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2-03-24 13:41黄图强
决策咨询 2022年5期
关键词:泸州市垃圾分类

◆黄图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泸州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显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进程。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既是民生关键小事、社会发展大事,也是一件环境治理难事。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防止垃圾污染,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善城市发展环境的迫切要求,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是提升公民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迫切要求。泸州市地处长江上游,作为成渝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城市,正在奋力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对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文明城市形象、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等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现状

2017年以来,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创新基层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通过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初步建立起了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2017年,市政府印发《泸州市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攻坚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源头宣传发动和分类体系建设为抓手,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内容予以推进。目前,市区分别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基层街道、社区等均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小组,基本形成“党委政府统筹、部门行业牵头、区县组织落实、街道负责执行、社区一线操作”的工作体系。同时,按照“管行业就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各部门统筹发力,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范畴,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制定优化考核细则,确保工作高效推动。

(二)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一是法制层面。泸州市已出台《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范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正在积极推动《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二是责任体系层面。印发《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方案》《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泸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泸州市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文件,从体制机制、宣传教育、分类投放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全面落实责任。三是实际操作层面。出台《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试行)》《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试行)》,明确了四分类的具体内容、操作规范和环节责任。正在积极推动《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泸州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泸州市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泸州市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出台。

(三)配套设施有序建设

按照“以末端倒逼前端、前端规范后端”的思路,后端建好设备,前端再配套分类,强化各环节基础设施配套,推进生活垃圾从源头产生、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到末端处置的全链条治理闭环。一是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建成。日处理300吨/日的有机废物协同处理项目建成投运,配套20台厨余垃圾收集车,共有14条收运线路、700余个点位,覆盖2800余家餐饮企业和供餐单位,实现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全覆盖,目前主城区每日餐厨垃圾收运量平均约75吨。正在加快建设厨余垃圾预处理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的协同处理。二是其他垃圾处理体系全面升级。建成投运城西、城北垃圾压缩中转站,主城区垃圾转运能力达1800吨/日;建成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500吨/日,正在推进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预计2023年建成投运,拟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500吨/日。三是可回收物体系基本建成。出台《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的函》,明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网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融合措施、办法和要求,明确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的措施,目前,泸州市主城区每日可回收物回收量稳步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8%左右。四是有害垃圾处理体系有序推进。城区已完成环保驿站、车辆等招标工作,正在配套相关设施设备;有害垃圾暂存库、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程等末端处置项目正在加快建设。

(四)科学施策示范效应显现

一是示范带动作探索。主城区确定6个街道、59个社区率先示范,涌现出一批有代表性的示范单位,如江阳区忠山学校探索“家校共育”,开展了“开学第一课”“小手拉大手”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龙马潭区宇华豪庭小区为智慧化、一体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样板;龙马潭区聚福苑片区、江阳区童家路2号小区积极探索推进源头“撤桶并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二是合理布局收集点位。加快推进小区“撤桶并点”,在学校、机关单位、医疗机构、商圈等因地制宜设置智能垃圾箱、环保驿站、分类亭、分类桶等设备,为源头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三是落实桶边督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乡基层治理、巩固创文成果、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整合基层治理网格员、党员干部、志愿者、物业从业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桶边督导。

(五)全民共治共享氛围渐成

一是全面宣传动员。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团,针对不同主体编制宣讲PPT,定期开展巡回宣讲,目前,市级宣讲团已组织宣读10余次,宣讲受众1500余人次。发布《致市民的一封信》,创作《垃圾分类歌》,通过媒体宣传面上讲、线下宣传广泛讲、七进活动专题讲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全面形成“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宣传氛围。二是强化学校教育。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学生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个人分类、班级收集、家庭带动、全体参与的模式,积极开展开学第一课、教育长廊、投放体验、分类课堂、家庭回收日等一系列活动,把垃圾分类与学校教育融合,达到“教会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代人”的效果。三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由市委组织部专项发文,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研究、决策、推进范围,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党建引领贯穿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投放等各环节。四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力量。依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各种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渗入式宣传,将志愿者服务和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基层力量,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五是激发参与热情。结合积分兑换、分类红黑榜管理、环保豆等奖惩形式,设置智慧分类点260余个,对正确投放者给予积分奖励,开展入户宣传、设点宣传、现场督导,激发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虽然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深层次问题。

(一)推动机制不够健全

高位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机制还存在较大差距,因缺乏专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机构和人员,导致日常的工作推动与其他业务交叉进行,层次低、体系杂,推动力量不足。党委统筹、政府推动的局面未取得根本性突破,对垃圾分类是社会治理工作这一重要属性认识不足,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的结合力度还不够,没有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检验社会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部门联动的责任体系未形成,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由城市管理部门推动,未与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区县和部门参与主动性不足,主动谋划、主动推动意识欠缺,存在“就垃圾分类谈垃圾分类”的现象,工作推动“上热下冷”“推一下动一下”的问题。全民参与机制还存在短板漏洞,没有实现政府宣传发动与市民参与的有机衔接,共商共建机制还未完全形成。

(二)源头督导力度不够

部分物业企业不愿意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基层街道、社区和物业企业对小区源头投放的监督指导未形成合力,居民小区、公共区域源头分类指导管控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大部分小区设置了四分类垃圾桶,实现了“垃圾桶分类”,但由于未建立完善的源头督导制度,且撤桶并点覆盖面还不够,目前离有效、高效分类投放还存在不小差距。

(三)收转运体系还有短板

目前,泸州市其他垃圾后端转运设施、处理设施健全,但前端收集环节设施老旧,目前主城区仍有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楼道式垃圾库161个,这些垃圾库建设年代早、作业强度大、噪声和臭气扰民问题时有发生,对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因财政投入影响,升级改造力度不够。受中端厨余垃圾预处理设施进度限制,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还未实质性开展。“两网融合”的系统性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有害垃圾收运暂存作业还不成体系,效果欠佳。

(四)政策法规制度不齐备

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中,绝大多数先后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条例。如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市、宁波市等城市,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条例后,推动成效取得明显进展,有效解决了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法治化推动的问题。目前,泸州市只从工作层面出台了工作方案、投放目录、设施细则等,尚未出台地方法规,《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预调研项目,受疫情频发和其他工作安排影响,未实质性启动,立法工作推动困难,对不分类行为缺乏强制性,不利于全面推动分类工作。

(五)工作保障存在差距

目前,泸州市、区两级仍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办法》要求,成立专职机构和人员,把垃圾分类这一“新时尚”与环卫日常工作统筹推进,无法实现精准、高效、持续推进。此外,也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办法》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差异化收费制度,仅靠少量随水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0.2元/吨水),与目前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的需求差距较大,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分类体系的建设,也不利于落实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六)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

前期社会面上的宣传虽然已取得一定效果,大部分市民都理解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细则、操作方法和操作流程还不甚清楚,从“要我分”到“我要分”的自觉行为习惯还远未形成。宣传针对性不够,市民、物业、机关单位、环卫作业单位等垃圾分类责任人对如何分类、如何投放、如何分类驳运垃圾还没有彻底弄清楚、搞明白,从而严重影响了生活垃圾分类效果。

三、加强垃圾分类的工作建议

垃圾分类工作要始终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目标,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公众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一是要有统一的思想认识。垃圾分类是政治任务、文明倡导,必须做,等不得,垃圾分类也是复杂的社会工程,是习惯革命,很难做,急不得。二是要有清晰的分类思路。重点在末端牵引前端,全程分类,从末端倒逼前端的设施建设,从“渠成”倒逼“水到”,先“大分流”再“小分类”。三是要有一套完备的分类系统。硬件体系方面,注重设施建设,配套进行收集、转运、处置;软件体系方面,构建完整的责任分工、督导考核、运行管理、宣传发动等工作机制,常态、动态、全覆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四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工作责任要层层压实,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五级书记”一起抓、“四套班子”合力抓、纵横统筹系统抓的垃圾分类工作局面。五是要有一套管用的方法。有节奏的宣传实现同频共振,狠抓党建引领发挥示范作用,重点抓学校教育形成良性互动。六是要有一套过硬的保障体系。在规划引领、项目立项、用地保障、资金保障等方面,纳入优先保障范畴,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区县、镇街、社区考核体系。结合泸州市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成立专职工作管理机构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场持久战,也是一项对传统环卫工作进行系统调整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持续推动工作。2021年7月住建部印发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办法》也明确要求,建立专职的工作机构。为此,建议参照成都、宁波、厦门、秦皇岛、贵阳等先进城市做法,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大分类体系投入

结合泸州实际,建议加大投入,尽快完成其他垃圾体系内161个楼道式垃圾库的升级改造,因地制宜,采取改造为地埋式垃圾收集点或配备必要车辆采取清洁直运方式,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市民的不良影响。加快泸州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害垃圾暂存库、厨余垃圾预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厨余垃圾预处理项目,启动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进一步加强可回收物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体系的有机融合,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利用体系规范标准,督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整改提升。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做到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有机衔接。开展专项督导,由市人大、市政协每季度组织垃圾分类专项督导,对区县工作情况、市级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加快推进小区“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制度,全面落实垃圾分类“桶边”督导员制度。加强源头督导,定期开展第三方调查,对源头分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建立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机关单位、小区、村组等生活垃圾分类效果评比,公开排名情况,营造互相监督、互相激励、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氛围。

(四)强化资金运行保障

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机制,建议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资金库,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重点任务和完成情况,给予各区一定比例资金补助。健全收费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并结合泸州市实际,提高收费标准,以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需要。

(五)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

完善立法是高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关键,是利用各种手段的前提。目前,泸州市尚未出台相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专业性法规,没有强制性回收制度,工作推进力度弱。建议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快《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通过立法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推进,实现从管理措施到法律规定的转变,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法制化进程。

(六)试点市场化社会化服务

目前,从各地垃圾分类市场化、社会化的试点来看,企业针对居民需求推出的服务模式,能有效撬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使居民从嫌麻烦、不愿分,到享实惠、主动分,比单纯地以行政手段推广垃圾分类更有效,更符合市场规律。建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市场的开放,着力培育优秀企业,从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等方面予以适当扶持。

(七)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统筹整合各级媒体资源,编制不同场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引,针对性开展宣传动员,把全社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营造起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职能,统筹发力,普及相关行业分类基础知识,提高市民生活垃圾的操作能力。充分发动基层力量,乡镇、街道、社区、村社结合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定期开展专门培训、志愿者服务和社区活动,培养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天天谈、天天学、天天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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