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理解”

2022-06-08 08:12吕雪梅
湖北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语词理解

吕雪梅

“理解”以及与之相似的“知道”“懂得”“能够”等语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而后期维特根斯坦关于“理解”认识的关注度却不高。“理解”在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中至关重要。维特根斯坦在不同的主题中都涉及讨论过理解,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关于“理解”认识的不同维度和深度,既可综观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的全貌,又可深挖具有现代哲学方法论意义的价值。

一、理解与心理

维特根斯坦认为,人们在听到一个命令或执行这个命令时,总是设想中间插入理解的心理状态或过程作为媒介,这种思维倾向便是一种“思想通病”。思想通病的根源即人们把理解视为心理的状态或过程,总在其中不断寻找理解语词与行为的依据。通常人们内心的状态或过程,无论是一个短暂的闪念,还是一个延绵的记忆,总被认为是“我理解了”的缘由。

1.理解是闪念。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第138 码段中提出这样一些问题:听到一个语词理解它的行为,与随后语词的应用有什么关联?瞬间把握到的东西,怎能与时间中延展的用法联系起来?听到一个词并以这种方式理解它,难道语词的整个用法都在一瞬间出现在心理?但是,一个词的整个用法怎么可能全部出现在心理?难道是说,出现在心理的东西恰恰适合于某一情景的特定用法?

假设:“B看见A写一系列数字并试图在数字顺序里发现规则。他忽然发现了,就喊道:‘现在我可以继续下去了。’——所以,这种能力,这种理解,是某个瞬间出现的东西。”这是“一瞬间”领会了语词的全部情形,人们把理解视作一种瞬间出现的心理状态,这一瞬间能完全解释为什么B能够正确地把这个数列继续写下去。赖特(C.Wright)就认为,“理解”是一种“闪念”(cottoning on),它是跳动(leap)的、一瞬间的、富有灵感的猜想(an inspired guess)。这正是教师设法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启发学生的原因。赖特指出,这一瞬间得到的“闪念”是个人习语,个人习语不能成为理解的依据,只有逐渐累积个人习语的用法成为可共享的项,才具有普遍制约性。由此他提出了“共同体”概念,共同体发挥调节、制约、保障作用。但赖特本人并没有否认个人闪念的理解是不可靠的,反而将其视为共同体的一个基础。因而,理解的根源仍是心理的某种状态。

如果A 写下:1、5、11、19、29……这一列数字,而B 突然间知道如何进行下去,实际上发生了什么?B可能想到了某个公式,可能看出差为4、6、8、10……可能什么也没有说,只是直接把数列写下去。这些倘若是理解的状态,心里想着“我理解了”,但实际上有时根本就没有理解。即使某人已经看出了数列的规则,想到了正确的公式,而在展开数列时,仍然不能正确地继续下去。所以瞬间把握到的心理状态并非是理解语言和行为的依据,更加无法把所有语词的用法呈现在那一刹间。这一事实会让人们感到有一些内容必是超出瞬间的心理状态,但超出的部分可能是什么,是人们外显的各种表象,如恍然大悟的表情、欣喜的神态、夸张的动作等。显然无法只依赖于发生的外部表象解释,因为“哦,我理解了”。外在表现出的一些动作、神态、表情、语调等,这些都可以是假装的,并不是真正的理解。

2.理解是记忆。理解既然不是一瞬间把捉到的心理状态,那就是绵长的心理过程即记忆。人们可以在回忆中查阅、对比各种信息,这些心理再现的图像是理解的依据。如人们常说:“我理解了,因为这与我曾遇到的某件事情一样。”

维特根斯坦就这种理解举了一个这样的例子反驳。某人试图通过想象列车时刻表来检验他对一列火车开车时间的记忆。“‘我不知道我当时是否正确地记下了火车的发车时间,于是我在记忆里唤起列车时刻表里相关的图画以便检查。这里的情况不是一样吗?’——不是;因为这种活动必须实际上唤起正确的记忆。假使时刻表的意象图画是否正确本身就不能得到验证,它又怎么能够担保第一个记忆的正确性呢?”可见,人们在记忆中对图像的查询、对比、分类等并不是一种真正的理解。如果理解是查看心理的图像,那么一个记忆需要另一个记忆的证实,或一个记忆需要一个有意义的经验所确认,无限的回溯,一切都像是悬在那里,总有待于更初级的记忆或经验去证实。并且人们能够“完全准确无误地回忆”本身就有困难,通过反复回忆来理解问题就更加模糊。

况且,人们在记忆中查询的图像与实际的理解应用可能是不相符合的。当某人说出“立方体”这个词时,人们听到并理解它。他要求人们仔细想一想,当人们听到并理解了“正方体”一词时,人们的心中实际出现了什么图像。他指出,心中出现的正是一幅正方体示意图。但是,不论是通过瞬间的显现还是记忆的查看,人们心中出现的这幅图像与接下来“正方体”一词的理解应用有什么关联。倘若这一“正方体”的图像出现在心中,而实际上指着是一个三棱柱,难道说这个三棱柱是一个立方体吗?可见,这幅图像与理解语词的用法之间并不完全符合。维特根斯坦并不否认记忆内在过程的发生,“否认的是,这种内在过程的图画给予我们有关‘记忆’这个词的用法的正确观念。”因而,心理的过程并不能很好成为理解的依据。

理解不论是瞬间的闪念,还是回忆的过程,都与时间的持续性有关。“尽管我们常说‘理解需要一个过程’,但理解与时间的关系毕竟不同于思考过程或精神状态与时间的关系。”维特根斯坦主张:“人们总想把握理解的心灵过程,这一过程似乎隐藏在那些比较粗糙因而落入了我们眼帘的伴随现象后面……如果因为我理解了所以我说‘现在我理解了’,那么理解的过程怎样能够隐藏着呢?如果我说它是隐藏着的——那么我怎么知道我要找的是什么东西呢?我是一团糊涂。”维特根斯坦对“现在我理解了”语句背后隐藏着的、心理的东西不感兴趣,不断在心理状态和过程中寻求依据,只会是徒劳和困惑,那是一种思维通病。或者说,“在维特根斯坦提供给我们的心理概念谱系中,维特根斯坦关注的不是这些概念如何以一种心理的方式被使用,而是我们在日常的方式中如何使用它们。”既然理解是一种心理状态或过程容易引起混乱,那么是否可根据大脑的内在结构来描述理解概念,因为大脑结构是解释语言、行为能力的生理基础。但维特根斯坦认为,理解语言的应用并不是在描述一种内在机制的确定状态。

二、理解与规则

一般意义上,“哦!理解了,可以继续下去。”我们都会认为理解了必是看出了一些门道,这些门道即规则。规则在生活中必不可少,常见的有交通规则、道德法则、法律条例,还有逻辑规则、数学法则、语法规则等,各种的规章、制度、指南都是规则。规则可以指导和规范我们的行为,能否遵守规则可证实是否理解了规则,理解和规则之间密不可分。如果理解是看出规则,那么似乎规则在理解前已预设好;但规则的认识也需要理解语词为前提,才有可能;规则和理解相互纠缠,互为前提,没有先验的设定,只有生活的使用。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理解没有向心灵世界求索,没有下确切的定义,而是在语言与活动交织成的语言游戏中去认识。理解与“知道”“懂得”“能够”等具有家族相似性,与规则、遵守规则密切相关。

1.规则。生活中规则常见的形式有:文字、图像、图标、声音等。如很多的家训都是通过文字记载流传下来的。而有一些规则却是上一辈通过口述传给下一辈,口口相传,代代不息。湖南江永县瑶族中流传着一本“女书”,这本书只有少数像柳叶似的符号记录,祖祖辈辈都是通过母亲以吟唱的方式传给家中的女儿,有着遵守德行的丰富内容。各种各样的规则,后期维特根斯坦并没有透过现象,试图分析出规则如此这般的本质;也没有抛出先验的支点,构建出庞大的知识体系;而是认为规则只有在具体的语言游戏中才能理解。

理解对于规则至关重要,如果我们不能证明理解文字、符号或姿势,怎么能用其指导行为,那样拥有规则和遵守规则实践便无从谈起。路标如果对我们来说起作用,首先我们必须有能力将它们理解成为路标,其次,我们有能力理解路标是如何发挥作用,最后,路标的理解能够指导我们的行为。“命令和执行之间有一道鸿沟。它必须由理解填平。”按照一些传统的认识“理解”不是心理状态或过程,就是赋予语言含义或解释。维特根斯坦认为,这些传统认识通常使概念形成迷雾,理解变得更加困难。我们应该回到语言的原始方式那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综观语词的目的以及语词是怎么起作用的;因此,从这些原始方式来研究语言现象有助于驱散迷雾。”理解规则不是靠解释或定义,而是回到原初语言游戏,看它们如何被使用。

生活处处有规则,规则具有约束性。“遵守一条规则类似于遵从一道命令。”“我别无选择。规则一旦封印上特定的含义,它就把遵守规则的路线延伸到无限的空间。”就如我们并不是随意地理解和使用语言,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一定有规则,因为语言是系统的。与游戏比较,如果没有规则,便没有游戏,游戏在这个意义上像一种语言。当我们使用语言时,我们选择语词去契合场合”语言与游戏一样,游戏有规则,语言亦有规则。

虽然规则有约束性,但我们的行为并不是时时处处受其支配。就像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游戏都按照既定的规则来玩,一些游戏我们玩耍过程可能“边玩边修改规则”。重要的是,“语词的应用并不是处处都受规则的限定”。语言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是一个具有精密支配的决定系统。如果每一时刻都有着精确支配那一时刻语言实践的精确规则,那在生活中是不合理、不可能的,总有不依照规则的语言用法。就像一些诗歌散文中的句法和寓意,就经常不是按正常规则出现的。

2.遵守规则。我们理解了规则的应用,遵守规则似乎理所应当。但维特根斯坦认为,遵守规则的活动不一定都知道规则,也就是说,有一种遵守规则的活动是不知道规则的情况下发生的,即盲目地遵守规则。规则是行为活动反思后的产物,已有规则的理解引导我们的遵守规则活动,而盲目地、无意识地、毫不犹豫地遵守规则,没有规则引导,遵守规则的活动仍能够继续进行下去,理解只作用于规则语言符号,受到了考验。

一种情况:人们起初应用某些规则,便于完成制定任务,这是规则被遵守的情况,人们的行为只依据这条规则。但后来人们对规则的应用越来越熟练,熟练到已经不再需要想起任何规则,也感受不到任何规则的约束。人们“无意识地”遵守规则,或者说,熟练遵守规则的行为已经变成了“习惯化”“机械化”的反应行为。所以,不再遵守一条规则,却学会以完全遵守规则的方式行动,行为的惯性比遵守规则更为根本。

一种情况:遵守规则的活动并不都是在学会规则后才可能,如小张就根本不会下棋,他闲来在旁看别人下棋,看着、看着就会下了,他掌握了下棋这门技术。没有规则的引导,仍然可以遵守规则。生活中我们如果先学会规则才去行动,我们便不知误了多少事情,更甚者,做不了任何事情。维特根斯坦认为,盲目地遵守规则,“反正我就这么做”“这像是不言自明的一样”,“无须任何理由”,遵守规则与习惯、风俗及制度有关,是一种公共性的、多元化的群体活动。“在一个复杂的周边环境里,我们称之为‘遵守一个规则’的东西,如果将其放到一个孤立的环境下,我们确定不会这么称呼它。”盲目遵守规则无需任何既定的轨迹,只需按照曾经能够学到的、掌握到的,顺其自然地做事就可以了。

一种情况:即使有规则的要求,遵守规则与否与人们实际上接受的训练相关。

假设一名学童已掌握了自然数列。接下来教他写下别的整数系列,并使他在得到“+n”这种形式的指令时,写下如下形式的数列:0,n,2n,3n 等,所以在得到“+1”的指令时,他写下自然数系列。如果这名学童只做过1000以内的一些练习,现在让他在1000 以后继续写这个数列,他却写出的是1000,1002,1004,1006。大家评论他写错了,他却不明白哪里错了。维特根斯坦把这一情形描述为,这名学童所受训练的自然反应可能不同于经常见到的,“此人自然会把我们的指令连同我们的解释理解为,我们应当这样理解这一指令:加2一直到1000,加4一直到2000,加6一直到3000,以此类推。”到底什么使得“1000、1002、1004、1006……”成为正确的反应,难道不是已经同意了那名学童的反应,在某种解释之下,可以算作对“加2”这条规则的一种应用。类似反常的情况还有:某人对指物姿势做出反应,是沿着从指尖到手腕的方向看去,而不是相反。

遵守规则的实践与人们在训练时对它做出的反应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人们在使用这条规则的实践中所受的训练,使其毫不犹豫地继续做下去。这种对被意指的反应可能与那名反常的学童实际做出的反应之间有冲突,但是冲突的根源并非来自他的反应与自身训练的冲突,而是由于两者在生活中接受周遭的实践方式不同。所以,这些语词或反应可以从构成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中获得其意义,它们的用法嵌于使用语言的实践中。虽然规则已预先以某种方式确定下来了,但维特根斯坦认为,人们想要指出正常还是反常的反应,错误还是正确的遵守,应与生活实践、训练的方式相关。

“理解”有不同变体,知道、懂得、熟知、能够进而形成一个家族。规则与理解密切相关,理解更相似于“知道”“懂得”,遵守规则与理解密切相关,理解更相似于“熟知”“能够”,理解的内涵丰富,不仅仅是在语言、语法层面,而且还有实践和能力方面,总之“理解一个句子就是说:理解一种语言。理解一种语言就是说:掌握一种技术”。维特根斯坦的能力、理解、语言、技术是合一的,知行合一就如能理解了数学语言,即可以运算。理解是掌握一种技术,综观理解需要回到日常生活的世界。

三、理解与生活

维特根斯坦认为:“如果在‘说出这个公式的后面’一定要有什么东西的话,那它就是特定的周边情况,这些情况使我在想起公式的时候有道理说:我会继续下去了。”因而一句话的意义并不是独立于理解的自足存在,恰好相反,其意义展示在生活中人们对它的使用。“现在我理解了”这些词在日常语言交流中的使用,并不关联于说出这些语词时的心灵伴随物,而只关联于它们所处的周边情况。所处的周边情况包括使用背景(background)、情景(situation)、环境(surroundings)等,即生活形式(patterns of life)。

1.生活形式。生活中教一个孩子使用“现在我理解了”,周边情况可能是如何。教师让孩子学习“现在我理解了”这语句时,不会把孩子的注意力引向个人心理的东西,而是通过实指某物、举例说明、情境再现等。当孩子们反应正确的使用,教师加以褒奖,错误的使用加以批评,不断纠正行为。特别是正确使用时,教师的肯定与鼓励对孩子们的影响很大。由于孩子们得到肯定会更加有信心,并不断加强训练,使用语词的熟练程度越来越高,并最终掌握了这种技能,可以独立地继续进行下去。“现在我理解了”这样一些词的用法与某个特定的训练和周边情境、背景有关。而日常生活中有许多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人们可以理解了一个命令,但不一定服从它;理解是掌握了一种技术,但不一定要使用它。如果使用这种训练技能,要与其整个背景一起考察,才是有意义的。“维特根斯坦的理解既是非内在的,也是非个人层面的。他关注的不是单个的注意现象,而是语法上的理解,即对注意概念及其使用的考察。因为对他来说,语词意义植根于生活形式,被生活形式所给予。所以,维特根斯坦的‘情景’覆盖了更大范围,涉及行动、背景还有语言的使用等各方面。”

生活形式揭示了心理的状态或过程根本不是理解的媒介,更加无法判断语词的意义。例如说“小张当真讲了这句话”时,描述了小张当时发生的情况。如果能在时间的某个特定点上记录小张在说这句话的心理活动,那么就能确切地判断他讲话的内容,但是否确实讲了这句话在心理没有同时出现参照标准,无法判断,看来说这句话本来就有问题。但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使用这样的句子,小张当真地讲了这句话,可能当真也可能没有当真,要根据说话时的语言情境而定。语言环境中有各种复杂的情况,有些人很爱说谎,有些人用十分严肃的口吻却描述了很肤浅的东西,还有些人即使十分沉重、认真的事情说起来都像是在开玩笑。“所有这些都是语言与行为的交织,都是从简单到复杂的各种语言游戏。这些从自发到自觉、从陌生到熟悉、从无可怀疑到可以怀疑、从自然地相信到学会说谎(以及假装、扮演等等)的语言学习,都是我们立足于确实性地对语言的逐步理解。”因此,理解语词、行为、规则等都不能脱离了语言实践的生活形式。

2.艾耶尔的质疑。维特根斯坦关于理解的主张受到一些人的质疑,艾耶尔便是其中一位。艾耶尔认为,维特根斯坦假设,语词的理解跟最初学会它们的语境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并且理解与个人的感受无关。他举了两个反例,来论证理解可与语境分离,理解与个人感受有关。

一个反例是关于学习过去的事件,论证理解意义与语境可分离。孩子们在学习过去发生的事件时,教师通过各种手段将孩子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希望他们记住的事件上,如此一来,孩子们才学会了过去发生的事件。因而,孩子们对过去事件的应用会与最初学习的情景记忆相关。但是,这并未妨碍他很快就能把整个的过去事件与他记住的非常小的那一部分区分开来。在艾耶尔看来,孩子们一旦可以成功地做出区分,那么他就十分清楚他所记住了事件的那一点,并不是过去事件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他理解过去事件的学习语境与过去事件本身的理解之间并不是不可分离的。

首先,语言游戏中参与者对语词的使用是否都需要回溯到参与者最初习得该语词的情景呢?维特根斯坦确实认为语言游戏中周边情况的考察需要注意到习得语词的情景,但这一习得的情景并不是在每个语言游戏中都必须再现发挥其作用。只有这一语词或者是过去发生的事件与习得的情景关联,这一习得的情景才会参与其中。如果参与者使用这一语词的应用并没有与初学时的情景直接相关,那么就不需要将这种初学时的情景时时绑定在后来使用语词的特定语言游戏语境中。维特根斯坦强调学习语言原始的地方,是为了扫清以研究为目的而造成的理论假设。其次,孩子们确实能区分出来什么是历史事件与自己对历史事件的部分记忆。但是这一区分并不能否定语境的作用,反而是强化了语境。由于能够区分历史事件与习得历史事件时的记忆信息,两者不属于同一范畴,并不是在同一个语言游戏中习得的,即使在同一个语言游戏中,也不能只用其中的片段语境场景来判断语词的理解与语境没有什么关系。另一个反例是关于“疼痛”的感觉,他论证理解与感觉有关。人们小时候感觉到疼痛的时候,学着大人们疼痛的样子表现出来,或者说是小孩子以大人们认为是疼痛的表现方式表现出来。但是艾耶尔认为,这一点妨碍了孩子们疼痛的感觉与他们表现行为之间的区别。孩子们认为我感到疼痛时,这是一种感觉而不是外在的表现,即使这种情况归于他人身上也可做出区分。艾耶尔承认,有一些假装、欺骗的行为,但他认为,“假如我不怀疑他诚实的话,我大概会得出结论:他未掌握‘疼痛’这个词的用法。”艾耶尔与维特根斯坦的分歧在于,感觉语词与其外部表现之间的关系。维特根斯坦认为,感觉语词与外部表现之间是经常相关的。艾耶尔认为,感觉语词与外部表现之间通常的关联可以消失。

艾耶尔的第二个反例将理解又拉回到了心灵的世界,因为他认为孩子们疼痛的外在表现是跟大人们模仿、学习得来的,那些表现都是按照大人们认为是疼痛的样子表现出来。“我疼痛”的理解是通过主体的原始行为的表现,这种原始行为是一种生理反应。如果疼痛的等级过高,超出人体忍耐负荷时,人们很难假装。所以这种外在表现并不是模仿、学习大人们的表现。如果将感觉语词的理解停留在那个幽灵般的心灵世界,人们的交流和理解只能是枉然。感觉语词的使用与其他普通语词一样,只要看它们在语言游戏实际如何发挥功用。理解概念的使用只要同某种特定的生活形式的独特背景相关联,虚构出心灵世界的那种混乱便被消除了。

理解必须是在整体的语境下,才能理解部分语词的意义;换句话说,理解语词以理解语境为前提,理解部分以理解整体为前提。语言游戏是“由语言相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行为构成的整体”。理解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容易让人联想到解释学中的“理解的循环”学说。“理解循环”大致上是指:部分的理解以整体为条件,而整体的理解同样以对部分的理解为条件。如此一来,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构成一种循环论证。这似乎与语言游戏的这种语境整体性相关,但是,维特根斯坦只认为,理解部分受限于整体上的理解。“‘理解’……意味着‘通盘考虑’”“理解一个句子意味着理解—种语言”。

维特根斯坦关于理解、意义、规则、遵守规则的思想密切相关,理解在于知道表达式在各种语境中的用法,表达式的意义在于它在语言游戏中的用法。知道表达式的用法就是具有一种技术,有技术就能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中遵守规则。理解与一种复杂的生活形式有关,这种生活形式是在说话者们生活和行动的方式中展现出来的,既体现在他们过去的生活中,也体现在他们当下的与未来的行动及反应方式中。后期维特根斯坦对“理解”的认识,可以看出“理解”不仅可作为综观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切入点,而且为理解现代哲学研究提供了方法论意义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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