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闵中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湖北省全面领会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讲话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不断深化对宗教问题、宗教工作规律性认识,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始终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推进宗教中国化,广泛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等系列活动,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积极引导宗教界及信教群众不断深化“四史”教育,增强“五个认同”,始终做到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扎实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湖北实践”,为加快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凝聚起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全省各级党委坚决扛起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主要负责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宗教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实现了“六个纳入”(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政府督察范围,纳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监督)。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加强基层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全面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着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先后出台一系列宗教工作政策性文件,及时修订实施《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着力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团结教育引导,持续开展“四史”“三爱”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各宗教深入实施《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五年规划纲要》,全省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局面,为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引导宗教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及坚持中国化方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自觉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召开后,湖北省民宗委理论宣讲团及时跟进,走进宗教界宣讲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举办宗教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宣讲活动,引导宗教界在推进中国化的实践中,坚定听党话,跟党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的信念,进一步凝聚宗教界共识、汇聚宗教界力量。
湖北省佛教协会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的主题,广泛开展党史、“四史”学习教育活动、系列纪念活动、系列宣传展示活动,坚持把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践行宗教中国化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厚植佛教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基础。
武昌佛学院尼众部在年度课程设置中专设“爱国主义教育”等课程,使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思想教育、传统文化学习成为常态化教育。
湖北省道教协会结合实际,深入挖掘武当山紫霄宫、武汉长春观和木兰山道观等宫观在革命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后的爱国主义事迹,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进一步树牢坚定不移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黄冈、随州、咸宁等地基督教“两会”组织教职人员赴江西井冈山、湖南韶山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重温革命历史,激发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热情,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湖北省五大全省性宗教团体深入挖掘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丰富内涵,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坚持用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各宗教,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于家为国、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湖北省道教界将传统春节庙会升级为展示优秀传统民俗文化精髓的新型文化集会;湖北省佛教界联合成都、南京、南昌佛教界举办“四城书画联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湖北省基督教界结合荆楚文化集中展示宣扬“孝亲”文化;湖北省伊斯兰教界举行迎国庆书画展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场所”系列活动。
湖北省道教界代表人士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各宗教团体以“中国化”为主题,围绕宗教思想广泛开展研讨交流,对教义教规进行阐释。佛教界开展以“慈悲·圆融·宏博”为主题的讲经交流会,道教界开展以《道德经》解读为主要内容的玄门讲经研讨活动,伊斯兰教界开展“卧尔兹”演讲比赛及解经工作,基督教界围绕“讲坛奉献”举办中国化研讨会,天主教开展中国化神学研讨活动。各宗教团体努力办好《正信》《大道》《武汉佛教》《谈心》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学习资料,对研究成果进行整理汇集。
围绕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抓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指导各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构建覆盖各宗教和宗教工作各领域的法规制度体系。加大对宗教政策法规全民普法力度,铸牢“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基本认知,引导全省宗教界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提升法治意识,树立国法大于教规的观念,用国法引领和规范宗教活动。
黄冈市建立健全全市宗教政策法规宣讲员制度,深入到宗教工作干部、街道社区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身边开展宣传,确保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全覆盖。武汉市宗教团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建立实施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通过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民宗工作部门充分依托“宗教工作服务平台”武汉端,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标准、提升工作效率,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将各宗教活动场所打造成为活动有序、管理规范、信众满意的精神家园。
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制度,推进宗教场所合理布局。
注重发挥宗教团体在指导宗教教务、教职人员认定与管理、场所制度建设、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支持各宗教团体不断加强自我管理,提升宗教自律,指导各宗教团体强化班子成员的责任担当,完善工作人员配置,增强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引导力。
健全各宗教团体会长办公会集体议事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形成权力制约机制;建立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机构,让主要教职人员和信徒代表参与场所具体事务管理,全省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均建立财务公开制度,重点活动场所定期召开信教群众代表大会,公开管理事项,广泛接受监督;支持宗教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持续加大宗教人才培养力度,一批代表人士进入全国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
全省五大宗教团体通过跟踪培养、岗位锻炼、实践历练等方式,帮助年轻宗教界人士丰富实践经验、实现健康成长。武汉市初步建立老中青相结合,以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人员为主的代表人士队伍,因教施策、建档管理、定期培训,并借助国民教育力量,提升教职人员综合素质;黄冈、孝感、荆州、黄石等地始终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培育中国化宗教人才。
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秉承“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传统,大力弘扬慈悲济世精神,积极引导全省宗教界和信教群众高举爱国爱教旗帜,积极投身公益慈善,在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扶弱济困、服务社会等方面彰显了作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宗教界以大局为重,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执行“双暂停”要求,实现宗教场所“零疫情”、教职人员“零感染”、宗教领域“零投诉”;湖北省佛教界捐款捐物达2500 万元,协调省外捐款捐物约1500 万元,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优良传统和责任担当,为夺取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决定性胜利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