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诗林肖 星,2
1.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 北京 100084
2.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4
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家创新系统研究的深入,区域创新系统(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RIS,亦称“区域创新体系”)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Cooke(1992)最早提出区域创新系统概念,此后,区域创新系统理论体系不断丰富与发展。传统区域创新系统理论主要集中于研究特定地理区域内创新主体、创新要素与结构、创新制度环境、创新动力机制等内涵及框架,重点强调区域内部企业、大学与科研机构及政府等创新主体之间相互支持和协作的重要性,而且其理论基础主要是基于传统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没有考虑开放式创新等新兴背景对区域创新系统诸要素的影响(徐佳等,2017)。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与数字经济快速成长,人类知识与信息交流更加便利与高效,大型跨国公司日益趋向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创新资源,以提高创新效率,基于传统地理空间定义的区域概念逐渐模糊与弱化,因此,应用传统区域创新理论分析区域创新规律与经验时面临一些的困境。以深圳为例,在1978之前,深圳还是南海之滨的一个小渔村,但经过40多年的发展,迅速成长为全国城市综合实力居前的国际化都市,2020年人均GDP达到2.9万美元,高新技术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35%,成为深圳第一支柱产业和主要经济增长点。目前,深圳已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最发达的城市,被打上“中国智造”的标签,成为在全球有重要影响的创新型城市,并形成具有特色的“深圳创新模式”。由于深圳在发展早期科研基础与资源十分薄弱,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与中国其他中心城市比较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其科研成果产出数量远远不能支持深圳科技快速发展的需要,但这并未妨碍深圳发展成为在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深圳创新所取得的成就引起了全球范围的广泛关注,也引发学者对传统区域创新理论的反思与检视,激发我们关注区域创新系统从区域外部吸收知识与创新资源的重要性。
基于此,本文对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理论的新思维进行了溯源与梳理,总结梳理开放式创新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将其与传统区域创新系统理论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了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理论分析框架;以深圳区域创新系统为案例,从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理论的角度,考察深圳创新模式的主要特点及其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并分析新时期深圳原有创新模式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以期为其它地区建立区域创新系统提供借鉴与思路。
Cooke et al.(1998)认为区域创新系统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内,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所处的制度环境中相互学习并产生创新。Asheim&Isaksen(1997、2002)强调在地理距离靠近的聚集区域内企业之间的相互学习效应是创新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同时明确了创新主体的多样性,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一定地理区域内的商业机构聚集,主要包含两类行动主体及其相互作用:第一类行动主体是区域内产业集群及企业;第二类行动主体是支持性机构,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中介机构、职业培训组织、产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它们对支持区域创新具有重要作用。Doloreux(2002)认为创新根植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区域环境提供了一套传统、规则与习俗规范,它们在无形之中指导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模式、角色与作用,并形成一定的稳定预期,这种制度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发展这种无形资产有利于加强区域创新。黄鲁成(2000)、柳卸林(2011)等学者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分别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了诠释。
总体而言,当前区域创新系统理论研究的重点仍然集中于考察特定地理区域内创新要素构成及其相互作用机制,而对区域创新系统与区域外部环境及外部创新资源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机制考虑不足。从实践角度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数字经济的兴起,企业创新活动逐渐超越地理区域边界限制,外部创新要素及创新资源对企业创新活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理论上需要利用开放式创新的思维对区域创新理论进行完善与重构。
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理论可以视为传统区域创新系统理论的新发展。Chesbrough(2003)最早提出开放式创新概念,在开放式创新范式下,有价值的创意既可以来自于企业内部,也可以来自于企业外部,且均可以走向市场;企业主动让知识向内、向外流动以加强内部创新,同时使用外部创新扩大市场;企业在创新过程中,越来越转向超越企业边界,求助外部知识流入,而且许多大型企业,例如Cisco、Microsoft等,已经放弃了“全部自主开发”的技术研发策略,转而采用开放式创新模式,即企业从外部吸收知识与创意,同时,让其创新进入更广阔的外部市场。当今,许多大型跨国公司跨越地理区域边界,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研究开发基地与实验室,利用全球优秀智力资源推进技术创新。
早期,开放式创新的概念主要聚焦于微观企业层面的研究开发活动,之后,逐渐扩散到创新空间地域、创新结构、终端用户、供应商、创新制度、文化等视角(Gassmann et al.,2010)。同样地,对于区域创新系统来说,封闭的区域创新系统不能解决知识、人才等创新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也不能解决区域内创新产出与外部环境协同问题。Todtling&Trippl(2005)指出,区域创新系统不应理解为与外界隔绝的系统,它实际上处于国家创新系统与全球创新系统之内;区域创新系统与外部创新主体存在各种各样的联系,而且这种外部联系越来越被视为对加速创新具有重要意义。Belussi et al.(2010)明确提出了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Open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概念,认为在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中,创新是一个系统与开放的过程,其典型的特征是区域内企业采取开放式创新策略,这种策略不仅可以克服企业自身的边界,也可以克服区域边界。Robacsewska et al.(2019)通过对杨森制药(Janssen Pharmaceuticals)的案例研究发现,大型跨国公司的开放式创新策略不再仅仅是基于项目驱动从外部合作伙伴引进技术,或者向外进行知识产权授权,而是正在积极主动地塑造其创新环境以更好地利用外部人力及专家资源、分享公共基础设施、筹集创新资本及影响公共政策,从而在其所处产业园区建立富有活力的世界级研究开发环境。我国学者魏江(2010)亦认为,当前的区域创新体系理论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因而提出多层次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分析框架,认为区域创新系统具有多层次性,需要把特定区域内的创新系统与更高层次创新系统(如产业创新系统、国家创新系统、全球创新系统)整合起来实现协同创新,这样才能把小范围的区域创新系统嵌入到更大范围的创新系统中,实现开放式创新。
当前,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理论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关于其内涵、特征等分析框架尚未形成统一认识,需要不断丰富与完善。构建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不仅涉及区域内创新企业的创新行为方式,也涉及政府、科研机构等其他创新参与主体发挥作用和行为方式的转变,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环境和系统内部运作机制。基于现有研究文献,本文提出一种开放式创新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将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定义为:在特定区域内以相互分工与关联的创新企业为主体,与区域内及区域外与其相关联的大学、科研机构、用户、供应商、风险资本,以及其他支持性组织机构所组成的组织体系及制度环境,在这个体系内,创新企业和其他组织相互支持与协作,并通过知识的流动与相互学习推动创新。
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理论认为,创新企业是创新活动的核心主导机构,发挥着统筹、配置及整合区域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与要素的关键作用,是区域创新活动的“火车头”。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既重视对区域内创新资源的利用,也重视对区域外科研资源、科研成果、风险资本等创新资源的利用。大学及科研院所是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及原创性技术的主体机构,是创新知识生产的源头,在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分析框架下,即使区域内大学及科研院所等科研资源供给不足,区域内的创新企业仍然可以充分利用区域外部的科研资源,与区域外大学及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合作研究开发,或者直接引进区域外大学及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进行产业化转化,以推动创新活动。与创新企业相关的风险资本、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等支持机构为创新企业提供创新支持,创业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区域外部风险资本等创新资源支持。事实上,如果一个地区创新环境优良,创业活动活跃,就可以吸引区域外部(国内甚至国际)风险资本的大量投资。地方政府是区域内基础设施及制度环境的提供者,在构建区域创新环境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系统内各类创新主体相互支持与协作,通过智力、资金等要素的输入,产生创新知识与新技术,并进一步通过科技成果商业化转化活动产生新产品与新兴产业。
1.产业链全球化布局,区域创新系统的地理空间边界更加模糊。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数字经济深入发展,任何创新型企业都很难仅依靠本区域内创新资源的支持完成重大创新活动,而是需要在全球产业链网络中构建供应链与配置创新资源,以采用全球最先进的技术、实现最低生产成本,因此,特定地理区域内企业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日趋走向全球布局,区域创新系统的地域标签及限制日渐淡化与模糊,可能形成跨省市或者跨国家行政边界的区域创新系统。尽管某些产业领域的大型领导型企业的总部可能注册于特定区域,但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或收购兼并等方式,在区域外甚至其他国家建立有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在全球范围建立研究开发基地、生产基地、营销中心,寻求市场与资源的合理布局与配置,因此,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以区域内若干居于领导地位的大型跨国企业为中心的全球网络化产业链聚集与创新链聚集的特征更加明显。以荷兰著名新兴创新城市埃因霍温(Eindhoven)为例,该城市在2021年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评定的全球创新聚集区中名列第36名,其成功主要得益于区域内著名跨国企业Philips的成长与壮大。20世纪90年代末,Philips在埃因霍温成立高科技园以集中其国内所有的研发活动,开放的创新环境和完善的高科技基础设施促进了区域内创新活动蓬勃发展,并成功孵化了全球著名的高端光刻机生产商ASML,以及Civolution等知名企业。当前,埃因霍温已与邻近的比利时勒芬(Leuven)、德国亚琛(Aachen)形成了跨国界的创新聚集区,区域内以飞利浦、ASML、DAF等著名跨国企业为中心,构建了全球范围内的产业链与创新链,同时,吸引了来自全世界超过140多个高科技企业(包括IBM、ABB、英特尔等)或研究机构在埃因霍温设立分支机构(吴越,2021),进一步强化了区域内创新资源与创新要素的聚集。
2.创新企业实施开放式创新策略。在开放式区域创新范式下,企业既重视内部研究开发,也通过研究开发任务外包、技术购买、设置异地研发中心等方式,充分利用区域外部甚至全球范围内人才、科技、资本等创新资源。企业实施开放式创新的优势在于有利于企业获得外界的创造性思想和技术,能够和区域内外其他组织特别是大学与研究机构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合作,对符合自身发展战略且有前景的新技术公司直接参与投资及孵化,转让或转移不符合自身发展战略方向的技术,同时,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研发或生产基地,有效利用全球技术、人才、资本优势资源。在这种创新范式下,区域内部即使没有足够的大学或科研机构提供创新技术支持,创新企业仍然能够通过吸收外部科学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推动创新。以苹果公司的iPod产品开发过程为例,最早的创意是由外部创业者Tony Fadell提出,苹果公司组建了一支35人的团队,与来自于荷兰的Philips,美国的 Ideo、General Magic、Connectix 及WebTV等合作伙伴共同完成iPod系统的开发,而其技术设计管理则由Wolfson、Toshiba与Texas Instruments组成的联盟企业完成。
3.终端用户广泛直接参与创新活动。在传统创新系统理论体系中,并未特别重视终端用户在创新活动中发挥作用,终端用户虽然也是创新的参与者,但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主要是创新企业通过前期市场调查、用户意见反馈等方式间接参与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活动,新产品创新周期较长。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中,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沟通交流更加迅捷与便利,创新企业可以24小时实时与全球范围内终端用户进行信息交流与反馈,终端用户可以更加主动地参与到企业新产品的研发活动中,企业可以迅速收集客户需求创意及体验信息,并快速进行创新迭代。例如,小米集团通过建立网上“小米社区”的方式,设立高效透明的小米用户开发者平台,让小米工程师直接与用户互动沟通,根据社区论坛上“铁杆粉丝”提出的手机功能需求来设计产品,让用户参与新产品的研发、设计、测试及改进等各环节,完善产品,不断满足用户的要求,极大地推进了小米手机产品性能升级迭代步伐(张媛媛,2015)。
4.供应商参与创新,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当今,新技术的创新往往包含多个学科领域的前沿技术突破,复杂程度日益提高,任何单个企业都很难凭借一己之力完成所有领域、所有环节的创新,因此,特定产业领域的若干主导型企业往往承担创新集成平台的角色,构建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发挥创新的领导者与组织者作用,将产业链上众多供应商普遍纳入创新体系,使新技术的研发活动分工进一步细化与专业化,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以全球著名的ASML公司光刻机研发为例,该公司生产的顶尖EUV光刻机包含了10万多个零部件,全球各层级供应商超过5000家,可以说,EUV光刻机是全世界的尖端科学技术结晶。ASML公司本质上是一组拥有核心技术的独立企业联盟,由核心企业和固定供应商组成,2016年,分布在全球的700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功能模块和单元组件贡献了ASML光刻设备约85%的外购成本。其中,ASML负责光刻机整机技术,Philips负责高速高精度的运动台技术,德国Zeiss负责光刻机光学系统的开发,其他长期合作供应商提供光刻机相关的功能模块和单元组件,主要包括VDL、NTS Group、Neways、IDE、Agilent等关键供应商(牛媛媛等,2020)。
5.企业与大学及科研院所合作创新进一步紧密。传统上,大学及科研院所在创新体系中是从事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的主体,企业主要从事科研成果产业化转化。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企业逐渐加大对外部研究开发的资源投入,广泛与全球范围内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开发合作。新的原始创新技术突破往往涉及大规模的人力资源与资本投入,项目管理难度大,研发周期长,而在这方面,企业具有优势,因此,承担国家大型科学研究计划的大学与科研院所也开始主动加强与产业界合作。特别是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学及科研机构必须依靠企业在现实世界中所掌握的大规模数据,才能进行基础算法、基本原理层面的理论突破,而企业科学家由于掌握了第一手原始数据,也具备了向前端基础研究迈进的优势,上述两个方面的动力推动企业与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创新进一步加强。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与SpaceX合作开发可回收的卫星发射火箭技术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在传统上,火箭发射这样的项目被认为是国家科研机构的专属领域,但SpaceX提出可回收卫星发射火箭概念并付诸实施,最终赢得了NASA合同,并获得成功,极大地推动了航天技术发展。
6.开放式创新环境至关重要。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企业将与区域内外部创新主体实现创新要素整合、技术买卖、专利授受、知识流动、人员交流合作等资源和信息交换,政府作为创新环境的制度供给主体,其职责是建立适宜开放式创新的法律、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制度环境,这对促进区域创新发展至关重要。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创新知识的交流、新技术的转移几乎不受任何地理空间的限制,因此,适于开放式创新的区域创新环境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成为决定区域创新系统能否有效运行的第一要素。如果一个区域的制度环境不适合创新发展,企业的创新活动可能迅速转移至其他创新环境更优良的地方,从而导致本地创新活动迅速萎缩。
深圳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步成长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完成了“深圳加工—深圳制造—深圳创造”的产业跨越升级之路(王苏生等,2018),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区域创新系统与创新模式,完美诠释了开放式区域创新理论的核心内涵,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创新起步阶段(1985—1989年)。在改革开放初期,深圳的产业发展主要依靠紧邻香港、国家给予的经济特区优惠政策等特殊优势,采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等方式发展加工贸易。这一阶段产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少,企业没有研发能力,其技术主要依靠境外母公司。深圳市政府意识到这种分工模式不利于深圳经济的长远发展,必须进行科技创新才能进行产业升级,因此,深圳于1985年设立深圳科技工业园区,这是中国第一个高新技术园区,并于1987年发布了全国首个促进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鼓励高科技人员以技术专利、管理等要素入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早期“三来一补”的发展模式下,虽然深圳本土企业直接开展的科技创新不多,但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这使深圳迅速地融入国际市场与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为深圳建立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打下了基础,并赢得了先机。
2.模仿创新阶段(1990—2003年)。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深圳启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将产业基础定位在高新技术产业,面向国内外不断整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要素,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1996年,深圳市政府将深圳科技工业园整合成“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并于199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这对促进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这一阶段,深圳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深圳本土创新型企业不断涌现,通过引进并消化、学习国外先进技术,采用仿制、模仿等方式进行技术创新。但是,总体而言,这一阶段深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仍然不强,产品增加价值不高,“山寨”是这一阶段的代名词。
3.自主创新阶段(2004—2015年)。2004年,深圳发布《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首次系统提出了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基本要求和目标。2006年,我国提出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这坚定了深圳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决心,深圳开始重点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逐渐进入以技术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2008年,深圳提出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并对此进行了全面规划,先后出台创新驱动发展“1+10”文件、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规划等系列政策,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这一阶段,随着深圳创新环境的改善,吸引了国内外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资源向深圳聚集,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华为、中兴、腾讯、比亚迪等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迅速崛起,并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深圳模式”,即“四个90%”:90%以上研发机构、90%以上研发人员、90%以上研发资金、90%以上发明专利来源于企业(李南玲等,2006),表1显示了2015年深圳与北京、上海研发经费投入及研发人员结构情况。
表1 2015年深圳与北京、上海研发经费投入及研发人员结构
4.基于科学研究驱动的原始创新阶段(2016年以来)。尽管深圳在较短的时间内科技创新取得了突出成就,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深圳本地大学及科研机构等科研资源较薄弱,加之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技术引进、消化、模仿及改进”的模式进行创新,突破性、原始创新成果较少,许多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这成为深圳原有创新模式的重要“短板”。为了加强原始创新,2016年,深圳市发布《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建设高水平大学和新型科研机构,持续加大科技投入,着力推进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2020年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提出设立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以立法形式规定“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应当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百分之三十”,由此推动深圳迈向科学驱动创新阶段。2019年2月,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同年8月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支持“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这为深圳在更大范围内的粤港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与平台。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的实施与推进,湾区内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强,这将为深圳开展前沿基础科学研究提供更坚实的支持,并推动深圳从原有创新模式逐渐转向基于科学研究驱动的原始创新新阶段,一个更大范围跨行政地理边界的、在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深圳—香港—广州”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正在形成。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21年发布的最新报告,深圳—香港—广州创新聚集区的创新绩效综合排名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二名(见表2)。
表2 全球主要创新聚集区域创新绩效综合排名
基于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理论分析框架,本文认为,深圳成功建立起区域创新系统,其主要成功经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在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中,创新企业是创新活动的核心主导机构,是创新资源的直接投入与组织者,也是创新产出及创新收益的主体,因而是创新活动最重要的主体。大学、科研机构虽然也是创新活动的参与主体,其主要职责是进行科学研究,产生新科学知识与科学技术,其科学研究成果必须通过企业的创新活动才能转化为新产品与社会效益。因此,落实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有效推动区域创新活动。就深圳的情况而言,城市成立之初,“因为没有传统的科研系统存在,创新被作为经济活动安排在企业中进行,自然而然地走上了市场驱动、需求导向的创新路径”(周路明,2019)。此外,在20世纪80年代及90年代,我国科技水平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仍然比较落后,总体仍处于学习、追赶阶段,由大学及科研机构驱动科技创新是不现实的。在这一阶段,深圳作为中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在税收、投资、外贸、人事管理等领域享有一系列国家优惠政策,紧邻香港,相对于内地其他省市具有显著的优势,从而吸引了一大批企业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到深圳创新创业,早期通过“三来一补”模式,直接引进国际先进生产线与先进技术,迅速融入国际市场,完成资本原始积累,逐步按照国际市场经济规则建立起了市场化经营机制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在引进生产线和技术的过程中逐渐开展模仿创新,提升企业科技水平,并通过与大学及科研机构合作,推动区域产业整体科技水平不断进步。进入21世纪初,深圳企业及时适应市场竞争规则要求,积极开展自主科技创新,提升产品科技含量与竞争力,而此时,内地大多数企业尚未意识到创新的重要性,而且国家对科研机构的投入并未显著增加,深圳以企业为创新主导的创新模式优势突显,其创新步伐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4年深圳首次提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目标,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深圳自主创新取得显著进展,在2015年前后从PCT专利申请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等硬指标看,已经超越北京、上海,居全国第一(见表3)。同时,深圳由于实施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聚焦产业技术创新的创新策略,创新投入产出效率较高。2015年深圳每亿元研发经费投入专利产出接近99件,远高于北京、上海,表明深圳已逐渐形成了“高研究开发投入—高技术创新—高效益产出”的良性循环(尤建新等,2011)。
表3 2015年深圳与其他城市研发投入及产出情况
2.市场机制与有为政府有效结合,塑造优良开放式创新环境。在区域创新系统中,地方政府是创新环境的制度供给主体,在建立适宜开放式创新的法律、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制度环境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深圳始终坚持市场机制与有为政府有效结合,致力塑造优良创新环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府有形之手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好科技产业发展战略顶层设计。如前所述,深圳在若干重要时期,都适时前瞻性地制定相关政策及制度,推动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及高科技产业发展。例如,1991年就全面启动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吸引全国科技资源向深圳流动;1993年底主动走出“舒适区”,停止登记注册新的“三来一补”企业,并于1995年明确制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产业发展战略目标;2004年,系统提出了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等。所有上述战略性决策部署都反映了深圳政府在建设本地区域创新系统中的战略引领作用。二是持续支持科技创新,加强研发经费投入。1998年,深圳制订《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办法》,对符合市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都给予认定,并享受各方面优惠政策。深圳致力于创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利用中央给予的地方立法权限,先后颁布了《深圳特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实施条例》等成体系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此外,深圳一直保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2015年深圳研究与开发投入占GDP比重达4.2%,2020年上升到5.46%,居全国前列①数据来源:深圳历年统计年鉴。。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圳长期致力于建设“小政府、大服务”、清正廉洁的营商环境,2004年开始率先在全国启动“大部制”改革,2006年第四轮改革,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的全面清理和逐项规范。2010年,深圳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的办事效率。四是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吸引高端人才到深圳创新创业。深圳自1997年开始就积极推广员工持股、股份合作等企业形式,允许科技人才以专利、项目和技术入股,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来深创业。2001年取消一系列阻碍人才进入的政策,完善人才发展环境,包括取消人才入户城市增容费等。从2006年开始,制订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吸引海外归国人才到深创新。此后,又陆续设立了人才伯乐奖、鹏城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办法、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办法等政策。2011年实施“孔雀计划”,2016年设立“孔雀计划”产业园,聚集一大批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熟悉国际市场运作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綦伟,2016)。
3.实施开放式科技合作与开放式创新战略。为了弥补深圳本地科学研究力量相对较薄弱的短板,深圳始终保持开放式创新态势,充分利用特区政策及地缘优势,主动寻求与外省市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的机会,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同时,高度重视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实现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互补与合作。1999年以来,深圳每年举办“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着力开发和整合国内外技术、产品、信息、资金、人才等各种要素资源,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效解决了深圳本地技术供给不足的问题,为深圳高科技产业资源整合提供了重要的平台。深圳广泛开展深港科研合作,1999年成立了深港产学研基地,2007年签署《“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深圳还积极推进与北美、欧洲、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与地区科技合作。
在企业层面,一批创新型企业逐渐成长并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全球科技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资源,实施开放式创新战略,占领全球科技创新前沿阵地。以华为为例,2006年,华为在欧洲与沃达丰公司(Vadafone)设立了第一个联合创新中心,从客户战略、产品方案、商业模式及产业发展等各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创新。到2016年,华为在全球设立了16个研发中心、36个联合创新中心,覆盖基础数学、材料、芯片、人工智能等多个前沿研究领域②资料来源:《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华为2020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华为企业市场合作商数量超过30000家,其中,解决方案合作商超过1600家,服务与运营合作商超过5400家,有19000多家合作伙伴加入华为云伙伴计划,云市场上架应用4000多个,汇聚160万开发者,华为在供应链上已经同全球科技公司形成重要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在这个庞大、复杂的产业供应链中,供应商、终端用户、开发者广泛参与创新,产业链与供应链深度融合,推动华为成为全球领导型科技企业,2020年,华为PCT国际专利申请达到5464件,连续4年居全球第一③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IP Facts and Figures 2021》,https://www.wipo.int/publications/en/details.jsp?id=4577&plang=EN。。
4.发挥地理优势,深度融入国际产业分工及产业链,建立区域优势产业聚集。区域创新系统的建立往往是与区域内产业集群或者中小企业聚集相联系的。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任何创新都必须立足全球大市场才能制胜。深圳自经济特区设立以来,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独特地缘优势,通过早期与香港建立“前店后厂”以及“三来一补”发展模式,与国际市场建立起了先进、便利、多元化的区域联系通道,逐步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及产业链体系,并在20世纪90年代利用全球制造业从发达国家向外转移的机遇,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并不断转型升级,逐步确立了其电子信息产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其中华强北路电子市场是深圳电子信息产业聚集的典型标志。2019年,深圳电子信息产业总规模已达到全国的1/6,增加值占深圳GDP比重达到1/4。以手机产业为例,由于强大的电子产品及电子元器件配套能力,2005年前,深圳已基本确立作为全国最大的手机制造集聚地的地位(潘峰华,2010),2014年全国移动电话设备生产企业1791家,其中,位于深圳的企业数量达到1478家,占总数的82.52%;2013年,在全球手机出货量18.22亿部中,出自深圳的达到7.58亿部,占比达到42%(张军,2019)。
5.加强产学研合作,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学研究成果变成现实生产力的重要过程,是科技创新链的关键环节。相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传统中心城市,深圳本地科学研究资源薄弱,区域内部科技成果供给有限,但是深圳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措施,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吸引国内外科学研究成果到深圳实施产业化转化。1996年深圳与清华大学合作成立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致力于将清华大学的科研成果引入深圳进行产业化转化。1999年,深圳市与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联合,成立深港产学研基地,成为深圳最重要的创业“孵化器”。同年,深圳在高新区联合了22所大学,设立深圳虚拟大学园,通过建立一种中介性的关系致力于实现高校成果在深圳有效转化,目前入驻深圳虚拟大学园的高校达到57家。2000年10月,虚拟大学园孵化器成立,致力于引进院校原创科研成果,促进其与深圳业界合作成立新公司,利用深圳的政策、资金、市场等资源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2003年,深圳相继设立北大、清华和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为深圳开展源头自主创新奠定了基础。高新区内华为、中兴通讯、创维、TCL等国内知名企业,以及跨国公司纷纷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与研发中心,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大学及研究院所为依托的研究开发体系。深圳还以“国有新制”和“民办官助”等创新方式设立了一批集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产业发展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例如,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等。2014年,科技部和深圳市政府共同设立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这是继北京、郑州之后,我国布局建设的第三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此外,深圳着力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2019年拥有科技孵化器187家,远超北京的61家及上海的55家,在孵企业数达到6235家,深圳的技术交易吸纳技术合同2.45万项,合同交易金额达到1506亿元,占全国吸纳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比例达到6.7%,深圳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科技成果转化高地(见表4)。
表4 2019年深圳及北京、上海科技孵化器与技术合同交易情况
6.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吸收内外部金融资源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金融支持。从科研机构的实验室科技成果到产业化转化阶段,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概念验证、工作样机试制、工程化及生产线、产品生产等几个阶段,其中,前面三个阶段是典型的“死亡谷”。处于“死亡谷”阶段的投资项目,投资风险高,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需要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提供风险资本帮助企业进行早期研究开发。1999年深圳市政府出资成立全国首家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2月,深圳市正式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是我国关于发展创业投资产业最早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深圳创业投资逐步发展形成一个新兴行业,截至2003年底,深圳共有登记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197家,创业投资资本(含管理资本)达到125亿元,成为国内创业投资资本聚集力最强的地区之一(胡嘉莉等,2004)。由于初创型高科技企业存在巨大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与经营风险,如果完全依赖市场机制,会出现技术与资本对接的空白区,属于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为解决市场失灵,2009年,深圳市设立规模为30亿元的深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5年再度设立总规模为1000亿元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推动深圳创业投资市场发展。2018年深圳市设立初始规模为50亿的天使引导基金通过风险共担、让渡超额收益的方式进行让利,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天使类项目,满足深圳市企业早期融资需求,推动深圳天使投资行业和初创期企业发展。2015年,深圳境内外上市企业超过320家,其中,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连续9年居全国大中城市的首位,VC、PE达到4.6万家,注册资本超过2.7万亿元,机构数量和管理资本约占全国的30%,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积极性最强、投资最活跃的城市(梁丽,2016),深圳创业投资产业与高科技产业呈现出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发展局面。2015年以后,随着全国其他省市创业投资产业的跟进发展,深圳市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及投资金额虽然不再占据绝对优势,但是,从吸引外部创业投资角度看,2015—2020年,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对深圳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为1371亿元,其中,来自于深圳市外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金额为928亿元,占比达到68%(见表5)。
表5 深圳及主要城市2015—2020年期间创业投资情况
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理论是在21世纪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但是,近年来经济逆全球化思潮此起彼伏,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并收紧对我国高端技术转移的控制,在此背景下,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将表现出其固有的脆弱性。如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到政治等因素干扰,区域内部或本区域所在国家缺乏足够的原始创新能力支持,将对区域创新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制约。深圳在过去40多年里,有效地顺应时代潮流构建了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创新模式,但是其早期的创新模式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科学研究资源较薄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是区域创新系统中最重要的创新行动主体之一,特别是研究型大学是基础研究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诞生地与发源地,处于创新链的最前端。由于深圳是一个新兴城市,发展历史较短,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科研资源相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明显偏少。截至2020年底,深圳尚没有一所世界排名前200名的研究型大学,甚至没有一所国内985与211高校。在国家级别科研机构方面,深圳仅有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南方分院等少数几所院所,其余主要是依托“民办官助”机制建立起来的新型研究机构,例如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等。
2.基础研究较薄弱,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受制于人。深圳创新模式在突出“四个90%”的同时,也意味着按照创新发展规律确实应该由政府公共部门承担职能的资源投入和作用发挥相对不足。一方面,由于深圳本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及科研院所缺乏,加之长期以来深圳主要依靠“技术引进—消化—模仿及改进”的模式进行渐进式创新,客观上形成了基础研究较薄弱、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状况,并由此形成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原创性的技术主要依靠外部引进与输入的局面。自2016年以来,深圳在加强基础研究与推进原始创新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战略举措,但是由于基础研究主要依靠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及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而这些机构的成长并非一日之功,因此,深圳要在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就仍需假以时日不断积累。在基础研究投入方面,深圳2019年基础研究经费投入34.4亿元,不到北京投入经费的10%,也远低于上海、广州,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总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为2.67%,不到北京的1/5,也不到上海及广州的1/3。其次,从基础研究成果来看,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及国家科技进步奖是衡量科学研究的最高奖项,2017—2019年,深圳仅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其他两个奖项数相对于北京、上海亦有明显差距(见表6)。自然出版集团发布的Nature Index 2018根据各城市所属高校及科研机构在自然科学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情况评选出自然科学研究200强,其中,深圳在全球排名为65,在国内排名13,排在长春、西安与苏州之后。由于原始创新能力不强,若干重要产业核心技术、核心部件及配套能力未掌握在自己手中,关键技术受制于人,区域内即使像华为、中兴通讯这样的全球顶级科技企业,也因受美国等西方国家打压相关业务迅速陷入困境④据Omdia发布的数据显示,华为2021年的手机出货量已降至3500万部,较2020年下降81.6%,而其全球市场份额从2020年的15%下降至2021年的约3%,资料来源:Omdia Global Smartphone Shipment Preliminary Result 4Q21。。
表6 深圳及主要城市基础研究投入及成果比较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随着我国整体科技水平的提升,中国科技逐渐由跟跑、并跑阶段跨越到领跑阶段,下阶段各领域科技创新纷纷进入前沿“无人区”探索,发达国家已有技术转移红利基本消耗殆尽,区域创新系统自身内在原始能力日趋重要。在新时期,立足科技自强自立,建设科技强国,深圳在过往发展历程中形成的创新模式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已经逐渐显现,而且已经引起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在近几年开始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加强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这也是我国其他地区建立本区域创新系统需要加以关注之处。
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理论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传统区域创新系统理论的完善与补充,具有一些新的特征,主要包括:产业链全球化布局,区域创新系统的地理空间边界更加模糊;创新企业实施多元化开放式创新策略;供应商参与创新;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终端用户广泛直接参与创新活动;企业与大学及科研院所合作创新进一步紧密;区域开放式创新环境至关重要。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各省市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域创新系统,深圳作为一个新兴城市,虽然起步时科研资源基础比较薄弱,但深圳结合自身优势,长期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功建立起了独具特色的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成为全球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为其他城市建立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是落实企业创新的主体责任,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在创新系统中的主导作用。企业在创新活动中是创新资源的直接投入与组织者,是创新活动最重要的主体。总体来看,我国大学及科研机构在全国各地分布不均,高质量研究型大学与科研机构主要集中于少数经济发达或历史悠久的城市,而许多城市高质量研究型大学及科研机构不足,但这并不妨碍这些城市有效建立区域创新系统。通过落实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有利于把握创新的主动权,特别是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区域创新活动。
二是塑造优良开放式创新制度环境。政府是创新环境的制度供给主体,其职责是建立适宜开放式创新的法律、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制度环境。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创新知识的交流及新技术的转移几乎不受任何地理空间的限制,因此,适于开放式创新的区域创新环境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成为决定区域创新系统有效运行的第一要素。政府应积极完善法律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基础科学研究的资金支持,营造全民崇尚创新、鼓励创新、宽容创新失败的创新文化,不断提升、优化本地创新制度环境,从而吸引全球范围的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资源聚集。
三是实施开放式科技合作与创新战略。在政府层面,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科技发达地区的经济与科技合作,同时鼓励企业实施开放式创新战略,既重视内部研究开发,也重视充分利用区域外部甚至全球范围内人才、科技、资本等创新资源,提升区域内企业技术水平与全球竞争力。
四是发挥区域优势,形成区域优势产业聚集。区域创新系统往往表现为一个或多个产业聚集,在经济全球化及数字经济高度发达时代,资本、技术、人才均可快速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特定区域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掘区域禀赋优势,通过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全球竞争力,最终形成区域优势产业聚集。
五是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链的关键环节,科学技术只有实现产业化转化才能真正形成生产力。一方面,我国整体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仍然不高,每年有大量科研成果闲置⑤《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审计署抽查46.41万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效发明专利中,仅3.88万件(约占8.4%)发生过转让或许可,抽查的20个大学科技园中,有2个在10多年来科技成果转化为零。审计署网站:http://www.audit.gov.cn/。,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将有效提高区域创新效率。另一方面,我国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在全国各地区分布不均,科技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应实施开放式创新战略,通过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积极引进外部科研成果,推动本地区域创新系统发展。
六是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创业投资是区域创新系统中重要的支持机构,为中小创业企业提供权益资本支持,是促进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进行商业化转化的重要基石。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在税收安排、创业投资机构设立与注册服务等方面建立友好宽松的营商环境,促进本地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同时吸引区域外部创业资本对本地创业企业的投资。另一方面,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阶段项目存在“死亡谷”效应,投资风险大,存在市场失灵,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可能存在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项目创业资本供给不足,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设计适度的让利机制安排等方式,引导与激励社会资本增加对初创型科技企业的投资,推动区域内创新创业发展。
另外,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在经济逆全球化冲击下具有内在的脆弱性,如果区域内基础研究薄弱、基础研究投入不足,可能导致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原创性的技术主要依靠外部引进与输入的局面,在经济逆全球化冲击下,可能面临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从而对区域创新系统的持续发展形成制约。因此,各地区在建立区域创新系统的过程中,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增加对基础研究的合理投入,同时鼓励企业与区域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开展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这是我国其他地区建立开放式区域创新系统需要加以关注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