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宫廷雅乐中筝的使用

2022-05-10 21:09罗俊峰
艺术评鉴 2022年6期
关键词:琴瑟雅乐宫廷

罗俊峰

摘要:今人对筝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技法、曲目、源流等几个方面,对筝史的专门研究和对筝发展脉络的梳理并不多见,而对古代筝的使用场合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本文试从音乐史研究的角度出发,论述雅乐的由来、规定以及诸多乐器运用的内容。结合相关史料,明确指出,从宋太祖时期筝被运用于宋代宫廷雅乐,到宋徽宗大观四年筝乐被正式从宫廷雅乐中罢去,此后南宋时期的雅乐制度大体上继承了北宋时期的雅乐制度,历经从“用筝与废筝”的变迁。

关键词:宋代  宫廷雅乐  筝

中图分类号:J6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359(2022)06-0085-04

筝自古以来就有,因其悠久的历史被大家称为“古筝”。作为弹拨乐器,筝在古代宫廷和民间都曾使用过,这一点从“经史子集”等史料中都能得到印证。到了近代,学者们对筝的研究更加深入和具体,其中包括对流派的梳理、技法的研究、曲目的解析、独奏及合奏的运用等,虽涉及的方面较多,但古代音乐史中对筝乐的专门研究并不多见,对音乐历史上筝的使用场合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笔者试图集中于宋代这一个时段,探究筝乐在宫廷雅乐这一场合中筝的使用情况,由于笔者探究的是筝与宋代宫廷雅乐的相关性,故在梳理相关资料时着重关注筝所属的丝弦乐器,其他门类不予论述。

一、研究述评

关于宋代宫廷雅乐乐器使用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著作、学位论文和期刊论文等三个部分。据笔者目前所见,研究宋代宫廷雅乐乐器使用的专著还未见出版,对于宋代宫廷雅乐演奏的乐器都是在通论、断代史或者专题史的研究内容中有所提及。最早对宋代雅乐进行论述的是杨荫浏先生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在宋代一编中有专门论述宫廷雅乐的篇幅,其中就提到书中所列宫廷雅乐所用的丝弦乐器为琴瑟,同时该书根据《宋史》卷一二九记载,所绘制的宫廷所颁“宫架之制示意图和登歌之制示意图”中也并无筝的记载。金文达《中国古代音乐史》中,文中论述的宋代宫廷雅乐所用丝弦乐器包括瑟、琴、笙和箫,与杨荫浏先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对雅乐丝弦乐器的论述如出一辙,也并没有提到雅乐中有筝的使用。

王秀萍在其学位论文中从乐器的名称、形制、使用场合和演奏方法等方面对宋代乐器进行梳理,但对筝这一乐器的论述主要集中于燕乐场合中。张丽在其学位论文中提到,宋代宫廷雅乐乐队所用乐器中,丝乐器所占比重是八音乐器中最大的,而所记载的都是琴瑟二器,其中并无筝的记载。而在宋初燕乐教坊四部乐的大曲部和法曲部乐队编制中,明确提出了有筝的存在,并且可用于合奏和独奏,通常都是燕乐中有筝这一乐器的参与,而雅乐中却没有筝的记载。

周云剑《论宋代宫廷筝乐发展》中提到了燕乐和雅乐不同场合中筝的运用,且有一定的资料支撑,但论述并不够详尽。田耀农《宋代宫廷雅乐乐器与乐队考》中清楚的论述到:“丝类乐器主要是琴和瑟”,该文中所提到的宫廷雅乐所用乐器主要是不同规格的琴和瑟。论文《中华雅乐之乐器》(一)中,作者虽然没有提到宋代宫廷雅乐使用了何种乐器,但是写到了唐代乐队编制中八音乐器齐全,用于雅乐的丝乐器中有筝的出现。①

在对前人成果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发现,对于燕乐中使用筝这一乐器有较多的记载和论述,而对于宋代宫廷雅乐中所用乐器,几乎所有资料提到的都只有琴和瑟,筝见于宫廷雅乐的情形仅有一篇文献有过简要梳理,故本文从史料出发对宫廷雅乐中筝的使用进行论述。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宫廷雅乐的由来和规定

什么是雅乐,该如何界定它?对雅乐的解释包括一般意义中的雅乐和广义的雅乐之分,“一般泛指的是共同的祭祀活动和朝会仪礼中所用的音乐。广义的雅乐,包括宫廷中不带或少带礼仪性质的燕乐”。②音乐类工具书中的雅乐概念界定都是对整个历史长河中雅乐一词内涵的概括。事实上,最初的雅乐来自于周代实施的“礼乐”制度,它也是西周统治者为巩固以及维护自身统治而颁布的一套系统化制度。它涵盖了两部分,分别是“礼”以及“乐”。它旨在从行为上、思想上界定和巩固人们之间的名分和等级,进而维护西周天子的无上权威。“礼”指的是等级制度以及宗法制度有机统一的一整套礼仪,“乐”指的是音乐,涵盖颂乐、雅乐、房中乐、小舞、六代乐舞等,人们要按照自身名分和等级使用音乐。

乐舞的相关舞队人数应该依据下列要求:“王用八佾,诸侯用六,大夫用四,士用二”的明确化等级规定,佾指的是古代乐舞的行列,有关佾的具体人数,通常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首先是每佾固定为八人,其次是佾的人数和佾数同等。雅乐是“礼乐”制度中非常关键的一块内容,雅乐指的是宫廷演奏的一种祭祀乐,重点涵盖郊祀乐(祭祀山川、自然以及天地)、庙祀乐(祭祀宗庙和祖宗),后世又派生出了燕飨乐以及朝会乐。从表演雅乐的具体形式来看,涵盖了堂下乐悬、堂上登歌、文武八佾,也就是说歌者在堂上演唱登歌,对皇帝的各种功德进行歌颂,在堂下悬挂而且演奏方方面面的“金石”乐器,而且八佾组成的舞队进行乐舞表演。其中乐舞涵盖了武舞以及文舞,文舞左右手分别持羽以及持龠;武舞左右手分别持干以及持戚。场合不同、使用对象不同,用道的乐舞、乐曲自然也不相同,同时还要非常严格地遵守用乐顺序,即“分乐”以及“序”。雅乐演奏的过程中,要用到多种乐器,譬如搏拊、建鼓、柷、敔、钟、磬、篪、埙、琴、龠、笙、瑟、箫等。在春秋、战国时期,不少国家纷纷打破了这种传统的“礼乐”制度,于是發生了僭礼越轨、礼崩乐坏的问题。因此,历代后世均通过制定和调整雅乐的内容,对自身统治进行维护和巩固。

(二)宫廷雅乐的功能和乐器状况

杨荫浏先生对宫廷雅乐的特点展开了一定的论述,认为虽然雅乐的阶级性决定了它的特点,但可以从应用场合、乐曲内容、乐曲的创制和标题、乐律制度、乐器制作和表演形式等方面观察雅乐的特点。笔者认为,雅乐的应用场合、表演形式等特点即是宋代宫廷雅乐区别于其他音乐形式的实质内涵,在某种意义上亦可作为评判宋代宫廷雅乐这一概念的标准之一。因而,雅乐的基本性质应该是统治阶级使用的,具有特定仪式性意义的音乐活动。972A2F86-C575-420A-B381-951A29070909

同时笔者认为,除了在以上每个定义中都能体现出的“一般规律”,仍有应该具有宋代宫廷雅乐的独有特点,即:宋代宫廷雅乐从应用场合来看,应该是用于吉礼和部分嘉礼和宾礼;从乐器组合来看,宫廷雅乐中丝弦类乐器基本是以琴、瑟为代表的,当出现这样特定的乐器组合时,可以认为是在雅乐演出中;从乐律来看,燕乐多使用的是二十八调和四十大曲,而雅乐中一般讨论的是演奏八十四调的演奏,而音域都是十二律四清声或是调式应与五行属性相符合,为了不断迎合皇帝恢复旧制,故雅乐乐律一直都是大臣与皇帝讨论的话题;从表演形式来看,宫架乐队和登歌乐队都有严格的、固定的排列位置和顺序,依古制“具有东西南北四个方面,并且包含多架钟磬等乐器,所以称为‘宫架或‘宫悬”。

三、筝见于宋代宫廷雅乐

当明确宋代宫廷雅乐的概念和范围后,要解析出宫廷雅乐中是否有筝这件乐器,抑或是它只存在于宫廷雅乐中这一问题。笔者从文献史料入手,试从史料中挖掘出宋代宫廷雅乐中筝的相关记载。

(一)宋代宫廷雅乐中有筝

宋代雅乐承袭唐制。从宋朝开始建立,统治者就思考恢复代表他们统治权威的雅乐,于是就有了:“有宋之乐,自建隆讫崇宁,凡六改作”的六次改乐,在宋朝的几百年间不断有礼乐大臣给皇帝谏言改作音乐,上到乐调乐律,下到乐曲的更名,无一不奏,足以可见宋朝统治者对宫廷雅乐的重视,故雅乐的演出安排、程式、乐器、人员都有较详实的记载,演出也有着超越形式本身的涵义。

景德二年八月,监察御史艾仲孺向皇帝请奏修饰乐器,调正音律,裁定太乐、鼓吹两署乐人学习课程。而到了景德三年演奏顺序已经发生了改变,之后皇帝检阅时,奏乐顺序为钟磬,再为登歌,然后是乐器合奏,再是文武二舞。原本北宋初期的筝主要用于宫廷燕乐机构云韶部和教坊乐部中,而这时讨论的“筝、瑟、筑三色合奏,迭为一曲,复镈钟为六变、九变”,说明在宋真宗时期宫庭器乐演奏时便有筝、瑟、筑三种乐器的合奏。

在材料中,筝作为合奏乐器来演奏,在崇政殿作为宫悬排列演奏的乐器,同钟磬、琴瑟并列,且“有乐正、乐师、有歌工、运谱人等非乐队演奏人员”,演奏完有乐人进行演唱,唱的还是八十四调曲。在没有变换场合的情况中,演奏雅乐同时又演奏燕乐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笔者以为,在有筝出现的宋史中这一则材料中所讨论和演奏的是雅乐。

到了元丰三年,宋神宗曾召刘几、范镇、杨傑详定大乐,在谈到大乐时,金文达老师是这样解释其含义的:宋代宫廷中有时称雅乐为大乐,以表示有别于燕乐③。笔者以为,在这则文献中讨论的大乐演奏实际就是宋代宫廷雅乐。

宋史卷乐志卷三杨傑在论述大乐七失时认为“金石夺伦”,即:“今琴、瑟、埙、篪、笛、箫、笙、阮、筝、筑奏一声,则镈钟、特磬、编磬连击三声”,即丝弦乐器和吹管乐演奏一声而打击乐则连击三声。琴、瑟、筝奏一声,而镈钟、特磬、编磬连击三声,以至于金石的声音掩盖了丝弦声音,超越了它本身的位置,镈钟、特磬、编钟、编磬被认为是“夺伦”而不宜连击。因为这与雅乐严格的秩序和等级观念相背离,自然是不被允许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同时说明了筝在此应属于雅乐。纵观“大乐七失”中金石夺伦的乐器,琴、瑟、筑、埙、篪、钟、磬等,都具有浓厚的雅乐色彩,筝在其中自然也不例外的可以在雅乐中演奏。

(二)宋代宫廷雅乐的表演形式与筝的运用

宋代宫廷雅乐从表演形式来看,宫架乐队和登歌乐队都有严格的、固定的排列位置和顺序,依古制“具有东西南北四个方面,并且包含多架钟磬等乐器”。雅乐中丝弦乐器置于什么位置应该固定,书中也有所记载。关于琴、瑟、筝、筑的位置,有关史料中也有所提及,所载如下:“徽宗崇宁元年……筝、筑、阮,秦、晋之乐也,乃列於琴、瑟之间;熊罴按,梁、隋之制也,乃设於宫架之外。”筝与筑被作为同一类型的乐器,置于琴和瑟之间,那它们的音乐属性必然也相同。而琴、瑟、筑为雅乐器,那此时的筝应该也是用于雅乐的。关于熊罴的解释,可从张丽《宋代乐队编制研究》中找到答案,“熊罴十二案是鼓吹十二案产生的源头④”,而又有材料证明,“宋初曾以鼓吹替代雅乐并加入雅乐”,即梁、隋以来的鼓吹此时有可能属于宫廷雅乐。筝列于琴、瑟之间,鼓吹设于宫架之外,这种句式多半为并列之意,那筝此时作为宫廷雅乐乐器的可能性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此句后又提到遇祭祀朝会时教习无成的情形,祭祀朝会本身就属于雅乐的范畴,此段论述的是同一件事情,即大乐讹谬残缺,乐工不济,声韵淆杂。

四、用筝与废筝

从整个宋朝的宫廷雅乐演变来看,筝乐走过了从“用筝”到“废筝”的曲折歷程。宋代初期,它顺承了前朝雅乐演奏过程中用筝的相关制度,无论是宋太祖时期,还是宋真宗当政阶段,雅乐中均用到筝这种演奏乐器。宋太祖刚完成国家统一的目标,国家依旧耽搁于纷繁复杂的战事,因此乾德年间朝廷的雅乐制度整体上延续了唐代雅乐的旧制,而且沿袭了雅乐演奏中用筝的习惯,但是此时宋代在演奏雅乐过程中对筝的使用方式不同于唐代。⑤

但宋神宗当政时期,雅乐用筝第一次遭受到人们的质疑,并向朝廷提出了废除筝的申请,人们对此加以议论。《宋史·乐二》: “元丰二年,详定所以朝会乐而有请者十:……其十……隋、唐相承,庭中磬虡之下,系以偶歌琴瑟,非所谓升歌贵人声之义……请罢庭中歌者,堂上歌为八,琴瑟之数放此,其筝、阮、筑悉废。”⑥

终于,宋徽宗当政时期,雅乐演奏中不再采用筝这种乐器。此后的南宋阶段,雅乐演奏中同样不存在筝这种乐器了。

景德三年(1006)宋真宗在赏阅宫架乐的过程中,筝能够和瑟、筑进行合奏,活跃在这些演奏乐器中:“景德二年八月……明年八月,上御崇政殿张宫县阅试,召宰执、亲王临观,宗谔执乐谱立侍。先以钟磬按律准,次令登歌,……筝、瑟、筑三色合奏,迭为一曲,复镈钟为六变、九变。”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对雅乐重新进行详定时,设计了10条修改建议,其中之一是主张从雅乐中正式废除筝,因为堂上存在很多数量的弦乐器具,但筝乐“非所谓升歌贵人声之义”。所以,“请罢庭中歌者,堂上歌为八,琴瑟指数放此,其筝、阮、筑悉废。”随后,太常寺对这个建议进行了回应,并否定了这个意见,理由是太常寺认为朝会礼仪源自西汉时开始,后世很难完全采取先秦三代之制来制定朝会乐。所以,朝会乐中的歌工、钟磬、筝、筑等都应遵从旧制,所以筝被保留下来。972A2F86-C575-420A-B381-951A29070909

元丰三年五月(1080),皇帝命人修制大乐,此时大臣杨杰论述了大乐中存在着七种不合理的地方,如配制的诸类乐器存在着一些谬误。皇帝听完这些修改建议后,下诏“率从新制”堂上堂下的笛、篪,依据这两种乐器(篪和笛)的律制,调整了瑟、琴、埙、筑、阮等全部乐器。

第二次议论是在宋徽宗崇宁元年,在对雅乐的讨论中再次提到雅乐用筝的不可取。大司乐刘昺于崇宁四年(1105)八月指出,“今所造大乐,远稽古制,不应杂以郑、卫”。《宋史·乐三》载:“崇宁元年,诏宰臣置僚属,讲议大政。以大乐之制讹缪残阙,太常乐器弊坏,琴瑟制度参差不同,箫笛之属乐工自备,每大合乐,声韵淆杂,而皆失之太高。筝、筑、阮,秦、晋之乐也,乃列于琴、瑟之间;熊罴按,梁、隋之制也,乃设于宫架之外。笙不用匏,舞不象成,曲不协谱。”⑦崇宁元年,讲议大政,认为大乐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例如太常乐器弊坏,琴瑟制度参差不同等等。此时便提到了筝、筑、阮是古代秦、晋的乐器,如今竟然列于琴、瑟之间。虽然此处并没有直接提出要将筝从雅乐罢去,但从这段大乐议论的上下文背景以及此句语气来看,其隐含的言外之意便是说,筝、筑、阮是古代秦、晋的乐器,不能放于雅乐之中,须罢去。最终,在宋徽宗大观四年彻底将筝从雅乐中罢去。

政和三年五月(1113),皇帝下诏曰:“《大晟》之乐已荐之郊庙,而未施于宴飨。比诏有司,以《大晟》乐播之教坊,试于殿庭,五声既具,无惉懘焦急之声,嘉与天下共之,可以所进乐颁之天下,其旧乐悉禁。”自此之后,新制作的朝会、亲祠宫架、登歌的乐队编制中不再使用筝来演奏雅乐。也就是说,雅乐的具体用乐场合中不再存在筝这种乐器的身影。

历史上的南宋时期,演奏雅乐的制度大体上继承了北宋时期的雅乐制度,其中,筝不再参与宫廷雅乐的状况始终没有转变。《宋史·乐一》这样描写:“南渡之后,大抵皆用先朝之旧,未尝有所改作。”雅乐演奏中的乐器仍然不再使用筝。由此能够看到,南宋阶段雅乐中的宫悬以及登歌等使用了瑟、琴等丝类乐器,但不再采用筝作为雅乐的演奏乐器。元朝、明朝、清朝这三个朝代在进行雅乐演奏的过程中,均不再采取筝作为演奏乐器,这意味着,筝从北宋末期被废出雅乐乐器之后,就在此后雅乐演奏的舞台上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综合以上几点,正史中虽然未对筝的形制、乐曲、具体演奏方式进行论述,但文献中不止一次的出现关于筝的记载,说明筝当时曾被用于雅乐这一情况无疑是发生过的。

五、结语

通过梳理关于宋代宫廷雅乐的研究成果,发现并没有专门论著或文献对宫廷雅乐中筝使用情况进行研究。笔者通过对雅乐一词进行解读,从应用场合、乐器组合、乐律、表演形式等多方面明确了雅乐的内涵,从而将筝的使用放到一个更大的空间和维度去讨论。

从文献资料的整理可以看到宋代宫廷雅乐中所使用的乐器多为琴瑟類丝弦乐器和笙类管乐器,这与西周雅乐以钟磬为主的既有印象有一些出入。再对宋史材料进一步分析,发现雅乐的运用在宋代已经有所放宽,在演出中乐器种类更加丰富,不仅仅有金类乐器,有琴瑟类的丝弦乐器,还有筝的参与。故在宋代宫廷雅乐场合中不是没有筝的参与,而是对其进行直接记载的相对较少,导致对宋代宫廷雅乐中乐器的应用一直存在着思维误区,认为只有琴瑟筑等丝弦乐器的使用,而筝一般只运用于燕乐和俗乐。

参考文献:

[1]乐声.中华雅乐之乐器(一)[J].乐器,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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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文达.中国古代音乐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

[4]张丽.宋代乐队编制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01年.

[5]孙武.北宋宫廷雅乐改革的再审视[J].音乐传播,2019(Z1).

[6][元]脱脱.宋史·乐志(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5.972A2F86-C575-420A-B381-951A290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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