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梅
摘 要:顺应全球化进程,租赁贸易正发展成为新型贸易业态。本文比较分析了租赁贸易的两种监管方式(租赁贸易(1523)和租赁不满一年(1500))下在首次租赁、租赁期间及租赁期满、退运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便于报关实务操作。
关键词:租赁贸易;租赁不满1年;报关单
顺应全球化进程,进出口贸易呈现多样化的趋势,租赁贸易正逐渐成为非常活跃的一种贸易形式。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通俗地说,租赁贸易就是出租方在一定时期内把商品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贸易方式。
在海关业务中, 按租赁时间不同,租赁贸易包括: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简称“租赁贸易” (1523);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简称“租赁不满一年” (1500)。但是租赁货物主要涉及三个相关监管方式:租赁贸易(1523)、租赁征税(9800)、租赁不满一年(1500)。
以进口飞机为例,一般贸易进口1架空客飞机需要一次性支付购机款,同时以购机款为基础向海关缴税;但是通过租赁贸易,只需向境外出租公司每月支付租金就可以实现飞机运营,而以分期租金或一次性租金总额为基础向海关缴税。跟一般贸易相比,租赁贸易灵活便捷,可使企业避免资金短缺的制肘,能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顺利实现设备和技术的更新升级。那以租赁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单该如何填制呢?
一、 租赁贸易(1523)报关单的填制
1.租赁贸易(152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点
(1)分期支付租金的,首次进出口时,应填制两份报关单,一份报关单“监管方式”栏为“租赁贸易”(1523),报关单“征免性质”栏为“例外减免” (999),申报“总价”栏申报租赁货物的总值,用于监管和统计,“征免”栏为“保证金” (6) ,对货物总值交纳保证金。
另一份监管方式为“租赁征税”(9800),报关单“征免性质”栏为“其他法定” (299),申报“总价”栏申报租赁货物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用于计征税款,“征免”栏为“照章征税” (1)。但数量及单位按前述报关单的单位前注明数量为0.1。
当然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依次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的方法,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用于计征税款。
(2)进出口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各期租金并征税的,每期报关单监管方式均为“租赁征税” (9800),报关单“征免性质”栏为“其他法定” (299),申报“总价”栏申报租赁货物合同约定的各期租金,用于计征税款,报关单“征免”栏为“照章征税” (1),数量及单位栏按前述报关单的单位前注明数量为0.1。
(3)期满复出时,“租赁贸易”(1523)期满复运出口的货物,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报关单“征免性质”栏为“其他法定” (299),申报“总价”栏申报货物的总值,报关单“征免”栏为“全免” (3) 。
二、租赁不满一年(1500)报关单的填制
1.租赁不满一年(1500)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点
(1)首次进(出)口时,分期支付租金的,填制一份报关单,其监管方式为 “租赁不满一年 (1500)”, 报关单“征免性质”栏为“其他法定” (299),报关单“总价”栏申报租赁货物的全值,用于监管和统计,报关单“征免”栏为“全免”(3);同时在该报关单表体栏所有租赁货物下一行进行租金的申报,其中数量及单位栏中填报的数量为0.1,填报的单位从前面货物填写的单位,总价栏申报货物的租金,用于计征税款,报关单“征免”栏为“照章征税(1)”
(2) 进出口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各期租金并征税的,每期报关单监管方式均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报关单“征免性质”栏为“其他法定” (299),申报总价栏申报租赁货物合同约定的各期租金,用于计征税款,报关单“征免”栏为“照章征税(1)”。
(3)期满复运出口或进口,“租赁不满一年”(1500)期满复运出口或进口的貨物,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报关单“征免性质”栏为“其他法定” (299),申报“总价”栏申报货物的总值,报关单“征免”栏为“全免”(3)。
总结:
由此可见,租赁贸易(1523)在首次进出口时需填制两张报关单进行报关,一张报关单按货值进行申报,监管方式为“租赁贸易(1523)”,便于海关统计;另一张按租金进行申报,监管方式为“租赁征税(9800)”,用于海关征税。而租期不满一年(1500)在首次进出口时仅填制一张报关单,但货值和租金都在该张报关单中进行显示,但对租金进行填报时,报关单“数量及单位“栏中数量为0.1,而不能为实际数量。在租赁期,租赁贸易和租赁不满一年均按租金进行缴税。在租赁期满,租赁贸易(1523)按退运货物进行报关,而租赁不满一年(1500)期满复运出口或进口,监管方式仍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
2.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