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相对贫困家庭扶贫对策研究

2022-05-30 14:57何强王佳
理论观察 2022年5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

何强 王佳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相对贫困家庭;农村;扶贫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5 — 0073 — 03

截至2020年底,中国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加快了全球减贫进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贫困问题的终结,仍然存在低收入贫困人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贫困问题永远存在,我们帮扶困难群众的任务永无止境”[1]。在十四五时期新征程里,农村依然是需要发展的重点,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有必要相互扶持[2]。党中央明确强调“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反贫困依然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3]。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立足实际,以脱贫为起点,推动新的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运行,整合扶贫资源,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一、农村相对贫困家庭扶贫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贫困问题的转变,面对相对贫困问题存在的现实,聚焦农村相对贫困的治理工作具有现实必要性。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

截至2020年底,我国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但是扶贫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2020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抓紧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4]。根据现实状况,我国农村的自我脱贫能力有所不足,持续发展能力脆弱,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将是中央到地方持续关注的重要问题和当前贫困治理的重要目标。另外,对于农村相对贫困的治理工作很大程度上会基于以往的减贫策略,这是推进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的手段,也同样是巩固前期脱贫攻坚成果的必然要求。党中央明确指出要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衔接过渡期,这就意味着我国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同时,也兼顾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立足现实,农村处于脱离绝对贫困的初期阶段,绝对贫困的风险并没有彻底阻断,有些农村群体仍处于脆弱性阶段,抵御风险能力差,容易因病因故再度返贫。为此,我国对于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的扶贫工作要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在产业、生态、文化等领域帮扶农村相对贫困家庭,有利于巩固前期脱贫攻坚成果,为进一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缩小城乡差距的需要

城乡发展的差距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全面发展的关键问题,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缩小城乡差距是推动我国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需要认识到,绝对贫困解决的主要是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保障的更多是物质方面,而城乡之间的差距还体现在教育、医疗、文化等诸多方面。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之间的差距会逐渐拉大,所以在农村相对贫困扶贫工作中,要力求脱贫不脱政策,这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现实需要,也是聚力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的必要之举。如今,城乡之间人员流动频繁,许多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需要支付巨额的住房、医疗、教育等费用,远远比不上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自身逐渐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农村整体在产业、生态、教育等方面落后于城市,陷入相对贫困困境。因此,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由之路。

(三)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

不断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殷切期待。解决农村相对贫困作为一项重要扶贫工作内容,将会有效推动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举措。从现实中看,农村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中国前期的扶贫工作是在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下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而缓解农村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也同样立足于实现共同富裕的背景目标,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立足现实,绝对贫困的解决奠定了农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仍达不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是脱贫的关键所在。这两大战略的协同发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而共同富裕也是缓解贫困问题的目的所在,只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才能进一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农村相对贫困家庭扶贫工作困境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深入探究当下农村相对贫困家庭面临的困境十分必要。

(一)农村相对贫困家庭返贫风险依然存在

不可否认,部分摆脱绝对贫困的农村人口受到文化、能力、制度等因素影响,面临着再度返贫的风险。当下,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加之脱贫户缺乏健康生活意识,容易造成小病拖大病的状态,所耗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巨大,自费的医疗费用超过了农村贫困人口的承担能力,出现因病返贫的现象。另外,部分农村地区的贫困居民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收入主要依靠外出务工,且大多从事低收入高风险的职业,如遭遇意外事故,因残致贫、因故致贫在所难免。

(二)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可持续发展力欠缺

我国完成了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伟大壮举,但是由于個别扶贫“短期效应”的存在,某些农村贫困家庭再度“返贫”不可避免。如何帮助贫困家庭实现可持续发展才是扶贫的根本。立足现实,有些未脱贫户坐等贫困补助,甚至隐瞒实际收入,违背了扶贫工作的初衷。伴随扶持力度的加大,贫困家庭无心搞自力更生,得到的补助更多用于高层次消费,持续发展能力严重缺失。另外,随着一些扶贫政策的退出,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家庭亟需新的支援渠道,由于这些家庭长期缺乏相应的能力激发活动,就导致在面对贫困问题时无能为力。长久以来,构建农村贫困家庭的可持续性发展就显得困难重重。如何使农村贫困群体有其自身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是扶贫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三)农村相对贫困家庭亟需多元协同扶贫

农村的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协调参与,但当下共同协调扶贫的成效并不理想,主体间也并未形成合作伙伴关系。从现实的治理趋势上来看,社会组织的参与力度不够,合作伙伴关系没有形成。一些社会组织仅仅承担分配物资的任务,甚至并未对农户有实际的帮助,容易失去脱贫户的信任。另外从扶贫主体间并未形成合力。主体间多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扶贫模式,行动上并未自主,缺乏双向互动,在扶贫中各行其是,这会致使扶贫资金分散,条块分割,影响整体资金效益的发挥。由此可见,扶贫主体如果只在自己的领域独自提供直接帮助,大小事情都有包揽,这就使贫困家庭产生依赖性,致使自我改变决心不足,从而失去扶贫成效。

三、农村相对贫困家庭扶贫的策略

我国的反贫困事业并没有终结,面对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的现实困境,我国前期的扶贫措施需要进一步优化。既要防止农村贫困人口再度返贫,也要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相对贫困家庭保障体系建设

保障制度的健全直接关乎扶贫成效,规范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协作,能够有效缓解“返贫”风险,当下,组织、人才和资金等保障都是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的有效举措。首先,规范多元扶贫主体的组织保障。我国前期农村的扶贫工作主要是由政府承担重任,倾向于“自上而下”的扶贫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面对农村相对贫困问题的复雜性,需要具有独特优势的社会组织在其中进行专门指导和协调,使之自主采取灵活扶贫方式,进一步弥补政府和市场贫困治理中的失灵问题。其次,加强农村扶贫人才保障。农村劳动力的外流状况严重影响农村生产力,造成农耕文明的衰落和城乡差距的拉大。为此,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创设有利于创业的农村发展环境和产业,吸纳外来人才的流入,推动农村人才振兴。另外也要延续前期的驻村书记选派制度,做到因村因症派人。最后,充分利用资金保障为扶贫成果保驾护航。财政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发挥着“输血”功能,也是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重要扶贫手段。通过进一步优化扶贫资金的投入结构,提升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提高农民对于财政资金保障政策的满意度和实施的有效性。

(二)实现对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的“志智”双扶

扶贫、扶志、扶智的结合是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的内生动力,能够有效推动农村贫困家庭的可持续性发展。对标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要求,深入开展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相对贫困人口“想发展、敢发展、能发展”的内生动力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关键一环。一方面,实现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在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时,要对“等要靠”的行为进行惩戒,同时把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扶贫重点,把增强可持续性发展能力作为日常帮扶性工作。同时,要注重培育农村的共同富裕意识,加大对勤劳致富人口的表彰力度,让农村低收入人口有榜样可学,有动力可行,使农村相对贫困群体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另一方面,实现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参与和非农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参与均可以降低农户相对贫困的发生概率[5]。在对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进行日常帮扶时,注重了解贫困人口的不同工作需求,尽可能对每一个有工作意向的人进行培训。通过有效培训,培养一批有本领、懂技术的农村劳动者,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健全农村信息招聘网,保证农村劳动力有力输出,为长效脱贫提供不竭的内生动力,满足农村相对贫困群体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健全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多元协同扶贫机制

多元协同扶贫机制的健全有效推动扶贫成效最大化,推动农村相对贫困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首先,建强贫困农村党建扶贫。党建扶贫是促进内外协调发展的重要主体,同时也是扶贫工作的模范引领。通过优化党组织的人员配置,创新党员干部的日常培训和考核模式,实行与相对贫困家庭结对帮扶的模式。其次,规范社会组织扶贫介入。社会组织通过完善自身工作体系,引导其自主性,能够有效解决政府和市场贫困治理中的失灵问题。另外,社会组织多是直接服务式扶贫,这样的扶贫效果“看得见,摸得着”,但是稍纵即逝。所以社会组织应当采用间接式扶贫策略,比如在农村建设养老院、幼儿园等措施,达到长期多样化的扶贫效果。最后,完善驻村书记选派制度。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肩负着精准扶贫的工作重任。为此,继续选派一批品行、能力等多方面都优秀的党员干部下乡扶贫尤为重要,是保障农村相对贫困扶贫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举措。在选派中要保证贴合度,结合党员干部的特点和优势,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到最需要的地方,做到因村因症派人。扩大选派范围,许多熟悉市场经济的企业人才更适合相对贫困的扶贫工作,关注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此外,为了避免有些扶贫干部不作为,或者扶贫措施不恰当,只“输血”不“造血”,就要加大定期追访的力度,从不同角度考察驻村第一书记的作为,及时更新换代或做出处罚,由此来保障真实的扶贫效果,让农民感受到真切的扶贫力度。

作为减贫成绩最显著的国家,聚焦农村相对贫困治理,是我国贫困治理的现实要求。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立足扶贫实践,探索出一条可持续性相对贫困治理路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参 考 文 献〕

[1]一个少数民族也不能少:记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脱贫攻坚奔小康[N].人民日报,2020-06-12(00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1.

[3]宋方青,李书静.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N].人民日报,2021-09-14(009).

[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N].人民日报,2020-01-21(001).

[5]罗明忠,唐超,吴小立.培训参与有助于缓解农户相对贫困吗?——源自河南省3278份农户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6):54.

〔责任编辑:孙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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