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荔 ,陈大敏
(1.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2.海口海关 统计分析处,海南 海口 570105 )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一线”“二线”,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随后,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对进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除禁止进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外,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与此同时,该公告明确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贸易统计,境内区外与洋浦保税港区之间进出的货物以及其他相关货物,实施海关单项统计;区内企业之间转移的货物,以及区内与国内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并提出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外间进出的符合条件的部分货物,海关径予放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2020年6月3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183116/index.html。需要说明的是,“径予放行”制度由海关总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第十三条中首次提出并应用。。洋浦保税港区这一先行先试的统计制度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统计制度提供样板基础。
由于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既涉及企业在贸易最前端的申报项目内容,又涉及对中间环节的数据采集核准,特别是最后端的统计应用涉及一国经济贸易制度决策,因而,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统计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监管制度就有什么样的统计制度,有什么样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也就有什么样的贸易申报项目和通关流程。因此,为加快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开展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研究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现实需求,且十分迫切。
截至2022年1月,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以篇名“货物贸易统计”为条件进行搜索,发现与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相关的研究成果仅22篇,其中除统计资料之外的涉及货物贸易统计的仅寥寥数篇,并且无一研究成果涉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这一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的特殊性,决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的独特性,正因如此,首先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概念进行界定。
依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BPM6),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货物”项目统计的是经济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变更的货物价值,目前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货物”项目数据来源于经调整的海关贸易统计数据(2)朱莉:《国际收支货物贸易统计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21年第17期。。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反映一国贸易情况和国际收支情况。因此,货物贸易统计在国民经济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3)我国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恢复建立了多个专项涉外经济统计制度:1980 年国家决定恢复海关总署建制,并恢复统计职能,从 1981 年开始恢复统计数据发布;1981 年建立国际收支统计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后来成立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1982 年建立国际旅游统计制度,由国家旅游局负责;1982 年建立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统计制度,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1983 年建立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二条明确,海关是我国进出口货物统计编制的职能部门(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4月29日),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 ODE3YWIyMmI4YTAxN2FiZDcxOWUwZjA1YzA%3D。。需要指出的是,各国负责进出口货物贸易监管的海关并非一定是贸易统计的职能部门。各国海关的共同职能主要有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和缉私这三项,绝大多数国家的海关只是通过报关单采集货物进出口原始数据,而货物贸易统计交由其他机构(中央统计机构或财税主管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承担,只有包括我国在内的极少数国家具有编制海关统计的职能(5)贾怀勤:《现代中国海关货物贸易统计主流地位的回顾与展望——海关系统外两代统计学人的视角》,《海关与经贸研究》,2021年第2期。。因而,探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主要是研究海关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所构建的货物贸易统计制度。
一般来说,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展开研究,必然会想到海关统计,而海关统计亦被称为货物贸易统计。因为我国海关总署把我国海关统计定义为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货物贸易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我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6)《编制说明》,《海关统计》,2019年第10期。。1956年,海关总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海关统计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海关统计数据成为我国唯一的对外贸易进出口数据,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划提供了全面、及时的统计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对外贸易由公私兼营转变为国营外贸公司独营,实行中央指令性外贸计划。由于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我国对外贸易国别单一,贸易量萎缩,对外贸易部编制的业务统计逐渐取代海关统计。1967年,对外贸易部决定停止编制对外贸易海关统计。直到1979年,海关管理局成立“恢复海关统计筹备小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海关统计于次年全面恢复,并经国务院批准成为中国对外公布进出口货物贸易的官方统计。海关统计的国别原则是出口按终达国统计,进口按原产国统计,同时进出口业务统计只在内部使用,并遵循起抵国原则(7)贾怀勤:《现代中国海关货物贸易统计主流地位的回顾与展望——海关系统外两代统计学人的视角》,《海关与经贸研究》,2021年第2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海关统计工作包括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单项统计和业务统计(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20年12月11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70325/index.html。。一方面可以理解为海关统计包含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单项统计和业务统计三种类型;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为海关的统计工作内容出现了不同类别。但从海关总署以及学术研究的众多表述来看,海关统计一般仅指代应法定职能定位进行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包含向社会公布的统计数据。因此,本文所指的海关统计仅指代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不涉及海关的业务统计和单项统计。根据海关总署的定义,海关统计的范围仅指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并改变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存量的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或经济特区进出境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的货物、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国际间无偿援助的物资以及捐赠品等均列入海关统计(9)同①。。海关统计的商品分类按照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为基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海关统计商品目录》)8位数商品编码进行统计(10)凡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进出口货物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该目录1980—1991年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二次修订本为基础编制,1992年起改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采用八位数商品编码,前六位数是《协调制度》编码,后两位数是根据中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方面的需要而增设的本国子目。2019年全目录计有98章、8 557个八位数商品编号。自2015年起,边民互市等采用简化通关模式进出口的商品列入品目“98.04”实施统计。进出口货物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数(重)量。统计的重量一律按净重计算。。
《总体方案》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是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1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0年6月1日),http://www.gov.cn/zhengce/2020-06/01/content_5516608.htm。。根据该项制度设计,并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第七条(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境外与洋浦保税港区之间进出的货物,除特例外一般实施海关贸易统计,并且除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或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外,海关径予放行,另行制定统计办法。与此同时,境内区外与洋浦保税港区之间进出的货物以及其他相关货物,实施海关单项统计;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的货物,以及洋浦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6月3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183116/index.html。,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置“一线”,禁止、限制进出口清单外的货物自由进出“一线”,并进行海关统计,即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置“二线”,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国内其他地区,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实施单项统计。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与国际贸易无关而不实施由海关管理的统计。
由上可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实施“零关税”政策以后,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按物流方向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货物从境外直接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或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直接出到境外,此为“一线”环节。在“一线”环节,将最大限度地简化贸易管制措施,除法律法规或必须履行国际公约禁止进出境的和限制进出口的,以及需要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的外,境外货物、物品要实现径予放行及自由进出,海关统计制度就要服务于这一目标并且对该环节通关的效率起决定性作用。第二种是货物从国内其他地区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或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出到国内其他地区,此为“二线”环节。在“二线”环节,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打击各类走私活动,强化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助力营造国际一流水平营商环境。“一线”和“二线”物流方向如图1所示。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制度的创新,海关统计也面临着新的情况。一是海关统计范围的确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性质与国内现有的保税仓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存在差异,是否需要像保税仓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样,将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纳入统计,值得思考。二是海关统计项目申报问题。当前保税仓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统计项目均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申报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尽可能精简申报内容以促进贸易便利是应然之义,也是制度集成创新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考虑在保证统计数据可用性的同时,精简统计申报项目以减少企业负担。三是海关统计的数据源和采集方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等高度自由便利措施后,“一线”进出口货物是否通过原海关通关系统进行通关是个未知数,并且“径予放行”的进出口货物不履行现有的向海关申报的义务,从而提出了统计数据从哪里采集和如何采集的问题。
联合国《国际贸易统计的概念与定义》中明确规定: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应包括所有因其进入或离开一国的活动而引起该国物质资源量增加或减少的物品。各国进出口统计都遵循这一标准(13)吕婕:《中美贸易失衡的统计差异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42页。。联合国《国际商品贸易统计手册》界定了两种贸易制度:总贸易制和专门贸易制。在总贸易制度下,统计领土包括保税仓、各类自由区、自由流通区和入境加工场所。联合国建议各国实施国际商品贸易统计的总贸易制度。我国国内货物贸易统计工作依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形成了科学和国际可比的统计制度和方法(14)《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国际公约》对海关术语使用的统一做了阐述。该公约于 1973 年 5 月 18 日在京都签署。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http://treaty.mfa.gov.cn/web/detail1.jsp?objid=1531876061374。,以及《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作业规范》等规章和文件。
我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凡实际进出境并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我国海关统计自1995年起采用联合国推荐的总贸易制度,在总贸易制度下,统计领土包括保税仓、各类自由区、自由流通区和入境加工场所,即国内的保税仓库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进出境外的货物都纳入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条例》第六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品名及编码;数量、价格;经营单位;贸易方式;运输方式;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进出口日期;关别等14个项目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2019年1月17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74/tjzd/2171437/index.html。同时指出,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海关总署可以对统计项目进行调整。海关总署按照《海关统计条例》规定和工作需求,对海关统计项目进行了调整。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统计项目有:品名及编码、统计数量、统计价格、收发货人、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统计日期、关别、贸易国(地区)、毛重与净重、品牌类型等17个项目(16)《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9月30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032701/index.html。,在《海关统计条例》的基本要求上增加了3个统计项目。
海关统计的数据源主要包括海关通过行政记录全面采集的统计原始资料以及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等方法采集的统计原始资料(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20年12月11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70325/index.html。。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主要是经海关确认的“报关单”等报关单证及其随附单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报关单”是我国海关统计数据的最主要来源,可以说“报关单”的填制规则和要求直接决定了通关效率。在企业提交“报关单”后,相关数据在结关后进入海关贸易统计子系统(以下称TSD系统),海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贸易统计所需要的字段汇集生成“331字节”的数据文件(见表1)传送至海关总署全国统一的贸易统计管理系统(以下称SIMS系统)实现统计。“331字节”数据文件的格式和内容是根据统计项目和后续数据应用的需求制定的,SIMS系统及下游数据分析系统会以它为基础生成统计报表及开展各类统计分析应用。
表1 “331字节”内容
为借鉴世界自由贸易区域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经验,本文选取了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经济体的自由贸易区域作为对照研究对象。由于要实现进出口货物贸易的自由便利,包括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在内的相关监管手续和环节必然要最大限度地压缩或取消,因而具有借鉴意义的区域主要包括目前开展进出口货物贸易十分自由便利的欧盟、我国香港地区以及我国刚刚推进的上海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和洋浦保税港区等。因此,欧盟、我国香港、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以及洋浦保税港区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欧洲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基于两个数据汇编体系:欧盟内贸易统计和欧盟外贸易统计。前者指欧盟成员间的贸易数据,大部分是每月直接向内部统计系统中的贸易商收集一次。后者指欧盟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进行的货物贸易的数据,由海关当局收集,并以海关申报中的贸易记录为依据(18)European Union,Compilers Guide on European Statistics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Luxembourg: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7,p.13.。显然,两者的数据来源和采集方法是不一样的。
欧盟成员国间的货物流动虽然属于各国间的货物流动,但由于其通过协定形成自由贸易区域,因而欧盟成员国之间货物的流动在实现十分自由便利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各成员国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欧盟按照联合国关于国际商品贸易统计的建议,其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贸易统计按照进入(到货)、离开(发货)其经济区域而增加或减少成员国物质资源存量的所有货物,接近于联合国推荐的总贸易制,统计范围包括保税仓、各类自由区、自由流通区和入境加工场所(19)同①:第38页。。
欧盟外货物贸易统计制度略有不同。欧盟国家一般设立有一个或多个面向全球其他经济体开展自由贸易的自由区和保税仓,在界定欧盟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范围时,与联合国采取了略有不同的做法,将货物的实际流动与所列海关程序、海关核准的待遇结合起来(20)同①:第36页。。联合国建议根据领土界定,而欧盟立法则是按程序决定货物贸易统计范围,且不要求记录保税仓、自由区程序。因此,欧盟大部分的保税仓、自由区不在欧盟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范围之内。
欧盟的国际贸易统计制度给我们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统计范围的变化和统计数据采集的方式,如从内部统计系统中的贸易商处采集数据的方式,可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源选取和数据采集方式提供创新方向;二是欧盟内和欧盟外分别采取总贸易制和专门贸易制,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采取何种贸易制时提供实践视角。
我国香港是世界公认的自由港,商品的输入和输出基本上不受限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香港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采用总贸易制,其统计数据来源于香港海关提供的进出口报关单。香港要求,除豁免报关的商品外,所有人均需于国际货物输入或出口商品输出后14日内向海关详细呈报准确完整的进、出口报关单,以便统计(2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出口(登记)规例》(2020年3月19日),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0E!sc@2020-03-19T00:00:00。。即使香港对豁免报关的商品免于提交报关单,海关仍要求承运商、代理商在货物舱单上注明豁免物品所属类别,并可以要求其提供证明或证据。所有提交给海关的报关表格必须遵照我国香港《进出口(登记)规例》的规定而填报,内容必须准确而完整。根据报关表格,报关项目包括了国际货物HS8位商品编码、数量、CIF/FOB价格等43个子项。香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采用了总贸易制,并且作为世界上贸易高度自由的地区,没有因为一味追求便利而放弃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这为如何确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统计范围和精简统计项目提供了借鉴。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和洋浦保税港区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是当前我国实行有别于其他海关特殊区域的进出口监管制度。2019年12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统计办法的公告》,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增设了海关经济区划代码“S”、国内地区代码“3122S”和运输方式代码“S”;规定了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实施海关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建立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当满足统计原始资料的采集与质量控制要求。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与境内之间进出的货物,实施海关单项统计,海关单项统计原始资料取自海关通关系统。2020年9月20日,《海关总署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新增了运输方式代码“P”(22)《海关总署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2020年9月20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294851/index.html。,统计范围和统计原始资料的规定与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类似。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和洋浦保税港区创新的贸易统计方法,探索了企业通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海关报送数据的模式,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统计方法提供了现实基础。
与此同时,我国对新业态进出口货物实施了不同的统计模式,依然可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提供借鉴。如海关对跨境电商、边民互市、C类快件通关等新兴业态的数据采集并不以进出口报关单为申报载体,而是实行清单数据采集,所以这些数据在进入总署SIMS系统实现统计时,在生成的统计字段、实现统计方式方面都进行了创新。当然,由于海关系统运行原因,清单数据也通过“逻辑转换”“直接赋值”“置空”等方式转换成报关单格式。
另外,边民互市贸易按照“实际进出境原则”和“境内物资存量变化原则”全部纳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目前边民互市贸易较为自由便利,并采用纸质单证通关模式,数据文件仅包含进出口标志、进出口岸、经营单位编码、起抵国、结关日期、商品编码、第一数量、人民币值、美元值等9个统计字段。其中因为边民互市贸易的主体为特定居民,商品编码仅填写HS2位编码,统计为9804XX00(XX为HS2位编码)。因此,现有边民互市贸易数据统计采用的简化申报项目和减少统计字段的方式,也在实现统计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了贸易自由便利。
此外,我国C类快件作为低值快件货物也全部纳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但统计商品编码直接设定成98040000,进一步减少了进出口货物的归类手续,也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按照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基本原则,并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货物贸易自由便利的要求,借鉴上述国内外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先进制度经验,笔者对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货物贸易制度提出如下设想。
根据我国海关统计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的特点,借鉴世界自由贸易港和国内其他新业态的统计经验,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将“一线”进出口货物纳入贸易统计,“二线”进出岛货物实施单项统计,并遵循如下原则。
1.与世界各国的贸易统计标准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
根据联合国的国际商品(货物)贸易统计原则,一国的进出口商品(货物)应记录所因进、出该国经济领土而引起该国物质资源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普遍依据这一原则制定本国的进出口商品贸易统计范围。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纳入贸易统计、“二线”纳入单项统计的方式更符合国际标准,具有国际可比性。
2.与国内统计标准一致,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可靠性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海关统计数据仍属于中国海关统计数据,采用相同标准能确保中国海关统计数据的统一性,能更好地保障开展全国贸易分析,更好地服从“全国一盘棋”理念。
3.更加全面、科学地反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全国外贸发展的促进作用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零关税”后,因为财税政策的优惠,与境外的货物流动势必会大幅增长,“一线”纳入贸易统计会将这一部分增量数据纳入我国的外贸统计,促使我国对外货物贸易总量提升,更能体现我国改革开发的成效,体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基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要求和“一线”进出境货物仅实施检验检疫安全准入和负面清单管理的设想,海关可以最大程度简化监管手续,“一线”进出口货物在新的单独的通关系统实施简化申报,以体现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海关通过行政记录全面收集海关统计数据,从企业在“一线”进出口时向海关申报或声明的单证获取统计数据,所以海关规定的统计字段也成为企业需要填报的字段。针对如何在最大程度减少企业申报项目的同时又能保证统计数据可用,可进行如下设计。
1.“一线”进出口环节
按照不拘泥于现有通关系统、简化申报、以331字节文件上报的原则,设计需要采集的统计项目。当前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共有17项统计项目,其中除了“品牌类型”和“贸易国(地区)”外均包含于331字节文件的字段,因此,仅需对该17项统计项目进行设计,331字节中的其他字段采用联动或者置空的方式补齐。
(1)品名及编码。企业需申报货物品名、编码可视监管和征税情况按HS8位或HS6位或HS4位申报。申报HS8位时正常写入331字节文件;申报HS6位时可开辟第99章供HS6位编码入库,编制为99XXXXXX(X为HS6位编码);申报HS4位时编制成9804XXXX(X为HS4位编码)。
(2)统计数量。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19年4月1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74/tjfwzn/2363244/index.html。规定的计量单位申报数量。
(3)统计价格。企业申报货物成交总价、运费、保费及其他费用。进口按CIF价统计,出口按FOB价统计。
(4)原产国(地区)。按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与最终目的国合为1项,进口申报原产国(地区),出口申报最终目的国(地区)。
(5)最终目的国(地区)。与原产国(地区)合为1项。
(6)启运国(地区)。按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并与运抵国(地区)合为1项,出口申报启运国(地区),进口申报运抵国(地区)。
(7)运抵国(地区)。与运抵国(地区)合为1项。
(8)贸易国(地区)。进出口货物的贸易国(地区)按照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统计。考虑到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以后进出的货物将大幅增长,且该项目非当前统计分析的重点项目,也不是331字节文件字段,建议对该项目免予填报。
(9)境内目的地。按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与境内货源地合为1项,进口申报境内目的地,出口申报境内货源地。
(10)境内货源地。与境内目的地合为1项。
(11)收发货人。按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
(12)贸易方式。按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
(13)运输方式。从舱单系统提取。
(14)统计日期。从舱单系统或通关系统提取。
(15)关别。从通关系统提取。
(16)毛重与净重。从舱单系统提取。
(17)品牌类型。按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
综上,17项统计项目中1项免予填报、3项被合并、4项可从舱单系统或通关系统提取、1项可能进行简化申报后,企业仅需申报品名及编码、统计数量、统计价格、产终国(地区)、启抵国(地区)、目的地(货源地)、收发货人、贸易方式、品牌类型等9个项目后便可满足统计要求,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企业通关又满足了统计的需要。
2. “二线”进出岛环节
“二线”进出岛环节不属于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范围,但由于“一线”实施的简化申报以及“二线”实施单项统计的需求,需要将“二线”进出岛环节与“一线”进行衔接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十四条规定,“货物、物品以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因此海关仅对“二线”出岛进入内地的货物实施单项统计。因为“二线”出岛货物涉及进口环节税款征收,有与内地海关通关数据进行对碰的需求,因此建议以进出口报关单为通关载体和统计原始资料。以报关单原有项目为基础,进一步简化统计项目的申报,以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一是要加大系统间、报关单间、申报项目间的联动。如“一线”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全部原样“二线”出岛,可在“关联报关单”栏目填入原进口报关单号,直接读取原报关单数据;加大通关管理系统与减免税备案系统、舱单系统等其他业务系统的联动,直接读取相关数据;申报项目中若“法定第一/第二数量”与“成交数量”单位一致时,直接读取 “成交数量”等。二是可以免予申报特定项目。如“运输方式”可固定为海关总署赋予的新运输方式“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收发货人”固定为“NO”,“启运国”固定为“中国”等。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2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6月20日),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1706/t20170620_1505293.html。。因此,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主要来源于企业向海关申报或声明的行政记录。从行政记录或统计调查获得的数据,转换成331格式文件发送至海关SIMS系统以实现统计。对于特定区域、特定情形(不涉及许可证件管理、征税管理,无须检验、检疫,且不属于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明确规定或者涉及安全准入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由于其采用“径予放行”方式,将探索新的数据源和采集方式,企业可通过自己的资源管理/仓库管理系统(以下称为ERP/WMS系统)向海关推送相关数据,海关通过数据整合和审核后形成统计数据。海关从企业ERP/WMS系统获取的数据尽可能为企业系统原有数据,企业系统没有的、需要新录入的数据尽量合并简化。对于其他符合特定情形的新业态,探索参照上海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企业按月汇总申报的模式。这些创新的统计数据采集的方法不仅能大大降低企业的申报合规义务,也能大大缩短通关时间,促进贸易自由便利。
与此同时,需要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根据上述确定的统计范围、统计项目、采集方法以及数据质量控制问题,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统计制度,指导统计工作有序开展;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新的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增设新的运输方式“海南自由贸易港”。此外,加强科技投入,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智慧监管云平台,引入大数据算法、区块链技术等前沿技术,打造海南智慧统计平台,以应对日趋复杂和庞大的数据,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分析、预警等应用需求。
综上所述,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将“一线”进出口货物纳入贸易统计,“二线”进出岛货物实施单项统计。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范围为企业在“一线”进出口时向海关申报或声明的进出口货物情况,贸易统计项目依然为17个项目,但企业在“一线”申报时仅需申报9个,其他项目通过在舱单系统或其他系统直接提取。进口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单项统计要做好与“一线”贸易的衔接。创新的“径予放行”方式,要积极探索企业通过已有的ERP/WMS系统对接海关系统,经整合审核后即形成贸易统计数据,并尽量较长一段时间进行汇总申报,在确保统计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企业申报和统计的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