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俊 康进军
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并转化为核心竞争力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难以在短期内产生显著效果,这使得经营者往往对研发投入动力不足。目前我国企业相较外企来说,创新能力及整体竞争力较弱,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导致的。因此,深入探寻企业研发投入与成长性之间的内在关联,针对不同性质与不同发展阶段企业提出适当的研发投入策略,对我国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实证研究的方式来检验研发投入与企业成长性之间的关系,以及产权性质如何在两者之中进行调节。
(一) 研发投入与企业成长性。 国外对此研究较早,Mansfield(1962)以美国企业为例,发现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收益翻了一番,这说明技术研发可以促进企业的成长。在国内业界,张玄等(2016)以A股民营企业近七年的数据作为样本,结果显示企业的研发投入对企业成长具有促进作用。然而,还有部分学者对此有所质疑,因为研发效益是与高风险并存的。Cazavan(2006)基于法国197家公司的数据发现,研发投入与企业成长性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且喻雁(2014)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综上,现存文献对二者关系的观点还未达成一致。为验证二者关系在创业板企业是如何体现的,本文现提出假设1:
H1:创业板企业研发投入与成长性呈正相关。
(二)研发投入的滞后性。 研发投入的效果很难在当期有所体现,一般需要多个会计年度方能展现。Aboody等(2001)研究表明,研发投入在企业未来三年的成长中均表现出显著影响,甚至持续时间可长达七年。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创业板企业研发投入对成长性的影响存在滞后性。
(三)产权性质对企业研发投入与成长性间关系的调节作用。 在我国特有的国情下,当研发投入一定时,企业成长性会因产权性质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果。大多数学者认为,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效率高于国企,杨雨晴等(2019)表示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一是国企的经营目标不在于盈利而在于服务社会,研发重视程度不足;二是非国企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即使研发伴随着高风险也趋之若鹜。但鲜有学者会从创业板企业的产权性质方面来分析研发投入与企业成长的关系。本文认为,国企很可能会因政府支持而显示出更强的促进作用。因此,本文拟提出假设3:
H3:研发投入对国企成长性的促进作用强于非国企。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并选取其2016-2020年的相关财务数据,具体筛选标准如下:(1)剔除ST等特殊处理的公司;(2)剔除特定行业(如金融业)的样本观测值;(3)剔除相关数据不完整的公司。文中所使用创业板公司的数据资料出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通过EXCEL2010和STATA16.0软件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以实证分析的方式检验了本文的研究假设。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企业成长性(Growth)。(2)解释变量。研发投入强度(RD)。(3)控制变量。人员结构(RDP),股权集中度(OC),企业规模(SIZE)等多项控制变量,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三)模型构建。本文建立如下两个模型,分别验证企业研发投入与成长性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滞后效应。
其中:i代表第i个样本公司(i=1,2,…,414);t代表会计年度(t=2016,2017,2018,2019,2020);j 代 表 滞 后 期 数(j=1,2,3)。
(一)描述性统计。企业成长性的指标极差较大,说明研究企业成长性与研发投入二者的关系是必要的;解释变量RD最大值高达30.76,但最小值仅为0.48,这表明在创业板企业之间也会因经营战略制定等原因导致研发投入强度差距明显。从研发人员来看,方差为15.62,说明创业板企业对研发人员的投入有较大区别。此外,创业板企业间的股权集中度差别也较大,企业的规模标准差为0.815,可见此次研究对象的规模较为接近。
(二)相关性分析。 从模型的控制变量来看,股权集中度(OC)对企业成长性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企业规模的估计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创业板企业的成长性随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创业板企业的研发投入(RD)与企业成长性(Growth)之间呈显著负相关,但研发投入在当年一般很难显现出效果是业内普遍认同的。而且,由于会计准则的相关处理要求以及研发支出费用化等原因,甚至会导致企业当期的各项经营指标逆向变动,这与本文的假设1背道而驰。因此,最终结论还需通过进一步分析验证。首先,Hausman检验发现研发投入强度的p值为0,这与假设1冲突,因而本文决定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此外,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的VIF均值为1.25,这代表研究模型选取了较为合理的变量,且不需要考虑模型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结果分析。 研发投入强度在当年对企业成长性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滞后一期的回归系数虽然显示为0.000,但这是由于数值太小而又需要保留小数位所导致的,因此在滞后一期两者呈正相关;在滞后两期与滞后三期中,RD系数均表现为正数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支持了假设1和假设2。因此可以得出最终结论,即创业板企业的研发投入正向影响企业成长性,且其影响效果在滞后两三期更为显著,印证了研发投入需要一段时间方能产生价值效应的理论。
控制了所有变量后只研究样本中国企的数据,发现研发投入滞后一期和两期的系数虽然为正但不显著,滞后三期的结果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非国企的结果与全样本基本一致。虽然国企的回归结果不如非国企显著水平高,但其回归系数均大于非国企,即国企的促进效果更强,假设3得以支持。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稳健性检验的方法来增强上文结论的可靠程度,以变量替换的方式进行。本文借鉴了刘光彦等人的方法,用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来代替衡量企业的成长性。稳健性检验结果与本文研究结论呈现出一致性,这表明本文的结论具有稳健性。
本文基于41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近五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实证结果为:研发投入与创业板企业成长性的关系在滞后期间内由负相关转变为显著正相关,且滞后两三年的效果更为显著;国有企业相较于非国有企业来说,研发投入对企业成长性的促进作用更强。
依据上文结论,现提出建议如下:第一,企业可以适当降低特大股东持股比例,以此来提高研发活动效率;第二,通过流程管理等缩短研发活动的滞后期,以更好地促进企业成长;第三,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来吸收国有资本,以帮助创业板企业改善公司治理,同时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