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关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报关单、报检单合并为一张报关单。“境外发货人”如何填写?单一窗口货物申報,“货物存放地点”是否必填?
编辑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货物存放地点”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存放地点”,现改名为“货物存放地点”,根据最新的报关单填制要求,为必填项。
(12360海关热线提供解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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