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共同体视域下法庭调解话语趋近研究

2022-07-08 00:31柯贤兵向波阳
关键词:调解员法庭被告

柯贤兵,向波阳

(1.华中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湖北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调解,即调和矛盾,化解纠纷。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一向被视为“传家宝”,素有“中国一枝花”美称,中国司法实践的一大特色,在国际享有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美誉。[1]中国调解制度主要分为法庭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四大类。法庭调解属于诉讼内调解,与法庭(主要是民事)审判相呼应。法庭调解具体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召集和主持、在法庭上专门进行的司法调解活动。法庭调解不同于法庭审判。法庭审判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意图点的刚性判决,涉及对当事人案件的审理判决;法庭调解则是在调解法官主持下围绕双方当事人的意图空间的柔性协商,是一种介于法理和情理之间的话语交往趋近化的过程。不同于审判行为,法庭调解的调解员、当事人以及相关参与者都是平等的话语协商行为,调解员并不具有对相关当事人权益的干预与裁判权。其调解的目的是增进当事人交往以及促进当事人达成共识,实现“案结事了”,化解纠纷。

法庭调解的过程是话语沟通的过程。当前中国司法体系下实行的是“调审合一”的调解方式,与西方实行的“调审分离”的调审方式不同,法庭调解话语运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构建社会大和谐、大调解的语境,法庭调解作为实现司法庭审的弹性治理,是法治建设有益的补充成分。因此,法庭调解研究关注法庭调解参与者之间是如何调用话语资源来实现调解协商的趋同或趋近,达到“案结事了”、调和矛盾、化解纠纷的目的。围绕法庭调解话语的研究,目前学界主要基于法学和语言学研究取向两个维度展开。国外已有的法庭调解话语研究,侧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展开,并未能针对富有“东方经验”的中国法庭调解话语实践展开深入分析。国内关于法庭调解话语的研究泾渭分明地分成两个阵营:法学界和语言学界,要么侧重法学视野下的语言合法性研究,要么将调解话语作为信息处理的说服研究等,兼具宏观建构和微观描写,很好地总结法庭调解话语运用的特点和运作机制,以期加深对法庭调解话语运用的理解。但总的来看,已有的法庭调解话语研究,重视宏观调解策略建构而微观话语运用研究不够;重调解结果探求,轻调解话语运作过程研究;研究问题也比较孤立,研究视角有待拓宽,研究深度有待加强。首先,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策略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其次,成功的法庭调解话语博弈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话语博弈模型中弈者对调解话语策略的选择?再者,成功的法庭调解应如何依赖法庭调解参与者对法庭调解主张的理性诉求?另外,法庭调解话语参与者如何在理性调解诉求前提下,最大化实现自己调解效用的结果?目前中国法庭调解话语研究未能很好地揭示出“大调解”格局下法庭调解话语在中国“调审合一”司法体制下话语运作机制,法庭调解话语运用还不能很好地服务司法实践,促进和谐社会建构。同时,法庭调解属于法学领域范畴,涉及诸多制约法庭调解的因素,均会影响顺利调解的结果。法庭调解话语交际,就其本质,就是一个话语博弈的过程。博弈双方既要考虑他们自己的话语策略运用,而且也考虑对方的话语策略运用;博弈中任何一方在选择自己的话语策略同时不能忽视另一方的选择对他自己话语效用的影响。如何将调解话语博弈的研究成果推广到冲突性话语博弈的研究,考察人类话语行为在和谐与冲突的相互矛盾但又相互依存的两极发展趋势中达到博弈均衡,实现和谐趋同的话语选择和策略运用,依然是一个富有挑战而又充满魅力的课题。

我们认为,法庭调解是建立在“主体共识理解”基础上“可调解话语空间”的话语共同体。哈贝马斯在论述“交往行为理论”时指出“交往行为实质上是建立在共识理解基础上的“交往自由”,进而提出‘有效性主张的可能性’”;认为“这种有效性主张的成立源自主体间的相互承认。”[2]作为社会共同体中的话语使用是一种社会行为方式,话语是共同体知识的认识论或基本手段。[3]本着如何更好发挥法庭调解“促进案结事了,调和化解矛盾”的目的,我们拟基于话语共同体视域下来探讨法庭调解话语趋近博弈的话语运用。

一、话语共同体

话语(discourse),是人们运用中的语言,是人们说出来或写出来的语言,是特定的参与者在特定语境中通过话语互动呈现出现的社会活动,具有话语在人际互动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社会性、协商性和共同性。人们在社会实践互动中产生话语,话语维系社会共同体的相互交流机制,实现共同的目标,构成其特有的话语体系。作为在社会共同体中使用的一种社会行为方式,话语是共同体知识的认识论或基本手段。[3]在特定社会语境中,人与人沟通主要是通过话语/文本展开。话语分析就是对人们说(叙述)什么、如何说(叙述)、以及所说的话(叙述)带来的社会后果的研究(转引自百度百科词语解释)。

话语共同体概念来自哲学、人类学和语言学领域的研究,可追溯到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Language games)。[3]究其本质,“语言游戏”说到底还是强调“语言的述说是一种活动,或者是一种生活形式的组成部分。”[4]具体来说,话语共同体是指一个社团,大至国家,小到三五个人组成的言语社团(speech community),在实施公共话语实践中,代表该社团的精神和宗旨。这个言语社团一般展示出如下特征:1)广泛认同的公开目标; 2)目标的形式是公开的,也可以是默认的;3)具有相互交流的机制;4)这种机制是成员间交流信息的基本方式;5)使用一种或多种体裁(genre); 6) 特定的话语表达方式和话语策略。[3]

社会共同体在社会实践互动中,通过话语维系共同体的相互交流机制,实现共同的目标,构成其特有的话语体系(discourse system)。话语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就其本质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5]法庭调解话语体系就是调解话语交流的社会实践。一般来说,话语体系包括四个既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组成要素:a )话语参与者(discourse participants) ;b )话语空间 (discourse space);c) 话语目的(discourse goal);d ) 话语策略(discourse strategies)。[6]法庭调解话语实践过程中,调解话语共同体建构的核心是可调解性话语空间的建构。围绕这个话语空间的建构,调解员努力说服双方话语趋近,推动调解话语主体(参与者)双方朝着这个话语空间进行和谐趋同的协商沟通,实现调和矛盾、化解纠纷。

二、话语趋近化

如前文讲的,建构话语共同体的核心是话语空间的建构。植根于特定文化语境下的话语共同体建构主要是探讨这种文化在话语空间建构中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探究一个社团的共同话语体系就是探讨该社团在特定文化语境下的话语空间、话语策略、话语参与者与话语目的及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8]Paul Chilton[8]认为话语实体与指称中心两者都是基于价值的主体间的一致性,基于话语实体与指示中心两者价值主体间的一致性建构的理论就是话语空间理论(Discourse Space Theory)。目前,国内围绕特定文化语境下话语体系的建构还没有作为一个主要的研究对象进行全面的考察。[6]

诚然,在话语交流实践中,成功的话语体系建构的核心是话语空间的建构。话语空间构建会受到具体的话语策略的影响,不同话语的策略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建构不同的话语空间。话语空间构建和话语策略的实施都需要话语主体(参与者)从中参与和相互作用,话语空间、话语策略和话语参与者共同为达到共同话语目的做出贡献。话语主体要实现说服的最终目的,就要构建最佳的话语空间,离不开话语策略的建设和应用。因此,话语体系构建就是话语的交流实践,富有话语策略性。

作为一种话语策略,趋近化主要致力于研究话语的强力识解运作机制。趋近化提出,后经Cap在Chilton话语空间理论基础上形成跨学科创新结果。该趋近化理论(Proximization Theory)关注话语策略的运用,主要以话语产出者的视角,探讨话语产出者的话语目的表达、会话策略运用和话语空间的建构,探讨话语接收者在话语理解或接受时的心理表征和认知过程。[7]话语体系研究代表性人物 Chilton[8]认为“我们存在一个话语世界,这个世界是话语所描写的世界在概念上表征的心理空间。”话语空间由时间、空间、情态轴和指称中心组成,其中“指称中心(Deictic Center, DC for short)”是指说话人或者听话人的观点或立场,而三条轴则用以定位话语实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话语实体与指称中心之间的关系[8],具体示意图如下:

图1 话语趋近三维模型

话语趋近化就是把距离远的话语实体(discourse entities)投射为逐渐地侵占说话人/听话人的近身区域,引起他们的警觉,从而提高防范意识并采取措施防止侵占的发生,进而同意预防措施的合法化。话语趋近化产生的威胁或压力具有时空或意识形态属性,可以从空间、时间和意识形态三个方面进行话语趋近化分析。[9]也就是说,话语参与者的话语空间识解运作,主要是从话语空间体系的话语运用的空间、时间和价值的趋近来讨论如何使受话者感知到发话者的强制意识,从而做出服从发话者的意识。[10]从话语的词汇语法层面探究如何使听话者感知来自外围的威胁或压力,把物理上和时间上较远的时间与状态(包括较远的敌对意识形态)呈现为对说话人/写作者与听话人/读者有负面的随之发生的影响。

首先,空间趋近是指话语空间中的外围实体在物理上逐渐侵入空间指示中心实体的识解过程。[11]通过空间趋近,发话者使听话人识解到外围实体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影响,除非对此做出预防措施,否则这种威胁将无法避免。作为一种空间识解,空间趋近化分析聚焦于外部指示中心(outside-deictic center, ODC for short)的话语空间对立面影响,即内部指示中心。空间趋近的内部指示中心(inside-deictic center, IDC for short)首先发起自发的行动才尽可能地避免这种话语空间影响。空间趋近在话语的词汇语法范畴上,表现为名词词组被识解为IDC元素,名词词组被识解为ODC元素,移位动词词组被识解为ODC向IDC移动标记、行为动词词组被识解为ODC对IDC施加影响的标记、名词组词指示ODC对IDC影响的预期以及名词词组指示ODC对IDC影响的结果等六种情形。[11]

其次,时间趋近是指对“现在”的话语识解。发话者运用“过去已发生事件”和“将来预发生事件”的语义表征来激活受话者的“现在事件”,进而投射给受话者,使得受话者提前做好应对措施。[12]该话语目的是激发听话者生成“过去/将来”向“现在”的时间概念转移,以便作出应对措施的话语时间趋近。时间趋近在话语的词汇语法范畴上,表现为使用非限定性名词短语在其他时间框架内构建ODC的影响、通过一般过去时和现实完成体并用的话语形式构建过去事件对将来的威胁无限延伸、使用名词化词组预期ODC的影响会在将来任意时刻产生,使用情态动词短语构建ODC对现在和将来会产生持续的影响,以及通过包含平行对比的话语形式来强调未来是相反的或者具有优势的等五种情形。[11]

再者,价值趋近是指听话人对话语空间内部指示中心(IDC)实体和外部指示中心(ODC)实体价值系统敌对性的识解。其趋近运作机制是意识形态冲突的不断强化,导致内部与外部空间冲突。也就是说,价值趋近化可以构建内部指示中心构建外部指示中心的积极价值,也可能构建外部指示中心的消极意识形态,产生外部指示中心的消极价值。价值趋近在话语的词汇语法范畴上,表现为名词词组被识解为IDC积极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名词词组被识解为ODC消极价值观或意识形态,以及在话语形式中不限于局部话语,而是通过词汇短语的线性排列识解为ODC消极意识形态向话语实践的趋近。[11]总之,话语趋近化分析要构建的是一种积极、共享、和谐的话语空间。

三、话语共同体视域下法庭调解话语趋近

众所周知,法庭调解主要是调解话语运用的调解。法庭调解的过程涉及调解参与者就纠纷矛盾进行协商沟通,调解事实、调解态度认定以及调解结果协商达成的整个过程。法庭调解交际语境首先要有可调解性的话语空间,即通过话语协商达成共识的可调解性话语因素,否则法庭调解无法进行。任何话语类型受制于特定的情景—物理、认知—心理和社会—文化语境因素而作出话语选择。按照Verschueren[12]交际语境顺应观,法庭调解可调解的话语空间,包括物理、心理和社交的三维空间;首先,调解话语物理空间,指调解涉及一定时空观建构的客观因素;其次,调解话语的心理空间,指调解参与者的个性、情绪、愿望、意图等认知和情感方面的主观因素;再者,调解话语的社交空间,指调解场合、社会环境等对参与者的言语行为所规范的原则及诸准则等社交文化因素。

法庭调解是发生在一定时空的“生活世界”,在调解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纠纷矛盾自愿、合法地协商、处置私权的社会活动。那么,具体如何实现调解交际语境下调解话语结构顺应法庭调解意向的最佳选择,实现调解话语在物理、心理、社交三维空间趋近化的话语策略表达,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调解双方调解话语目的(机构目的和利益目的)博弈,实现调解的“双赢”?我们认为,要顺利实现话语调解,法庭调解参与者通过调解话语选择,在心理、社交和物理三个可调解话语空间维度上动态顺应话语运作和调解沟通,提高调解话语顺应调解语境的意识程度。要实现法庭调解成功调解,也可以基于话语共同体的四个方面,即法庭调解参与者,话语空间,话语目的和话语策略的趋近进行法庭调解话语博弈建构。

(一)基于调解参与者的话语趋近

话语主体(参与者)是话语体系的发起者。法庭调解是发生在一定时空的“生活世界”中,由调解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围绕纠纷矛盾协商处置私权的社会活动。因此,植根于其中调解话语社交空间的参与者必然受制于其特有的社会文化及其人际关系,诸如调解人的身份、角色,立场、性别等,所持的调解意向、态度以及所构建的“语用距离”等等。在法庭调解实践中,被调解的双方当事人要基于各自诉求来考虑能否实调解目的,还要参照调解另一方的调解话语行为,或预设对方的话语行为来选择自己的话语行为;而调解员(法官)主要是“调”,即劝说双方当事人“消除纠纷”,是“配合均匀合适”或“使配合均匀合适”。如何利用话语主体(调解参与者)的诸多社会变量来促进调解话语博弈朝着调和矛盾、化解纠纷的方向发展是话语共同体视域下调解话语研究的重点。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通过恰当的话语运用,给予双方当事人足够“情面”尊重,两相皆大欢喜,纠纷就很容易化解。调查发现,调解过程中有经验的调解员在咨询双方当事人的时候一般都慎用“被告”“原告”等引起冒犯冲突的称谓,常采用“您”或“您们”等称谓以示对对方的尊重,如语料1:

……

01被:我这弄的,全都是泪啊,这一分钱▼

02调: ▲大哥,您得宽宏大量啊,这都有气儿啊,我跟您讲啊,……

03被:算了,都说到这个份上了,那就听您的调解吧。

……

在本语料中,调解员劝被告(丈夫)不要与原告(妻子)争“房产归属”,劝说被告“作为丈夫,男子汉大丈夫要大度些,不要和原告(妻子)斤斤计较”。面对被告的抱怨如(01)中“我这弄的,全都是泪啊,这一分钱▼”及时打断被告,好言相劝。在(02)中,调解员尽量使用礼貌语言“大哥”“您”等称谓和协商性的反馈语“对吗”“对嘛”给足对方的情面认同,兼顾其作为“大丈夫”的情面。调解员给被告(丈夫)男子汉大丈夫的气度的情面认同,劝说被告“大哥,您得宽宏大量啊,这都有气儿啊,我跟您讲啊,……”接受原告的诉求,使得被告从开始的委屈如(01)“我这弄的,全都是泪啊,这一分钱▼”不情愿到最后接受了调解员的劝说:“那行吧,都说到这个份上了,那就听您的调解吧。”

我们认为,在法庭调解话语实践中,法庭调解参与者围绕调解冲突争议,兼顾汉文化语境下人情视角下的“情理、情面和情谊”三维度来协调参与者关系趋近,激发双方当事人基于“(人之常)情理”的共识理解、强化基于“情面”的共情认同、凸显基于“情谊”的共同营造,实现调解双方当事人“施惠—回报”人情往来,重构调解参与者和谐趋同的人际关系,有利于实现调解顺利进行。[15]

(二)基于调解话语空间的话语趋近

话语空间是话语主体(参与者)的发挥空间。如前文所述,法庭调解发生在一定时空的“生活世界”中,法庭调解首先要建构可调解性话语空间,否则调解就无法进行。

法庭调解话语运用是调解话语博弈空间的有选择性的调解话语行为。从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空间的视角,建构法庭调解话语“可调解性”的三个描写维度:客观真实性、主观真诚性和互动规范性,探讨如何构建在一定的法庭调解物理、心理和社交话语空间下调解话语协商和沟通,形成法庭调解话语目的动态顺应可调解性话语空间趋近博弈。例如从法庭调解一开始,法庭调解员的话语表达若建立在冲突双方的“共情共识”基础上的调解,从纠纷争议点的“人之常情”出发,激发冲突双方对于纠纷的共同认识,有利于建立起双方当事人对于纠纷争议点的集体共识(common sense),如语料2:

01被:她不找人就得共同居住,她找人就不能住。

02原:她们那个,嗯,住到一个房子——

03调:呃,我没听懂!

04原:嗯——我——,我没说结婚到里面住,她们那个——房子——嗯,以后,我现在想都没想以后的事情。

05调:想都没想那是你的想法问题,作为我们来说,我们要告诉你,要有预测。你要再结婚这是很正常的事吧?!刚才我也跟她们说了,你还很年轻,你将来后半生的生活,这都是人之常情,也很正常,对不对?有正常的要求的话,就会有方方面面的结果。你也可以预见到,你自己是怎么样的状况才绝对不会对她们造成影响。她们刚才也说了她们的几点想法,所以我想征求你的意见。

06原:我,我就要那个房子一个人住,其他的我可以放弃。

07被:这个是给我的儿子的房,我儿子走了我心里非常难受,这是一个。我的孙姑娘都是我在抚养。我孙姑娘在读书,到哪里住?还有我还在,我不同意把房子让给她一个人。

08调:那您家这样,都是有居住权,这个我们也不否——否认。各有各的权利,我们现在就凭个人情,从安定的角度考虑,在你行使权利的时候并没有给你们带来安定,你是说这样的生活环境谁愿意?这些位置你们都可以居住,但是你们住了以后给你们带来的不是安定,带来的是不是安逸呢?你们要从这个出发考虑。

语料1选自一场法庭调解初始阶段,被告的儿子因病去死,留下儿媳妇和孙女。原告儿媳妇不愿意和被告婆婆和女儿住在一起,要一个人住在被告买给儿子结婚的这个房子居住的权利;原告却担心儿媳妇将来再嫁人,强调如果原告要嫁人就不能住在这个房子。双方就房子的处置权产生了纠纷争议。

在(05)中,调解员围绕被告担忧儿媳妇将来要嫁人的可能,从人之常情角度出发做原告的工作,指出原告年青守寡,将来要嫁人也是情有可原,劝说原告要体谅被告担忧的合理性;强调原告现在不想这些问题,不等于将来不发生这些事情。从这个调解过程中看,调解员动用人之常情的话语心理空间劝说原告体谅被告担忧的合理性以及原告年纪轻轻、将来改嫁也是情理之中。当原告坚持她原来的主张后,在(08)中,调解员又转过来劝说被告,从人之常情的心理空间讨论住房要考虑到安定、安逸因素:如果不能实现居住安逸,合住将带来不安定的因素也是不适宜的,进而劝说被告接受原告的诉求。

本例中调解员话语运用顺应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心理空间,有助于促成双方围绕纠纷争议协商,实现成功调解。从中可见,调解员从原告和被告双方的主张中基于“情理共识”的调解空间来调解,从“人之常情”的角度考虑到争议双方的矛盾焦点做调解,赢得双方最后的理解:原告放弃对房子的独自居住的诉求;而被告也同意原告如果不嫁人的话,这个房子还是归媳妇和孙姑娘持有,赢得原告的理解。

(三)基于调解话语目的话语趋近

话语目的是实现话语主体建构话语空间的目的所在。话语说服是话语实践的终极目标和导向目标;是衡量话语主体双方地位的权衡器。《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曾说“《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16]这表明话语目的与话语表达的关系:目的生成于大脑和意识,话语行为与目的表达相符相成,话语表现目的,目的是话语表达的内在驱动。法庭调解话语目的实现,包括调解话语目的表达、反应和互动的基础上话语目的表达、目的领悟和目的互动三个方面阐释,推动话语目的的话语趋近表达,构建法庭调解话语目的博弈的法庭调解的互动关系。如语料3:

01被:在今天调解前,我方要求原告方对其所说的有损我公司形象的言辞进行赔偿道歉,才同意调解。

02调:李某某,在你起诉前是不是说过有损被告公司形象之类的话?

03原: 是说过了,因我为做此次工程损失太大,心里着急,故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在此我诚心向被告赔个不是。

04调:被告,原告刚才已诚心向你赔礼道歉了,是不是可以进行下一步的调解工作?

05被:既然这样说,那行吧,那就开始调解吧。

06调:在双方同意调解的基础上,法庭需先落实如下事项……

本语料在(02)中,针对被告一开始要求原告方的赔礼道歉的诉求,调解员询问原告是否有其事,得到原告的肯定回答,解释缘由并做出了高姿态的赔礼道歉,此举从“施惠”的角度上讲就是做出让步,其目的是为了赢得继续调解的可能。

在(04)中,原告放低姿态赔礼道歉,顺应了被告的调解目的诉求。调解员转向被告做工作,既然原告方都做出了让步,按照你被告的诉求进行了履行责任,你被告就应该接受原告方的诉求。这样原告方让一步,被告方就应该也要退让一步,因此被告在(05)中,就是在这样的“施惠—汇报”的人情互动中做出了很好的回应,很好顺应了调解话语目的表达,实现了彼此调解话语趋近,调解顺利进行。

(四)基于调解话语策略的话语趋近

话语策略是话语主体实现话语共同体的主要手段。法庭调解的话语选择是一种话语策略博弈,或者说策略选择的较量。法庭调解话语目的表达、反应及其互动制约着调解参与者的话语表达选择和反馈,呈现出不同的调解策略特点。为达成顺利调解、实现双赢的调解目的或结果,法庭调解各阶段的调解话语充满着调解策略的博弈。

从宏观角度构建法庭调解话语问答互动博弈策略、合作性调解话语博弈策略、礼貌性调解话语博弈策略、顺应性调解话语博弈策略、隐性说服型调解话语博弈策略等,进而总结出法庭调解过程中,主要涉及合作策略、占优策略、避让策略和对抗策略等策略的具体应用,以及实施“合情、合理、合义、合礼、合意、合利”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情理法兼顾”理性调解,实现调解策略的综合运用。如语料4:

01调:那,姜主任,您说说看。

02被:看在唐法官的面子上,这个事情好说好说。我看免就免点算了,就赔个整数吧。

03调:好好,谢谢姜主任,姜主任真是人豪爽,是个真汉子。

在(01)和(03)中,调解员称呼被告“姜主任”没有使用被告,而是采用礼貌的称谓语,赢得被告的好感,使得被告对调解认可并做出了让步;同样,从被告的反馈(02)中对调解员的称谓“唐法官”以及“看在唐法官的面子上,这个事情好说好说。”调解员面对被告接受调解建议后还不忘及时夸赞被告“姜主任真是人豪爽,是个真汉子。”可见,调解员的话语表达给足了被告的“情面认同”,使得被告也做出了“适当让步”,达到了“你给我面子,我给你情分。”实现了良好的调解话语人情交流,实现成功调解。总之,调解过程中有效的调解策略运用,相互的情面认同,可以有效促进调解争议朝着“和谐趋同”方向发展,有效化解纠纷,调和矛盾。

四、结语

调解话语运用贯穿法庭调解的始终,构成了法庭调解的全部。法庭调解要实现化解纠纷、调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的调解目的,调解参与者之间就必须存在可调解的话语空间。这些因素构成了法庭调解话语可以协商沟通的话语博弈语境,即可调解的物理话语空间、心理话语空间和社交话语空间。法庭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庭调解话语运用和选择的过程。法庭调解的所有矛盾调和与纠纷化解都是围绕着调解话语运用而展开。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的过程就是调解话语在法庭可调解性话语空间博弈的过程。法庭调解成功与否取决于法庭调解参与者通过各自的调解话语目的表达、反应以及互动的话语博弈和均衡的结果。在法庭调解过程中,法庭调解参与者的调解话语选择是调解话语策略的博弈。有效地把握法庭调解话语问答互动博弈策略、注重合作调解、礼貌调解、适应调解、隐性说服调解,及时转换机构和话语角色调解以及平衡“情、法、理、礼和利”制约下的调解策略,有利于法庭调解朝向和谐求同趋向的发展。

本文借鉴话语体系理论的四要素,即话语参与者、话语空间、话语目的和话语策略,以及促进话语共同体建构的趋近化分析的时间、空间和价值趋近三个维度的理论框架描述,建构话语共同体视域下的法庭调解话语博弈应该围绕法庭调解参与者、调解话语空间、调解话语目的以及调解话语策略的四个方面展开调解话语趋近建构,凸显法庭调解话语博弈应该朝着构建话语共同体目标的求同、和谐调解取向,旨在推动“案结事了”、纠纷化解,实现共赢共荣的法庭调解“话语共同体”。对于如何构建话语共同体视域下的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研究,我们可以借鉴我国有些地方的优良调解传统,如在新疆地区实行“温馨庭审”其实质就是“转变司法理念与工作作风,由传统的官本位转变民本位,在惯常性的庭审程序中加入一些温馨因素,创造温馨氛围,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15]对于强调法庭调解话语的“互动交际性、动态顺应性、亲近性、礼貌性”[16]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这些论述对于如何构建话语共同体视域下的法庭调解话语博弈具有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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