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区域直接投资的国别风险研究

2022-04-02 05:59邓有芳方友熙
对外经贸实务 2022年3期
关键词:区域一体化对外直接投资

邓有芳 方友熙

摘 要: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别风险一般是由外来元素与内在元素相互作用引动的。RCEP各国的经济体量、资源禀赋、地缘政治、文化渊源等各不相同,引动元素所造成的国别风险形态也各具特色。研究表明,以产生国别风险的原因作为识别标准,我国企业对RCEP区域直接投资风险可归类为外嵌式国别风险、内发式国别风险以及外嵌内发式国别风险。不同风险有不同应对策略,各国制定政策随利益取向变化而变化,但有一个永恒不变的是发展本国经济,它是政府执政的基础。投资于优先发展的产业,包括以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发展的产业,其投资风险相对要小。

关键词:RCEP;对外直接投资;国别风险;区域一体化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世界变局交织作用的新格局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外部发展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世界地缘政治急剧动荡,全球区域稳定性下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大流行使得国际及域内产业链、价值链的合作受到冲击,资本自由流动受到限制;单边主义、民粹主义抬头,WTO运行受挫;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中美大国博弈愈加明显,企业对外投资风险水平显著上升。在这一复杂背景下,RCEP于2022年1月起正式实施,它将作为新的域内经贸规则的“整合器”,成为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突破口。RCEP各成员国不仅是我国的近邻,也是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和重要的对外直接投资地。RCEP成员国中既有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等发达经济体,又有柬埔寨、老挝、缅甸、菲律宾等欠发达经济体;既有印度尼西亚、日本、菲律宾上亿人口的大国,又有新加坡、新西兰、柬埔寨、老挝、文莱这样的人口小国;既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美国的盟国,又有与我国关系密切的柬埔寨、泰国、新加坡等友好国家,还有与我国南海主权存在争端的菲律賓、越南等国家。总之,由于各国之间经济体量、资源禀赋、地缘政治、文化渊源等的不同,近几年在我国对外投资体系中的地位也存在差别,直接投资的风险各显特色。

一、东盟十国直接投资的国别风险

2009年8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的签署为双边经贸合作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双边不断升级自贸协定,努力为便利经贸投资提供新平台。2020年东盟首次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且《202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18-2020年我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稳步上升。

从流量来分析,2018- 2020年我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流量呈波浪式递增。受疫情影响,2019年同比下降4.9%,2020年同比增长23.3%。2020年我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流量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10.45%,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3.3%。投资流量主要集中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老挝、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国,投资产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其中,制造业投资一直在稳步增长,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业等第三产业投资稳定。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东盟经济、文化、法律等具体情况,我国企业对东盟直接投资的风险主要有。

第一,发展差异化风险。东盟十国中多数国家尚未完成工业化,工业化进程处于不同阶段;政治架构和法律制度有相对稳定国家和不稳定国家;民族众多,缅甸有多达135个民族,印度尼西亚也有100多个民族;信仰复杂,泰国、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笃信佛教,法律规定了许多保障宗教的条文。而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则是伊斯兰教国家,伊斯兰教教义深入民间。选择不同国家投资将产生差异化成本和风险。

第二,投资协议条款不可预测风险。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中规定一方给予另一方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全面保护安全原则,但是这些规定仅仅指的是已经成为东道国企业主体的中国企业,并非外资企业准入待遇,在成为“国民”之前,外资企业不享有这些待遇。《投资协议》中还规定,采用“符合可适用的国内法(包括法律程序)”解决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征收与补偿问题,但东盟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模糊,可操作性不高,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矛盾。此外,协议还规定如果因另一方境内战争或其他武装冲突、革命、国家紧急状态、叛乱、起义或骚乱而遭受损失,东道国应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国投资者或本国国民的待遇,并从优适用”。众所周知,东盟国家不可预知的事件经常发生,因此,投资协议条款不可预性是一个潜在投资风险。实际上,不可预性的风险还包括金融汇率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商业欺诈风险、当地政治斗争风险,以及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风险和技术创新能力弱等风险。

二、澳新两国直接投资的国别风险

澳大利亚、新西兰均是美国的盟国和“五眼联盟”成员,我国与澳新两国的经贸关系受地缘政治元素影响,使我国企业对澳新的直接投资出现波折,见表1所示。

表1显示,2018-2020年我国企业对澳、新直接投资呈现不同方向变化。澳大利亚方面:截止2020年底,我国对澳大利亚直接投资流量比上年下降42.55%,存量比上年下降9.54%,主要投资流向的采矿业从上年占比37.4%下降到12.6%,存量也从上年占比50.9%跌到46.8%。澳大利亚经济与我国经济互补性强,在我国对外投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国除东盟之外投资最多的国家。2015年6月中澳两国经过十年谈判最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是我国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但近年来中澳关系急剧恶化,中国企业对澳投资受到严重打击。新西兰方面: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无论从流量还是存量,2018-2020年我国企业对新直接投资都在稳步增长。新西兰是个小国,但是新西兰在对外关系中保持一定的独立性。2008年4月中新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我国第一个与发达国家签订的自贸协定。面对国际单边主义和全球疫情肆虐,在双边共同努力下,2021年1月升级了自由贸易协定,在夯实两国原有协定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海关便利化。

根据上述投资状况分析,结合澳新政治、经济、军事等具体情况,我国企业的直接投资的主要风险主要有。

第一,地缘政治代理人风险。在RCEP国家里,澳大利亚虽然是发达国家但制造业不发达,其财富主要依靠资源。澳大利亚特别丰富的矿产达70多种;海洋资源中有3000多种海水和淡水鱼以及3000多种甲壳和软体类水产品,捕鱼区面积比国土面积还多16%。受英国殖民地和白人文化长期熏陶,澳大利亚市场总体开放,法律健全,政策透明度高。而近年来,澳大利亚在美国印亚太战略中积极扮演先锋角色,主动以“安全威脅”的幌子制定恶化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政策,将华为、中兴等中国设备提供商排除在外,并以中国对澳投资增长过快为由加强对中国企业审查限制。(根据澳方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末,美国对澳投资存量占澳外商投资存量总额的25.6%,中国占2.04%)。澳大利亚自愿担当美国地缘政治代理人给中澳关系带来极大伤害,也给从事双边经贸投资的企业带来重大风险。新西兰则具有强烈的跨塔斯曼海家庭意识,在对外关系中,新西兰采取相对独立的地缘取向发展同我国关系。

第二,全球能源产业调整风险。由于澳大利亚政府采取“选边站”策略,中国对澳能源、海洋产品、农牧产品进口大幅度减少甚至“清零”,转向与之竞争的其他国家甚至美国进口,澳方想在全球寻找中国这样市场已经不可能。

三、日韩两国直接投资的国别风险

韩国和日本两国均是美国的盟国,也是美国围堵中国的重要帮手。但由于历史原因,韩国与日本在处理与中国关系中有所差别,反映在我国对韩日的直接投资中可见一斑,详见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2018-2020年我国对韩日直接投资流量大幅度减少。韩国方面:2020年中国对韩国直接投资的流量微不足道,仅为1.39亿美元。考虑到地缘政治、新冠疫情等因素,一般认为在获取资源、技术及并购经营、市场等方面,韩国无法满足中国对外投资需求。根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统计数据,中国对韩国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服务业和制造业。日本方面: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是我国第四大贸易伙伴。2020年我国连续12年成为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但对日本直接投资流量却一直处于低位,见表2所示。截至2020年,中国对日本直接投资存量仅为41.97亿美元,占中国对RCEP直接投资存量的2.38%。我国在日本企业投资则主要集中在金融、观光旅游(航空、酒店)、家电、电子配件、光伏等领域。

根据上述投资状况分析,结合韩日政治、经济、文化等具体情况,我国企业的直接投资的主要风险主要有。

第一,地缘与保守社会风险。日本与韩国同属东亚文化圈,同为美国盟国,但是日本在近代史上多次给中国及亚洲国家造成严重伤害,对外关系中常常体现出“负罪感”行为,唯美国马首是瞻。日本虽在法律层面对外资具有较高的开放度,但囿于国内市场较为保守和封闭,外资进入日本仍面临一定现实阻碍。近年来,日本政府收紧外商投资审查,将20个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项目纳入国家安全审查。日本特有的企业文化制度也并不欢迎外来并购者。此外,日本有许多与政府有关联的协会、组织,其中涉及的许多协会规则、标准实际是政府的律外之法,中国企业无资源就难以掌握。

第二,社会组织监督风险。社会组织对企业的监督主体主要是工会和媒体机构。韩国工会是世界上闻名遐迩的社会独立组织,对抗性和斗争性强,每年春秋分别都举行“春斗”和“秋斗”罢工集会,定期向资方提出权利以维护工人利益。日本企业虽然工会财政独立,但相对韩国工会而言斗争性弱。值得关注的是,韩日实行西式民主政体,媒体是各种党派及社会力量较量的重要形式,媒体经常从党派利益出发对国内外社会问题提出自己观点,左右舆论走向。由于社会体制不同,中国企业十分不适应外国的工会组织和媒体机构,这种不适应现象在RCEP实行西式民主的国家中普遍存在。

四、RCEP区域直接投资国别风险的原因分类与应对

通过上述研究分析,我国企业对RCEP直接投资的国别风险主要存在发展差异化风险、投资协议条款不可预测风险、地缘政治代理人风险、全球能源产业调整风险、地缘与保守社会风险、社会组织监督风险。以引起国别风险的原因作为识别标准,可以划分为三类国别风险,分别是外嵌式国别风险、内发式国别风险、外嵌内发式国别风险。

(一)外嵌式国别风险及其应对

外嵌式国别风险主要是指国家、地区以外的元素对东道国、地区直接投资施加影响而造成的国际投资的扭曲,从而不仅给东道国带来损失而且也给投资国(企业)产生不确定的、不可预测的成本。在RCEP国别投资风险中,地缘政治代理人风险、全球能源产业调整风险就属于外嵌式国别风险,这种风险能够驱动东道国改变经济贸易政策,改变地缘政治生态以及经济架构,目前只有美国能够输出这样能量。当前中美博弈已经从幕后转到台前,在“美国第一”的价值观下,遏制中国是美国两党难得高度一致的战略,这一行动给我国开展全球经贸合作带来极大负能量。虽然新冠疫情削弱了美国政治、经济的基础,但美国仍然是全球第一大经济体、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创建者和长期领导者。化解外嵌式国别风险,应抓住中美关系之主轴,利用中华“易”文化之精髓,以协商化冲突,在冲突中寻求商机,在博弈中成长壮大。而企业也应将地缘政治因素作为直接投资风险评估的主要指标,充分做好后手策略以减少损害。

(二)内发式国别风险及其应对

内发式国别风险主要是指东道国内生元素,如经济、文化、法律等内闭型环境造成的国际投资的扭曲,从而给投资国(企业)产生不确定的、不可预测的成本。发展差异化风险、投资协定条款不可预测风险、社会组织监督风险就属于内发式国别风险。应对内发式国别风险主要依靠我国投资企业发挥自身规模、核心技术、高素质国际管理人才等优势;依靠企业融合力,融入东道国社区事务,融通东道国法律和道德伦理习俗,根通当地,随时掌握第一手风险信息。此外,政府预警与企业协会预警也应密切合作,根据区域局势变化及时指导投资流量与投资布局。

(三)外嵌内发式国别风险及其应对

外嵌内发式国别风险是指兼具外嵌式国别风险和内发式国别风险的主要诱导元素,这些元素对东道国、地区直接投资施加影响而造成的国际投资的扭曲,给投资国(企业)产生不确定的、不可预测的成本。属于外嵌内发式国别风险有地缘与保守社会风险。由于诱导风险元素复杂,解决的难度相对大。这类风险造成中国企业对日直接投资的意愿和动力大大下降,表2中,我国企业对日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可以得到进一步证实。就目前局势来看,应对内发式风险,我国投资主体可以从第三产业入手。第三产业投资较为灵活,便于融合,风险相对小,如旅游文化产业等;解决外嵌式风险则需要国家从全球角度特别是中美博弈角度加以协调解决。

总之,不管是哪一种形式的国别风险,直接诱发元素是外因还是内因,“东道国不确定性对国际直接投资流入具有抑制作用且不随投资动因影响而发生扭曲。”国际关系中利益是永恒的主题,各国在权衡利益时必然受国际地缘政治影响而调整政策。外部元素影响本国产业政策的广度和深度的同时也受党派、政客的手段和能力的制约,但不同党派和政客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发展本国经济,这是他们执政的基础。投资于优先发展的产业,包括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发展的产业,其投资风险则相对小。

五、结语

2022年1月1日起RCEP开始实施,各国以及各国企业都将面临许多不确定的风险挑战。以实施RCEP为基础,以加入CPTPP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国经济产业政策,深化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夯实我国企业“走出去”能力和实力,是考验政府和企业应对风险的胆识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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