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思维的逻辑规律

2022-05-30 10:48李华平陈剑泉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22年1期
关键词:语文思维

李华平 陈剑泉

摘要 语文思维要遵循一般思维的基本规律,包括逻辑规律和辩证规律。逻辑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语文思维活动遵循了普通逻辑的这四大规律,就可以在听说读写活动中思维首尾一贯,保持统一和确定。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论证有说服力;避免含混不清、自相矛盾、模棱两可、无论证性。从而正确地表达思想、交流思想,正确地认识事物。

关键词 语文思维 逻辑规律 同一律 矛盾律 排中律 充足理由律

人们的思维活动都要遵循一般思维的基本规律,作为学科思维的语文思维自不例外。一般思维的基本规律包括逻辑规律和辨证规律。这些规律本身不是语文思维,但却是语文思维必须遵循的原则;即使是允许适度打破逻辑规则的诗歌创作,也不可完全违背这些思维基本规律。

逻辑规律是思维的逻辑形式的规律,又称“普通逻辑规律”。人们经过研究,发现了逻辑思维的四大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相对固定性的反映,而充足理由律则是事物因果必然联系的反映。因此,它们带有强制性和规范性。

语文思维活动遵循了普通逻辑的这四大规律,就可以在听说读写活动中思维首尾~贯,保持统一和确定。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论证有说服力;避免含混不清、自相矛盾、模棱两可、无论证性。从而正确地表达思想、交流思想,正确地认识事物。其实,任何正确的思想体系和思维过程,都必须遵守这四条逻辑规律。

一、语文思维的同一律

1.同一律

同一律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命题(判断),不能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命题(判断)。同一性就是确定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概念含义的确定,而是命题(判断)含义的确定。

在概念的使用上,同一律要求,同一个概念在上下文中指同一个意思——如果不能确有所指,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漂移不定,就会产生思维混乱。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混乱,必须预先确定所运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这一点,在议论文(含各种评论)、学术论文写作中特别重要,对一些重要的基本概念、范畴或术语,都要预先明确它们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以后就在这个确定的意义上加以使用。

在命题(判断)的使用上,同一律要求,同一个命题(判断)必须有确定的、同一的含义,是个什么命题(判断)就是个什么命题(判断),是真的就是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在思考问题和议论问题时,要有确定的对象,要始终围绕中心,以保持思维论证的同一性。比如,在一篇文章中,前面肯定地说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不能在后面又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在概念使用上违反同一律,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在命题(判断)使用上违反同一律,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这是辩论中常常发生的错误,甚至是有意犯错以影响对方。

2语文思维的同一律

(1)语文思维中概念的同一

在语言文字运用过程中,常常会运用一些概念来表达特定的意思。但概念所表达的意思在整个思维过程中必须确定,保持同一;不能前边一个意思,后边又另是一个意思。逻辑对语言表达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在确定的意义上准确恰当地使用每一个词。

如果无意识地违反了同一律要求,把本为不同概念(词义)的同一个词语当作同一个概念来使用,就会犯“混淆概念”的错误。如果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就会犯“偷换概念”的错误。

遵循同一律在写作中十分重要。尤其是事务语体(如请示、报告)和科技语体(学术论文)中,保持概念的同一,语言文字运用才会得体,办事才会成功,学术交流的目的才会实现。比如一篇谈“语用”的语文教学研究论文,首先就要进行概念辨析,或者明确(锁定)概念含义;否则,在写作过程中,就会发生偏差。因为“语用”这个词语在语用学中是“语言文字应用”的简称,在语文学以及语文课程、语文教学中是“语言文字运用”的简称。这里的区分在于“应用”与“运用”——“应用”是一般意义的“使用”,是中性词;“运用”是“灵活使用”,是褒义词。语用学研究语用规律,既研究成功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也研究失败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语文课程的任务是“学习语言文字运用”,“学习”当然指向良好的使用情况。另外,作为基础教育阶段的核心课程,语文课程的定位不是“研究语用”,而是“学习语用”——不仅要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而且必须要有学习“语言文字”这一基础性要求。

遵循同一律,不仅对写作有帮助,在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大作用。比如,面对下面这个交际语境,我们该怎样反驳?

有人随地吐痰,别人批评他:“随地吐痰不卫生。”他理直气壮地说:“有痰不吐更不卫生。”

这个人随地吐痰,还理直气壮。这就需要我们遵循思维基本规律,发现其问题所在,然后有针对性地予以反驳。这里的“卫生”有两个含义:一是公共卫生,一是个人卫生。此处,便是“偷换概念”——尽管这个人可能没有学过这个概念,但他却用了这个方法。明白这一点,我们可以这样指出他的思维错误所在,予以有力反驳:

是的,有痰不吐不衛生,但那只是你个人的卫生,你不能为了个人卫生而影响公共卫生!

根据概念的同一要求,还可以辨识法律事务中“偷换概念”的错误。有人在法庭辩护中为被告求情:“被告曾在战场上立过三等功。根据刑法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请法院予以考虑。”这里所谓“立功”,所指并不相同——“立过三等功”是指被告个人历史上(战场上)的功绩,刑法中的“立功”专指在法庭审理本次案件中的立功表现:“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偷换概念是论敌经常使用的诡辩手法之一,其目的就是要混淆是非;若无法有效辨析、灵活应对,就会陷入被动。我们来看下面一个故事:

有一天,阿凡提给一个财主理发。这个财主是个吝啬鬼,每次理发都不给钱。阿凡提很生气,决定狠狠地惩罚他一下。

阿凡提给财主剃完头后,在给他刮脸的时候,问道:“老爷,您要眉毛吗?”财主心想,哪有人不要眉毛呢?随即应道:“当然要,这还用问!”“好,你要我就给你”,阿凡提说着,飕飕两刀,就把财主的眉毛刮下,递到财主手里。财主一见自己的眉毛被刮下来了,就对阿凡提怒吼:“阿凡提,你这个该死的东西,你怎么把我的眉毛刮下来了!”阿凡提从容不迫的回答:“尊敬的老爷,您不是要眉毛吗?您瞧,我把他刮下来了,规规矩矩地递到您手里了,这有什么错误码?”财主没话可说,只好让阿凡提继续刮脸。

阿凡提又问:“老爷,您要胡子吗?”财主心想可不能再上当了。于是连忙说:“不要!不要!一根也不要!”“好,不要就不要。”阿凡提说着,刷刷几刀把财主的胡子全刮下来甩在地上。财主理完发对镜子一照,可了不得了!他本来剃的是光头,现在连眉毛、胡子都没有了,整个脑袋光溜溜的,像个大肉球。财主暴跳如雷,大骂起来:“阿凡提,你这个混账东西,你怎么把我的胡子也刮下来啦!”阿凡提不慌不忙地说:“高贵的老爷,这是您吩咐的:不要胡子,一根也不要。您瞧,我就把它刮下来扔在地上了。”财主气得目瞪口呆,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财主理发不付钱,阿凡提故意违反同一律,利用“偷换概念”的手法懲罚了这个吝啬鬼,愚蠢的财主竟然束手无策。财主先说的“要”,是指“脸上要”,阿凡提故意偷换成“手里要”。财主说的“不要”,是指“手里不要”,阿凡提又故意偷换成“嘴上不要”。财主无论怎么回答,总是被聪明的阿凡提捉弄。阿凡提正是成功掌握了同一律,故意违反同一律,才通过语文智慧巧妙地惩罚了财主。

(2)语文思维中命题(判断)的同一

不仅概念的使用要遵守同一律,命题、论题的使用也要遵守同一律。如果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的要求,使议论离开了论题所犯逻辑错误叫“转移论题”(也叫“跑题”“离题”或“走题”)。如果有意识违反同一律要求,用某一个论题来暗中替代所要讨论的论题,所犯逻辑错误叫“偷换论题”。

在语言文字运用过程中,“转移论题”的情况经常发生。聊天是人们认可的“跑题”,东拉西扯,没有聚焦,没有中心。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但有些人在正式场合也常常离题万里,这就是由于语文思维水平较低的缘故了。有人在一个茅台酒推介会上说了以“茅台酒的来历”为题目的一段话。

茅台酒的来历

名甲天下、誉满全球的茅台酒,是以其产地台村命名的。茅台村现为茅台镇,位于贵州省仁怀县城西北近三十华里的赤水河畔。三四百年前,这里还是一个小小的渔村,因为到处长满莽苍苍的茅草,人们就叫它茅草村,简称茅村。公元1745年(乾隆十年)清政府组织开修河道,舟楫畅通茅村,茅村成为川盐入黔水陆交接的要冲,日趋繁盛,一度成为拥有六条大街的集镇,茅草也随之消灭,只有寒坡岭下的一个土台上,尚长着茅草,于是人们又改称茅村为茅台村。从清朝末年起,因茅台酒声名日震、人口大增,遂改茅台村为茅台镇,一直沿用至今。

这段话标题为“茅台酒的来历”,是一个要说明“茅台酒”发生发展历史的话题。但这段话所说明的却是“茅台镇”名称的来历,而不是茅台酒本身的来历。从论述的内容看,该文要说明的是“茅台酒”的产地,如何从茅草村,简称茅村,改为茅台村,再改为如今的“茅台镇”的来历,而不是“茅台酒”的来历。

“偷换论题”则是辩论活动中经常采用的诡辩手段之一。在语文思维活动中,对这种诡辩手段要根据同一律予以准确辨析,再指明对方错误所在,从而予以有利反驳。

历史上,马克思主义者经常与无政府主义者进行论战。马克思主义有一个重要论点——“人们的经济地位决定人们的意识”。无政府主义者就把这个论点改为“吃饭决定思想体系”,然后再对这个荒谬提法予以攻击。这是一种偷换论题的诡辩手法。反驳时就要把二者的区别阐释清楚。

请诸位先生告诉我们吧:究竟何时、何地、在哪个行星上,有哪个马克思说过“吃饭决定思想体系”呢?为什么你们没有从马克思著作中引出一句话或一个字来证实你们这种论调呢?诚然,马克思说过,人们的经济地位决定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思想,可是谁向你们说过吃饭和经济地位是同一种东西呢?难道你们不知道,像吃饭这样的生理现象是和人们经济地位这种社会现象根本不同的吗?

当然,在辩论赛中,选手往往服从于比赛的情境和赢得比赛胜利目的的需要,往往运用“偷换概念”“偷换论题”的方式,以增加对方辩驳的难度。因为辩论赛往往是一种设定的立场——这个立场不一定是本人真正的立场,辩论比赛的规则要求必须护卫己方的立场。辩论的关键就是自圆其说,在不得已的时候也要运用诡辩手段,以打乱对方阵脚。

另外,概念的同一是指“同一思维过程”,若不是同一思维过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可以变化的——事实上,不少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是不断变化的,如“人民”。在抗战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人民的范围缩小了,支持中国共产党、人民解放军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才是人民;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只要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二、语文思维的矛盾律

1.矛盾律

矛盾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矛盾律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思维具有无矛盾性(首尾一贯性)。前后不矛盾是正确思维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遵守矛盾律是构造科学体系的起码要求。

矛盾律对概念使用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用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概念指称同一个对象,否则就会出现逻辑矛盾。如,不能既说“这个人是张三”,又说“这个人不是张三”。除非,“这个人”是指的不同的两个人。

矛盾律对命题(判断)使用的要求是:不能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判断)都是真的,必须确认其中有一个是假的。《自相矛盾》的成语故事是大家都熟悉的。

楚人有鬻矛与盾者,誉之日:“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日:“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日:“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这个故事中,“以子之矛,陷子之盾”的结果两种:我的矛剌穿了我的盾,我的矛没有刺穿我的盾。这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判断),不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

2.語文思维的矛盾律

在语言文字运用过程中,要遵循矛盾律,确保前后不矛盾。而在现实生活中,常常遇到这样自相矛盾(时间矛盾,数量矛盾,程度、速度矛盾,范围矛盾,状态矛盾,行为矛盾,价值矛盾)的语言文字运用现象。

有这样一首诗。

山泉迈着轻盈的步子,

从山中泻下,把浪花飞溅。

带着初春消融的冰雪,

带着三月盛开的白兰。

诗歌语言可以超越一般的普通逻辑规则,但是仍然要遵循基本的逻辑规律。这首诗中说“山泉迈着轻盈的步子”,是形容山泉水流得轻慢舒缓。可是又说“从山中泻下”,一个“泻”字则说明泉水飞流直下,气势很大。这个作者,将两种不同状态(“轻盈的步子”和“泻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用于同一思维对象(“山泉”),造成自相矛盾,违反了矛盾律。

在语言文字运用中,经常需要揭露违反矛盾律的语言现象。要揭露,就得首先找到对方语文思维矛盾的地方,然后予以驳斥。

科学史上曾经有一个传说。

一个年轻人想到大发明家爱迪生的实验室去工作。爱迪生接见了他,这个年轻人满怀信心地说:“我想发明一种万能溶液,他可以溶解一切物品。”爱迪生听罢以后,惊奇地说:“____

。”年轻人无话可说。

如果你是爱迪生,你将对这个年轻人说些什么?

这个故事最后说“年轻人无话可说”,表明爱迪生的话对年轻人是有力驳斥。而要驳斥年轻人的话,就要分析他的话的逻辑谬误。年轻人说他想发明一种“可以溶解一切物品”的“万能溶液”,与《自相矛盾》中故事有了几分相似。溶液是需要容器的,而“万能溶液”是能够“溶解一切”的,这里矛盾就出现了:命题一,“溶液是需要容器盛装的,万能溶液自不例外”;命题二,“万能溶液是没有东西可盛装的”。可见,年轻人的想法包含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他的想法当然也就不可能是真的。因此,我们可以替爱迪生这样回答。

那么你想用什么器皿防止这种万能溶液呢?它会把容器给溶解掉的。

需要注意的是,矛盾率并不否认客观事物的内在矛盾,不能将逻辑矛盾与辨证矛盾混为一谈。另外,在不同时间、不同方向对同一对象做出相反的判断,并不构成逻辑矛盾。比如,某些罪犯对于社会来说是个心无善念的坏人,但对于其家人来说往往又是充满爱心的好人。

三、语文思维的排中律

1.排中律

排中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思想的明确性,是揭露“骑墙居中”“模棱两可”逻辑错误的有力武器。

排中律对概念的使用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就同一对象而言,它或者是“A”,或者是“非A”,二者必居其一。比如,2020年1月3日,美国无人机在巴格达机场炸死了伊朗革命卫队精锐部队“圣城军”指挥官卡西姆·苏莱曼尼少将。这件事,要么是正义的,要么是不正义的,二者必居其一。

排中律对命题(判断)的使用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同一对象所做的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判断),必须肯定其中一个是真的。比如,在讨论有鬼没鬼问题时,有人说有鬼,有人说没有鬼,这时又有人说:“既不同意有鬼的主张,也不同意无鬼的主张。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因人而异。”这个貌似“具体分析”,实则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

2.语文思维的排中律

(1)辨析语文思维中的含混

生活中常有违反排中律的语言文字运用现象。我们看下面这段对话。

甲:下周去光雾山看红叶,你去吗?

乙:谁说我不去?

甲:你去,就请登记报名吧!

乙:我要是去,早就登记了。

甲:那么,你是不去呀!

乙:我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这段对话中,乙说自己“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实际上,他的意思十分含混,模棱两可,违反了思维的排中律。

有这样一段论述性文字。

蟹肥季节,适逢柿红之时,有人说蟹不能与柿同食,这并没有科学依据。因为两者所含营养成分大致相同,两者相遇不会产生有毒物质。但柿子含有大量的单宁酸,与蟹肉一同进入胃肠道时,会刺激肠壁收敛导致肠液分泌减少,消化功能降低。加上蟹与柿均属寒性,同食易诱发胃肠疾患,故蟹与柿可以同时吃也是不对的。

这段议论从开头看是驳斥“蟹不能与柿同食”的说法,但最后结论却是“故蟹与柿可以同时吃也是不对的”。这就对“蟹与柿不能同食”和“蟹与柿能同食”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同时都予以了否定,这就违反了排中律,犯了“模棱两否”(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需要注意的是,排中律并不否认客观事物本身可能存在两种以上的情况,或某种中间状态;也不否认事物有中间环节、过渡形态。排中律也不排除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对事物尚未作出明确断定而采取的“二不择一”的态度。《韩非子·外储说左下》里有这样一个故事。

齐桓公要立管仲为仲父,对群臣说:“同意的站在左边,不同意的站在右边。”东郭牙偏偏“中门而立”。齐桓公问:“你为什么站在中间?”东郭牙说:“凭着管仲的智慧和果断,能谋天下、行大事吗?”齐桓公说:“能。”东郭牙说:“您把管理国内外大事的权全都授予他,他借着您的势力来治理齐国,不会有什么危机吧?”齐桓公说:“好。我明白了。”于是任命隰朋治理国内,任用管仲治理外交,让他们互相支撑、互相制约。

这个故事中,齐桓公给出的是“同意”或“不同意”的选项,二者是排中关系。但,东郭牙“中门而立”,并向齐桓公指出:“您把管理国内外大事的权全都授予他,他借着您的势力来治理齐国,不会有什么危机吧?”这将“同意还是不同意”(矛盾关系)变为“完全同意还是完全不同意”(反对关系),中间存在一种“不完全同意”的选项,暗示了分而治之的政治策略。因此,齊桓公接受了他的建议。

(2)警惕语文思维中的“复杂问语”

我们在语言文字运用过程中,对“复杂问语”要保持警惕。“复杂问语”是一种不正当的问语,它隐含着对方没有承认或根本不能接受的假设。它提供的不是相互矛盾的判断,却要你对它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但不管你选择肯定或否定的回答,都会上他的圈套。如问“你戒烟了吗?”回答为“戒了”或“没戒”,都意味着告诉对方“我是抽烟的人”。对于这类“复杂问语”,不作明确回答,并不违反排中律。

“文革”期间,坚持真理的张志新遭到非法审讯。其审讯记录上有这样一段对话。

问:你能不能挖犯罪根源?

张:我没有什么可挖的。

这里审问人的提问就是复杂问语,它暗含着张志新是“有罪”的,而且已经承认了。这从语用学的角度来说,是一种“预设”。对于这个提问,如果直接回答“能”或“不能”,都等于承认自己有罪了。面对这种卑劣的诱供手段,张志新看穿了其花招,避开简单的“能”或“不能”(“是”或“不是”)的选择性回答,而从事实本身角度予以回答。这既不是答非所问,也不违反排中律,又对这种险恶用心予以了有力驳斥。

四、语文思维的充足理由律

1.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是指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充足理由律主要是用来保证思维的论证性,增强说话、写文章或者著书立说的说服力。这条要求具有普遍意义,对于任何一种逻辑形式都起作用;是在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基础上更进一步,指出命题(判断)之间的联系具有必然性,具有论证性。

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就会犯“理由虚假”或“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2.语文思维的充足理由律

在语言文字运用过程中,无论是说话还是写作,都要做到:(1)论断必须有根据;(2)这个根据必须是真实的;(3)根据必须与论断有必然联系;(4)根据必须是充分的。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成语故事。

明朝嘉靖年间,北京城中有位裁缝名气很响,他裁制的衣服,长短肥瘦,无不合体。一次,有位顾客登门请他制作一件衣服。他把来人打量一番后,便问人家何时中的举人?性情怎样?顾客很奇怪:“你量体裁衣就够了,还要问这些干什么?”裁缝说:“给年轻的举人量衣,要料到他少年得志,意气风发,走起路来不免挺胸凸肚,裁衣要前长后短;做官有了一定年资,意气微平,衣服应前后一般长短;当官年久而将迁退,则内心悒郁不振,走路时低头弯腰,做的衣服就应前短后长。给性急的人做衣服,要考虑他的动作敏捷,衣服宜短不宜长。给性子慢的人做衣服,因他行动缓慢,衣服可以做得长一点。

这个裁缝的答话就遵循了充足理由律。说话有根有据,理由正当而且充分,很好地说明了自己关注对方中举时间、性情等因素的原因,不得不让人信服。

如果不能做到以上四个要求,结论就靠不住。例如,近代改良派领袖康有为,后期思想变得保守落后,发表了不少奇谈怪论,如在《塞尔维亚京悲罗吉辣记》中写道。

王宫三层,黄色颇丽。然临街,仅如一富家屋耳,往闻塞尔维亚内乱弑君后,惊其易,今观之,乱民一拥入室,即可行弑,如吾国乡曲行劫富豪,亦何难事。如以中国紫禁城之森严广大比之,则岂能顷刻成弑乎?

从这段文字看,康有为将谋杀君王的政变行为的原因归结为宫墙太矮。这是十分荒唐的,发生政变是由于国内政治斗争和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引起的,宫墙高矮不是决定性因素。他明显违反了充足理由律。因此,鲁迅先生在《谚语》一文中嘲笑他。

南海圣人康有为,佼佼者也,他周游十一国,一直到得巴尔干,这才悟出外国之所以常有“弑君”之故来了,日:因为城墙太矮的缘故。

语文思维除了必须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律外,还得遵守一定的逻辑规则,避免违反规则而导致逻辑错误。包括概念使用规则、判断使用规则、推理使用规则。比如语法方面的用词不当,主要就是由于对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能准确把握造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文学语言尤其是诗歌语言,在遵循逻辑规律的前提下,又有其自身规律,常常在比较确定的语义之外,有象外之象、言外之意,甚至可以有多种理解。如古诗《涉江采芙蓉》:

(      )涉江采芙蓉,兰泽多芳草。

(       )采之欲遗谁?所思在远道。

(      )还顾望旧乡,长路漫浩浩。

(    )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

诗句前面的括号中,就可以填进不同的主语。第一句前面的括号中就可以分别填“我”“他”“她”“男子”“女子”(甚至可以填表示复数的“他们”“她们”)。每一个不同的主语,都可以引起不同的审美感受、审美想象。这正是诗歌的奇妙之处,超越一般逻辑规律而形成自己独特规律。不过,也仍然受着基本逻辑规律的制约。随着第一句前面括号里所填入主语的变化,后面诗句前面括号中所应该填的主语会相应发生变化——随着龙头舞动,龙身也会相应摆动。这个“相应”就是一般思维的逻辑规律在发挥作用。能够识别这种作用,顺应这种作用,正是语文思维专业力量的具体表现。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教育部规划课题“正道语文:百年语文教育规律的探索与坚守”(项目编号:FHB170592)暨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项目“语文思维学建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通联:李华平,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陈剑泉,四川双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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