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达斯
吠陀经典始终在婆罗门之间传承接续,而且是以师授口传的形式,这就保证了经典的纯粹性和本真度。据《薄伽梵往世书》记载:
毗耶娑已将自古传承的吠陀圣典拣分为四,是为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阿闼婆吠陀。毗耶娑传梨俱吠陀于钵罗真人,传娑摩吠陀于羯弥尼,传耶柔吠陀于钵尚跋耶拿,传阿闼婆吠陀于安吉罗牟尼。他又撰诸《往世书》,传罗摩哈沙拿,亦即苏陀之父。此后,毗耶娑诸弟子传经于各自门弟子,如是吠陀法脉流传于世,并以师承世系相授受。接着,为了饶益钝根之人——妇孺、贱民以及失去名位者,毗耶娑撰作了人类第一部史诗《摩诃婆罗多》。
然而,华夏先秦经子之学,《汉书·艺文志》谓皆出于王官,《淮南要略》则以为起于救时之弊。章太炎谓:“九流皆出王官,及其发舒,王官所不能与。官人守要,而九流究宣其义”。《荀子》云:“父子相传,以持王公,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也。”也就是说,华夏道术最早都掌握在王宫贵族手里,后来才因贵族社会的逐渐解体而流变为私家之学,其目的主要在于救时经世。不但如此,六经之制作也出于“圣王”之手,章学诚以为“六经皆史也。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并且上古官师合一,师生间传授的“非国家之典章,即有司之故事”,所谓“《易》掌太卜,《书》藏外史,《礼》在宗伯,《乐》隶司乐,《诗》领于太师,《春秋》存乎国史”。制作、传承方面的特点,华夏经学偏重伦常日用,也就是正德、利用、厚生一面,而忽略或隐蔽了与解脱有关的对“性与天道”的思辨以及对“六合之外”的神明世界的赞述,此二者恰恰是婆羅门所掌握的学术,也是吠陀典之核心。这方面的内容,除了用来占卜的《易》,其绪余为后来的黄老庄列道家之书以及《黄帝内经》、《山海经》、楚辞等巫系文典所保存、发扬。中印文明皆续存了上古巫风,但中国之巫却“化巫为王”“化巫为史”“化巫为礼”,走向政治化、理性化、制度化,神权遂逐渐让位于王权。
当然,中国并无种姓制度,本文是从抽象意义上使用种姓法的概念,即根据德(guna)和业(karma)对社会阶级加以区分,以此作为一种范式,来帮助我们理解社会的构成与文明演生的规律。这对于我们分析经子的源流及其特质也颇有作用,比如墨家,虽然重祭祀,尚天志,但“兼相爱,交相利”,宣扬平等,注重利益,又擅长工艺匠作,所以应当归于首陀罗之学;农家自然属于吠舍之学,盖贸易、经营土地皆为吠舍之业;道家游于虚无清净,明显出于婆罗门之学;原始儒家以治平天下为己任,但却修身正心,重义轻利,乃是延续“圣王”事天保民传统,以婆罗门精神行刹帝利事;荀子尊君而制天,倡性恶而隆礼法,乃失去婆罗门精神之儒学;法家彻头彻尾为刹帝利谋划,不惜牺牲其他所有阶级之利益,乃极端的刹帝利之学。要之,东周王纲解纽之后,四大阶级分裂隔绝,从原来的互保互益变为互争互斗,执取大道一曲而各自为说,遂流衍为诸子百家,故《汉书·艺文志》谓九流之学,“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其言虽殊,譬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
经、子本相同,自汉以后,特尊儒学,乃自诸子书中提出儒家之书,而称之曰经。然经之与子,亦自有其不同之处。孔子称“述而不作”,其书虽然也发挥自己的见解,但却是以三代以来古书为其蓝本。所以在诸家之中,儒家之六经与上古之道术关系最大。《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之中,以《诗》《书》《礼》《乐》为最古,皆三代所传之旧典,所谓“子所雅言,诗书执礼”。
《诗》为王官所保存、收集的歌谣,有风、雅、颂三义,其内容下逮黎庶,上及王公大人,而以天子圣王之歌颂祖先神明为极致。《毛诗序》云:“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诗》所反映的,正是道术教化之下的王民圣贤追求法、利、欲、解脱,也就是正德、利用、厚生、惟和的全幅礼乐(四种姓法)社会风景。尤其是“颂”的部分,所谓“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既呈现了人神之关系,也表达出天子、圣王对上帝所抱有的诚敬奉献之情,以及由此而来的中正无私的美德,不懈追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乃至升天事天之理想的志向。事实上,无论从体裁、内容还是从精神旨趣来看,《诗》皆可以跟被称为“颂明”的《梨俱吠陀》会通互证。如果说,《诗》是以法、利、欲、解脱之成功(或忧患)诉告于神明,那么《梨俱吠陀》却是向神明赞祷以求取法、利、欲、解脱之成功。一者返本,下学而上达。一者顺成,天地位万物育;一者为刹帝利之王道文学,一者为婆罗门之巫系文学。两者对勘,恰好呈现了内圣外王道术之全体内涵。与《诗》相比,同为巫系文学的楚辞在题材、风格和意境上更接近《梨俱吠陀》,特别是《九歌》中的《东皇太一》《云中君》等颂神赞歌,以及表现升天解脱主题的《离骚》《远游》等游仙作品。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楚辞中所表现的人神恋爱,与吠陀文化的巴克提(Bhakti)传统似乎一脉相通。
《梨俱吠陀》在“四吠陀”中成书最早,是其余三部“吠陀”特别是第二、三部“吠陀”的“母集”,共一万零五百五十二节诗。《娑摩吠陀》实际上是一部歌曲集,共有一千八百七十五节诗,其中除七十五节之外都取自《梨俱吠陀》,且还有重复。《娑摩吠陀》本质上是一部专门为祭祀的需要而编订的歌曲集,重点在于曲调,是祭祀时歌咏祭司的工具手册,其诗歌内容居于次要地位。也就是说,《娑摩吠陀》的价值在于音乐,而非文学,所以它又被称为“歌明”。因此,从功用和内涵来看,《娑摩吠陀》当对应于华夏之《乐经》。虽然《乐经》早已失传,但据《礼记·乐记》,《乐》以配《诗》,亦用于祭祀,与《娑摩吠陀》可谓异曲同工。《乐记》云:“乐者,天地之和也。”乐的最大特点就是“和”,《尚书·尧典》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同样,《娑摩吠陀》也是用于祭神的乐曲,而梵语“娑摩”(Sama)之本义为“平”,其义与“和”相通。不过,《乐》更注重音乐的政教化育功能,故常与“礼”相配合,这应该也是从刹帝利的角度产生的对音乐的理解和运用。《礼记·乐记》云:“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也。”
《周礼》《仪礼》《礼记》,今合称“三礼”。汉高堂生所传之《礼》,本止十七篇,即今《仪礼》,是为《礼经》。礼按照等级,为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的群体关系、社会生活以及公私行为的各个方面制定了仪式、节目、准则和规范。但礼的目的并非仅为排定人世的秩序,相反,人世的秩序是为了实现与天地鬼神的沟通,同时也是天地之道的贯彻。《礼记·礼运》云:
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
礼上达于天地鬼神,下行于货力辞让、丧祭射御、冠昏朝聘,将形而上的世界与形而下的世界贯通为一体,由此短暂琐碎的现世人生与博厚无限、高明悠久的天地神明连接起来,获得了来自超越世界的意义和承担。礼因而获得了“宇宙义”,《左传》曰: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
天地之性,即是与道相应之中和性,民遵礼乃能与之相协。由此天地与人打成一片,天地之道贯彻于人类社会,而人类之一切社会活动、群体关系、公私行为亦得与天地之道相通相谐,这使人类克服了气质之性即贪淫昏乱的束缚。如是,向天地鬼神祭祀、奉献构成了礼的源头与核心。甲骨文“礼”,字形为一器皿中盛双玉以祭献神祗。《礼记·礼运》曰: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
……
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为醴酪。治其麻丝,以为布帛。以养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从其朔。故玄酒在室,醴盏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
作其祝号,玄酒以祭,荐其血毛,腥其俎,孰其肴。与其越席,疏布以幂,衣其浣帛。醴盏以献,荐其燔炙。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魄,是谓合莫。然后退而合亨,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笾豆鉶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谓大祥,此礼之大成也。
以饮食、玉帛、乐舞祭献鬼神上天,退而食其祭余,承受上天的福佑,这就是礼之大成。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一切需要,诸如养生送死、纲常人伦都随之自动得到了实现。因此,礼是如此重要,失去礼,人类社会就必定因与其根和魂隔绝而败亡解体。《中庸》指出了礼的根本之所在:“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
事奉灵魂和上天,乃是爱敬的归宿,也是礼的根本。爱敬孝道、鬼神上天,都可以在祭献中得到体现显扬,祭献占据了家庭、社会、政治生活的显要位置。祭献实在是一场天地神人共同参与的宇宙庆典,天子、诸侯、卿大夫以至于士子、庶民,由此突破了生死形魂、人神幽明的界限,在至诚的爱敬之心中,摆脱私心妄念的羁绊,与天地鬼神一体共存,此即所谓“乐”。《礼记》云:“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礼所带来的等级差别,通过全民参与祭献而生发的天人一体之“乐”得以弥合。古代祭祀尤其祭祀天地神明,是社会性、国家性的大典,需要聚合百工万民的人力和资源才能举行。凭借祭祀,天下之人心、物力皆被引向超越的存在,从而得到洁净、转化,凝聚成为符合天道、天志的积极力量。考古发现证实了祭祀在礼制社会的重要性,从出土甲骨文的记载来看,商王几乎每天都忙于各种献祭活动。
刘师培先生认为上古之时,祭礼包摄一切礼制宗法,一切政治制度,所谓“舍祭礼而外无典礼,亦舍祭祀而外无政事也”。甚至连学术都源于祭祀,“既崇祭祀则一切术数之学由是而生”。此外,華夏上古也有颇类似于吠陀种姓法的等级制度。这一点,刘先生在《阶级原始论》中早已指出:“大约古代居上位之人,祭司最尊,武人次之,富民次之,而祭司必有学,如印度之有婆罗门是也。”刘师培并且认为“古代之时阶级有贵贱之分,职业无贵贱之分”,“此则古制之迈于天竺者也”,其实,以德、业分判种姓,正是吠陀种姓法之理想。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