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的耦合逻辑及时代价值探析

2022-04-08 00:33和思鹏孔维记
关键词:协商民主主体

和思鹏 孔维记

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的耦合逻辑及时代价值探析

和思鹏 孔维记

(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州贵阳 550025)

基层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独特的民主形式和治理方式,与乡村治理具有天然的耦合逻辑,基层协商民主具有公平性、有序性、多元性等基本特征,高度契合党和国家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的多维复合机制,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形态,对于全链条凸显人民当家作主,全方位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全覆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时代价值。

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耦合逻辑;时代价值

自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以来,全国各地持续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实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丰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形态,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1]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由最初的政治领域逐步拓展到社会多维场域,为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时代契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切实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将基层协商民主运行机制嵌入乡村治理体系中,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在协商中凝聚共识,在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中引领集体经济向好发展,在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将基层协商民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基层协商民主治理优势,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时代价值。

一、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的概念谱系与演进历程

(一)基层协商民主与乡村治理的概念界定

2000年以来,我国协商民主从宏大概念叙事逐步转化为基层治理实践,在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中不断丰富发展。陈丽较为系统地界定了基层协商民主概念:在内涵上,基层协商民主是我国基层组织和基层单位的各类主体,通过有组织地协商,依法参与基层公共决策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民主实践;在外延上,基层协商民主的领域和范围包括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农村协商民主和企事业单位协商民主[2]。王炳权指出,基层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要把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3]。概言之,基层协商民主就是协商民主在基层发展的实践形式,其主要包括:农村协商民主、城市社区协商民主以及企事业单位协商民主三种类型。农村协商民主就是将协商民主概念及机制引入乡村治理中,使得农民能够围绕乡村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诸多公共事务和问题,通过平等参与、讨论谋求达成共识,从而实现自我管理的过程。事实上,基层协商民主不仅是一种理念、理论,更是一种制度和治理路径,在乡村治理中将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不仅有利于化解村民矛盾,凝聚治理智慧,解决乡村治理难题,还有利于促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实现乡村善治,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嵌入性”概念肇始于自然科学领域,1944年,英国政治经济学家卡尔·波兰尼在《大转型》中首次提出这一概念,为研究两个事物之间的关联开拓了新视野。学界陆续将“嵌入性”理论用来分析不同领域的问题,形成了关系嵌入、认知嵌入、结构嵌入、文化嵌入、组织嵌入、业务嵌入等分析框架,随着嵌入性理论分析框架的深入应用,“嵌入性”也成为一种解释社会现象和社会生活的新思路、新理论和新方法,主要是指两个或多个具有契合性的事物通过相互作用,发生互动关联,进而实现整体效能的有效发挥。

20世纪90年代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中心徐勇等提出“乡村治理”这一概念,当前学界基本认同乡村治理是一种通过对乡村资源整合和配置的有序管理,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徐勇将治理理论与基层自治结合起来研究,认为乡村治理是人们运用公共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治理过程和绩效[4]。郭正林认为,乡村治理是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管理乡村事务的过程[5]。贺雪峰提出,乡村治理聚焦何以自主管理,进而实现乡村社会有序发展[6]。总的来说,对于乡村治理的概念诠释,从治理主体来看,乡村治理日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不在强调单一的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政府、农民、社会组织、企业、乡贤等。从治理目标来看,学界认为乡村治理主要是为了解决基层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问题,维护乡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最终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价值追求。

(二)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的演进历程

协商民主并非西方“舶来品”,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发展脉络,既根源于“天下为公”“合群睦众”“和谐合作”“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传统,也蕴含于“调解说和”“排难解纷”“止讼息争”等民间协调协商治理传统,可谓“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就是协商民主实践的有效探索。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承担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我国政党协商制度形成的重要标志,是体现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制度形式。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将政治协商进一步扩展延伸到社会领域。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予以明确提出。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强调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问题。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协商,行政村、社区协商和企事业单位协商,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协商的主体、内容与渠道。此后,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进一步规范了基层协商民主程序。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为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指导和制度依据,基层协商治理逐步上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高度。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完善基层协商制度,创新协商民主方式,增强协商议事能力,进一步将协商民主与乡村治理有机结合并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202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对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发展作出了深刻总结,基层民主的诸多经验做法日渐成为国家政策,为中国民主治理发展持续注入新的动力。

二、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的耦合逻辑

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对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影响,基层社会矛盾和复杂问题愈益凸显。基层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强调“平等参与、协商对话”的民主形式,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提供了新思路、新理念和新机制。分析梳理二者的耦合逻辑,为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

(一)基层协商“一核多元性”契合乡村治理的主体需求

基层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基层群众围绕与切身相关的利益问题进行广泛协商的过程。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稳协商治理的政治方向,正确传达国家方针政策。培育多元主体的协商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化解治理过程中的复杂矛盾与分歧,增进主体间的共识,高度契合乡村治理的主体需求。基层协商民主与乡村治理具有内在的主体耦合性,基层协商民主与乡村治理所追求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促进乡村善治和乡村振兴,其内在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在民主治理实践中不断强化方向引领和组织领导作用,尤其是针对村级公共事务协商议事中存在的棘手问题,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调研,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洞察民需,科学规范引导相关利益方参与协商议事,使基层协商治理既能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又能真正找到“最大公约数”,通过“民事民决”的方式努力达成协商共识目标。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必然需要建构“一核多元”治理主体框架,就是要建立由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职、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我们进步的根本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基层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才能发挥出更大的合力,治理效能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在农村开展协商治理要求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协商共事,协商治理就是众人之事由众人商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解决好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是我们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一个重要举措,努力构建“一核多元”的乡村协商治理模式,是实现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的关键路径。在当前阶段,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意义在于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从长远看,实现乡村善治和乡村振兴能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

(二)基层协商“参与公平性”契合乡村治理的基本原则

基层协商民主强调主体参与平等,保证协商机会、协商程序和协商结果的公平正义,是判断和评价乡村协商治理有效性的重要价值尺度。在乡村协商治理实践中,如果协商主体参与不平等就会出现协商对话不平等,进而阻碍协商机制的正常运行,协商结果也将受到影响。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存在地位的高低以及协商话语权不平等,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协商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下降。因此,乡村协商治理必须以构建平等的对话协商机制为准则,确保多元协商主体的平等性、协商议题的公开性和协商结果的共享性。

基层协商的“主体平等、结果公平”既是检验协商实效的重要标准,又符合乡村治理的行为规范和治理准则。在乡村治理中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要始终以维护乡村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治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乡村协商治理以协商对话、平等交流为运行机制,适用范围较广,作为一种柔性民主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能够弥补刚性治理带来的不足,实现良好的治理实效。此外,基层协商民主还能够关注照顾到少数人的意愿和诉求,弥补了选举民主“服从多数”原则的一些不足,二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将其嵌入乡村治理更能凸显公平正义价值诉求。基层协商民主中所包含的公平性是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保障,通过平等参与、公平对话,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制定的决策才能更具科学性和民主性,更能为村民所接受。因此,公平性作为协商民主和乡村治理共同追求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应当贯穿于乡村协商治理进程始终,使基层协商民主成为乡村治理实践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三)基层协商“规范有序性”契合乡村治理的价值追求

有序性是基层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协商主体能够按照法律规范和协商准则在协商过程中体现出的井然有序、团结和谐的状态。我国的基层协商民主是一种程序民主,体现了协商主体按照一定的协商程序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建议,不仅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还有利于丰富我国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基层协商民主强调的有序性,不仅体现在主体有序参与,更重要的是体现一种和谐理性的协商环境,倡导多元主体之间通过理性讨论,主张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分歧,消除非理性的分歧争端,追求理性化的协商共识。基层协商民主在协商过程中要提升对理性和程序规范的新认识,把有序协商摆在突出位置,让协商真正实现相对的言论自由、平等交流,同时要敢于容纳批评和质疑的声音,以理服人,使协商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和谐有序同样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追求,基于有序性价值导向的基层协商民主更易于嵌入乡村治理,为实现乡村治理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输入新的治理机制。比较来看,乡村治理在转型过程中往往呈现出三种不同类型的治理秩序,第一种是强权秩序,这是依靠权力来支配的秩序,不适配所有境况;第二种是习俗养成秩序,这种秩序体现在少部分人身上,不具有广泛性;第三种是协商合作秩序,协商合作秩序是通过交流、互动达成集体共识而形成的秩序,具有参与广泛性。客观来看,通过基层协商民主所建构的乡村治理秩序,更具备公共理性的特征,它充分代表了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协商共识和利益诉求,能够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为乡村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由此,将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不仅是乡村治理转型中必须经历的过程,同时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高度契合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三、新时代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的时代价值

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中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作为一种“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日益发挥出显著的治理优势。这一民主治理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7]。正如《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所概括的,“中国人民在火热的基层生活中,摸索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充满烟火气的民主形式”[8],这些接地气、察民意、得民心的民主实践通过开门议事协商,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广泛协调各方利益,有效化解矛盾冲突,全面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由是观之,将基层协商基本制度、运行机制和理念方法嵌入乡村治理全过程,既符合我国国情和乡村社会实际,也能够强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方位彰显出重要的时代价值。

(一)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是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设计

习近平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9]。新时代以来,我国协商民主从国家、社会层面不断扩展延伸到更广泛的基层社区,协商主体更加广泛,协商形式更加多样,协商内容更加丰富,协商层次更加明晰,协商机制更加完善,协商效果更加凸显。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在乡村社会最大程度凸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直接性”“参与性”和“实质性”特征。化解基层多元利益主体矛盾纠纷是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工作,面对基层治理诸多难题,基层协商民主通过“共识会议、协商民意调查、焦点小组访谈、参与式预算等技术方法得以实践”[10]5,逐步开启了探索基层协商治理的新征程。客观来看,基层协商民主是基层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民主形式,其本质是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将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嵌入乡村治理更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机制嵌入到乡村治理中,能够拓宽农民参与自治的渠道,确保基层群众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到村民公共事务管理之中。基层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将其运用到乡村治理中,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表达捍卫自身利益、释放自身压力的工作机制,从而能够最大化规避和化解日常生活中积累的潜在矛盾,为村民提供了一个平等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但是从目前一些乡村的现状来看,村民自治情况并不乐观,仍然存在民主选举不透明,村民代表大会落实不到位,村里事务由干部自行决策等,使得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被忽视。村民作为乡村治理过程中最广泛的治理主体,对于农村发展最具有发言权和话语权,如果没有他们的参与,协商民主也就无从谈起。在乡村治理中推行基层协商民主,为农村政治从无序走向有序和规范,实现村庄事务管理的民主化、透明化提供了发展方向。

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将选举民主“服从多数”原则和协商民主“尊重少数”原则统合起来,把民意聚合和民意转换融合起来,把代表参与和大众参与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和最大限度发扬人民民主,体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基层民主治理之道。基于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内在关联性和互补性特征,基层协商民主理念更易为广大村民所接受和认同,使村民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过程中能够做到主动参与协商并养成协商治理的思维习惯。当下,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更好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村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村民理事会等基层协商民主平台,广大村民的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也得到了显著提升。与此同时,互联网也成为了管理村级事务、开展村民协商治理的重要渠道,一些外出务工村民难以通过面对面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可以利用QQ群、微信群、村务论坛、留言板等新媒体新技术网络平台进行广泛交流讨论,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有效沟通信息,科学合理作出决策。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是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设计,深刻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形态的显著优势,基层协商治理能够更好体现群众意愿、保障各方权益、激发参与活力、提升治理成效,在持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重发展需求中,实现民主形式与民主实质、民主参与与民主治理的有机统一与相互形塑。

(二)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实践进路

任何一种民主制度要真正发挥效能,就必须将它嵌入基层社会,让人们在基层政治活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和实践它。乡村社会是农民政治活动的重要场域,基层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治理方式,只有嵌入到乡村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才能发挥出自身最大的价值效用。将协商民主运行机制嵌入到具体的乡村治理活动中,多元治理主体基于公共理性广泛深入研判讨论各方利益关切,有效规避传统公共政策制定风险,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基层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传统单向度乡村管理过程中,从自上而下的传统权力运作管理机制来看,政策决策的出台和传导主要依赖于行政权力逻辑得以运转;从自下而上利益诉求沟通表达机制来看,政策决策的非公开性和非透明性折射出基层群众利益诉求难以有效传导吸纳,反观之,政策决策落地执行势必遭遇来自基层的抵制和抗拒,政策上传下达和民意直通直达往往分离脱节,造成基层治理诸多矛盾冲突,给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极大冲击。

将基层协商民主内嵌于乡村治理的体系框架,发挥基层协商民主的突出实践优势,不仅能够更好疏导情绪、畅通利益表达、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决策效率,还能够将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到更高水平和更优状态。将广大村民视为协商主体,能够提高村民对村庄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实现由管治到自治再到善治的转变,切实将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的实际效能。为此,首先需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全过程,基层党组织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不折不扣传递到广大村民中,实现基层党建引领乡村协商治理,能够避免迂回治理。其次,需要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乡村治理和基层协商民主均强调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找到全体村民意愿的最大公约数,真正做到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和民事民决,切实提升民主决策效率水平。最后,基层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有序参与机制,要求各协商主体要依法有序参与,在协商过程中做到相互尊重、理性对话,可以合力化解相互之间的矛盾,最大程度减少利益纠纷,为此还要持续探索构建法治框架内的依法有序协商治理机制。在乡村协商治理实践中,通过梳理各协商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明确各自的治理责任,避免责任推诿和恶性竞争,提高协商治理价值认同,既节约了治理成本,也提高了乡村治理效能。

(三)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治理模式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立足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重点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的重点场域,追求乡村善治是乡村振兴谋变局、开新局和稳大局的重要基础支撑。总的来看,乡村振兴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乡村治理则是推进这一重大工程的动力源泉,涉及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等方方面面,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事关乡村和谐稳定,事关村民安居乐业,事关振兴行稳致远。将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实现基层协商民主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融合,使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顺应了党和国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将基层协商民主贯穿到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各领域、各环节,不仅能够提高治理效率还能够促成更加民主科学的决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协商民主在乡村的有效运转,只有在乡村治理中嵌入协商民主机制,以有效治理强力推进乡村社会全方位振兴才有了现实基础和基本条件。

此外,以基层协商治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始终离不开坚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广大乡村亟须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通过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发挥基层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以基层党建的强大组织力、引领力和动员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在此过程中,各地还要充分结合实际探索应用村级清单制,包括村级自治事项清单、村级组织决策工作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明确协商治理的主体、内容、程序、考核等,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组织、广大村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监督作用,加快构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助力乡村振兴迈上新的台阶。

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原创性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多样化形式,广大民众对协商民主理念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有了全新的认识。事实上,从民主管理到治理有效,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但是,从全国各地探索实施基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来看,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区域探索不平衡、推广应用效度有限、制度机制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基层党委政府要加快构建基层党建引领的“一核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机制、基层政府主导的乡村协商共治机制和开放包容的治理成果共享机制,持续深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1],将基层协商民主的理念认知、制度设计和实践行动有机嵌入乡村治理,以期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后,感谢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项目“新时代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逻辑理路与创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1ZXSY87)的资助。

[1] 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 人民日报, 2017-10-28(01).

[2] 陈丽. 基层协商民主: 概念的界定及其解读[J]. 科学社会主义, 2014(05): 63-65.

[3] 王炳权, 岳林琳. 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J]. 理论与改革, 2020(01): 77-80.

[4] 徐勇. Governance: 治理的阐释[J]. 政治学研究, 1997(1): 63-67.

[5] 郭正林. 乡村治理及其制度绩效评估: 学理性案例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04): 24-28.

[6] 贺雪峰. 乡村治理研究与村庄治理研究[J]. 地方财政研究, 2007(3): 46-47.

[7]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

[8] 《中国的民主》白皮书[EB/OL]. http://www.scio.gov.cn/ zfbps/32832/Document/1717206/1717206.htm,2021-12-04.

[9] 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 https:// m.gmw.cn/baijia/2022-02/28/35551806.html.

[10] 陈家刚. 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M].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4.

[11] 习近平.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 2021-07-02(02).

Explor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Coupling Logic and the Value of the Times of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Embedded in Rural Governance

HE Sipeng, KONG Weiji

(School of Marxism,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550025, Guizhou, China)

As a unique democratic form and governance mode in China,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has a natural coupling logic with rural governance.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ha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fairness, order and diversity, which highly meets the practical needs of the party and the state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Exploring the multi-dimensional composite mechanism of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embedded in rural governance and constantly developing a new form of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have important contemporary value for highlighting people′s ownership in the whole course, comprehensively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rural governance, and fully covering and promoting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embedding, rural governance, coupling logic, the value of the times

D267.2

A

1672-4860(2022)05-0037-07

2022-02-25

2022-06-20

和思鹏(1982-),男,汉族,河南焦作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基层治理现代化。

孔维记(1997-),男,汉族,贵州威宁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乡村治理。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下的乡村协商治理效能提升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BKS074。

·感谢匿名审稿人对本文的建议,作者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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