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筑企业落实集体合同路径

2022-03-23 10:04赵飞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工会综合部
现代企业文化 2022年34期
关键词: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协商

赵飞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工会综合部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构建和谐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能够保障建筑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实施。在国有建筑企业生产管理中,职工相对于企业处于弱势地位,保证职工权益、协调企业与职工关系是实现国有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集体合同是我国政策提倡劳动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实施集体合同,由工会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能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职工合法合理权益。文章结合建筑企业特点,深入研究了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合同实施路径,以期促进国有建筑高质量发展。

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用工需求量大,劳动力来源较为复杂,生产环境较为恶劣,容易出现劳资关系矛盾,如讨薪欠薪、生产安全保障不足等问题,严重侵害职工合法合理权益,通过落实推挤集体合同制度,能够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推动国有建筑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深化思想认识,创新服务理念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部分建筑企业为把握市场主动权,追求项目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控制极限化,以此实现企业做大做强目标。但该认识存在一定局限性,忽视了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弱化了和谐劳资关系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职工合理合法诉求,侵害职工合理合法权益,必然损害建筑企业稳定发展环境,导致企业经济效益受损。通过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使广大职工充分享受国有建筑企业发展形成的优惠,构建双赢发展局面,能够增强国有企业凝聚力、亲和力与竞争力。在国有建筑企业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时,工会应加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思想认识引领,一方面,工会应引导职工正确认识自身合法合理权益,增强职工借助工会、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自身合法合理诉求的自觉性[1];另一方面,工会应面向企业管理层进行集体合同制度宣讲,引导企业管理者树立利益和谐发展理念,通过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企业发展成果共享机制,实现国有建筑企业与职工双关爱,为国有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奠定稳定的职工基础。

二、强化工会组织建设,实现职工权益保障全覆盖

当前,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多的行业之一,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途径,但结合项目管理现状来看,国有建筑企业在推进基层项目建筑工人入会方面仍存在滞缓情况,导致大量建筑工人游离在工会组织之外,其主要原因是企业认为建筑工人流动性大、难集中、难稳定,显然与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要求存在差距。结合建筑项目管理特点,国有建筑企业工会应根据全总要求,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工会组织全覆盖,以工会组织建设保障职工合理合法权益。结合国有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企业工会应坚持就简原则组织建筑工人进入工会,组织建筑工人到工会组织中。结合国有建筑项目管理中建筑工人管理形式,可从四个方面推进建筑工人入会,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一是针对成建制的施工队伍,可成立施工队工会组织;二是项目建会,推进以项目为整体建立工会组织;三是劳务企业建会,结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特点,以劳务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形式实现工会组织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扩大工会组织覆盖范围,推动工会组织全覆盖,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提供组织保障[2]。

三、严格规范集体协商程序

为防止集体协商纠纷,企业工会在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将依法规范协商作为国有建筑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实施的有力抓手抓实抓细。一是要规范职工代表产生程序和企业代表产生程序,确保民主推选公开透明;二是协商双方提前收集相关资料,全面征求职工和企业意见,准备协商议题,并分别在职工范围内、企业管理层充分讨论,听取协商主体诉求与意愿,将协商双方关心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纳入协商议题;三是协调国有建筑企业公开经济效益、财务状况等真实资料与信息,确保集体协商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四是规范集体协商草案公布程序,协商双方拟定草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审查备案,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载体,推进民主管理

实施集体合同制度的前提是实现职工与企业建立契约机制,实现职工对集体合同制度的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但在部分国有建筑企业管理中,部分企业未能积极推行民主管理制度,即使已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也形同虚设,企业管理者视职工为被管理对象,颐指气使。而职工则存在疑惧心理,不敢参与民主管理[3]。

针对国有建筑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工会应根据《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途径,结合国有建筑企业实际,推进实施国有建筑企业、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维护企业职工代表知情权、审议共决权和监督权。通过实施三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既契合了国有建筑企业以项目为中心和作为独立经营承包责任主体的生产经营模式,同时兼顾了建筑工程项目分散区域广、项目差异大的实际问题[4]。

在完善企业职代会的基础上,为便于职工了解国有建筑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管理实际情况,企业、分公司、项目应面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信息、年度生产经营信息、人事任命、项目概况、月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外包劳务持证上岗情况、建筑原材料采购信息、生产任务、奖惩情况等。通过实施建筑工程项目现场“四公开一上墙”制度,有利于国有建筑企业职工围绕生产施工环境、生产安全保障、薪资水平、年度增长幅度等事宜经职代会与企业展开协商,能够实现职代会协商事宜贴近职工切身利益,找准重点,为职代会作用发挥奠定基础。

五、建立健全争议协调机制,前置化解决矛盾

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关系矛盾争议高发领域之一,出现劳动关系矛盾争议不仅影响建筑工程项目有序开展,并对建筑企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为从源头协调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实现劳动关系矛盾争议前置化处理,国有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争议协调机制,实现劳动矛盾争议防患于未然。结合国有建筑企业特点,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协调组织,成立以工会主席、工会委员、项目分会主席、项目工会组长为组成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小组,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劳动关系矛盾监测网络,确保企业、分公司、项目中劳动关系矛盾及时发现、尽早调解,提高国有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的系统性、针对性、前瞻性。同时,结合国有建筑企业项目施工特点,工会应加强服务型工会建设,深入项目施工一线调研职工关心的难点问题和劳动关系情况,就劳动关系调研中暴露出的问题,与项目部、分公司和企业协调制定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就整改措施向职工说明沟通,取得职工的支持与理解。针对职工提出的、与企业实际不符的意见建议,国有建筑企业工会应加强与职工沟通,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预防和控制劳动关系矛盾扩大,实现劳动关系矛盾前置化处理[5]。

六、落实职工监督,构建群防群治安全生产格局

安全生产是国有建筑企业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劳动争议并不鲜见,一旦发生建筑工程项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将对企业资质、生产责任和生产效益产生负面影响。为消除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化解劳动争议,国有建筑企业工会应从企业安全文化和落实职工监督机制两方面着手。一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根据全总《三个条例》要求,企业应设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并与企业内部机构同步设置、同步调整。项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与项目组织同步设置。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与项目计划同计划、同落实、同监督、同考核,实现劳动保护融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构建国有建筑企业劳动生产安全群防群控格局;二是加强职工监督。切实发挥职工监督在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落实班组、项目、企业三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工会组织成立项目职工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定期开展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工作,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属地管理部门、单位予以整改,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予以跟踪检查,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预防。

七、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从集体合同制度约束层面,国有建筑企业管理者与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平等地位。但随着国有建筑企业深化改革,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健全,企业自主权持续扩大,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劳动关系争议纠纷处理面临成本高、难度大、时间长等困境。国有建筑企业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群众利益代表,在维护职工合理合法权益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即企业工会对企业经营决策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企业工会、职工维权面临“单枪匹马”的困境。针对该问题,国有建筑企业工会应与上级地区工会、政府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挥整体合力,提高工会组织和集体合同制度在维护职工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一是与当地人力保障部门和仲裁部门沟通,重点解决建筑企业拖欠职工薪酬、生产卫生条件等方面的问题,消除职工后顾之忧;二是参与企业人事制度制定和修订,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压实国有建筑企业用工主体责任,防范拖欠薪资苗头;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扩大风险,构建透明、公平、长效的劳动关系矛盾处置机制,推动国有建筑企业规范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6]。

八、补充新鲜血液,提升工会协商能力

在集体合同协商过程中,国有建筑企业工会同时面临“不敢谈”和“不会谈”的问题,即工会协商能力不足的问题。由于集体合同属于新鲜事物,其起步时间短,长期处于探索实践阶段,未能形成可供借鉴的经验范式,同时,集体合同协商过程中,要求工会能够综合运用经济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协调职工与国有建筑企业关系,讲求协商技巧与策略,追求协商结果满足职工与企业要求,促进国有建筑企业内部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国有建筑企业稳定发展环境作出贡献。但由于国有建筑企业工会沿用传统的管理体制,其岗位人员经济学、心理学知识缺乏,不具备协商谈判技巧,导致工会工作人员在处置职工与企业矛盾时力不从心,处于被动地位,难以发挥其协商调节作用。因此,有必要提高工会工作人员协商能力。

为提高工会工作人员协商能力,一是要输入新鲜血液,在企业内部选拔、任用、培训人才,将其安排至工会工作岗位,组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在企业招聘时,面向工会协商岗位要求,招聘劳动关系领域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遴选优秀人才补充到工会工作队伍中,形成内部培养为主、外部招聘补充的工会干部队伍人才培养机制,构建梯队层次合理的工会干部队伍结构;二是注重协商策略与技巧培训,结合国有建筑企业工作实际,深入建筑工程项目一线收集职工意见、建议,梳理职工诉求。建立与国有建筑企业人事、财务等部门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将职工诉求反馈至归口管理部门,结合企业经营效益、薪资支付额度,测算薪资在企业生产成本中占比,对国有建筑企业经营效益完成情况、制约职工工资增长的主、客观原因形成清晰认识。结合职工诉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将职工薪资水平与增长幅度要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工会协调时,为确保协调意见顺利达成,工会可设置最高目标、次等目标和最低目标,追求最高目标,保障最低目标,实现国有建筑企业与职工双赢。

九、结语

在国有建筑企业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处置和化解劳动关系纠纷的有力抓手。国有建筑企业工会作为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基层组织,应深刻认识到集体合同制度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处置劳动关系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行业企业业务模式和生产经营实际,找准集体合同制度推进落实切入点、结合点,以职代会为载体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强化工会在服务职工、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关键作用,切实将保护职工合理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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