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于物而后动”

2022-04-29 00:44蔡雪
文学艺术周刊 2022年8期
关键词:乐者乐记主体

《乐记》是目前已知的中国最早系统论述音乐理论的著作,大约成书于战国晚期至汉代初期,继承了先秦时期的乐论思想,并与荀子《乐论》的思想相承接。“气”是《乐记》论艺的重要范畴。气化生万物,并与万物相连。《乐记》所论“感于物而后动”的物感说,其本质在于“两气相感”的“气感说”。文艺创作兴发之初,是源于人与外物的共同生命律动,主体的生命之气与天地之间的自然之气相感应。在制乐与赏乐的文艺活动中,创作主体、审美主体的生命精神得到淋漓尽致的张扬;而乐也在成德与教和作用的发挥中,充分彰显着其大化流衍的生命精神。

“气”作为哲学范畴,在先秦时期具有重要意义。许慎《说文解字》云:“气,云气也。象形。”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将“气”释义为:“气氣古今字,自以氣为云气字,乃又作饩(餼)为廪氣字矣。气本云气,引申为凡气之称。象云起之貌。”由之可观,“气”字的原始内涵是“奔涌于天地之间的云气”。在秦汉之后,“气”字多写作“氣”。《说文解字》称:“气(氣),馈客之刍米也。从米气声。”涂光社认为,从“气”到“氣”的繁化,可能有文化意义上的考量。民以食为天,“米”作为形部,使人们对“气”的理解更加深刻。

蔡仲德认为,“气”容纳万物,自然与社会皆统一于气。“气”使宇宙成了和合的整体。“气”是《乐记》论艺的重要范畴。《乐记》言及“气”字共17次(若加上《乐象篇》中“乐气”的“气”字,则共18次)。《乐记》首次将“气”的概念引入文艺批评领域,使其成为文艺美学范畴的一部分。

在《乐记》中,“气”主要有三种含义:其一,“气”指宇宙之间生发万物的“自然之气”,包括“阴阳之气”“生气”等;其二,“气”指人所具有的生理、心理方面的“生命之气”以及聚而成众的“社会之气”,包括“顺气”“逆气”以及“血气”等;其三,“气”指乐所具有的内在的生命之气,即“乐气”。《乐记·乐象》言:“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原文为“器”)从之。”此句在司马迁所著《史记·乐书》中书为“乐气从之”。孔颖达在《礼记正义》中将“器”释义为“气”。其中,“乐气”一说更符合作者的原意。二、人的生命精神的张扬

一、乐的产生

关于乐的产生,《乐记·乐本》有言:“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乐记》认为,音乐自人心而生。天地间物之变化与人心相感应而形之于声,不同的声音按照一定的规律变化,配合一定的乐器与舞蹈,便成为音乐。这一论述不仅是“物感说”的有力证明,也是证明《乐记》具有唯物主义性质的重要论据。不仅如此,“感于物而后动”也是气感论的重要论据。气感论作为物感论的核心,是解释乐之产生的关键所在。就乐产生过程的表象观之,不同境遇下的人心受到外物的刺激而应声,声因清浊高低之不同而生变,再按照一定的规律组织、配合乐器的演奏而成乐;就实质观之,乐的形成过程实则是人身之生气、血气﹐与存于天地之间、外物之中的自然之气相应相荡,情感自内发而外显于动作,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而后作乐。

气感说并非神秘论。相比于西方文艺思想中的“摹仿说”,气感说更加注重人的体验与生命精神,站在生命的高度论气。乐是天地之间生气的凝聚。《乐记》云:“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天地间的自然之气“地气”与“天气”融合相荡,万物便产生于“地气”与“天气”的会集感应,而风雨、雷霆都是天地间阴阳二气相互摩荡的具体表现。《乐记》认为,天地之间阴阳二气相摩相荡而万物生发。生气灌注的乐者正是效法阴阳二气的和合状态,才能制作“和乐”。而音乐所具有的内在的旺盛的生命精神,也正是由阴阳二气和合之态转化而来。

人是天地之气相感相荡的结果。气之和合化生成人,人在具备旺盛而充沛的生命之气的基础上,才能法象天地之和气而作乐。“情深”“气盛”与“和顺积中”是《乐记》所赞同的作乐的三大要素。“气盛”是创作出真诚无伪的和乐的关键因素之一。所谓“气盛”,是指意志积聚于内,其表现形式便是心物相感者不知己之“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阴气、阳气、刚气、柔气并行于人体内,通畅和合则气盛,黏滞壅塞则气衰。气通畅于人身之中,便可发见动作于身外;气凝滞于人身之中,则“气衰而生物不遂”。乐者生命之气的盛衰与乐之和合与否有着密切的联系。气若充沛方能调畅阴阳,方能法天地之和而成和乐。

人的生命之气,在《乐记》中称为“血气”。血气是心知的基础,同时具有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因素。《乐记》有言:“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在古人看来,人自气生,其肉身五脏之构造,也是由气贯连,气通过血液循环通行于人体之内。人的情感是在外物的刺激下显现的。喜怒哀乐之情并非长存于人心,而是经过外物刺激,血气应物而动,心知继而应之的过程。然后思虑兴发,情感才自内发于外。由此可观,血气心知“应感起物而动”的过程,便是“物理—生理—心理”的变化过程。

《乐记》对乐之产生的论述强调了人的生命之气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肯定了生命精神的重要性。《乐记·乐本》云:“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

主体的生命之气持异,则由之生发出怒心、喜心、哀心与乐心等大不相同的生命状态。在不同的生命状态之下则会创作出不同风格的作品。《乐记》辩证地看待了“气”与“物”的交互关系:既重视物对于气的感应作用——主体是“感物”而“后”动的;同时,“感于物而后动”并非单纯的“刺激论”。《乐记》认为两气相感是乐产生的必备条件。由之,《乐记》强调制乐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并借此彰显人蓬勃的生命精神。第一,“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气感说是建立在外物和主体两者的“动态相应”的基础上。人性本静,在外物变迁的影响下应景而动。乐的具体形成过程是:“物动、气应、心动、情、声、文、音、乐。”在这一过程中,除了“物动气应”之外,环环相扣的制乐步骤都需要人呕心沥血以完成。第二,创作主体的“以气应物”并不是机械的,拥有不同生命之气的主体以不同境遇下的心应物,将会有不同风格的音乐:苦难之境遇下哀心生,以哀心应物而成急促而肃杀之声;和善之境遇下喜心声,以喜心应物而成宽厚而和缓之声;恶劣之境遇下怒心生,以怒心应物而成粗厉之声;尊雅之境遇下敬心生,以敬心应物而成正直、有廉隅之声;生离死别之境遇下爱心生,以爱心应物而成和柔之声。

此外,在音乐鉴赏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审美主体之气与音乐作品之气的“同气相求”,同一审美主体欣赏不同风格的音乐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君子闻乐并非单纯地娱乐纵情,而是通过音乐了解作乐者的情感。这一现象也可以用“心物同构”理论解释,即主体的审美心理结构与音乐的旋律、音质、音色等因素存在着和谐的同构关系。就“君子听钟声,则思武臣”而言,钟声厚重,其声铿铿然,充满雄壮之气,因此钟声常与战事相关。由之,君子听闻含有钟声的音乐作品时,便自然而然联想到武臣。不管是武勇之臣、戍边之臣、志坚之臣、畜聚之臣还是将帅之臣,都暗暗指向君子“修齐治平”的理想,体现了其为国家尽忠职守的积极的入世精神,张扬了审美主体的生命精神。

三、乐气与乐的生命精神

所谓“乐气”,是指音乐所具有的内在的生命之气。《乐记·乐象》有言:“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涂光社认为,“乐气从之”一句表明了“乐气”与制乐主体的心志具有一致性。乐是自然之气的产物,人的生、灭、活动也都与气相联系。从本体论的角度而言﹐乐所含有的生命之气和闻乐者的生命之气是可以互相感应的。《周易·乾》所谓:“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庄子·渔父篇》言:“同类相从,同声相应,固天之理也。”三者所论之理一致。

乐能感人。孔颖达认为,乐声之善恶本自民心之善恶。制乐者感善事则以善声相应,感恶事则以恶声相应。声相应,合成为乐后,善乐则能激起人之善心,使其与人为善;恶乐则能激起人之恶念,使其随之为恶。这种相互之间的感应,便像是大雨出于山中反而滋润山泽,火焰生于木材反而焚烧木材。在“人制乐”与“乐感人”的循环交互影响中,不仅要重视创作主体之气与天地万物之气的融会贯通而作乐的过程,也要重视审美主体的生命之气与音乐作品的“乐气”的“同气相求”。《乐记》言:“人不耐无乐。”即是说,人不能没有音乐。音乐不仅能够通神、治平、养性,还有娱乐功能。但是音乐作品有雅音、郑声之分,对人之影响也有正向、负向之别。雅乐正声能感动人之善心,驱散歪邪之气;而淫乐之音哀怨且不庄重,喜乐而不安稳,空有华丽的形式,只能使人沉溺其中而无法自拔。《乐记·乐象》云:“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倡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歪邪之声使人感动,人的违逆之气便被激发﹔歪邪之声与逆气相应、合而成象,导致靡靡之乐的兴盛。雅乐正声使人感动,人的顺气便被激发出来,顺气与正声相应、合而成象,由之和乐兴起。

因此,就个人层面而言,君子应通过自觉欣赏雅乐正声激发主体的“顺气”,拒绝欣赏靡靡之音以避免激发主体的“逆气”。自觉培养顺气、抵抗逆气,是主体蓬勃的生命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乐记》对君子“反情以和其志”的要求——君子应该去除孱弱的情理,调和善志。就社会整体而言,“气以成象”的过程,也是乐的意义直观外显的过程。“象”在此处是指“乐的直观、感性的显现形式”。扩大和乐的积极影响需要审美主体深厚的欣赏能力和“比类以成其行”的美好品质。所谓“比类以成其行”,是指君子见贤而思齐,看到美好的品质便要效仿以成就己之德行。和乐兴盛,于人而言,则使之“血气和平,耳聪目明”;于社会而言,则使之“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无论雅乐正声还是靡靡之音,都具有“入人也深”与“化人也速”的功能与特点。音乐之“乐气”与作为审美主体的“生命之气”相互碰撞,使主体在欣赏活动中留下了深刻的审美感受。加之雅乐正声是气之和合的产物,具有中和之美——“声足乐而不流,文足论而不息”。由是,赏乐不是为口腹计,而是力求达到“致乐以治心”和“反人道之正”的目的,提高民众的道德修养、完善其人格,反归人道之正以促进人之和合与社会秩序之和合。这同时也反映了乐具有大化流衍的生命精神:欣赏者在审美活动中,通过与“乐气”的感应,体察创作主体的生命之气,达到制乐者所期望的 “乐以成德”与“乐以教和”的目的。

乐气与审美主体的生命之气密切相关。制乐者以乐调和气性,合德化育而乐兴。乐主和,礼主异。合和是乐之最高境界,和乐以成德。“乐以成德”既是乐之生命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乐教价值的重要体现。“乐”与“德”关系的实质是乐气对主体的生命之气的培养与调和。先秦时期论乐,总是将“乐”与“德”联系在一起,极为重视乐的教化作用,对“诗乐一体”的强调逐渐转变为对“礼乐一体”的重视。由之,诗的教化作用减弱,文学性逐渐凸显;而乐的教化作用逐渐增强,政治性逐渐凸显。在《乐记》中,“乐”与“德”的联系也十分密切。乐与德主要有两种关系﹕其一,乐表现、象征德﹐且“乐表现德”最终也指向了“以乐成德”;其二,乐培养、完善德,以“德音育德行”。乐以治心,乐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打动审美主体的心灵,使其多行善举,完善人性,达到“反人道之正”的目的,体现其化育万民的生命精神。

在“乐以教和”方面,中国古人所设想的“礼乐社会”是理想社会的典型。“人之和合”是促成礼乐社会的关键所在,而“气之和合”则是促进礼乐社会形成与发展的实质所在。蕴含生命精神与生命之气的音乐作品是教化民众,使他们在寓教于“乐”的氛围中和谐相处的必要方式。大乐能够调和阴阳律吕,具有调畅天地、化育万民的生命精神,所以古代帝王制雅乐来感动人之善心,用乐来教化民众,使其和睦相处。“乐以教和”从个人上升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共,是乐的生命精神的张扬。其中,气的感应变化对“教和”具有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蔡雪,女,汉族,河南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古代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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