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秀梅
摘 要:民本思想至汉代以来成为封建王朝治国的主导思想。西周到唐代,它经历了不同时期思想家、政治家们的发扬与丰富,思想体系不断成熟。唐朝中前期的帝王们皆在不同的领域对民本思想加于强化,为盛世局面的出现奠定基础。
关键词: 民本思想、 大唐社会
一、民本思想的概念及发展
民本思想是指把“天地之间人为贵”的价值观落实到理论学说上形成的仁学,落实到治国上形成的重民尊君、“德治”、“仁政”、“王道”等元素所组成的传统政治哲学。它发端于商周神权衰落之际,“百家争鸣”时期成为儒家“仁政”学说的核心内容,并随着儒家思想正统地位的确立而成为封建正统治国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周至唐代,经历了不同时期思想家、政治家们的发扬与丰富。
孔子创立了儒学,并为儒学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维护“礼治”为目的思想体系。他主张“仁爱”,提倡“德治” ;强调统治者克制私欲,爱惜民力;“以德服人,取代“以力服人” 。孟子提出“仁政”学说,认为国君治理天下只有通过实施仁政,才能达到使人心服的目的。取得了民心,国家社稷也就拥有了最强大的保护力量,故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荀子进一步发展孔孟的民本思想,提出了“上之于下,如保赤子;下之视上,欢如父母”的父母官思想,;“民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上之立君,以为民也”的君民平等观;“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等重要论断。董仲舒更进一步把孔孟荀的民本思想赋以天道论,形成了“阳德阴刑”论。他把国君的权利附以天命,从而使统治者为了敬天而注重自身品行的修养,很好地控制了统治者的欲望。另外,董仲舒还以《春秋》儒家经典论著断案,使民本思想与法律很好的融合,将法律儒家化。从此,中国古代的法律正式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使民本思想的影响力更为博远。
总之,民本思想的核心是视民众为国家社稷的根本。要求统治者以“仁政” 、“德治” 、“重民、保民、教民、养民”等民本理念治国。唐朝统治者们深受这些思想的影响以及吸取了隋亡的经验教训,在统治中实施了一些爱民、惠民、保民的政治措施,使民本思想得到不断强化。
二、唐朝民本思想强化的背景
政治上,唐初帝王们实施了较为开明的政治统治。在此氛围中组建的官僚集团,形成了臣下勇于进谏,君上善于纳谏,政治清明的局势。这种政治局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的专断,使政治统治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另一方面,唐代科举制、罚俸制、三省六部制、封驳制等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也为民本思想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经济上,唐朝是建立在隋末农民战争废墟上的新政权,建国之初可谓:“黄河之北,则千里无烟;江淮之间,则鞠为茂草”的衰败之象。保护民力成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农耕经济经高祖至玄宗的励精图治和老百姓的辛勤劳动下得以恢复和发展。经济发展需求为民本思想的强化提供了客观的条件。 文化上,唐文化气势恢宏、兼容并包。不仅儒文化得到高度的发展,而且佛教文化和道教文化也在唐代得到空前的发展。这些文化中存有大量民本观念。如,儒家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道家有“以清静无为,与民休息” ;佛家有:“去杀”、“上天有好生之德”、“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等悲天悯人、爱惜人命的思想。这些思想都对唐统治者的民本思想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为民本思想的强化奠定了思想基础。
唐代政治开明、经济繁荣、文化开放的大环境下使民本思想得到不断的强化。唐初能洞察社会发展需求的明智之君们科学地把民本思想深入贯彻到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领域,使民本思想政治化、经济化、法律化。
三、唐朝民本思想强化的表现
政治中,民本思想要求统治阶级认清被统治阶级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对自身的行为加以适当的约束,以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唐统治者们通过政治制度的改革来扩大政治统治中的民意地位。如,武则天统治时期,在举贤才方面打破了门第观念,大力选拔中下层人才;发展科举制,并使人才选拔制度化;更可贵的是她能不拘一格使用人才。这些改革措施为能代表广大中下层民众意愿的能人参与政事搭建了舞台。另外,限制官吏权力的罚俸制、限制皇权的封驳制。这些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和官权,加强了政治统治中的民主成分。经济中,民本思想在经济领域要求统治者要主张富民与取民有度。民众的生产劳动创造了国家的物质财富,这是君主朝廷官僚机构和国家军队存在的根基。统治阶级只有去奢从简、轻徭薄赋、选用良吏,使民衣食有余才能得到民众的支持,才能维护国家机器的运转。唐太宗曾说:“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若兵革屡动,土木不息,而欲不夺农时,其可得乎?”可知,统治者强调要遵循农业发展的规律,不夺农时,让人民安居乐业,才能让百姓富起来,才能使百姓支持自己的统治。可见,唐朝对民本观的重视程度。法律中,民本思想在法治领域要求把“重民、保民、教民、养民”等民本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律令制定中,从而使民本思想中提倡的“慎刑”、“中正”、“恤刑”等传统的法律思想更具实践性。唐代的帝王们科学地把它们融入到唐律死刑的定律及完善过程,使民本思想在法律方面得到具体化。首先,“慎刑”思想强调“明德慎刑”的主张。唐代对死刑的立法中采取各种简化和限制措施,使唐律死刑制度较已往律法更具民本性。其次,“中正”思想追求定罪量刑准确适当。唐代的法制中形成了“罪刑法定”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第三,“恤刑”思想强调以“‘好生之德,治于民心,而不能以暴虐之心待民。”唐律明文规定了对老幼、废疾以及其它特殊人群犯罪的优待政策。
綜上所述,唐王朝在其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对民本思想加以强化,并以民本思想来指导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的发展 ,使社会呈现出浓厚的人本性、法定性、仁义性和谨慎性,为盛世局面的出现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 高中历史部编新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
[2] :柴荣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权”因子》[J].社会科学研究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