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斌
非瓣膜性心房颤动 (non-valvular atrial fibrillation,NVAF)属于心房颤动 (atral fibrillation,AF),是目前临床心律失常中最为常见的一种。NVAF 的发病与多种因素有关,如患者的年龄、遗传、生活习惯、其他相关慢性病等[1]。NVAF 患者的临床表现主要为胸闷、心慌、活动力减弱,甚至可能引发血栓栓塞、卒中及死亡[2,3]。目前对NVAF 患者常用的治疗方法为使用抗凝药物与经皮左心耳封堵术[4-6]。在抗凝药物中较为常用的是华法林。利伐沙班作为Xa 因子抑制剂,不仅具有抑制凝血的药理作用,同时对患者自身的生理性止血影响较少。本次研究重点比较了利伐沙班与华法林在NVAF 患者抗凝治疗中的疗效与安全性,具体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收集2017年1 月~2020年12 月本院心内科收治的符合研究标准的139例NVAF 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实验组(76例)和对照组(63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肝肾功能指标、合并症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对比[,n,n(%)]
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对比[,n,n(%)]
注:两组对比,P>0.05;HAS-BLED:房颤抗凝治疗出血评分系统;CHA2DS2-VASc:血栓栓塞风险评分系统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1.2.1 纳入标准 ①根据《临床心电图学》第6 版的诊断依据,患者确诊为NVAF;②患者具有高血栓栓塞风险:其中男性CHA2DS2-VASc 评分≥2分,女性CHA2DS2-VASc 评分≥3分;③低出血风险:HASBLED 评分≤3分。
1.2.2 排除标准 ①患者目前正在使用其他药物进行抗凝治疗;②患者具有严重的肝、肾功能不全等疾病;③对本次的研究药物存在过敏情况;④患者患有其他不建议使用本次研究药物进行治疗的疾病,如血友病等。
1.3 方法
1.3.1 实验组 患者使用利伐沙班(Bayer Schering Pharma AG,注册证号H20100464)进行抗凝治疗。利伐沙班的给药剂量主要依据《抗凝药物使用与临床监测中国专家共识》。利伐沙班的给药方法为在患者就餐时与食物一同嚼碎吞服。如患者在12 h 内出漏服,则补充给药1 次,>12 h 则不再补充给药。若患者在服药期间出现出血情况,及时进行止血处理,并采用合适方式促进药物在患者体内代谢。
1.3.2 对照组 患者使用华法林(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国药准字31022123)进行抗凝治疗。起始剂量为2.5 mg/d,患者在规律服用华法林2 d 后进行每日或隔日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直至INR 达到抗凝强度并稳定。出院后患者每个月对INR 监测1 次。若出现INR 不稳定,则进行原因调查并纠正,若未发现原因,则可参考华法林抗凝治疗的专家共识进行相应处理。
1.4 观察指标 两组患者均进行了为期1年的随访,对比两组患者用药依从性、有效性、安全性。
1.4.1 用药依从性 统计两组患者完成实验情况,并对比。
1.4.2 有效性 对比两组治疗前后凝血功能指标、栓塞事件发生情况。凝血功能指标包括APTT、TT、FIB、D-D。
1.4.3 安全性 对比两组患者出血事件发生情况、治疗前后治疗前后肝肾功能指标。出血事件包括重大出血事件、非重大出血事件;肝肾功能指标包括AST、ALT、Ccr。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5.0 统计学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患者用药依从性对比 139例患者中,117例(84.17%)完成实验,22例(15.83%)退出实验。在22例退出实验的患者中,实验组16例(21.05%),对照组6例(9.52%)。实验组患者完成实验占比略低于对照组,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用药依从性对比[n(%)]
2.2 两组患者有效性对比
2.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凝血功能指标对比 两组患者治疗前及治疗12个月后PT、APTT、TT、FIB、D-D组间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12个月后,两组患者PT、APTT、TT、FIB、D-D 均较本组治疗前改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凝血功能指标对比()
表3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凝血功能指标对比()
注:与本组治疗前对比,aP<0.05
2.2.2 两组患者栓塞事件发生情况对比 实验组在随访7个月时出现1例(1.67%)急性脑梗死,对照组在随访2个月时出现1例(1.75%)急性缺血性脑卒中。2例患者经过医院的合理治疗,同时加强用药管理,后续未出现进一步的栓塞事件。两组患者栓塞事件发生率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3 两组患者安全性对比
2.3.1 两组患者出血事件发生情况对比 实验组患者未出现重大出血事件;出现4例(6.67%)非重大出血事件,分别为尿常规潜血1例、鲜血便1例、黑便1例、牙龈出血1例。对照组患者出现1例(1.75%)重大出血事件,为急性脑出血;出现7例(12.28%)非重大出血事件,分别为尿常规潜血2例、肉眼血尿1例、黑便2例、牙龈出血2例。两组患者重大出血事件、非重大出血事件发生率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3.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肝肾功能指标对比 两组患者治疗前及治疗12个月后AST、ALT、Ccr组间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12个月后,两组患者AST、ALT、Ccr 与本组治疗前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4 两组患者肝肾功能指标对比()
表4 两组患者肝肾功能指标对比()
注:两组组间及组内对比,P>0.05
近年来,NVAF 的发病率逐年增加。NVAF 的发病与多种因素有关,如性别会影响NVAF 的发病率,男性的发病率显著高于女性;年龄也是影响NVAF 发病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年龄的增加,NVAF 发病的风险也会提升[7-9]。目前,NVAF 的发病机制尚未明确,因此对于NVAF 的治疗主要在于预防脑卒中、控制血糖与血压等[10-13]。
目前,口服抗凝药物在NVAF 患者的抗凝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前期研究表明,华法林不仅能够降低NVAF 患者出现脑卒中的几率,同时能够减少栓塞及死亡事件出现[14]。华法林的抗凝作用机制主要为干扰维生素K 而产生抗凝作用。利伐沙班与华法林相同,也属于口服抗凝药物,其抗凝作用机制为抑制Xa 因子,从而抑制凝血酶的生成,进一步抑制纤维蛋白的生成,最终发挥抗凝血作用。与华法林相比,利伐沙班治疗窗口宽且量效稳定,同时其在发挥抗凝作用时对正常的生理性止血的影响较少,因此迅速在抗凝药物中占据重要位置[15]。
在本次研究中,首先对利伐沙班与华法林的用药依从性进行了研究,研究中两组均有患者脱落,实验组患者完成实验占比略低于对照组,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利伐沙班与华法林在用药依从性方面没有明显差异。在有效性研究中,主要比较了利伐沙班与华法林对凝血功能的影响以及用药后患者栓塞事件发生情况,结果显示:治疗12个月后,两组患者PT、APTT、TT、FIB、D-D 均较本组治疗前改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栓塞事件发生率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果提示利伐沙班在抗凝效果上并不劣于华法林。对于利伐沙班与华法林的安全性方面的研究,重点考察了两组患者治疗后的出血情况与肝肾功能变化情况,结果表明,利伐沙班与华法林安全性相当。
当然,在本次研究中,可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①本次研究入组患者较少,同时覆盖区域较小,可能导致实验结果存在一些偏倚;②本次研究随访时间较短,部分患者可能存在一些不良事件未表现出来的情况,从而对实验结果存在一定的影响。在后期的试验中,将进一步优化实验设计,提高实验结果的参考价值。
综上所述,在NVAF 患者的抗凝治疗中,利伐沙班与华法林具有相同的疗效、安全性与用药依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