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激增”背后:被夸大的弃房断供

2022-06-13 20:32
读报参考 2022年15期
关键词:许某燕郊购房者

全国法拍房市场正在翻倍。根据阿里法拍平台的数据,从2017年至2021年,全国每年挂拍的住宅用房数量由18.6万套增加至34万套,几乎成倍增长。截至目前,全国法拍房的拍卖总量已超过170万套。不过,法拍房并不等于断供房。近年来法拍房挂牌量增长较快,断供导致的法拍房只是其中一种。对于个人而言,断供导致的经济、法律后果相当严重;在宏观层面,也涉及法律、地方经济、金融稳定等多方面的复杂议题。

被忽视的后果

张文昊曾“幸运”地赶上了房价升值的大潮。燕郊毗邻北京通州区,由于房价相比北京要低不少,吸引了诸多北京工作的年轻人在此购房。尤其在2016年,北京出台楼市“9·30新政”,要求提高购房首付款比例,北京购房门槛的提高使得更多人把目光投向了燕郊,燕郊房价从而水涨船高。根据安居客房价数据,燕郊住房均价从2015年约8000元/平方米迅速涨到2017年4月最高点的28611元/平方米。

2015年底,他从农业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总价150多万元、约87平方米的二手房,月供约6000元。眼看着房价起飞,2017年,当时有房产专家预测,燕郊的房子恐突破每平方米5万元大关,他甚至都没看到房子,就给房产中介打了钱。2017年3月,他买下了一套总价229万元、大约83平方米的二手房,除去首付等费用后,还向银行贷款124万元,每月需要还8000元左右。

然而,短短几个月后,燕郊楼市却踩下了刹车。2017年6月,燕郊限购政策持续升级,对外地购房者的“三年当地社保及纳税证明”有了严格的限制,导致燕郊住房需求量下降,住房价格持续下跌,几近腰斩。在购房后短短的一年时间,房价缩水了一半,张文昊想再卖掉时,已经卖不掉了。到2020年,每月8000元的月供已经无力负担,他选择了断供。断供后,后果是逐渐显现的。一开始,张文昊有一张银行卡冻结,没有收到通知。到后来,他的微信支付账户也被冻结,出行等消费受到限制,作为失信人,也不能再担任公司法人。

在中国,断供面临着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是由其房贷追索权决定的。原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曾撰文称,相较美国等国家实行非追索权住房抵押贷款,中国实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是有追索权抵押贷款,即当住房的市场价值低于贷款余额时,购房人如果放弃房产,债权人金融机构拍卖房产清偿债务后的不足部分,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张文昊的经历是银行如何处置房贷断供业主的一个样本。2018年,房贷第一次逾期时,张文昊先是收到银行的短信,到第二个月,贷款银行支行的工作人员就开始联系他。他在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贷款,农业银行的客户经理还上门问过他的情况。

那时房价已经跌了接近一半,即便卖房,也无法填补剩下的按揭贷款。由于卖房还得先把尾款还上,他还需要找垫资还120多万元的房贷,卖房的周期至少得3个月,光垫资费用就需要十几万元,他就放弃了卖房的打算。

过了半年,到2019年五六月,银行开始收集资料,准备起诉,直到2019年底,案子开庭。张文昊到庭应诉,结局是意料之中的败诉。随后,房子被司法拍卖,也承担了17000多元的诉讼费,不过并未承担银行聘请律师的费用。

法拍房会有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并以评估价的80%左右拍卖,因此导致一定的价差出现。张文昊记得,他在建设银行贷款购买的总价229万的房子当时评估价仅为120万元。第一次流拍后,第二次仅以80万元起拍,最终以101万元成交。拍卖结束后,他仍然欠银行20多万元。

一旦断供,当事人除了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已偿还贷款等损失外,还会面临不良信用记录将进入央行征信系统、银行账户被冻结、影响日常消费生活等困境。黄志龙撰文介绍:“一旦自然人发生房贷断供,將进入央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只要房贷不足部分未偿还,将永远无法申请贷款、信用卡等服务。即便贷款不足部分偿还完毕,该不良信用记录仍将伴随其5年时间。在此期间,不良信用记录也将使得该自然人的贷款额度、利率折扣等,都低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

他指出,购房人断供后,法院拍卖抵押物所得偿还贷款不足部分,金融机构可继续行使追索权,“一旦法院强制执行,自然人将面临如下困境——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享受任何金融服务”。而且,由于中国并未普遍实行自然人破产制度,购房者一旦陷入断供或大量负债,银行债务或将伴随其终身。

楼盘烂尾,购房者能否断供

2014年,上海的许某在浙江嘉兴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别墅,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他与开发商当年4月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又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然而,2018年开发商破产清算,楼盘烂尾,到2019年,其破产管理人通知许某,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间合同解除。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这起案例显示,因收房无望,自2019年10月1日起,许某选择了断供,截至2020年3月,结欠银行借款本金近216万元,贷款银行由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三十八条约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贷款合同解除,许先生归还结欠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合计220余万元。

许某不服上诉,在二审判决中,嘉兴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最终,2022年1月,嘉兴中院二审判决,银行提出的由许某归还剩余贷款、支付利息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并认为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个人住房贷款整体风险可控

一位资深房产中介告诉记者,断供仍是罕见的情况,刚需的业主极少选择断供,“现在房子还有抵押贷,也就是可以做二次抵押贷出一笔钱,至少能维持一段时间的房贷”。记者在社交平台上以“断供房”为关键词检索发现,个人自述的断供经历寥寥无几,绝大部分是自称法拍房中介对经手房屋的介绍。当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询问数位来自河北、深圳等地区的个人法拍房中介,对方则承认说宣传的“断供房”并不是断供房。

前述中介解释,一直以来,购房者对法拍房最担忧的就是有刑事或民事上的纠纷,“断供导致房子被司法拍卖这个理由最能被接受,操作法拍房的人就借这个名义让购房者更关注法拍房,其实是他们找客户的一种办法”。

但断供和法拍现象增多,提示的金融风险却不能忽视。根据蔡真等撰写的《中国住房金融发展报告(2021)》显示,中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3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说:“房地产的问题,应该说,现在金融化、泡沫化倾向还比较强。”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蒋芷毓)□5831760F-8CE3-4ADD-9B8A-586364E659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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