单位缴纳的进口税,统一按1海关金单位合14.5便士、华兴券1元合6便士计算;缴税仅可用法币和华兴券,二者比价按横滨正金银行挂牌确定。虽然日资银行势力不断强大,但包括其他外资银行在内的全国金融业拒用华兴券,拒与伪华兴商业银行往来。因此,华兴券只在短期内取代了关金券,而海关金单位作为关税计征的基础一直被保留下来,直到1944年海关修改进口税则,海关金单位制度才被废除。

四、海关金制度与外汇市场的关系

海关金制度实施后,外汇市场由早期的外资银行垄断,发展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十年内出现的现象是外资银行已经大大为中国的现代式银行的进展所超越,华资银行在外汇市场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履行流通手段职能的关金券也被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用于稳定汇价,丰富了外汇管理工具箱。

(一)海关金制度打破了外汇市场完全由外资银行主导的局面

海关金制度实施之初,汇丰银行掌控着外汇市场,汇丰银行的外汇牌价决定了海关金单位与各地通用货币的折合率。中央银行成立之初,在海外没有业务上的联系机构。随着中央银行与纽约和伦敦的银行业建立了直接联系,作为国际汇兑银行的中国银行以此确定了上海与纽约外汇交易中心的金与银元、银两的换算比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通过外汇交易,经办政府对外业务,掌握的外汇数量剧增,获取汇兑利润。1937年7月31日,三行存于纽约、伦敦的金银、外汇总额达1.25亿美元,成为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见表6)。

表6 1937年7月31日三行存于纽约、伦敦的金银、外汇总额

(二)中央银行参与稳定汇价,丰富外汇市场管理工具箱

1935年,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共同承担稳定汇价的任务,通过买卖关金券和外币,稳定外汇市场。同年,中央银行成为上海外汇市场上最大的交易客户。三行规定,凡遇外资银行需用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行钞票,可以即期英金、美金调换,尽量协助其逐日买卖外币、关金券等;每日买卖关金券和外币的价格均应按照中央银行电报行市;各地买卖关金券和外币,只做即期,不做期货;各地卖出关金券和外币,除转作存款者外,可以函电托由总行在沪交割,其他外币则以票汇或电汇交割;各地购进关金券,可先转存当地中央银行,待积攒之后再行在沪划拨。可以看出,海关金制度下的关金券作为外汇市场管理的工具之一,支撑了三行外汇管理事宜。

五、海关金制度与标金市场的关系

海关金制度推行以来,海关金单位连接进口与出口各种货币兑换的影响作用日益重要,特别是依托金单位,不断扩大中央银行海关金账户规模,为中央银行稳定标金市场创造了条件。标金①交易所买卖的标准金条称为“标金”,上海标金纯度为978‰,每条计重漕平10两(1934年2月改为市平10两)。主要在上海金业交易所交易②上海金业交易所是近代中国最大的黄金市场。,实行每日报价制度,但结算方式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算法,伦敦电汇、日汇、美汇均做过结算标准。1934年,为取缔标金外汇投机,稳定标金市场运行,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将标金买卖结价,由美元汇价改为以中央银行海关金单位挂牌为标准”[11]。标金市价与海关金单位挂牌价挂钩并不是以海关金为单位对标金市价进行标价,而是将标金市价与海关金单位挂牌价按固定比值挂钩。根据标金、海关金单位所含纯金量,这一比值为1单位标金等于507.79海关金单位(见表7),可见,海关金单位在标金市场逐步起到锚定作用。

表7 标金市价的测算

例如,1934年,1海关金单位为1.9255国币元,则标金市价为:1.9255国币元×507.79=977.750国币元。

总之,标金结价废除外汇汇价改用海关金单位标准,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拓展了海关金单位的使用范围,使中国金价与伦敦金银价格走势挂钩,不再被外资银行操纵,从而稳定了金价,便利了国际贸易业务的正常开展;二是促进汇兑挂牌由汇丰银行转移至中央银行,意味着中央银行的海关金单位挂牌价成为稳定汇率市场的重要因素,牵制了外资银行在外汇市场的控制力。

六、总结与启示

从海关金制度与金融的关系可看出,海关金制度的实施,确保了关税税收稳定增长,从而稳定了财政收入。1930年在没有提高税率、进口额仅同比增长3.5%的情况下,进口税增长了27%。关税税收的稳定增长,保证了关税担保各项外债的及时偿付,使政府免于外资银行的剥削,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总收入较1929年增长了58%。

同时,海关金制度也未受到废两改元、法币改革的影响。1933年,政府实施废两改元,因为进口税计征早已废除关平两,故影响不大;1935年法币改革要求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收付都要使用法币,但进口税征收海关金单位是由海关税则规定的,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命令海关继续按照税则规定征收海关金单位。

海关金制度作为南京国民政府的一项权宜之计,依托货币结算和外汇储备金融手段,从制度层面成功规避了金贵银贱带来的“镑亏”损失等外部金融风险。

猜你喜欢
外资银行中央银行海关
从纸币到虚拟货币的转变将增强中央银行的力量
清代海关银锭漫谈
关于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收支统计研究
外贸企业海关合规重点提示
东北海关二五附加税的开征和中日交涉
对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思考
理解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与外资银行同行
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稳定性的影响
《中央银行纸币(壹)》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