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为品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百姓购房需求快速释放,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商业服务银行的利率更具成本效益,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持续上升,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逐步释放,据统计,2021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率达69.68%,个贷率84.18%,住房公积金资金趋于紧张,流动性问题日渐严重。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方法是一个难题,关系到许多职工的合法权益,关系到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住宅公积金的缴存、运用、提取、核算以及借款等管理作业,而管理中心的现金流入量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住宅公积金归集额和收回的借款本息。随着社会的发展,住宅公积金准则也在不断地完善和优化,群众逐步意识到缴存住宅公积金的重要性和优势点,个人或公司开始纷纷加入住宅公积金缴存中来,使住宅公积金归集资金得到极大扩充;房建工程和地产项目的开展以及优势越发的突出住宅公积金的重要性,使得员工在进行购房资金挑选时更倾向住宅公积金借款,随着住宅公积金运用率的不断增加,大量资金发放,开始呈现倒挂现象,而伴随不断释放的沉积资金而来的便是住宅公积金活动性风险问题。作为员工的长期性住宅储金来帮助员工释放购房压力,住宅公积金的安全性与安稳性和缴存员工的利益相互关联,同时也影响着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健康运作和平稳发展。所以,对住宅公积金活动性风险发生的要素进行剖析探求,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住宅公积金活动性风险进行把控。
资金活动性是指资金的充足性和筹措短期资金的能力,而资金活动性风险则是指在某一阶段不可经过短期操作资金。从住宅公积金活动性的角度来看,考虑到住宅公积金规章准则运转中存在的详细风险,住宅公积金活动性风险能够综合为:存在一定的成本充足率;但是,目前没有足够的资金有效、及时地满足员工办理缴费或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需要。因而,住宅公积金的活动性有其本身的特点。《住宅公积金管理法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明确规定,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作是有利可图的,其基本职责是管理单位和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确保资金安全。只有在资金运转满足安全要素的情况下,才能保证一定的活动性,满足员工及时搬运或借用资金的实际需要。因而,在住宅公积金规章准则运转过程中,资金的注入和流出风险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风险。及时防备、有效应对和避免活动资金短缺,能够满足员工有效的住宅公积金运用需求,提高住宅公积金准则的保证能力和效率。
住宅公积金是指单位及缴存员工每月按规定金额汇入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专户的财物。由于其缴存具有强制性,所以该自有资金安稳,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缴存安稳,但关于私营企业受社会环境影响较大,缴存存在不安稳性,并且住宅公积金的缴存覆盖面还缺少,2021年,全国实缴单位416.09万个,实缴员工16436.09万人,和实际单位注册数量及作业人群还有很大差距,由此可见住宅公积金资金来源途径相对单一。住宅公积金活动性风险发生的原因也与投资途径过于单一有关。《法令》规则,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宅公积金提取和借款的前提下,经住宅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能够将住宅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现行国家住宅公积金管理方针确认的仅有投资方向是购买国债。但《我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2012年凭证式国债变革作业的指导意见》(银发〔2012〕65号)要求,凭证式国债只能出售给个人投资者,不能出售给政府部门、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投资者,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一个机关或组织,而并不是非凭证式国债的发售对象,作为事业单位可以将沉淀资金存入银行,相对的投资渠道就比较的狭窄,资金可调配空间受限,在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调节和管理过程中会受到一定制约。
为更好地保证住宅公积金的安稳运转,政府组织将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相应的管理。《住宅公积金管理法令》规则了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属地化管理模式,由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各地区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资金运用不平衡、部分地区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用率较低等问题,导致资金存放;部分地区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用率较高,资金活动风险较大。
我国住宅公积金管理模式中的授权规章准则加重了住宅公积金的活动性风险。依据《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我国各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完全管理住宅借款的全事务流程,必须授权托付当地指定商业银行请求。在住宅公积金借款事务流程中,管理中心承当借款审查、借款资金发放等准则性作业,受托商业银行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作为酬劳,承担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发放和收回。虽然在整个借款收回过程中,他们相互催促共同归还借款,但由于借款资金是由管理中心审核的,管理中心将承担收回风险和发放借款事务过程中发生的损失。《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则,住宅公积金借款的风险由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受托商业银行不必担心借款资金的收回率,由于它们不承担授权托付借款的风险,这增加了借款资金无法收回的活动性风险。在我国,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法律法规上被精确为一个隶属于设区市人民政府的非营利组织。它既没有独立财物,也没有高端金融专业人员,不仅缺少标准的税务审计和信息披露机制,也缺少一套合理的金融业风险监控体系。
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的宣传力度,并且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对公积金的缴存政策进行合理调整。主动对接市场监管、工商、社保等部门,重点将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作为推进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催建催缴,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建立健全强制缴存和自愿缴存相结合机制,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把住房公积金安全性放在首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政策调整,扩展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如实行住房公积金行业内资金拆借、资产证券化等,从而用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和扩大缴存群体来减少住房公积金的流动 性风险。
稳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是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和合理途径,流动性风险具有很大的破坏性。为了防范流动性风险,从政策入手,对住房公积金资产的流入和流出进行深入分析。从资产流入的角度来看,一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住房公积金实际运行的存付政策。每月缴纳职工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增加住房公积金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增加资产投入;对于尚未设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比较本区域单位的社保缴费情况,扩大归集覆盖范围,促进住房公积金供给的持续增长,拓宽资产流入方式;对于经济困难的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的多元化经营规模,制定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使单位的缴存总额在经济发展的范围内,既保证了单位的发展趋势,又减轻了单位的经济压力。同时也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投入,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行。二是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政府部门执法部门的联系,确保各单位为催缴住房公积金和催收公积金逾期贷款所采取的执法措施得到有力落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贷款和提取政策,在房地产业交易价格高、交易量大的情况下,员工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需求将相应增加,可通过调整公积金的提取和借贷政策,如收紧提取条件、限制贷款次数、调整贷款额度、采取贷款额度和余额及缴存时间挂钩方式、贷后限制提取等,减少或减缓资金的流出,以规避风险。
现阶段,因为事业单位的特性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属地化管理模式,无法精确、科学地应用资金、减少流动性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各行业资金管控等级的改革创新,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改成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运营方或全国各地住宅金融业,与本单位负责的单位类型风险性相一致。在资金管理层面,能够综合管理资金,创建资金池,改进地域间资金应用的不平衡,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流动性风险。除此之外,还应引入金融业的专业性人才,修建系统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精英团队,创建职工与主要工作业绩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资金安全性、风险管控和资本利得的规章制度对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地化管理模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所在城市政府部门进行管理,没法完成资金的跨区域流动性和综合。部分政府会运用住房公积金封闭式管理模式干涉资金,将住房公积金造成的资本增值盈利纳入财政预算,危害我国对住房公积金的常规有效管控,减少资金流通性,危害资金盈利。因此,对于以上情况,提议改革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属地化管理模式,推行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管理模式,创立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总公司,将各业务部的资金汇聚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以确保资金的最高使用率,有利于住房公积金行业监管,进而节省财务成本,提升抵挡流动性风险的工作能力。由于上述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属地化管理模式限制了资金使用效率,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特性也不益于流动性风险的防治。积极主动改革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能够有效控制资金。总体推行集中化管理,根据管理深化改革创建资金池,提升地域间的沟通交流,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减少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风险。
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金流入量构成情况来看,为增加资金流入,可以采取提高归集额和及时足额回收贷款本息等方法,来缓解资金紧张等问题。从强化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角度来看,要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进行还款情况的监督,如出现逾期贷款情况要及时选择合理的解决途径,避免出现资金流失的情况发生。贷款催收人员应密切关注贷款逾期情况,对于累计逾期期数不同的职工,分别采取电话催收、寄送催收函、上门催讨、法院起诉等方式积极进行逾期贷款的催收。同时加大对贷后非正常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催缴住房公积金,对维护正常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分重点分类别专人落实推进,采取电话、发律师函、上门、列入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贷款、终止贷款合同等合法合规措施,大幅减少贷后停缴现象,促进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
对于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一是建立完善的评价标准。为快速解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建立了明确的内部评估和评价机制。二是为有效控制资金流动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定期对相关信息和内部人员进行审核,加强内部审计。三是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指标,防范流动性风险,必要时合理调整监管指标,确保资金运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四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完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风险预测,确保风险控制更加准确。五是制定受托银行年度募集贷款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和评分办法,进一步加强受托银行对公积金业务和资金管理的承诺,促进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缴存员工住房需求中发挥了充分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只有从多个角度分析资金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才能找到合理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一问题,从而确保所有已缴费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