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明慧
自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各类问题层出不穷,虽然各级政府快速出台了税收减免等各项帮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压力,但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扩散,致使企业订单大幅减少,很多中小企业为此面临调岗降薪的问题。对此,企业不得不采取降低员工劳动报酬的方式来缓解企业压力。市场经济条件下,薪酬与用工调整本属用人单位自主经营管理权的应有之义。然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工作旷日持久,因此,企业决策的评估、沟通、认同过程至关重要,法定程序必不可少。
近日,南京某公司与职工签订了临时性“降薪保岗”的集体合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案例。
这家酒店受疫情影响,基本没有营业收入,陷于难以维持运转的局面。公司方经过多次研究,确定了“降薪保岗”的意向,并拿出了初步方案。此时,如果公司单方面决定执行,势必在职工中引起矛盾。好在公司事先与所在街道的工会进行了沟通,街道工会认为,企业困难是眼下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妥善处理,随即向市总工会驻区集体协商指导员寻求帮助。指导员在了解情况之后,肯定了该公司采取“降薪保岗”的策略,但同时指出,以行政会议形式做单方面的决定不妥当,建议公司按照省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集体协商程序,形成专项工资集体合同,这样既达成目标,又使决策合法。
该公司接受了工会意见,通过多种形式与职工充分沟通,并采纳了部分员工建议,对降薪分类做了调整,使各类员工有不同的减薪标准,且最低工资不低于国家标准。最终按程序与员工签署了“新冠疫情特殊情况下的集体合同”,并明确合同的临时性,待疫情结束后再重新协商。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家企业有几点值得赞赏。其一,企业有了初步方案,没有单方面决定执行,而是与工会做了沟通,体现了诚意;其二,工会了解情况后肯定了企业的思路,同时指出程序不妥,给予了指導,体现了理解;其三,企业、工会携手履行集体协商程序,签订合同,体现了法治。整个决策过程合情合理合法,劳资双方都能够接受,有利于顺利实施。因此,这个经验值得那些需要降薪、裁员的企业借鉴。
疫情期间,企业降薪存在两种途径可供选择:其一,对涉及人员较少的采取个体协商的方式降薪;其二,对涉及人员较多的采取集体民主协商的方式降薪。
疫情期间,企业若能与员工协商一致,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薪酬条款进行变更是最佳的降薪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基本流程如下:
1.坦诚沟通。企业如实说明生产经营现状,鼓励员工与企业共渡难关。
2.企业提出员工可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办公,或者缩短工作时间或轮岗轮班以减少工作量,并同员工协商降薪事宜。
3.企业与员工协商暂停发放福利费、补贴等各项福利以及绩效工资、奖金等浮动工资。
4.企业与员工就降薪事宜经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明确约定薪酬调整项目、幅度、薪酬结构、执行期限等项目内容。
5.员工确认已全部理解、同意劳动合同变更条款后,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6.签订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由企业与员工各执一份。
7.履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依约调整员工薪酬。
与第一种降薪途径相比,企业采取此方式降薪应格外重视降薪理由和降薪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集体民主协商的程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基本流程如下:
1.制订降薪方案,内容包括降薪目的、原则、范围、项目、幅度、执行期限、方式等。
2.选取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首席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职工方协商代表可由:
(1)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比如《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五条要求,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行使本条例所列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职工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3)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首席协商代表由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通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除此之外,还需注意以下三个要点:第一,女职工较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是协商代表;第二,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可以聘请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第三,用人单位和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时,可以各自确定候补协商代表一至两名。
3.在协商过程中,协商代表应当履行职责,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合法权益,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和监督。平等协商主要采取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流召集和主持协商会议的形式,协商会议记录由双方协商代表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当在协商会议召开前5日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4.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全体职工代表(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用人单位也可以将集体合同草案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上报上级工会征求意见。
5.企业凭借集体合同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薪资内容,可能出现两种情况:第一,员工同意签订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后的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时生效;第二,对于不同意签订集体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对其依法解除。
全员降薪不宜通过企业单方决策方式进行。企业在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降薪时,应确保信息对称、充分沟通、反复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方案、共同决策。
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和员工收入影响巨大,在降薪、减员过程中,企业决策更应该体现人性化。企业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保证畅通的沟通渠道,注意安抚员工情绪,做好应急方案,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定;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政策,重视程序合法,既要保障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也要关注员工的合法权益,找到最佳利益的平衡点。
作者单位 上海江三角(苏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