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亮
【摘要】文章从重视程度缺乏、教育方式不科学两个方面,分析了中职学校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以生为本、因地制宜、专业联动三个部分,研究了中职学校法治教育问题的解决处理原则,然后从夯实教育质量基础、激发学生自主意识、优化教育实施方式三个角度入手,提出了中职学校法治教育问题的可行性应对策略。
【关键词】中职学校;法治教育;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0463(2022)04—0019—04
加强中职学校法治教育的实施力度,既是响应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必要举措,也是我国素质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据此,笔者分析讨论了中职学校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出科学化、适用化的教育活动优化路径。
1.重视程度不够。近几年来,政府在多次重要会议中提出了“立德树人”的人才教育目标,强调了从教育角度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但从当前来看,我国大多数中职学校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仍处在较低水平,管理、教学等岗位人员对法治知识的功能定位较为模糊。在这样的偏误理念指导下,教师通常会将教学活动的重点放在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傳授培养上,并未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积累充足的法律知识。同时,法治元素在教育环境中的稀缺状态,学生群体对法律知识、法制政策的主动兴趣与关注欲望也相对较低[1]。
从根本上来讲,法治教育的最终目的并不在于学生的理论知识积累,而在于学生的行为观念培养。但从当前来看,由于重视程度的不足,绝大多数中职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具有“唯成绩论”倾向,仅通过周期性的书面考试,对学生的法治知识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检验。显而易见,这种考核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割裂了书面知识与实践行为之间的关系,与法治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去甚远,难以发挥出日常化、真实化的学生状态评价作用。
2.教育方式不科学。现阶段,有一部分中职院校已将法治教育提到了重要位置,但仍未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教育方式的不科学导致的。一方面,中职教师并未意识到法治知识教育的特殊性,进而秉持起传统的“填鸭式”教学理念,将理论化、书面化的法律条文、政策内容一股脑地输出给学生,并要求学生机械地背诵学习。在此背景下,受到生活经历、社会阅历等客观限制,中职学生很难对法治知识内容形成具象化理解,降低了法治教育的渗透效果。同时,中职学生多在14-17岁的年龄区间内,正处于情绪波动大、逆反心理强的青春期,很容易对机械性、反复性的被动学习活动产生厌烦感、抵触感,继而形成一定的负面教育作用;另一方面,多数中职教师在实施法治教育时,并未尊重并顺应中职学生的学习需求,使得教育内容缺乏趣味性与时代性,难以激发学生的主动学习热情,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法治知识教育的输出质量。
3.学生法治意识薄弱。通过对中职学生的调查,我们不难发现他们不论是在法律意识还是在法治行为上都非常差强人意,尤其是在基本法律知识上,多数中职学生了解甚少,即便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很多中职学生也难以利用法律相关的知识回答出来。而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业教育的特殊性。由于我国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多数中职学生都会将学习的重心放在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上,对于法律方面的知识了解和学习的动机不足;二是学生自身因素。由于中职学生都是在经历了中考失败后,选择就读职业院校,因而对于多数中职学生而言,他们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动机明显要低于普通高中学生,并且他们缺乏人生规划,对于自己未来非常迷茫,这也使得他们在就读期间对于任何课程的学习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甚至部分学生会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这些都会影响到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外部因素。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普及,目前中职学生都过早地接触到了互联网,并能够灵活的使用互联网进行学习、娱乐。但由于目前的网络环境比较复杂,而中职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完善,这也使得他们极易受到网络上不良信息的影响,出现思想或行为上的偏差。比如,网络具有虚拟性,网络中的人际关系组合随意,而且在网络空间中说话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也使得部分中职学生会将这种思想和行为带入到现实生活中,养成说话办事不考虑后果、以自我为中心等习惯,法治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淡化,进而给学生今后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1.以生为本。所谓“以生为本”,即以学生的认知能力为根本、学生的发展需求为根本、学生的实际特点为根本,确保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始终处于主体、主动的角色地位。现阶段,以生为本是新形势下我国教育工作者的实践原则与共同发展方向,也是解决中职学校法治教育症结的“一剂良方”。
首先,在制订法治教育方案、规划法治教育范畴、选用法治教育资源时,相关教师人员要充分立足学生的认知条件,尽量选择贴近学生生活、符合学生经验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情境,避免过早地将金融、婚姻、商业等领域的法律带入到课堂当中,以免造成学生理解难度的提高,且不利于学生在短期内做到学以致用。
其次,在教学实践中,相关教师应充分尊重和重视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积极与学生互动交流、平等沟通,鼓励学生开展小组讨论与合作学习,而不是建立起“一言堂”式的传统教学氛围,将学生始终限制在被动接受的状态当中。这样一来,一方面能充分调动学生的探索欲望与主动热情,为教学流程的顺利推进、教学节奏的稳定把控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也能使学生在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实现自信意识、分享意识、质疑精神、创新精神、逻辑思维能力、互助合作能力等内在素养的全面发展。
最后,相关教师应意识到学生群体内部的个体差异,并采取针对化、分层化的教学手段。例如,在教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时,对于学习基础薄弱、理解能力较差的学生,相关教师应将法律条例的基本内容作为教学重点,引导学生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哪些,从而使学生逐渐形成获得感与安全感,树立起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观动机;对于学习基础扎实、理解能力较强的学生,相关教师则应适当体现“进阶性”,带领学生分析具体案例行为的违法与否、如何判定,从而提高学生懂法、用法的素养水平。
2.因地制宜。现阶段,我国各地教育机构虽然已如火如荼地开展了法治教育工作,但实际成效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与“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个性化特征有关。在此背景下,为了充分解决当前存在的法治教育弊病问题,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法治素养,中职学校教师必须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和利用本土性、特色性的教育教学资源,拉近法律与学生之间的距离。例如,中职学校可与当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一日小律师”等活动。在活动中,教师可带领学生进入到法院、检察院等真实环境当中,“零距离”感受法官、律师等人员的工作生活。在此基础上,还可邀请当地优秀的法律工作人员为学生宣讲《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从而达成地方专业人才资源的充分利用,为学生提供更加专业、务实的法律学习条件。再如,在中职学校当地发生社会案件时,相关教师也可带领学生进行相应的案例分析与讨论。此时,由于学生对案件的关注度正处于较高水平,所以其参与分析互动、课堂讨论的情绪也会更加高涨,学习理解的效率与质量自然也会更高。
3.专业联动。与其他学校类型相比,中职学校在学科设置、人才培养上还具有明显的专业性特点,很多学生在中职毕业后,会直接作为职业技术人才进入社会工作岗位当中,所以,相关教师在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时,还应以学生的当前专业、未来职业为基础,对其进行特定法律知识的讲解。例如,在教授烹饪专业的中职学生时,相关教师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纳入到教学内容当中。
1.夯实中职学校法治教育的质量基础。法治教育课程及教育团队的不完善,将直接影响到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质量效果。因此,中职学校对法治教育的重视,首先就要体现在课程质量及人员素质的提升上。一方面,中职学校应结合我国相关的指导文件及政策要求,购入专业、全面的法治教育书籍,并派发到每一位教师和学生手中,作为法治教育的教材基础。同时,还应适当加大法治课程在整体课程体系中的比重,为学生提供足量的法律知识学习机会;另一方面,中职学校还应积极组织相关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切实强化教师法治课程知识素养与经验水平,鼓励教师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关注时事热点、观看重要会议,以此保证教师的观念先进性。只有做到这一点,中职教师才能实现由素养到心态、由行为到意识的全面端正,进而向学生实施出更加现代化、价值化的法治教育支持[2]。
除此之外,中职学校还應制订出日常化、动态化的学生法治素养评价机制。在原有周期性书面考试的基础上,教师还应通过日常观察学生行为、创设班级流动日记、选拔学生意见代表、不定期问卷抽查等手段,对学生的法律知识积累与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而为学生构建出常态化、软约束化的法治教育评价环境,以此避免学生为应付考试而“临时抱佛脚”、投机作弊等负面行为的发生。
2.增强中职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学生只有秉持起高涨、持续的学习热情和探究兴趣,从心底里接受并爱上法治学习,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职学校法治教育的有效性。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与理论性,且条文内容相对复杂多样,很难与中职学生兴趣导向化的学习特点相匹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职教师可采取案例分析的手段,将法律知识融入到真实的案例故事当中,从而充分实现法治教育的具象化、生动化。除此之外,中职教师还可结合具体的法律内容,带领学生编排小短剧,在课堂中演练出来。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通过表演、观看等互动行为,全身心地投入到短剧情境当中,对法律知识形成深入理解与长期记忆。
例如,中职教师围绕“正当防卫”这一法律知识,带领学生编排表演出不同情节的短剧,短剧A:学生甲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遭遇社会人员乙持刀抢劫。甲在反抗过程中捡起石头击打乙的头部,导致乙死亡;短剧B:学生甲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遭遇社会人员乙持刀抢劫。经路人丙夺刀救援,乙抢劫未遂慌乱逃跑。其后,甲心生愤怒,快步追上去用石头击打乙的头部,导致乙死亡;短剧C:学生甲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遭到同学乙的拳脚殴打,但并未受到重伤。在反抗过程中,甲捡起石头击打乙的头部,导致乙死亡。在三个案例短剧表演过后,教师即可向学生提出“大家想知道三个剧情中甲的行为后果吗?”此时,学生思维仍处在案例短剧的情境当中,故而对此问题保有高涨的了解欲望。由此,教师再将学生甲这一角色的“正当防卫”“故意杀人”“防卫过当”三个判决结果公布给学生,即可带领学生充分理解我国的正当防卫法律制度,明确正当防卫的“必须在侵害行为实施过程中”“不可超过一定程度”等认定条件。
3.优化中职学校法治教育的实施方式。为了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法治知识学习兴趣,强化中职学校法治教育的成果质量,相关教师必须要加快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摒弃传统的填鸭式、枯燥化的教学方式。首先,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互联网为中职教师法治教育工作带来了丰富多元的便利支持。中职教师适当突破教材内容的篇幅限制,将“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半月谈”等网站作为教学工具。带领学生观看《砍伐树木也犯法》《这片海是我家的》等普法动画,培养学生建立起环境保护、领土主权等方面的法律意识;其次,中职教师还可联合校方举办“学宪法讲宪法”“我身边的小模范”等主题的法律征文比赛、法律故事比赛,并设置出合适的奖励机制。这样一来,便可在校园中快速营造出学法、懂法、讲法、普法的良性竞争氛围,吸引中职学生主动加入到法治学习的行列中来。
4.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中职学生的道德认知正处于自律道德的阶段,简单来说,就是这一时期的学生他们可以认识到规则的相对性,并且开始有了自己的主观动机和意图,如果在这样时期没有法治意识的约束,他们则极易做出一些违反校规校纪,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中职学校必须要意识到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重要性,结合中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教师通过提升学生自我效能感的方式,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这就要求法治教育人员应将法治教育的重心由以往的法治知识普及向法治意识的培养转变,让学生在法治教育的学习过程中,获得成就感,深刻感受到法治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提升学生的自我效能感,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另外,法治教育人员还应善于利用榜样示范作用,对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行为进行影响,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
由此可知,中职学校法治教育的薄弱问题,是由教师、学生、环境等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因此,在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中职学校既要实现教材、教师等基础教育资源的专业化,又要做好各类活动的组织开展,以便充分激发学生的法律学习热情,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施效果。
[1]姜伯成,屠明将.中等职业学校法治教育实施的成效、问题及改进[J].教育与职业,2018(24):52-58.
[2]方芳.浅析当前中职学校法治教育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J].法制博览,2018(25):45-46.
编辑:魏麟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