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海 王 超 黄 冉
(1.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数字创业创新研究中心;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开放式创新是指通过有目的的知识流入和流出加速内部创新,并利用外部创新扩展市场的一种创新范式[1]。研究表明,开放式创新可以为企业带来丰富的外部知识,有助于实现价值共创,从而提升企业创新绩效[2]。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开放式创新可能使企业承受更大的知识溢出风险和管理成本[3,4]。还有实证研究发现,在不同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开放式创新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呈倒U形关系[3,5]。上述矛盾结论表明,开放式创新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仍然有待考察。
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创新活动呈现出日益开放的态势,这在资源匮乏的创业企业身上表现得尤其突出[2]。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创业企业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边界日渐模糊,创新活动的开展更加不局限于组织内部,开放成为企业创新的一个重要特征。特别是,技术购买与合作研发成为数字创业企业开展开放式创新的两种主要形式。与此同时,开放式创新的内在张力显著增强。一方面,数字技术使得创业企业与用户、合作伙伴等外部价值共创者之间的交流更加高效,促进企业利用外部知识实现创新目标;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开放性和组织边界的扩展使企业开放式创新面临更大的溢出风险和管理成本。
为了解释这一日益突出的矛盾现象,本研究立足数字经济背景,基于知识基础观,考察技术购买与合作研发对数字创业企业绩效的差异化影响机理,以及企业技术能力与技术环境开放性的调节作用。本研究通过比较两种不同形式的开放式创新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从知识基础观的理论视角,为开放式创新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矛盾观点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此外,本研究将企业内外部技术因素引入到开放式创新与绩效关系研究中,基于数字创业情境深化了对开放式创新理论边界的认识。
开放式创新如何影响企业绩效是创新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近年来,许多学者认识到开放式创新的两面性:一方面,基于组织开放等理论视角,开放式创新为企业带来了丰富的知识来源,有利于实现价值共创[6];另一方面,根据资源基础观等理论观点,组织的开放行为降低了决策过程的速度、灵活性和资源控制[7,8],交易成本和知识溢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组织竞争力[3]。总体来说,现有研究针对开放式创新与绩效关系尚未达成一致。
开放式创新有许多实现方式,对于资源相对匮乏的创业企业来说,技术购买和合作研发最具代表性[9,10]。然而,这两者的行为特征和作用机制存在很大差异。技术购买主要涉及内向型开放式创新[11],企业通过购买专利、商标或许可等手段引入外部知识和技术,弥补内部资源和能力的不足;合作研发通常同时涉及内向型和外向型开放式创新[11],通过与供应商、用户、科研机构等外部成员进行合作,促进组织间的知识流入和流出[1],从而提高企业创新成果的产出。而知识流出也使合作研发活动相较于技术购买有着更高的知识溢出风险。
开放式创新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是高度情境依赖的。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技术的属性特征使得技术购买与合作研发更具代表性和典型性。数字技术的可编辑性和可扩展性使得数字创业企业能够通过技术购买获取外部知识[12],并应用到适合自身的使用场景中;与此同时,数字技术的开放性和关联性属性允许数字创业企业共享自身的技术基础设施[12],促进自身与其他主体的连接与互动,从而在合作研发过程中实现价值共创[13,14]。
数字技术在数字创业中的重要作用,使数字创业企业的开放式创新受到技术因素的深刻影响,特别是对外部知识的吸收转化会受到其内部技术能力的影响。此外,数字创业环境表现出高度开放性特征,更加开放的技术环境可帮助更多组织及个体交换和共享知识与信息[2];这也使数字创业企业难以建立长久的知识壁垒,增加了技术持有方知识溢出的风险。
知识基础观认为,组织作为一个社会实体,如何储存和运用内部知识、竞争力和才能,会影响整个组织的生存、发展以及成功[15]。知识基础观假设组织都是异质的知识承载实体[16],企业转移和创造知识的能力对其进行创新和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至关重要[17]。知识可以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18,19]。显性知识是指那些能够以一定形式在公众中传播的知识,这类知识相对透明,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基础的人都可以理解,因此基于此的竞争优势更可能是短期的。数字创业企业通过购买专利、商标或许可等来引入的外部知识,通常为显性知识。隐性知识被描述为“我们能知道的比我们能阐述的要多”的那部分知识,难以被模仿和转移,能够产生超额利润,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20]。企业在合作研发活动中获得互补性知识,在吸收和转化后成为企业内部的隐性知识,使其能够迅速响应变化的市场和战略机遇[21]。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也面临着更高的知识溢出风险。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创业企业通过购买数字化相关的仪器设备、专利发明等,实现企业价值链活动的数字化,以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促进绩效增长。例如,以云计算为基础的在线服务技术,能够降低企业成本,增加运营优势,帮助企业更灵活地管理资源[22],因此被企业日益广泛地采用。
然而,过多的技术购买可能会对数字创业企业的绩效产生消极影响。从知识的类型来看,通过技术购买所获得的外部知识通常为显性知识,在短期内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技术上的快速积累,但对绩效的推动力有限,过度购买反而会消耗创业企业大量的资本。此外,开放式创新强调企业内外部知识的综合利用[1],通过技术购买获得的外部知识并不能完全替代内部知识;与此同时,在组织惰性的作用下,一味从外部索取反而会降低数字创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动力[11]。在数字化情境下,数字技术更新迭代的速度加快,数字创业企业购买的技术可能很快就被革新的数字技术所取代,不利于外部知识的吸收和转化。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技术购买与数字创业企业绩效呈倒U形关系。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用户需求日益成为企业创新的动力,数字创业企业引入用户共同打造企业价值链[23]。数字技术的开放性和关联性也使数字创业企业能够与外部主体共同进行合作研发[13,14],产出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突破创新边界及重塑商业模式。然而,在合作研发过程中,为保护企业内部的关键知识不被竞争者所获取,组织需要采取防御手段预防知识溢出。尤其在数字化情境下,具有开放性特征的数字技术促进了知识的流动[13],使得数字资源更易被共享,给数字创业企业带来了成本的增加。
当合作研发达到一定门槛后,数字创业企业与其合作伙伴形成了协作默契和稳固的利益交织。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企业与外部主体的合作提供了新的互动界面,企业能够基于此完成分布式、虚拟化和大规模的知识交互与创造,进一步促进了组织间的战略合作[24]。大数据技术使得数字创业企业能够深入分析合作研发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数据,根据用户需求不断收集新信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产生新知识。这种在合作研发过程中产生的适配数字创业企业自身业务需求、应用场景的知识为隐性知识,随着合作研发的不断增加,其优势逐渐凸显,有利于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形成[20]。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合作研发与数字创业企业绩效呈U形关系。
现有研究表明,企业技术能力会影响企业开展开放式创新的意愿[25]。技术购买作为开放式创新的一种表现形式,有助于创业企业填补内部技术空白。当数字创业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较高时,内部知识较为丰富,存在的技术空白较低,降低了技术购买的动机和收益。换言之,企业技术能力与技术购买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它使技术购买与企业绩效间关系变得更加平缓。
反之,企业内部技术能力使合作研发与绩效关系变得陡峭。有研究表明,组织在合作研发过程中为了预防知识溢出会采取一系列手段,而组织的防御动机往往与其创新或技术能力正相关[26],因此高技术能力增加了组织防御成本。然而,企业的研发能力也是促进其知识积累的吸收能力的来源之一[27]。当合作研发水平较高时,较强的内部技术能力使数字创业企业在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合作研发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识别用户需求,提出更优的解决方案,有利于知识的吸收和转化,进一步促进隐性知识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a企业技术能力越强,技术购买与数字创业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越平缓。
假设3b企业技术能力越强,合作研发与数字创业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越陡峭。
数字经济情境下,更加开放的技术环境将直接影响数字创业企业的开放式创新实践与效果[2]。与传统商业环境相比,数字创业环境变得无边界和不确定,特别是技术环境愈加开放[12]。在开放的数字环境中,企业通过技术购买所获得的显性知识丰富,且获取成本较低,大大节约了创新的时间和成本[26];但同时也增加了其对外部环境的依赖,弱化了内部研发的动力,从而对企业绩效产生消极作用。
对于合作研发来说,更为开放的外部技术环境使得数字创业企业能够较为直接、低成本地从外部获取到生产所需的技术和知识,降低了企业与其他外部主体进行合作研发的意愿和效果。换言之,技术环境的开放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合作研发形成替代效应,削弱了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4a技术环境开放性越高,技术购买与数字创业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越陡峭。
假设4b技术环境开放性越高,合作研发与数字创业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越平缓。
基于现有研究对数字创业企业的定义,本研究对“以互联网创业企业为代表的、利用数字技术手段实现主要价值创造的”创业企业采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12]。问卷发放时间在2017年7~9月,于北京、浙江、山东、湖南、安徽5个地区展开调研。在地方政府机构(如中关村管委会)帮助下,随机抽取位于上述5省市34家科技园区或孵化器的500家数字创业企业样本,这些企业的业务以开发或应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社交移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为主。回收问卷389份,问卷回收率为77.8%。剔除不合格问卷后,最终得到的样本为281家数字创业企业。
除特殊说明外,各变量的测量均采用Likert 5点量表法,1表示“完全不赞同”或“非常差,5表示“完全赞同”或“非常好”。各变量所有测量题项的平均值为其最终测量值(见表1)。
(1)因变量创业企业的成功更好地体现在其成长潜力上[28]。在数字创业情境下, 从用户角度评估创业企业创新和绩效变得更加重要[29]。由此,本研究从用户的角度衡量数字创业企业的绩效。在与创始人进行深刻研讨的基础上,选择了3个指标来衡量企业绩效,即用户增长、用户转化和用户留存。由表1可知,本研究确保了量表的信度和效度(α=0.803,C.R.=0.885)。在稳健性检验中,本研究从商业模式视角衡量企业绩效,借鉴现有研究文献[2],采用6项指标测量数字创业企业绩效。表1中,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α=0.799,C.R.=0.858)。
(2)自变量结合现有理论与实践,本研究选择了3项技术购买和4项合作研发的测量指标,采用Likert 5点量表度量知识和技术获取的程度,1代表“几乎没有”,5代表“非常多”。由表1可知,量表通过因子分析及信效度检验(α>0.7,C.R.>0.8)。
(3)调节变量本研究选取企业技术能力和技术环境开放性作为调节变量。其中,企业技术能力为0-1之间的连续变量,由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数的比重来衡量。技术环境开放性是指与技术相关的信息、知识和资源能够以低成本自由获取、交换或共享的组织环境特征[30]。基于GUO等[30]开发的量表,本研究从技术的易获得性、获取成本等方面的5个题项来测量企业所处技术环境的开放性水平。表1中,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α=0.845,C.R.=0.888)。
(4)控制变量在个体层面,本研究选取创业者年龄(20岁以下为1,21~30岁为2,31~40岁为3,41~50岁为4,51~60岁为5,60岁以上为6)与创业经历(有创业经历为1,否则为0)为控制变量。在团队和企业层面,本研究控制了创业团队规模(人数)、企业年龄和企业规模(总资产)。在环境层面,基于数字化情境特征,借鉴现有研究量表[30],控制了需求互动性;此外,本研究还控制了行业和区域。
本研究使用SPSS 22.0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以验证假设。各变量的均值、标准差以及变量间的相关系数见表2。由表2可知,各变量相关系数远低于0.7。此外,经方差膨胀系数VIF检验,模型中各变量的VIF值远远低于10。由此,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N=281)
假设检验的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表3中的模型3表明,技术购买二次项与企业绩效负相关(β=-0.066,p<0.01),合作研发二次项与企业绩效正相关(β=0.068,p<0.01),说明技术购买与数字创业企业绩效之间呈倒U形曲线关系,合作研发与企业绩效之间呈U形曲线关系。据此,假设1和假设2均得到支持。
表3 企业绩效(用户)回归分析结果(N=281)
模型4检验了企业技术能力的调节作用。如前所述,技术购买二次项系数为负,模型4中加入了技术购买一次项与技术能力的交乘项、技术购买二次项与技术能力的交乘项;合作研发一次项与技术能力的交乘项、合作研发二次项与技术能力的交乘项。结果表明,技术购买二次项与技术能力的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即与企业绩效正相关(β=0.075,p<0.1),表明企业技术能力使得技术购买与数字创业企业绩效之间的倒U形关系更加平缓;然而,合作研发二次项与技术能力的交乘项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不显著(β=0.009,p>0.1)。由此,假设3a得到支持,假设3b未得证。这一结果表明,相较于技术购买,合作研发的作用机制可能更复杂,例如,如前文所述,企业较高的技术能力一方面有助于对研发知识的吸收;但另一方面,技术能力与合作研发存在一定的替代效应,从而导致最终的绩效结果无显著变化。
模型5检验了技术环境开放性的调节作用。模型5中加入了技术购买一次项与技术环境开放性的交乘项、技术购买二次项与技术环境开放性的交乘项;合作研发一次项与技术环境开放性的交乘项、合作研发二次项与技术环境开放性的交乘项。结果表明,技术购买二次项与技术环境开放性的交乘项系数显著为负,即与企业绩效负相关(β=-0.083,p<0.001),表明技术环境开放性使得技术购买与数字创业企业绩效之间的倒U形关系更加陡峭;然而,合作研发二次项与技术环境开放性的交乘项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不显著(β=0.009,p>0.1)。由此,假设4a得到支持,假设4b未得证。导致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是技术环境开放性更多体现为显性知识的开放共享,因此难以替代合作研发过程中的隐性知识。
本研究从商业模式视角衡量企业绩效,以进行稳健性检验(见表4)。由表4可知,回归结果与前述检验结果基本一致。
表4 企业绩效(商业模式)回归分析结果(N=281)
本研究的首次调研时间为2017年,而数字创业情境的高度不确定性可能对样本时效性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本研究于2020年12月~2021年1月进行了二次调研,更新和扩充样本。受疫情等客观因素限制,本次调研采取线上形式,利用问卷星向数字创业企业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121份, 回收率为40.3%, 并按前述标准对回收问卷进行了筛选,最终得到的补充样本包含87家企业,问卷的有效率为71.9%。 合并两次问卷调研数据, 形成样本数为368家的数据集,并添加收集时间(首次收集为0,二次收集为1)为控制变量,分别对以用户和商业模式衡量的企业绩效进行回归分析。
加入二次调研的数据后,回归结果与前述检验结果仍保持一致(分别见表5和表6),表明研究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表5 企业绩效(用户)回归分析结果(N=368)
表6 企业绩效(商业模式)回归分析结果(N=368)
研究表明:对于数字创业企业来说,技术购买与其绩效呈倒U形关系,合作研发与其绩效呈U形关系;企业技术能力使技术购买与绩效间的倒U形关系变得平缓,而技术环境开放性使该曲线关系变得更加陡峭。同时,技术能力和技术环境开放性对于合作研发与企业绩效之间的调节作用并未得到支持。本研究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合作研发的作用机制更具复杂性;此外,企业开放式创新的目标技术资源与外部环境中的知识可能存在偏差,从而弱化了技术环境的调节效用。本研究基于数字创业情境丰富和发展了开放式创新与企业绩效这一学术对话。首先,从实现形式角度将开放式创新进一步打开,基于知识基础观区分和剖析两种创新形式的特征及其绩效影响机制,从而解决了现有研究结论未能达成一致的问题,丰富和拓展了现有开放式创新的理论思想。结果表明,不同形式的开放式创新会对企业绩效产生不同影响。其次,通过情境化研究拓展了开放式创新理论的应用边界。一方面,本研究关注技术购买与合作研发这两种数字创业企业采取的典型开放式创新形式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充分融入数字创业情境的特征和数字技术的属性及实践应用;另一方面,本研究探究了企业技术能力和技术环境开放性对上述关系的影响。内外部技术情境因素的引入,弥补了现有研究对于开放式创新具体作用机制缺乏探究的不足,拓展了开放式创新理论的应用边界。本研究的实践意义为:①数字创业企业在通过技术购买获取外部知识和技术时,应积极寻求最优平衡点,不能一味依靠外部获取创新知识和技术,最终还是要依靠企业内部研发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实现企业的长足发展;②数字创业企业在与外部主体进行合作研发时,应破除短视化思维,建立长期战略目标。尽管合作研发的前期成本较大,但在经过“阵痛期”后,随着合作研发程度的加深,数字创业企业与合作伙伴进行的价值共创收益将逐渐凸显,绩效也将不断升高;③数字创业企业在进行技术购买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技术能力以及外部技术环境开放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