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 江苏银行盐城分行
小微企业在农村实体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农村经济多元化的基础,基本上农村中所有行业都被小微企业所覆盖。据相关统计,我国小微企业产值占据总GDP五分之一,所以,加强小微企业发展是改善农村民生的主要方式,也是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主要载体。
虽然我国已经意识到小微企业在经济结构中的重要性,也颁布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以及措施,但是就农村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其资金短缺是极为致命的问题。由于农村小微企业通常规模较小,员工数量也较少,而且小微企业的厂房或者生产设备都是以租赁形式存在的,这便意味着小微企业无法顺利进行抵押贷款,难以从金融机构处获得资金,所以,农村小微企业很难从正常渠道获得资金支持。这就使得农村小微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极窄,很多小微企业为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甚至在社会中进行高利息融资,此种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村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但是其中所蕴含的超高风险,也是制约农村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当小微企业经营方面出现问题后,在高额利息之下,很可能会选择跑路,这不利于维持农村地区社会稳定性。据相关研究,能够顺利获得银行贷款的农村小微企业不足总数的两成,超过八成的农村小微企业都是依靠着社会中的高利息借贷维持资金运转。然而,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市场中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便给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所以,资金短缺、盈利困难导致其经营困难是农村小微企业目前所面临的难题,同时在市场激烈竞争的影响之下,也增加了其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这便使得农村小微企业在进行融资时难上加难。总的来说,农村小微企业目前很难从正规渠道获得融资,这也便意味着农村小微企业很难获得预期融资,银行贷款对其满足率极低。所以在农村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已经成为致命问题,也是制约农村小微企业发展的根本原因。从该角度来看,解决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首先就要对其融资难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并针对其具体成因采取相关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降低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解决其目前资金短缺的困境[1]。
造成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从本质上来看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放款原则方面原因,二是农村小微企业自身原因,三是金融机构要求严格[2]。
由于农村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其厂房以及生产设备都是租赁形式,所以并不能办理抵押贷款。而银行信贷又秉承盈利性原则,通常银行都会将有限的信贷资金投向那些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大型企业,所以,在当前社会中,那些支柱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信贷投放速度极快,支柱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很容易就可以获得自身所需资金。而银行的信贷资金是有限的,这便意味着农村小微企业所能获得的信贷资金越来越少,而且银行对于农村小微企业的审核又极为严格,由于其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不稳定,所以银行并不愿意将信贷投放给农村小微企业,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空间。根据相关调查,很多小微企业都希望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可以针对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推出相应的贷款产品,希望银行和金融机构能够将贷款抵押的物品范围扩大,将农村宅基地或者农业机械、林权证等加入抵押品的范围内,并且极其希望得到优惠利率[3]。
农村小微企业在进行融资过程中,抵押物不足是首要难题,大多数农村小微企业并不符合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抵押担保条件。这是因为农村小微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差、可抵押资产较少,并且即使存在可抵押物品,其流动性也较差,这便意味着农村小微企业的贷款偿还能力较弱,而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为尽可能降低贷款风险,会大幅度压缩农村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于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原因,其目标多会放在经济效益稳定的大中型企业上,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小微企业很难获得银行或者金融企业的贷款。尤其是那些正在成长期的农村小微企业,其规模更小,可供抵押的资产更少,基本上根本无法从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获得相应贷款,只能靠担保型贷款进行融资,而且担保型贷款的利率较高,额度有限,很难缓解农村小微企业资金短缺的困境[4]。
金融机构指的是社会中所有可以放款的单位,比如国有银行、商业银行、信托以及证券公司。金融机构通常对农村小微企业的成立时间有一定要求,通常要求为一年以上,并且自身运营情况良好,此条件对于那些刚刚成立还在成长期间的农村小微企业有着极大限制。除此之外,金融机构放款前的面签环节会对农村小微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全面考察,对于其个人资质要求极高,比如要求农村小微企业经营手续齐全并有效,农村小微企业本身、法人、实际控制人无征信不良记录,并且其主要收入在法定范围内,收入必须要占企业全部收入的六成以上,近三年内营业利润必须全为正值,且负责人和小微企业负债率不得高于七成,其年流水应当是授信额度的一点五倍。这一系列要求对于农村小微企业来说极为困难,这也是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在金融机构放款原则的影响下,小微企业很难在正规渠道获得融资,所以,地方政府应当加强部门联动,加强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并且将所有和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信贷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全部严格落实到位。以信用方式降低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利用政策来引导金融机构进行放款,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此方面,相关部门应当首先完善对农村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可以专门针对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建立扶持专项基金,以专项基金为担保,为农村小微企业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还可以针对农村小微企业专门建立风险补偿金,以此种方式充分发挥出补偿机制的杠杆作用,最大限度为农村小微企业争取更高的授信额度。另外,相关部门还可以探索贷款贴息制度,对于那些符合条件,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农村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此种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农村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达到促进其发展的目的。其次,相关部门还应当在税收方面针对农村小微企业进行改革,完善减税政策,对那些性质特殊的农村小微企业实行免征或者减征的税收政策,比如一些含有出口业务或者自身具备高科技的农村小微企业,对于此类农村小微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尽可能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其营业税以及所得税等,以此来减少农村小微企业的经营压力。最后,在农村小微企业的产业政策方面,相关部门应当完全发挥出自身的主导作用,帮助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农村小微企业进入到高新技术产业园,并且督促市场中的担保公司加强对农村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可能对农村小微企业降低收费标准,并且在允许的情况下为其扩大担保范围,以此种方式使得农村小微企业能够获得低利率贷款,从根本上降低农村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的成本[5]。
除上述外,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强货币政策的工具作用,尽可能发挥出政策的激励作用。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窗口指导,信贷导向评估,深化银企合作等方式,利用定向降准,循环额度、差别准备金率这些货币政策,来增强金融机构对于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方面的扶持力度。并且相关部门还应当在宏观的角度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村小微企业贷款在整体贷款增量中的占比,以此来加强对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相关部门可以将农村小微企业的贷款总量作为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以此种方式来加强对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首先,相关部门应当深度发挥利率工具的效果,可以对非对称加息方法进行探索,并且在此过程中综合考量农村小微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略微将金融机构的存款基准利率上升幅度,高于农村小微企业的贷款基准利率的上升幅度,以此种方式来稳定货币通常预期,并且加强农村小微企业的信息。还要进一步开展差别调控,可以针对农村小微企业专门出台信贷政策,并且加强监督市场中金融机构的落实情况。其次,相关部门可以在宏观角度引导金融机构对自身的信贷结构进行优化,比如,针对农村小微企业专门出台信贷管理办法,并且根据其实际情况专门创新信贷产品和信贷服务,对于辖区内重点领域中的农村小微企业,尤其是那些发展前景良好的高科技型农村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应当大力满足此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最后,要加强市场中金融机构的主动服务理念,鼓励国有银行和国有控股类的商业银行开展深度合作,并且向特殊类型农村小微企业发放特别贷款,转变自身的服务理念,对贷款流程进行全面优化,从而为农村小微企业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服务。
除了在政策方面加强对农村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之外,还应当加强农村小微企业的自身发展。此方面,相关部门可以从两点入手,来加强农村小微企业的自身发展。
一是要加强农村小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督促农村小微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尽可能帮助农村小微企业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产权制度,提高农村小微企业的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其经营合规性,以此种方式来提高其市场核心竞争力。农村小微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财务制度建设,在企业内部建设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尽可能提高企业内部资金利用率,并且在财务方面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预测和监督机制,尽可能规范制作财务报表,提高其有效性和真实性,以此来作为农村小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依据,避免信息不对称给农村小微企业带来的影响。
二是要加强农村小微企业的品牌意识,尤其是在创立阶段以及成长阶段的农村小微企业,其应当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对自身的产品进行创新,对高科技技术不断开发和探索,以提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打造自有品牌,并且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来定制自身的产品以及服务,时刻保持合法和合规经营,从而达到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以及市场占有率的目的,增强自身的还贷能力,以此种方式来尽可能增加自身的授信额度。
根据上述分析,农村小微企业中存在着抵押资产不够、财务信息不对称以及自身规模较小等问题,为化解上述问题对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带来影响,转变金融机构贷大不贷小,贷强不贷弱的放款原则,应当先降低门槛然后优化服务,以政策为基础引导金融机构为农村小微企业主动积极地开展信贷服务。针对农村小微企业的抵押担保物品较少的问题,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农村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为农村小微企业量身打造一套动产质押模式。比如将农村小微企业中的应收账款,仓库中的原材料以及存货等都纳入质押品的范围中,以此种方式来化解农村小微企业现有资产少、抵押贷款难的现象,真正开辟出对农村小微企业行之有效的融资通道。为给金融机构降低放款风险,还可以在农村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加入第三方监管公司,专门对抵押物品进行监管,对于农村小微企业抵押物的价值变化以及应收账款回笼情况进行监督,以此种方式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放款风险。最后,金融机构还应当推行经营权、林权、租赁权抵押这些较为适合农村小微企业的抵押方式,并积极探索股权、产权这些融资方法。对于那些高科技型农村小微企业,还应当开发出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这些无形资产的抵押贷款,并且根据农村小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从而达到完善交易机制,加强农村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变现的能力,尽可能为农村小微企业提供更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综上所述,针对于目前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本文对其成因进行了简要分析,并且相关部门还应当从政策方面、金融机构方面以及小微企业自身方面入手,来解决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