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欣
摘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无疑为中职英语教学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中职英语信息化教学成为英语课程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随着更多新型教学模式的推广与应用,中职英语教学由传统的填鸭式教育顺利向着多元化教学模式发展,且教师的职能也由原来的全权主导者转变为了学生的引导者与辅助者,学生学习的自主能动性也获得了空前提升。本文以互联网+为背景,立足于中职学生的个性化特点与学校的办学特色,深入研究了中职英语教学模式的创新与改革,以期进一步提高英语教学的质量与效率,促进中职学校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中职英语;教学模式;创新
基于中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旨在为国家与社会培养与输送现代化的应用型专业技能人才,在世界化进程日益加剧的背景下,中职英语课程已经成为中职学生必学的重点课程之一,同时社会对学生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算是今后学生毕业走向工作岗位或者选择进一步深造学习,英语能力也已经成为他们必备的能力之一。基于此,如何有效抓住互联网带来的发展机遇,创新中职英语教学模式,革新教学方法,进而打造英语高效课堂成为一线英语教师现如今急切想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调动学生学习兴趣
移动互联是当今网络发展的主趋势,因此,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教师需要让移动互联网参与到英语教学的各个方面。立足于学生碎片化的浏览习惯,从預习开始就应该将学习内容进行包装,进而通过传授、转化的过程促使学生在移动互联网的辅助下开展自学,提升学习效率。
如微课便是基于移动互联的现代化产物。微课,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微视频,它的突出优势为并不会受到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即短小、精悍、针对性强等优势于一身。在正式开始教学之前,教师首先将本节课的重难点词语与句型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传输到学生手中,甚至还可以结合视频、真实案例等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更便于学生随时随地开展自主学习或者合作学习。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探究性与主动性,另一方面则更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升。另外,英语口语的训练是英语教学的核心内容,而基于互联网的语音测评功能能够科学评价学生口语能力,是提高学生口语技能的重要帮手。学生在练习的过程中,语音机器人能够实时纠正学生的发音,同时还可以进行人机对话,为学生锻炼听说能力创造了更正规的环境,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英语表达的乐趣,如此具有针对性、人性化的教学模式无疑受到了学生与教师的热烈欢迎与推崇。
二、合理利用新生媒介力量,实现交互式学习
如今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手机为教师与学生进行无障碍沟通搭建了更有效的平台,特别是随着微信、微博、QQ等软件的普及应用,有任何问题,学生与老师之间都能实时进行交流,提升了教与学的实效性,真正实现了交互式学习。
由于中职学生专业不同,对于英语学习的侧重点也将存在些许差异。相比于传统教学模式,借助新生媒介的力量,能够完全打破传统课堂一刀切的制约,不管是对学生的分类培养还是分级教学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针对国际贸易专业的中职生,由于他们需要用英语与世界接轨,且英语是他们工作的主要语言。因此对于这一专业学生的英语教学应重点关注学生英语综合能力的协同发展。而新生媒介能够为学生创设多元化的教学情境,促使学生在真实情景中有效将英语单词与语句应用在实践中,进而帮助学生更直观、更具体的理解问题、解决问题,是应用英语语言的重要途径。
新生媒介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覆盖面更广、涉及类目更多且氛围更轻松的学习环境,同时,也大大减轻了教师教学负担。总而言之,在互联网+教育的视域下,中职英语移动教学模式成为传统课堂的有效延伸与重要补充。
三、借助网络渗透英语文化,丰富学生学习体验
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因此,学好英语,还包括对英语文化的深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扎实掌握英语的精髓,同时对于提高学生的文化交际能力也有显著意义。中职英语新课标准同样明确强调了增强学生英语认同感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文化修养的重要性。这时候,互联网便是学生了解世界,深入研究英语文化的重要途径。通过互联网,不仅能够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英语文化学习素材,还能够促使学生接触到不同国家多元化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现状。互联网拓宽了学生学习英语的视野,拓展了渠道,更为学生了解不一样的世界提供了便利,创造了条件。
四、结语
总而言之,互联网时代为中职英语教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为学生最大幅度地提升英语综合能力创造了绝对优势与条件。基于此,中职学校的教师必须以互联网为基础,有效结合多种平台、多种软件的优势,促使课堂模式多元化,授课方式多样化,最终提升中职英语教学的实效性,为国家培养出更多英语综合能力强且专业技能过硬的现代化综合人才。
参考文献:
[1]王洁琼.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中职英语教学模式研究[J].文渊(中学版),2020(6):564.
[2]张文彦.浅谈“互联网+”教学模式在中职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中外交流,2019,26(26):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