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语料库的国际商务合同中模糊语使用研究*

2022-07-12 02:02周琳琳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合同条款范畴语料库

周琳琳 伍 铃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福建福州 350002)

随着“一带一路”的落地生根,中国与沿路国家间的市场更加开放,贸易往来愈加频繁。作为涉外经济活动中的书面文书,国际商务合同在跨国商业合作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合同中模糊语的使用和解读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然而,合同中模糊语有何语言特征以及应采取何种交际策略却是鲜有探究的课题。

一、文献综述

模糊语是语言交际的本质属性,广泛存在于各类专业话语中。国内外对模糊语形式和功能的研究多从语法、语义和语用三个角度展开。在语法方面,Hyland指出:学术话语中的模糊语主要涉及认知动词(如assume)、情态动词(如might)、可能性形容词或名词(如likely和possibility)等词性特征[2]。Hu & Cao梳理学术模糊语文献,还提及数量修饰副词(如approximately)、概括名词(如entity)、不定代词(如some)以及固定词块(如or so)等类型[3]。

模糊语的语义分类更为多元化,且在不同研究中的分类也存在交叉重叠。Arinas发现专利申请书中的模糊语主要为范畴模糊词、变动型模糊词、数量模糊词等语义类别[4]。Li则将法律模糊语的实现形式归为四个语义群:数量、时间、程度和范畴[5]。

近年来,模糊语研究逐渐从语法、语义角度转向语用视角,探究特定语境中模糊语的语用功能。张乔、冯红变认为,模糊语包括客观模糊和主观模糊两类,客观模糊语源于认知与意义映射的模糊,而主观模糊语则由于交际意图和语境效果的需要[6]。崔凤娟等将庭审语篇中模糊语分为信息概括、可能性表达、自我保护、关系亲和、话语连贯等功能类型[7]。Hyland指出,模糊语在学术话语中具有构建共识、缓和异见、明晰概念等交际功能[8]。此外,学术模糊语还具有表达礼貌、协商互动和构建共识等交际功能[9][10]。

以往研究揭示了模糊语常见的形式、意义和功能,但大量研究聚焦学术和法律等领域中的模糊语,而商务话语的模糊语研究较少涉及,尤其是商务合同。商务合同兼具商务和法律话语的特征,强调语言表达的精确性,以避免潜在的歧义、误解或纠纷。但最新研究表明,商务和法律话语也有不少模糊语,用于信息评价和社会关系的构建。Malyuga & Mccarthy认为,在商务口语交际中,模糊语具有构建团体身份、强化商务关系等功能[11]。通过CANBEC语料库,Mccarthy调查商务口语中范畴模糊标记语(如and so on),发现此类模糊语有助于形成共有知识和身份认同,促进商务谈判的开展[12]。类似地,法律话语研究也显示:模糊语普遍存在于不同的法律语体中,呈现出语境敏感性,实现各种交际意图,如立法文本[13]、庭审[14]、判决书[15]和法律期刊[16]等。

其次,以往模糊语研究多关注单词或少量词块的使用(如approximately和kind of),而模糊短语的结构与功能却缺乏深入探究。实际上,模糊语的扩展语境分析能够揭示模糊语的共现特征和交际功能。杨越森、卫乃兴调查学术英语语料库中模糊动词的短语结构和功能,发现学术话语中动词模糊语具有八类常见的短语模式(如We V that和It BE V-ed that),起到数据解释、观点表达、理论验证等五种话语功能[17]。Li对立法文本中的模糊语进行历时研究,发现模糊语呈现出规约化的短语特征,如“程度模糊语+名词”的搭配(necessary measures),而且历时频数增长的模糊语具有更强的短语共现特征[18]。

另外,模糊语的交际策略也未得到应有的研究关注。早期的法律话语研究侧重于表达的精确性,提出了一些模糊语的规避策略,如法律解释、增加多余词、重复近义词、列举实例、补充信息[19][20]。近年来的研究更强调模糊语是法律、商务文本中策略性的交际资源。Engberg & Heller提出,条件从句有利于确保法律条款的适用性和准确性,是实现法律语篇模糊的策略之一[21]。Arinas主张,专利申请书应寻求语言模糊性与精确性的平衡:足够模糊以保障自身利益,足够精确以达到专利的信息量要求。同时也指出了此类语体的模糊语策略,如使用类别名词、非精确数量词等[22]。Li认为,在起草法律文本时,策略性地使用模糊语言有助实现其交际意图,即扩大法律术语的适用性,为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提供灵活性,以及规避潜在的问题[23]。

鉴于上述模糊语的研究空白,本文拟探究商务合同中模糊语的短语特征及其交际策略,以期拓宽模糊语的研究对象,揭示合同话语特征,为商务合同的制定和解读提供实践指导。

二、研究设计

本文采用基于语料库的话语分析方法,探究商务合同话语中模糊语的语义特征、短语形式和交际策略以及三者的联系。研究问题包括:(1)在商务合同中,模糊语具有哪些典型的语义特征和短语形式?(2)在商务合同中,如何运用模糊语策略,实现商务交际意图?

本研究的语料是自建的商务英语合同语料库,涵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涉外借款合同、涉外租赁合同、涉外技术合同等十余种英文合同,总容量约为0.5百万词。语料选自北大法宝数据库、商务合同教材和网站,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研究过程分为四个步骤:(1)模糊语识别。第一,基于前人对法律和商务话语中的模糊语研究[24][25],提取模糊语列表1。第二,从商务合同语料库中随机抽取10个合同文本,根据Channell提出的模糊语判断准则,手动找出模糊语,确定模糊语列表2[26]。第三,整合两个模糊语列表,使用PowerGrep软件,在语料库中批量检索模糊语列表中的目标词,观察上下文语境,确定和标注语料库中的模糊语。(2)模糊语分类。根据语义特征,将合同中的模糊语分成五类:程度、数量、时间、范畴以及语气缓和等类型。鉴于语料库中模糊语的频次,选取高频、典型的38个模糊语作为分析对象(见表1-表5),并进行相应的语义标注。(3)模糊语短语提取。借助WordSmith分析软件,检索上述模糊语,提取模糊语的索引行和短语。根据模糊语短语的结构固定化程度,分为习语(如when necessary)、词块(如within a period)、型式(如such a n.)和搭配(如necessary measures)。(4)定量和定性分析。在定量分析方面,使用WordSmith检索不同语义类型的模糊语,统计模糊语及其短语的频数。定性分析则以索引行分析和语话分析为主,研究模糊语在商务合同中的交际功能和使用策略。

三、研究结果与讨论

(一)合同模糊语的语义特征和型式

合同话语的显著特征是精确性和严谨性,但模糊语在商务合同也是大量存在的。通过语料库对模糊语的频数和短语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一方面,合同中常见的模糊语包括表达程度、范畴、时间、数量或语气缓和等语义类型,涉及形容词、代词、情态动词、介词词块等语法结构。而其他语体中典型的模糊语,如可能性形容词、揣测性动词、言据性动词等,在合同话语中则较少使用。另一方面,合同中的模糊语呈现出明显的短语化倾向,形成结构固定性不一的规约性短语,如搭配、词块、型式或习语等。模糊短语的形式和意义紧密关联,成为合同话语建构的重要语言资源。

1.程度模糊语

程度模糊语是指在词义场两极中具有程度模糊、语义解读开放的形容词。比如,necessary和unnecessary两极之间并无精确的边界,而且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评价涵义。如表1所示,合同中存在许多程度模糊语,频次较高的有necessary, effective、applicable和reasonable等。这看似与商务、法律话语的精确性相悖,但实际上程度模糊语是频繁应用于正式语体中的[27]。

表1 程度模糊语

程度模糊语在合同语料库中呈现出短语化特征,形成典型的搭配、习语或型式。不少模糊形容词与名词构成常规搭配,对合同所涉实体、属性、行为加以限定,如reasonable expenses、additional amount和necessary action。这些模糊搭配增强了条款解读的灵活性,避免过于细化、不切实际的规定。程度模糊语也存在于结构固定的习语表述,用于对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条件限制(如where necessary和if applicable),或者对单证、货物等商业实体进行修饰(如in good condition)。另外,程度模糊语也与语法词形成常见的型式,如necessary for n.。这些短语特征体现了合同话语的灵活性,以及程度模糊语在合同中的重要性。

2.范畴模糊语

范畴模糊语包含具有较强概括性、模糊性的代词,常用于概念范畴的模糊限定。合同条款涉及边界模糊的抽象概念或者无法预测的未来情境,因而此类模糊语频繁地用于合同文本中,以尽可能涵盖各种情况。范畴模糊语是合同中频次最高的类型,其中any、such和other等词频均达到数千次。这些模糊语具有很强的概括功能,有助于避免合同中潜在的法律漏洞。而其他语体中常见的模糊语,如some和so on等,由于覆盖语义范围较窄、模糊性更大,较少应用于合同中。

范畴模糊语在合同文本中呈现出丰富的共现特征,如表2所示。首先,模糊语与大量的名词构成高频搭配,拓宽商务相关概念的范畴,如any action、such amount和other documents。而且,范畴模糊语还常与程度模糊语共同限定名词,形成搭配链,使合同条款更具包容性,如any additional provisions和other reasonable expenses。其次,范畴模糊语也可构成固定习语,用于限定协议条款的生效条件,如if any和under such circumstances等。另外,any、some和each等模糊词也多见于语法型式,如any of n.。这些模糊短语使合同能够传递充分的信息,规避潜在风险,实现合同的简洁性和包容性。

表2 范畴模糊语

3.时间模糊语

在商务合同中,时间模糊语用于指示商业行为、事件的时间截点、跨度或频率等。有别其他语体,合同中较少使用often、usually和sometimes等频度副词,这可能是由于这些模糊词难以界定明确的时间,也未能体现合同话语的正式性。在合同中,更多的是时间概念较明确的名词或形容词等模糊短语,如within...days和not later than等。

时间模糊语主要的共现短语有:1)介词+时间短语,如within...days following;2)动词+时间短语,如change from time to time;3)固定习语,如as soon as possible。第一种短语中,时间模糊语置于抽象概念之前,表述在某类情况产生前后的时间段。第二种短语则用于修饰动词,表达商业行为的发生频率。最后一类则是为了描述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截点。时间模糊语及其共现短语为合同权责的发生限定了合适的时间条件,保证了合同的严谨性。

表3 时间模糊语

4.数量模糊语

数量模糊语主要是对合同中的数量、比例或金额等进行修饰的近似语。由于缺乏精确的数值信息或者涉及数值跨度,合同中存在不少数量模糊语。表4显示,频次靠前的数量模糊语有more than、less than和at least等,而其他语体中高频的模糊语(如about,roughly或approximately)则较少出现。这可能是因为前者比后者能对数值范围进行更有效的限定。

数量模糊语大多形成结构较固定的词块,包括:1)动词+模糊词+数词(如be more than 数词);2)介词+模糊词+数词(如of at least 数词); 3)no/not+模糊词+数词(如no more than 数词);4)数词+模糊词(如数词 or more)。其中,more than,less than和at least置于数词前,而or more和more or less则主要放在数词后。这些模糊语能够对数量的最低值、最高值或者范围进行适当限制,实现合同表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5.缓和型模糊语

缓和型模糊语可以是直接对命题的确定性进行语气缓和,也可以是引述其他依据对命题表达间接的保留态度。前者称为直接缓和型模糊语,如I think和we argue,而后者是间接缓和型,包括it is said that和as is indicated that。然而,这些认知性或引述性动词构成的模糊语在合同话语中却很少出现。表5显示,合同语体中语气缓和功能主要由情态动词或介词短语实现的(如shall和according to),且多数为明确权责之用。

表5 缓和型模糊语

合同中,缓和型模糊语的主要短语结构有:1)模糊语+动词原形(如may arise); 2)模糊语+动词被动语态(如shall be renewed); 3)模糊语+动词否定形式(如shall not include);4)介词+名词(如according to the law)。前三种短语结构是情态动词的主要用法,用于缓和命题的绝对性或者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种短语结构是介词与名词相结合的词块,主要用于引述与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原则等,为合同条款提供客观依据。概述之,缓和型模糊语体现了合同的严肃性,主要起到谨慎表述、明确合同权责的作用,而非人际互动或礼貌对话的功能。

(二)合同模糊语的交际策略

传统观点认为,商务合同中的模糊语会使合同条款不够准确,容易导致商业风险和法律诉讼。实际上,模糊语的使用对合同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应对客观不确定性以及实现交际意图的重要策略。模糊语及其短语模式能对合同所涉及的范畴、程度、时间、数量或语气进行适度模糊,实现扩大条款适用范围、增强表达灵活性、传达客观信息以及明确权责等交际策略,从而平衡合同信息的准确性和包容性。

1.扩大条款适用范围

使用范畴模糊语,扩大条款适用范围,是合同撰写者常用的模糊语策略之一。合同条款是为未来的商业、法律行为提供规范和指导,应具有一定的概括性,适用于各种相关的商业主体和客体。由于签约方可能缺乏必要信息或者无法预见未来所有可能性,因而有必要借助范畴性模糊语,拓宽条款中的概念外延,从而简洁有效地传递合同信息,适应商业情势的动态变化。

(1)If, notwithstanding Sub-Clause 65.1,any damage occurs to any bridge or road communicating with or on the routes to the Site arising from the transport of materials,the Contractor shall notify the Engineer with a copy to the Employer as soon as he becomes aware of such damage or as soon as he receives any claim from the authority entitled to make such claim.

范畴模糊语能提升合同话语的表达效率,避免潜在的盲区,体现疏而不漏的文体特征。例(1)涉及破坏赔偿条款,其中使用了any和such范畴类模糊语。因为难以预测遭受破坏的所有情形,合同制定方采用any与damage、bridge等模糊搭配,使合同条款囊括了任何桥梁和道路及其破损程度。同时,such修饰damage和claim,用以指代前文,避免过度阐述,使表达更简练。范畴模糊语的运用也有效传递了话语的语境隐含义,凸显承包商对建筑破损的告知义务。

策略性地使用范畴模糊语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合同条款的适用性[28]。但模糊语也可能影响交际意图的传达,导致合同解读困难。比如,在特定语境中,other actions/conditions等模糊搭配可能会降低条款的明晰度,因此必要时可以进一步使用修饰语加以限定。

2.增强语言表达的弹性

程度模糊语常用于增强合同表达的灵活性,促进商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一方面,程度模糊语使合同条款更有弹性,更易得到协议各方的认可,促成基于信用和合作的商业关系。反之,过于僵化的合同条款则可能影响合同的顺利签订,损害协议各方的互信关系。另一方面,程度模糊语为合同中所列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一定程度的变通空间。由于合同规定的滞后性和商业活动的复杂性,过于精确的条款可能无法涵盖所有商务情境。运用程度模糊语对合同条款进行策略性限定,有利于协议各方灵活地执行合同规定。

(2)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Se-ller,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3)Where necessary, the buyers shall be at liberty to eliminate the defects themselves at sellers’ expenses.

例(2)和例(3)使用了程度模糊短语necessary measures和where necessary,为合同权责的阐述提供适当的灵活空间。如果将例(2)中的necessary measures过度细化,列出具体措施,反而可能使卖方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复杂、突发的商业情境,难以维护买方及时收货的权益。例(3)使用模糊习语where necessary来陈述买方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消除产品缺陷。模糊语使用不仅对买方权利的执行条件(where necessary)进行合理的限定,也预设了协议双方对此条件能达成共识,有利于构建合作互信的商业关系。这些模糊语看似削弱合同的明确意图,但在具体的语境中,相关条款的司法解读是比较明确的,而且模糊语也为合约的签订和执行提供一定的弹性。

当然,程度模糊语的运用应视具体语境而定。合同撰写者在使用此类模糊语时应认真审视合同条款,根据具体的社会语境、文本语境和交际意图,选择合适程度的模糊语。如果程度模糊语可能导致协议各方对条款存在解读的偏差或矛盾,以及可能产生商业风险,则应将其改为更明确的措词,比如替换为相对具体的条件、时间或程度范围。

3.传达客观信息

商务合同基本都涉及时间或数量的概念,描述事物的数量、比例或金额,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有效期限等。在能够明确日期和数字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大多使用精确信息,以保证合同规定的严谨性。但语言精确性和模糊性是矛盾的统一体,两者在合同中是并存的,这是由于客观事物的动态性和人类认知的模糊性。为了匹配模糊的客观现实,合同撰写者常将模糊语作为话语策略,对时间或数量范围加以合理限定,以避免合同条款的漏洞。

(5)The Buyer or its Representative shall notify the Builder in writing,within thirty days after discovery of any defect for which a claim is made under the Builder’s guarantee.

(6)If more than twenty employees are laid off in any period of twenty-one days or less, employees who are involuntarily put out of work by the layoff(s)shall be given five working days notice of their layoff, provided that the Employer has determined at the time of the layoff that the employee is expected to remain on layoff status for a period of more than thirty calendar days.

例(5)中,买方给建造方发出通知的时间是模糊的,因为这个时间是发现产品缺陷的时间加上上限30天(within thirty days)。如果删除模糊语,将通知时间改为具体日期,那么合同条款将不符合客观实际(发现产品缺陷的时间是不可预测的)。其实,时间模糊语能给买方履行责任限定了清晰的时间范围。例(6)使用了数量模糊语(more than、or less)和时间模糊语(in any period of),对裁员人数和时间范围加以限定,使合同表述更周全、严谨。如果将模糊语替换为精确的时间或数值,反而无法传达客观信息。

可见,时间和数量模糊语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对明确的限定,使其表述更符合客观实际。在订立合同时,应灵活使用此类模糊语,在精确和模糊之间保持平衡。对于无法准确详述的时间或数量,适当采用模糊语能有效地实现交际意图。

4.明确权利与义务

合同的交际目标是在订立合约时,能够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履约时产生纠纷和风险。为满足此交际意图,合同撰写者会策略性地运用直接或间接型缓和模糊语,表达较强的话语力度,明确合同的权责条款,避免合同解读偏差;同时,也能凸显合同的严肃性,规范协议各方的行为,保障合法权益。

(7)Any alteration,addition or impr-ovement not removed prior to the return of the Equipment shall without further action become the property of Lessor,provided, however, that any alterations,additions and improvements which would reduce the value of the Equipment must be removed prior to the return of such Equipment.

(8)The method of compensation should be fixed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company regulations as follows.

例(7)使用shall、would和must等情态动词,对合同的话语强度进行直接调节。shall和must表达高强度的确定性和态度介入,用于明确义务条款。而would用在定语从句中,看似缓和从句的言语强度,但实则增强了主句中所强调的义务,即“任何可能(would)降低设备价值的更改之处都必须移除”。这些模糊语的运用有利于明确协议各方的权责,规避潜在的商业风险。例(8)采用间接模糊语according to,援引企业规章,为补偿条款提供依据,使合同规定更加明确。

显然,缓和模糊语在商务合同中的使用功能和策略不同于其他语体。比如,在商务函电或谈判中,缓和模糊语大多用于削弱声言强度,构建对话空间,维护话语参与者的面子。在商务合同中,则主要用于促进权责条款的明晰化,规避商业纠纷和法律诉讼,以服务于合同的交际意图。

四、结语

基于商务合同语料库,本文分析了合同话语中模糊语的语义特征、短语结构和交际策略。研究发现,合同中的模糊语主要涉及程度、范畴、时间、数量和语气缓和等语义特征。这些模糊语大量存在于合同中,呈现出规约化、短语化的倾向,实现合同模糊话语的构建。同时,模糊语的使用主要遵循扩大条款适用范围、增强表达灵活性、传达客观信息以及明确权责等交际策略,从而平衡合同的准确性和包容性。此项调查将模糊语研究拓展到商务合同话语中,揭示了模糊语的形式、意义和交际策略的联系,为商务人士提供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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