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理论和实证层面考察了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结果表明,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数量和质量均具有正向作用,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数量和质量均无显著影响。在多重稳健性检验后,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非对称影响仍然存在。总体来看,从长期发展战略出发的产业并购有利于企业创新产出的提高,以短期上市或者短期财务收益为目的的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没有显著影响。
在资本市场建立早期,由于企业上市的要求严苛,一些企业不得不通过借壳上市的方式实现进军资本市场的目的。股权分置改革后,许多当初实行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并购等方式将未上市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借壳上市和整体上市都是非上市公司通过并购方式实现资本证券化的手段,本文统称为重组性并购。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活动,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因此,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产业并购得到了鼓励。2013年工信部等12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2014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旨在发挥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随着这三个意见的相继发布,中国并购市场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产业并购也获得了快速发展。2013年后,中国上市公司产业并购活动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产业并购占比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如图1和图2所示。2013年上市公司申请并最终完成的产业并购事件数为67起,比上年增长60%;2014年产业并购事件数增加到145起,比上年增长116%;2015年产业并购事件数达到最大值为264起,比上年增长82%。2015年之后产业并购事件数出现负增长,尽管如此,产业并购事件数量仍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且产业并购事件数占上市公司总并购事件数的比例一直维持在85%以上。
图1 2010-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三种类型并购事件数量
图2 2010-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三种类型并购事件数量占比
在创新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驱动力的背景下,并购作为重新配置资源的有力方式,也是企业提升竞争力、获得增长的工具。特别是在企业无法通过周期较长的自我积累进行创新和突破时,并购是快速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许多研究证实,并购对企业创新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学界尚未开展关于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影响的探讨。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的动机不同,前者从自身长期发展战略出发,通过整合产业链、扩大经营规模等方式实现产业的调整优化,从而实现增量价值;后者以短期内上市或赚取差价为目的,以此盘活存量资产。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的不断调整和注册制的推进,中国上市公司并购市场发生了动态变化,非产业并购占比逐渐减少,产业并购占比越来越高。在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程中,这两类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是不同的。本文对于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非对称影响进行深入研究,以完整理解并购与企业创新的关系,有助于政府和企业科学充分地认识并购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也有助于政策制定者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和优化并购政策。
学者们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展开了关于并购对企业创新影响的探讨。尽管评估并购对企业创新影响的文献比较丰富,但仍未达成共识。目前对于这一议题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分别是:并购促进企业创新、并购抑制企业创新、并购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不显著。
(1) 并购促进企业创新。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并购后企业规模扩大能够为企业带来研发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从而消除共同的或者重复的研发投入。除此以外,并购还可以扩大企业的知识存量,增加并购双方企业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进而促进企业创新。比如,Bena和Li(2014)在研究创新与并购的关系时,发现如果并购前双方公司技术有重叠的话,并购后的创新产出会更高;Sevilir和Tian(2012)对美国上市公司并购进行研究时发现企业并购数量与并购后的专利数量和专利引用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冼国明和明秀南(2018)、张文菲等(2020)分别研究了海外并购和跨国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研究结果均显示并购显著提高了企业创新产出(专利)的数量和质量。
(2) 并购抑制企业创新。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并购活动通常需要并购双方企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准备和谈判,那些本该用于长期研发项目的时间、精力和资源将会被转移到短期的并购项目上(Cefis和Marsili,2015)。此外,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也会在短期内削减研发项目的投资,导致创新的中断或推迟,从而降低公司的创新能力(Desyllas和Hughes,2010;Hitt等,1991;Szücs,2014)。比如,Ornaghi(2009)对美国1988-2004年医药行业27个收购事件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并购对公司的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具有显著的负面冲击;黄苹和蔡火娣(2020)对2008-2015年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跨国并购进行研究,发现尽管并购能够促进技术创新数量的提升,但对企业创新质量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朱治理等(2016)研究海外并购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发现海外并购对并购方的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3) 并购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不显著。比如,陈玉罡等(2015)在研究外资并购是否影响目标公司科技创新时发现,外资并购对目标企业的创新投入(研发强度)和创新产出(专利申请数)均没有显著作用。Ahuja和Katila(2001)、Cloodt等(2006)、温成玉和刘志新(2011)、张峥和聂思(2016)的研究均表明非技术并购对企业创新没有显著影响。
既有文献除了对特定类型的并购进行研究外,还将不同类型的并购进行对比研究。本文将现有文献中关于对比研究的文献归纳为三类,分别是:技术并购与非技术并购、跨境并购与境内并购、横向并购与其他并购。
(1) 技术并购与非技术并购的对比研究。在关于并购创新效应的研究中,最早根据目标企业的不同将并购划分为技术并购与非技术并购进行研究的是Ahuja和Katila(2001)。他们运用1980-1991年欧美日化工行业72家领先公司534项收购样本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在技术并购中,被并购知识库的绝对规模会提高创新绩效,而被并购知识库的相对规模会降低创新产出;收购双方知识库的关联性对创新产出有非线性的影响;非技术并购对随后的创新产出没有显著影响。随后,学者们参照Ahuja和Katila(2001)的研究对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技术并购与非技术并购进行了对比研究。比如,Cloodt等(2006)研究了美国1985-1994年航空航天与国防、计算机和办公器材、制药以及电子通讯四大高科技部门347家公司2429起并购事件,结果表明非技术并购对企业创新绩效没有影响,而技术并购对创新产出的影响取决于公司整合知识的能力。温成玉和刘志新(2011)、张峥和聂思(2016)分别对2001-2008年高技术上市公司和1999-2013年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并购事件进行实证分析,均认为非技术并购无显著创新效应,技术并购对创新影响显著为正。
(2) 境内并购与跨境并购的对比研究。尽管关于跨境并购对企业创新影响的文献很多,但是将跨境并购和境内并购进行比较研究的却很少。陈爱贞和张鹏飞(2019)比较境内并购与跨境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结果表明两类并购均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创新,且跨境并购的促进作用更强。Desyllas和Hughes(2010)在研究技术并购的创新效应时,将跨境并购与境内并购进行了对比,发现跨境并购对收购方的研发强度有更显著的负面影响。
(3) 横向并购与其他并购的对比研究。纵观并购文献,有不少学者对横向并购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但是将其和其他类型并购进行对比研究的却很少。佟岩等(2019)研究了横向并购与关联并购对创新产出的影响,结果显示并购对创新产出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关联并购对于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优于非关联并购,横向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具有不显著的负向作用,而横向关联并购显著抑制企业创新产出。
由此可见,尽管近些年基于并购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研究逐渐活跃,但是并未得出一致的结论,多数研究认为这可能受到并购动机等因素的影响(陈爱贞和张鹏飞,2019)。由于并购动机不同,中国早期资本市场的并购活动以非产业并购(借壳上市和整体上市)为主;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产业并购逐渐成为主流。目前关于不同类型并购——产业并购、重组性并购(借壳上市和整体上市)和财务性并购(1)本文将重组性并购和财务性并购统称为非产业并购。的研究均发现其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综合来看,这为本文对比评估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影响企业创新产出的研究思路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企业进行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的动机有所不同。进行产业并购的目的在于通过并购方式实现企业的扩张、资源的整合,从而获得并购后的协同效应。对于非产业并购来说,借壳上市和整体上市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并购方式寻求上市机会;财务性并购则是通过并购方式实现短期内赚取差价或者提升市值的目的。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的动机不同,并购后企业的战略亦不同,因此,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存在非对称(2)借鉴吴伟伟和张天一(2021)的研究,本文将解释变量(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对被解释变量(企业创新产出)所发挥的差异化作用称为非对称影响。影响(吴伟伟和张天一,2021)。
首先,根据技术管理学观点,企业通过产业并购方式获取创新资源,并购后企业对双方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和部署,从而发挥资源协同效应,促进企业创新产出提升。协同效应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如果并购双方拥有相似资源,熟悉彼此的技术知识,那么在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同时,有益于实现研发规模经济,提高创新效率(Makri等,2010;陈菲琼等,2015)。其二,如果并购双方拥有互补性资源,不仅能够丰富知识的多样性,而且研发外部效应内部化之后能够为研发活动提供“异花传粉”的机会,有益于实现研发范围经济,提高创新效率。其三,并购后企业对研发部门进行整合,不仅能够实现资源整合,还能够实现人员整合;重新组合和安排研发人员,可以充分发挥研发人员的专业性,有利于优化研发组合,提高研发效率(Valentini,2012),提升创新产出水平。
其次,根据产业经济学观点,产业并购产生的原因之一在于企业对成本及市场控制力的影响,并购后企业规模和市场势力的变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发挥着规模效应。规模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为了弥补自身企业核心技术缺口,并购方会选择并购那些拥有所需技术和研发团队的企业(吴先明和苏志文,2014),从而为并购后企业创新产出水平的提高提供支持。其二,产业并购可以减少创新活动的重复行为,比如,关闭重叠的实验室,合并重复的研发项目,从而消除共同的研发投入(Ahuja和Katila,2001;Cassiman等,2005),降低研发成本;此外,由于研发活动具有固定成本高、边际成本低的特点,并购后企业规模扩大可以摊薄创新成本,分摊研发风险,实现企业研发规模经济。其三,同一组织机构内的互补性研发部门之间通过不同资源重组,挖掘内部溢出效应,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企业资源,实现研发范围经济(严焰和池仁勇,2020)。
最后,根据金融经济学观点,进行产业并购的企业容易对企业创新投入引发挤出效应,从而可能对企业创新产出产生消极影响。挤出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由于并购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者管理和控制的范围,客观上要求其更加关注短期财务目标,因此,管理者更加规避风险(Szücs,2014),从而减少对长期创新项目的投资和关注,不利于创新产出增加。其二,产业并购通常需要一次性投入巨额资金,这会侵占一部分本可应用于创新的资源;如果公司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也会在短期内削减研发项目的投资,导致创新的中断或推迟(Hitt等,1996;Hitt等,1991),从而不利于企业创新产出水平提升。其三,产业并购还可能会带来财务杠杆的增加,影响企业融资;在融资受阻时,企业通常会规避高风险创新项目,减少研发的长期投资(Desyllas和Hughes,2010),不利于企业创新产出增加。
通过上述逻辑演绎,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受到相反渠道的共同作用。其中,挤出效应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为产业并购对研发投入影响的基础上进而对企业创新产出水平的影响。考虑到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有利于创新效率的提升,两种正向作用可以抵消部分因挤出效应所产生的消极作用。因此,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1: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具有正向影响。
对于借壳上市而言,并购方(非上市公司)主要关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并购方通过获取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从而实现资产证券化。借壳上市的流程为:首先,非上市公司通过并购方式获得上市公司(壳公司)的控制权,完成控壳行为;然后,在并购方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之后,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等反向收购方式,将并购方(借壳方)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完成上市。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壳资源比较稀缺,加上人为炒作干预,借壳的成本很高。因此,在进行借壳上市时,收购方需要承担很高的成本支出。除此之外,并购后为了维持壳资源的正常运营,借壳方需要不断地投入资金和资源(梁上坤等,2018)。因为壳资源通常为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拥有较高的负债率,收购方需要承担改良原公司资产的任务,短期内不仅融资困难,还可能需要承担不良资产带来的损失(王芳,2001)。因此,借壳上市的并购方可能会因为并购事件消耗大量的资金和精力而无法顾及对于研发部门的持续投资和关注,不仅不能正向促进企业的创新投资,甚至可能会阻碍企业创新产出增加。
对于整体上市而言,主导并购发生的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母公司),大股东为了实现企业集团整体证券化而实施并购方案,上市公司主要是被动参与者(施光耀,2013)。关于整体上市,学者们对于大股东注入上市公司中的资产质量说法不一。有学者认为母公司出于战略动机或者为了“扭亏”和“保配”动机,将具有相关性的好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能够与上市公司形成良好的产业链,同时内部化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起到支撑作用(魏成龙等,2011;章卫东,2007);也有学者认为大股东出于投机动机,为了获得控制权等私人利益向上市公司高价出售劣质资产进行套现,掏空上市公司(李增泉等,2005;赵宇华,2008)。起到支撑作用的整体上市,与产业并购的动机相似,一般来说对企业创新产出具有积极作用;对上市公司具有掏空行为的整体上市,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更多地体现在抑制作用上。因为出于掏空目的的整体上市,大股东的主要精力将用于套现和转移财产,根本不会考虑上市公司的长远战略;而上市公司因为利益受损,增加研发创新可能会有心无力。
对于财务性并购而言,并购的主要目的是短期内从并购事件中获得收益,一般是通过并购事件炒作股票,或者通过不平等交易进行财富转移,并不关注目标方是否有实质性提高。因此,并购方为了保证资金的流动,并购后可能会马上寻找转让控制权的机会,不需要也不会对并购后的资源进行整合(陈小林,2005)。
更可能发生的情况是,不管是为了上市的重组性收购,还是为了短期内赚取价差的财务性并购,进行非产业并购的目标都是短期的。特别是对于财务性并购而言,收购方可能并不会对企业的研发部门和创新常规进行改变和调整,对创新产出几乎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2: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具有不显著影响。
本文选择2008-2017年中国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购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由于wind并购重组数据库从2010年才开始完善,因此,本文处理组中选择的样本企业完成并购交易的时间为2010-2015年。企业专利数据和财务数据分别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最后,本文对原始数据进行如下处理:将重组进度为“完成”“实施”和“过户”的并购事件作为处理组事件进行研究;如果同一家企业在观察期间进行了不止一次并购,仅保留第一次并购;将wind数据库中并购目的为“垂直整合”“多元化战略”“横向整合”“战略合作”“业务转型”归为“产业并购”;将wind数据库中并购目的为“买壳上市”“整体上市”“资产调整”“财务投资”归为“非产业并购”;剔除成立时间为2009年之后和上市时间为2015年之后的上市公司;剔除退市公司的并购事件。
(1) 被解释变量。本文研究产业并购和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主要关注企业专利数量,因为企业专利水平代表了企业技术水平得到社会认可的程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参照Bena和Li(2014)、Haucap等(2019)、陈玉罡等(2015)、冼国明和明秀南(2018)等研究,本文使用企业当年专利申请量作为企业创新产出的衡量指标。专利申请时间与专利完成时间更为接近,专利申请数量能够反映出企业当期创新能力,因此,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企业创新产出的代理变量较为合理。此外,由于发明专利审查严格且技术含量高,因此,本文使用发明专利数量来度量企业创新产出质量。根据已有相关文献的经验,本文对专利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即专利数加1取自然对数,从而得到创新产出变量。
(2) 控制变量。根据现有相关文献,本文对影响创新的企业特征变量进行控制,以研究并购事件对于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控制变量有:总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资本密集度、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比例、年龄。
详细说明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定义
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可以理解为参与并购的企业其创新成果与未发生并购情况下可能达到的结果之间的差异,因此,该策略的影响是通过仅可归因于并购事件的结果变化来衡量的。本文参照Stiebale和Vencappa(2018)对并购创新效应的研究方法,综合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模型和双重差分模型来评估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首先,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模型在未发生并购的上市公司中选出与处理组样本主要特征尽可能相似的控制组,形成反事实。然后,比较处理组在受到并购事件影响后其结果与控制组之间的差异,在此基础上评估并购事件的影响。由于本文的研究样本涉及到多个年份的并购事件,因此本文选择逐年对处理组并购样本进行倾向得分匹配。
参照Rosenbaum和Rubin(1985)、陈强(2016),本文选择形式灵活的logit模型对倾向得分进行估计,将多维协变量转换为一维倾向得分变量,以此估计企业参与并购的概率。根据倾向得分概率,在未发生并购的上市公司数据池中按照最近邻1∶1原则为完成并购的上市公司进行匹配。
p(Xi)=E[Di|Xi]=Pr[Di=1|Xi]
(1)
其中,Xi为进行匹配的多维协变量,包括总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资本密集度、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流动比率、有形资产比例和专利存量;Di表示企业是否进行并购活动,Di=1表示企业参与并购活动。
在根据倾向得分匹配模型构建反事实控制组样本的基础上,参照Bena和Li(2014)、Seru(2014)、陈爱贞和张鹏飞(2019)等的做法,使用双重差分法来评估并购事件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以缓解因选择性偏误和因果识别错误而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本文构建的双重差分模型如下:
Innovationit=α0+α1MAit+αXit+αi+γt+εit
(2)
其中,Innovationit为企业i在第t年的创新产出;MAit代表企业i在第t年是否完成并购的虚拟变量,企业完成并购后取值为1,其他情况取值均为0;Xit为控制变量集合;αi为企业固定效应;γt为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误差项。
首先,根据并购完成前一年的企业特征,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分别从未发生并购的上市公司池中按照1∶1的比例为完成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的企业匹配出相近企业,构成反事实的控制组。然后,对样本数据进行最大和最小1%极端值的缩尾处理,以避免极端值干扰。在此基础上,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分别对产业并购和非产业并购的创新产出效应进行基准回归,回归结果见表2。
表2中第(1)列至第(4)列为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第(1)列为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专利申请量的回归结果,估计系数为0.258,在1%水平显著。这表明,在控制了个体和时间固定效应之后,相对于未发生并购的企业而言,发生产业并购的企业其专利申请量显著提升了25.8%,产业并购的创新产出效应显著。这意味着产业并购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并购后企业创新产出水平的提高。第(2)列至第(4)列的回归结果分别表示产业并购对发明专利申请量、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的影响,估计系数分别为0.220(在1%水平显著)、0.201(在1%水平显著)和0.072(在10%水平显著)。这表明产业并购使得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分别显著提升了22.0%、20.1%和7.2%。从这三种专利类型的回归结果中不难发现,产业并购对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影响最大,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的影响次之,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的影响最小。因此,本文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具有一定的正向影响作用,并且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质量(发明专利)。这一实证结果验证了研究假设1。
表2中第(5)列至第(8)列为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第(5)列为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专利申请量的回归结果,估计系数为0.107,不显著。这表明,在控制了个体和时间固定效应之后,相对于未发生并购的企业而言,发生非产业并购的企业其专利申请数量提升了10.7%,但是结果不显著。这意味着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水平没有显著影响。第(6)列至第(8)列的估计结果分别表示非产业并购对发明专利申请量、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的影响,估计系数分别为0.066、0.156和0.033,均不显著。这表明非产业并购对发明专利申请量、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均无显著影响。因此,本文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数量和创新产出质量(发明专利)均没有显著影响。从而验证了研究假设2。
表2 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综合表2中所评估的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不难发现,相对于未发生并购的企业而言,发生产业并购的企业其创新产出数量和创新产出质量均显著提升,发生非产业并购的企业其创新产出数量和创新产出质量均无显著变化。
为了更好地验证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影响结果的可信度和稳健性,本文进行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创新时滞效应检验和更换控制组检验四重稳健性检验。
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的前提条件是满足平行趋势假定。由于在本文中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发生的时点不完全一样,参考Beck等(2010)的做法,本文使用事件研究法来观察完成产业并购和非产业并购相对时间内企业创新产出的变化。即,比较并购前M年内发生并购的企业创新产出与未发生并购的反事实控制组企业创新产出之间的差异,从而完成平行趋势检验。图3左图和右图分别为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显示不管是产业并购还是非产业并购,在并购发生之前的年份里,发生并购企业的创新产出与未发生并购的反事实控制组企业的创新产出之间无显著差异,从而说明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数据集均满足平行趋势假设。
图3 平行趋势检验
考虑到是否进行并购的企业之间可能存在样本选择差异,本文借鉴沈坤荣和金刚(2018)的做法,进行安慰剂检验。图4为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进行500次随机模拟后,回归系数估计值的分布情况以及与基础回归估计值之间的关系。左图为产业并购的安慰剂检验结果,产业并购基准估计系数(0.258)位于整个随机分布之外,表明产业并购对创新产出具有积极的正向影响。右图为非产业并购的安慰剂检验结果,非产业并购基准回归系数(0.107)与随机构建的500次模拟回归估计系数之间存在明显交集,表明非产业并购确实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不显著。
图4 安慰剂检验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企业有超过一半以上的专利活动研发周期在2年以下(不含2年)。此外,现有研究也发现对专利进行时滞1年处理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结果(张璇等,2019;Stiebale,2016)。因此,本文对双重差分模型中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滞后1期处理,以此来检验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基础回归结果的稳健性,结果见表3。第(1)列至第(4)列为对产业并购的回归结果,在考虑创新时滞后,产业并购仍然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创新产出数量和创新产出质量。第(5)列至第(8)列为非产业并购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滞后1期处理并未对基础回归结果产生明显影响。综合来看,考虑创新时滞效应后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回归结果没有产生实质性变化,从而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表3 稳健性检验—创新时滞效应
在进行倾向得分匹配时,匹配比例不同,控制组样本也会有所不同,从而可能会影响最终回归结果。在基础回归中,本文进行倾向得分匹配时选用最近邻一对一匹配方法。本文通过更换匹配比例的方式对控制组进行替换,即,将倾向得分最近邻一比一匹配更换为倾向得分最近邻一比二匹配,从而对基础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4。第(1)列至第(4)列为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影响的回归结果,在更换控制组样本后,产业并购仍然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创新产出数量和创新产出质量。第(5)列至第(8)列为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影响的回归结果,更换控制组样本并未对非产业并购基础回归结果产生明显影响。综合来看,考虑更换控制组样本后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的回归结果没有产生实质性变化,从而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表4 稳健性检验—更换控制组
本文以2008-2017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综合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模型和双重差分模型,评估和比较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数量和创新产出质量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数量和创新产出质量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数量和创新产出质量均没有显著影响。此外,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作用均可以通过平行趋势和安慰剂双重识别假定检验。同时,当考虑创新产出时滞效应或者调整控制组样本后,产业并购与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均未发生改变。总体来看,从长期发展战略出发的产业并购有利于企业创新产出数量和创新产出质量的提高;以短期上市或者短期财务收益为目的非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没有显著影响。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重视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正向效应,在制度上支持企业通过产业并购方式提升创新能力。比如,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充分考虑政策稳定性的前提下,对进行产业并购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实施产业并购方式提升企业创新水平。此外,对于进行跨地区产业并购的企业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制度支持。第二,发挥产业并购对企业创新产出的正向效应,鼓励企业通过产业并购探索提升企业创新的外部方式。一方面,鼓励企业通过内部方式(自身学习和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寻求外部方式,即通过产业并购方式获取外部创新资源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在实施和整合产业并购过程中,尽量维持对创新的投入,这样不仅有利于研发的持续性,还可以提高并购后知识整合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