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相比,《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最大特点是围绕“核心素养”构建目标和内容体系。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核心素养包括运动能力、健康行为、体育品德3个方面,将3个方面比较来看,最能体现体育特点的当属“运动能力”,因为体育课程与其他课程最显著区别在于以身体运动的形式呈现,而其他2个方面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运动能力”。可见,准确把握“运动能力”是切实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体育课程改革的关键。
《课程标准(2022年版)》对“运动能力”的定义是:“学生在参与体育运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运动能力包括体能状况、运动认知与技战术运用、体育展示与比赛三个维度,主要体现在基本运动技能、体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掌握与运用”。这一定义及《课程标准(2022年版)》相关表述提示体育教师落实“运动能力”,应依托“有效掌握与运用体能和运动技能”的教学设计。如,依据既往经验,“体能”方面可采用运动处方的方式进行教学设计;“运动技能”包括基本运动技能与专项运动技能,在教学设计时重点应尊重相应的动作、技能,并形成规律。
“学生在参与体育运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可简单理解为通过眼睛去看、耳朵去听就可做出判断,即从是否跑得更快、更稳、更直,跳得更高、更远、更舒展,爬(杆、绳)得更快、更高,规定距离内跑得更快、更轻松,篮球比赛时打得如何,足球比赛时踢得如何等评价基本运动技能、体能、专项运动技能的达成情况。而“运动能力”的强弱,需要在具体环境中综合判断。如,评判某名学生足球运动能力如何,不能仅凭其耐力好不好、速度快不快、踢球力量大不大等单一因素进行判断,而是通过上场比赛时的表现综合判断其足球运动能力(比赛能力)。
《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指出“运动能力是指学生在参与体育运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其中,“参与”“过程”“表现出来”“综合能力”几个关键词显示,“运动能力”具有具体性、动态性、表现性、整体性等特征,体现了运动能力存在于跑、跳、投、踢球、搏击等具体的身体运动行为过程中,受到自身状态、年龄层次、同伴(对手)情况、临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会有所波动,是各种运动机能优化、统合后的展示。此外,“运动能力”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即先天性。如,有的学生天生高大健壮,即使没有学习过推铅球技术,只告诉其简单的动作要领,却比系统学练过推铅球技术但身材瘦弱的学生推得远,从“运动能力”的角度衡量前者强于后者。
由上述特征可以看出,将“运动能力”作为体育课程的核心素养在落实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运动能力”的一般性与抽象性
“运动能力”存在于具体的身体运动行为过程中,表现为其是一个相对特殊、具体的概念,而非一般、抽象的概念。如,短跑能力强的学生,长跑能力很可能相对较弱;篮球运动能力强的学生,足球运动能力很可能相对较弱。而“运动能力”作为统领整个课程体系的概念,更应突出一般性与抽象性的特征。
2.“运动能力”的不稳定性
“运动能力”并非稳定不变,也非持续增强,而是会随着运动主体的心态、身体状态、年龄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如,疲劳会导致竞技状态不佳;与同样的对手在不同时间、不同场景(如主客场)比赛会互有输赢。因此,“运动能力”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并且过了巅峰期会逐渐变弱,甚至遭遇伤病还有可能丧失运动能力,难以终身受用。
3.“运动能力”需要培养
“运动能力”包括先天成分与后天成分,先天成分与“培养”无关,这部分不能列入核心素养;后天成分则需要从能否“培养”的角度进行甄别,不能“培养”的部分同样不适合作为核心素养。只有那些在教师引导下,学生后天习得的“运动能力”,才能称得上体育与健康课程中需要培养的核心素养。
核心素养作为现今课程体系构建的依据,统领着每门课程的目标、内容及评价方式的设定,因此应打破教材间的壁垒,使其更具一般性、抽象性等特征,且能终身受用。至于怎样设定体育课程的核心素养,参照其他学科课程或许能得到一些思路。
学校教育中各门课程的确立,是因为人类世界中存在相应的文化类型,而课程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借助精选、加工的教材,有体系地传承相应的文化,发展学生相应的学科能力。传承文化的过程即教学过程,是教师引导学生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学习即认知,将学习过程看作认知过程时,课程教育的根本任务实际上是培养相应的认知能力。如,语文课程的根本任务在于传承语言文字方面的文化和知识,发展学生语言文字方面的认知(思维、实践)能力;科学课程的根本任务在于传承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方面的文化和知识,培养学生科学方面的认知(思维、探究)能力;艺术课程的根本任务在于传承艺术(音乐、美术、造型)方面的文化和知识,培养学生艺术方面的认知(美感、表现)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基础教育阶段所有课程教育所培养的学科认知能力都应该是一般能力。即,语文课程并非专门培养作家、文秘等特定职业的能力;数学课程并非专门培养数学家、会计师、审计师等特定职业的能力;艺术课程也并非专门培养艺术家、设计师等特定职业的能力。
体育课程亦应同其他学科课程一样,将传承体育运动方面的文化和知识,发展相应的认知能力(学科能力)作为根本任务。体育课程的主要内容由基本动作、竞技运动、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游戏活动等运动文化构成,学习行为主要以身体运动的形式呈现,借助精选、加工的体育与健康教材,有体系地传承体育文化,发展学生的“运动认知能力”。学生的认知主体是自己的身体,认知方法是自己的身体运动,认知对象则是运动文化。从认知过程来看,是在运动过程中将自己的身体运动(已有信息)对象化,将运动文化(外界信息)主体化,是在二者对比、冲突的过程中重塑自己的“运动认知能力”。学生在学习每个动作、每项运动时都应遵循这一规律,只有遵循这一规律才称得上学习,有学习的生成才有“体育课”。
将“运动认知能力”与“运动能力”对比可以发现,前者相对稳定,能终身受用;后者受年龄、伤病等因素制约,个体的运动能力会不可避免地衰弱甚至丧失。如,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能力(竞技状态)下降后不得不退出赛场,但其可以转而担任教练指导训练、比赛,凭借的正是运动生涯中刻在骨子里的“运动认知能力”。这也从侧面显示,无论是在对自己的身体运动状态进行评估时,学习新动作、新运动时,还是在指导他人合理运动时,处理运动中的突发状况时,通过体育课程学习获得的“运动认知能力”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体育课程以发展“运动能力”为导向时,重视的是重复练习的生物学效果,训练、锻炼是其特征;体育课程以发展“运动认知能力”为导向时,重视的是知识、技能、情感的增生,教学、学习是其特征。这并非说体育课程教学中不需要“运动能力”,而是“运动认知能力”的发展要在运动学习的过程中实现,而学习什么运动和如何展开学习必然要考虑学习者的现有“运动能力”状况,况且在运动学习过程中“运动能力”的发展与“运动认知能力”的发展呈正相关,“运动能力”是“运动认知能力”的外在表现。此外,从终身体育的角度来看,学生掌握的“运动认知能力”在未来还将发挥评估其“运动能力”状况、判断如何进行应对等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从“课程”的属性考虑,体育课程核心素养中的“运动能力”似乎转变为“运动认知能力”更为恰当。
本期基于“运动能力”下的移动性技能中的“跑”,结合各栏目特点呈现诸如教学、训练、教研、运动会、大课间等相关的跑类内容,以期为全国体育教育工作者提供教学与训练等方面的参考。
王水泉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