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殴打儿子,算不算犯罪?
问:我家邻居张先生喜欢喝酒,经常醉醺醺地打孩子。有时我看到孩子一瘸一拐地去上学,很可怜。请问,父亲殴打儿子究竟算不算犯法?如果算,父亲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徐女士(山东临沂)
律师意见:我国多部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未成年人。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12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同法第21条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违反了什么法?
问:我村村民梁某强迫9岁的女儿辍学,在家看护3岁的弟弟。女儿天天哭闹,梁某不为所动,引起村民公愤。村委会多次干预,梁某执迷不悟。请问,父母不让子女上学违反什么法?应该受到怎样的惩处?
苏先生(广东顺德)
律师意见:保证未成年人接受教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4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5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13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58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建议您将上述法律规定严肃告知梁某,促使其醒悟,停止侵权行为,保障其女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