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逻辑辩证

2022-03-17 21:21薄守生赖慧玲
关键词:文学革命白话文白话

薄守生,赖慧玲

郑州大学 文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引 言

1918年4月15日,胡适在《新青年》上发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提出了“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口号。对于这个口号,我们有必要把它放在中国语言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文化史之中进行辩证分析。

在文学研究领域,郜元宝对“文学”与“国语”的关系有过认真的思考。郜元宝提出“中国现代文学语言论争的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白话文运动”时期,主张以白话代文言;第二阶段是1928年“革命文学论争”;第三阶段是瞿秋白对“大众文艺”的理论探索;第四阶段是“大众语讨论”;第五阶段包括20世纪40年代初“文学的民族形式”讨论和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1]3-20。在这五个阶段中,对“文学”与“国语”关系的理解特别关键的是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郜元宝说:“我把‘革命文学论争’算作现代文学语言论争第二阶段,是想强调这场论争对文学语言的忽视本身也是一种语言思想和语言态度。文学革命的主要内容就是语言变革,从‘文学革命’转到‘革命文学’,竟然略过了自己已经意识到了的语言问题……(第三阶段)从内容和组织上延续了第二阶段,但作为一种‘补课’,突出了第二阶段不曾深度触及的具体的语言形式问题。”[1]9-10在这里,郜元宝根据1928年以后的情况来推断胡适在1918年的观点倾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胡适提出的“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口号,是在郜元宝所说的“第一阶段白话文运动时期”,但是,郜元宝并未深入地分析胡适的这个口号。

在语言学研究领域,人们对“现代文学与现代汉语的互动关系”的研究很不充分,对“五四白话文运动”以来的“国语”研究得很不深入。长期以来,古代汉语研究者一般不会把研究对象扩展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现代汉语研究者则很少对汉语做“历史”的研究,可以说,胡适所说的“国语”属于古代汉语研究者、现代汉语研究者“两不管”的空白地带。本文将从语言学的角度对“国语”作出分析。

在历史学研究领域,人们对“国语”进行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五四新文化运动”、“白话文运动”、语文教育史。在这三个方面,人们对“国语”进行研究的成果不算多,也不深入,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加深研究。

我们可以推断(1)我们先用“推断”一词来提出论点,具体的论证过程详述于后。对此,可能会有学者疑问:“你怎么能够用现代的学术范畴(如‘语言的形式’、语言学、文学、史学)去框定胡适所处的时代(以下简称“胡适时代”)的概念术语呢?“胡适时代”还没有那种完善的学科分类呢。”我们认为,使用现代的学术范畴、思路、思想去分析“胡适时代”的名词术语并无逻辑错误,我们注重的是把那个时代的概念、现象解释得更加清晰,并不是要曲解那个时代的概念、术语从而使其符合现代的学术逻辑。,胡适在提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的时候,主要强调的是“国语”的语言形式,而不是语言形式所承载的思想内容,也就是说,当时的“文学革命”实际上主要就是“语言的形式的革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语言的形式”主要指“语言的工具(形式)”,即指“文字的形式”,这与当今语言学研究“语言的形式”不同。近百年来,中国语言学研究深受“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语言的形式”侧重指语音结构、语法结构等。对此,我们应避免混同,正本清源,从而对这里所说的“语言的形式”作出正确的理解。

为了表述方便起见,有时候,我们把“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标注为“国语1的文学1,文学2的国语2”,以示分别,以便更准确地指称、表述。

一、“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中的“文学”是什么文学

胡适(1918)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中说,“我的《建设新文学论》的唯一宗旨只有十个大字:‘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我们所提倡的文学革命,只是替中国创造一种国语的文学。有了国语的文学,方才可有文学的国语。有了文学的国语,我们的国语才可算得真正国语。国语没有文学,便没有生命,便没有价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发达”[2]54。这就是“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的提出。

“文学”与“文章”不同,“文章”包括各类应用文、学术论文、公文等,大多数的应用文、学术论文等不能算作“文学”(2)通常认为,“文学”这一术语是舶来品,主要是起源并广泛应用于“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的“胡适时代”,中国古代很少有作为学科术语的“文学”概念。“文章”这一个名词自古有之,但在“胡适时代”,“文章”与“文学”仍然有一定的混杂,“文章”的范围极广,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文学”是从“文章”中分立、独立出来的,只是,当时的“新文学”主要是西化的结果而不是主要继承自中国古代,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文学”在当时是新生出来的。如果要从历史继承、分立独立的角度来分析“文章”和“文学”,那么,这个问题很复杂,并且不易言简意赅地区分清楚。胡适所说的“文学”,大概特别强调了人们有意的(包括虚构的)文学创作。事实上,对国语的塑造发挥重要作用的“文学”,例如,鲁迅的小说、杂文,朱自清的散文,诸家新诗,在今天我们都不太方便称之为“文章”,习惯上似乎只适合称之为“文学”。。胡适(1920/1921)在《什么是文学》中说,“文学有三个要件:第一要明白清楚,第二要有力能动人,第三要美”[2]206。在当时,胡适等学者并没有要求文学必须要“有用”(3)胡适等人希望依靠文学来制造国语,那还属于“将来时”。在当时,全国还没有太多的“国语文学”,那时的文学还没有制造出国语“之用”。当然,他们有时把文学作为文化解放的手段,这应该是文学的“有用”之处,但不是庸俗意义上的、类似于物质物品的“用处”。,他们甚至把文学归为接近“娱乐”的范畴,文学属于文艺作品。然而,应用文、学术论文却很不相同,不在乎华美绚丽,而是或者朴实或者严谨。“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白话文和文言文在“文学”与“文章”中的运用、表现差别很大。“作为‘五四运动’前导的‘白话文运动’,首先在文艺阵地上取得了进展。当时一般报纸的新闻、通讯、社论虽然仍用文言文,但很多文艺副刊却采用了白话。政治性或者综合性的刊物虽然多用文言,但文艺杂志一般都采用了白话。‘白话文运动’在文艺阵地上,可以说在‘五四’时期已获得初步胜利;但是在应用文方面,文言仍占统治地位。而且,当时使用白话文的还只是一些进步的知识分子,白话文还没有成为劳动人民广泛应用的书面交际工具。”[3]4由此推论,胡适在“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中所说的“文学”应该是不包括“文章”的(4)我们的这个“推论”,仅限于分析胡适“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口号中的“文学”,并不是要对那个时代的各位学者所使用的“文学”一词作出这样的限定。胡适在《什么是文学》中的观点,并没有严格地区分“文学”与“文章”,但是,他说的“文学”应该“主要是指文艺作品”。其实,在这里纵使我们不作出这样的“推论”,不对“文学”和“文章”加以区分,仍然不会影响我们在下文中的相关论证。当然,我们在下文中提到“文学的经典化”问题,这是适宜于区分“文学”和“文章”的,因为人们习惯于使用“‘文学’的经典化”这种表达方式,却几乎不用“‘文章’的经典化”的提法、表述方式——也就是说,从“表述方式”的习惯上来说,区分“文章”和“文学”还是有必要的。人们对于“文章”也可以分为“好文章”和“差文章”,通常所谓的“好文章”就类似于指“经典文献”“经典文章”,一般不会称之为“经典文学”。总而言之,在这里我们给出了这个“推论”,并不是从广泛性意义、普适性上来界定“文学”的,更不是界定“文学”这个学科,而是仅限于探索如何正确地理解“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中的“文学”。,胡适所说的“文学”主要是指文艺作品。

胡适所指的“文艺作品”,大概还不宜用“现代文学”或者“新文学”去界定,它属于“白话文学”的一种,是“白话文学”的一个阶段,或者说,它属于胡适自己定义的“国语文学”。关于“现代文学”“新文学”“白话文学”等概念的区分,本文不打算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这不属于本文的研究重点。但是,为了方便理解,本文仍需对这三个概念作出简单的说明(5)或许,有些专家会认为“(关于现代文学、新文学、白话文学的这些内容)是现代文学研究界的常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解释”。笔者接受这个意见。只是,本文的阅读者不局限于“现代文学研究界”,为了避免其他专业的研究者误会,下文三段内容还是对它们进行了简略的解释。。

(1)现代文学。“现代文学”主要是我们今天惯用的称呼。在20世纪的早期,人们较少使用“现代文学”这一名称。通常认为,“现代文学”概念的提出是在“新文学”之后,也就是说,现代文学始于新文学。关于现代文学的起点,学术界的观点尚不统一,有1915年、1917年、1919年等数种说法。

(2)新文学。胡适(1922/1923)在《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中有类似“新旧文学过渡时期”“文学革命的历史和新文学的大概”等表述方式[4]342-345。“新文学”是“五四”时期胡适、陈独秀、鲁迅等提倡的以白话文为主要语言形式,以西方文艺复兴以来形成的文艺样式为中国文学的主要样式(小说、新诗、话剧等),在思想内容(人文精神)上批判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落后现象而提倡人的自由与人性,是从语言形式、文艺样式、思想内容各个方面都“新”的文学。

(3)白话文学。胡适(1928)在《白话文学史》中说,“我把‘白话文学’的范围放得很大,故包括旧文学中那些明白清楚近于说话的作品。我从前曾说过,‘白话’有三个意思:一是戏台上说白的‘白’,就是说得出、听得懂的话;二是清白的‘白’,就是不加粉饰的话;三是明白的‘白’,就是明白晓畅的话。依这三个标准,我认定《史记》《汉书》里有许多白话,古乐府歌辞大部分是白话的,佛书译本的文字也是当时的白话或很近于白话,唐人的诗歌——尤其是乐府绝句——也有很多的白话作品。这样宽大的范围之下,还有不及格而被排斥的,那真是僵死的文学了”[5]212。胡适“把‘白话文学’的范围放得很大”,把白话文学追溯得很久远,但是,“古白话”与“五四白话文运动”时理想中的“‘五四’白话文”很不相同,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历史阶段。

胡适在《国语文学史》的基础上写成《白话文学史》,但是,他对“白话文学”和“国语文学”并没有作出严格的学术意义上的区分。胡适(1928)在《白话文学史》中认为,“有人说:‘照你那样说,白话文学既是历史进化的自然趋势,那么,白话文学迟早总会成立的,——也可以说白话文学当《水浒》,《红楼梦》风行的时候,早已成立了,——又何必要我们来做国语文学的运动呢?何不听其自然呢?岂不更省事吗?’这又错了……其实革命不过是人力在那自然演进的缓步徐行的历程上,有意的加上了一鞭”[5]218。在这段话里,胡适倾向于把“国语文学”和“白话文学”混同,或者也可能意指“国语文学”是“白话文学”的“当前阶段”。胡适在多篇文章中屡次混同“国语文学”和“白话文学”,他究竟以什么样的判定标准区分“国语文学”和“白话文学”?我们常常很难解释清楚。

朱德发认为:“在胡适的表述中,‘白话文学’即‘国语文学’,似乎二者是同义语,没有丝毫区别。但笔者认为,只有以现代民族国家为语境所创造的正宗的白话文学才是国语文学,即以国家统一的语言创建的文学。胡适之所以把‘白话文学’改为‘国语文学’,与其1918年参与教育部国语研究会直接相关;故不能把古代社会的白话文学也当成国语文学,因为它不是文学的正宗,当时真正的正宗文学是文言文,即胡氏所说的‘死文字’。成为现代民族国家后,白话文学与文言文学的地位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把白话文学与国语文学当成同义语是不会引起误解的。这不仅因为白话文学已成为现代国家的正宗文学,而且也是文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即现代国家的白话文学就是国语文学;虽然现代白话文学是古代白话文学的传承与再造,但是却不能把古代白话文学等同于国语文学。胡适(1921)给教育部第三届国语讲习所编写的《国语文学史》,是从汉魏六朝到唐宋的文学中选定的白话文学;而胡适(1928)的《白话文学史》(上卷)仍是古代的白话文学却不名之为‘国语文学’了。尽管胡适没有清楚地说明为什么把《国语文学史》更名为《白话文学史》(6)关于这个问题,本文在下文中有分析,胡适把《国语文学史》改名为《白话文学史》,可能是与“文学革命与国语运动‘分道扬镳’”有关。朱德发的原文全文并没有从这个角度进行分析。,然而笔者却认为改为《白话文学史》更准确,因为它在古代文学系统中仅处于非正宗地位,况且古代的封建帝国并未嬗变为现代民族国家。”[6]朱德发的这种认识大体上是正确的,但是,他的这一段话也存在着诸多模糊之处,比如说,“把白话文学与国语文学当成同义语”应该是在中国“成为现代民族国家后”,然而,中国在1921—1928年还不是“现代民族国家”。其实,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理解、推测:胡适把“白话文学史”推得那么久远,主要是为当时的文学革命“托古改制”,然而,对久远的“白话文学史”有必要进行细致的历史分期,胡适大概更愿意把“白话文学史”的“当前阶段”称为“国语文学史”,而那“托古的部分”则不宜称为“国语文学史”而只好称为“白话文学史”。另外,我们把胡适所理解的“国语文学”理解为胡适提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口号之时、之后的“文学”,这应该也是讲得通的(7)在下文中,我们引用胡适的“把‘白话文学’正名为‘国语文学’”这句话,基本上就是这个意思。。事实上,胡适对“白话文学”和“国语文学”这两种表达可能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只是,在他提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口号之后,“国语文学”的叫法、称呼响亮起来了罢了。

然而,胡适所理解的“国语文学”也不同于当时的其他学者所理解的“国语文学”,那只是胡适自己所理解的“国语文学”。胡适认为,在那个时候,中国还没有生产、制造出真正的“国语文学”。这正如胡适(1918)所说,“有些人说:‘若要用国语做文学,总须先有国语。如今没有标准的国语,如何能有国语的文学呢?’……若要造国语,先须造国语的文学”[2]56。由此可见,胡适所认定的“国语文学”尚等待着胡适等人去“造”呢!那么,在他们制造、生产出“国语文学”之前,由于它还不存在,把它称为“国语文学”也好“白话文学”也罢,“国语文学”都是抽象的、虚拟的,都还不能具有文学史的分期价值。或者说,我们是很难用“国语文学”这一个名词来给中国文学分期的。

其实,胡适本人也没有能够造出很多出色的“文艺作品”,他自己的“文章”大多数都是“非文学的”(8)胡适《尝试集》中收录的新诗就是“文学的”。总之,胡适的著作非常多,主要是指他的“文章”数量很多,而“文学”的数量并不算多。。胡适(1920/1921)在《什么是文学》中说:“我不承认什么‘纯文’与‘杂文’。无论什么文(纯文与杂文、韵文与非韵文)都可分作‘文学的’与‘非文学的’两项。”[2]209按照这“两项”的分法,胡适的“文章”确实不宜称为“文学”。1952年胡适在文艺协会座谈会上的答问《什么是“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中说:“我很惭愧,我算是新文艺创作的逃兵,我从来没有参加过创作……新诗,我从前尝试过多少次,近年来,便没有作过……当初做新诗,像开山开路一样,等到路开成了,自己却逃了。”[7]407-410在文学革命时期,“文学”成绩最好的要数鲁迅。当然,胡适等人翻译的一些外国文学作品,推动了国内的文学创作,也应该算作当时的“文学”的成绩。胡适(1916/1918)提出文学革命“八事”,到了1952年胡适自己却说:“现在隔了很多时候,连八项细目都记不清了。”[7]407从这“记不清了”可见胡适并不认为这“八不主义”对文学创作实践能起到多大的指导作用,其实也是对“文学革命”某些提法的变相否定。但是,胡适并没有否定“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口号。虽然胡适没有否定自己提出的这一口号,但是,时隔30多年之后(1952年)他对自己提出的这个口号并没有增加多少新的内涵、新的解释,基本上还是当时的老调,“就是必须以白话作文学。所谓国语,不是以教育部也不是以国音筹备会(9)此处“国音筹备会”或书写有误。在1912—1949年期间,教育部曾先后设立“读音统一会”“国语统一筹备会”等,但未曾设立“国音筹备会”。所规定的作标准,而是要文学作家放胆的用国语作文学,有了国语的文学,自然有文学的国语”[7]408。由此可见,我们指望胡适自己解释清楚“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大概没有多大的希望,这就不得不依靠我们自己来理解胡适的这一个口号了。

综上,对于“国语1的文学1,文学2的国语2”这一口号,胡适并没有区分出“文学1”和“文学2”两个“文学”的意识。关于区分这两个“文学”的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会作出简要的解释。或许,胡适在提出这一口号的时候本来就没有十分严谨的学术性,他可能认为这两个“文学”就是一个“文学”——这一个“文学”就是“国语文学”,或者说是“‘白话文学’的当前阶段及未来阶段”。

二、“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中的“国语”是什么国语

胡适(1918)在提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的时候,“国语”在事实上还不存在,到未来的一段时间以后才可能会“有”。我们完全可以不去批评胡适的逻辑混乱,不必机械地强调胡适在“孰先孰后”方面完全糊涂,我们可以更加开明地分析胡适“在此之后”对国语的积极塑造和细致体认。也就是说,对于“国语”的考察,我们应继续考察1918年以后的情形,把“国语”理解为一个“过程”,而不是定指1918年的“国语”和“国语文学”。

胡适自己对“白话”与“国语”的界定、理解一直都是感性的,或者说是顺应当时的时代潮流的“便宜之计”,而不是从严谨的学术意义上进行的区分。“胡适后来追记1916年《文学改良刍议》提出‘八不主义’第八条‘不避俗语俗字’,是首倡白话文学的开端。而写作此文时,胡适在国外,对国内的国语运动形势不了解。但在1917年年底时,胡适通过蔡元培的介绍申请加入了‘国语研究会’。自此以后,胡适著文不再用‘俗语俗字’,而较之‘白话’,在正式场合他似乎更愿意用‘国语’。据胡适自己解释,这是因为‘俗语俗字’容易给人留下鄙俗的印象,而‘国语’更能得到公众的认同,便于主张的推广。而在正式的场合……使用‘国语’而不是‘白话’,我们也可以看作是胡适向国语运动的示好。”[10]116所以,对于胡适“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个口号,我们可以把它定性为文学革命与国语运动进行合作的宣言。但是,胡适把“国语”等同于“白话”却不是国语运动的倡导者们的意见,在“国语”的理念上国语运动和文学革命并没有真正的“合作”过——在面对复古、旧派势力时他们可以“同衣同裘”革命、参战,然而,在对于这场革命的性质的理解上他们并非“同心同念”。

胡适所理解的“白话”主要是指“白话文”,属于“文字”的内容,并不是“语言”的范畴(12)当然,“语言”包括“书面语言(文字形式)”。但是,现在,我们在谈及“语言”一词的时候,往往意在强调它“不仅仅是文字形式,更多的是要涉及口头语言”。另外,如果有学者认为:“‘白话文’是一种接近于口语的‘语言形式’,你不能直接说它‘属于文字的内容,并不是语言的范畴’。”对此,笔者坚持认为:“胡适所理解的‘白话’、‘白话文’主要是(或者说侧重于)指‘文字形式’。”我们为什么会这样“坚持认为”呢?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从胡适文献的语境出发,胡适在不专门地强调“方言”的时候说的“白话文”一般是指全国的共同语(国语)的“文字形式”,他在强调“方言”的时候一般不用“白话文”(方言的口语)这样的表述。。“死文字”“死文学”都是侧重于“文字”。胡适(1919)在《尝试集·自序》中说:“他们都说文学革命决(绝)不是形式上的革命,决(绝)不是文言白话的问题。等到人问他们所主张的革命‘大道’是什么,他们可回答不出了。这种没有具体计划的革命,——无论是政治的文学的——决(绝)不能发生什么效果。我们认定文字是文学的基础,故文学革命的第一步就是文字问题的解决。我们认定‘死文字定不能产生活文学’,故我们主张若要造一种活的文学,必须用白话来做文学的工具。我们也知道单有白话未必就能造出新文学;我们也知道新文学必须要有新思想做里子。但是我们认定文学革命须有先后的程序:先要做到文字体裁的大解放,方才可以用来做新思想新精神的运输品。我们认定白话实在有文学的可能,实在是新文学的唯一利器。”[11]31胡适(1934)在《逼上梁山——文学革命的开始》中说:“一部中国文学史只是一部文字形式(工具)新陈代谢的历史,只是‘活文学’随时起来替代了‘死文学’的历史。文学的生命全靠用一个时代的活的工具来表现一个时代的情感与思想。工具僵化了,必须另换新的,活的,这就是‘文学革命’。”[12]108如果以这两段话为依据,胡适的“革命”逻辑实在是糊涂、混乱、不科学。我们把胡适的这种逻辑大致表示为:(①文学革命②语言革命)↔③文字革命。实际上,在胡适的理解中,“②语言革命”和“③文字革命”这两个过程、两个层面是模糊的,或者说是混同的,它们常常并不区分,这大概也是胡适的表述中使用“白话文”较少而“白话”较多的一个原因,称述“白话”时不言自明就是指“白话文”。胡适的这种混同,说明胡适对“③文字革命”和“②语言革命”两个革命的进程、途径并没有清晰的思路。但是,国语运动的倡导者们并不会像胡适那样理解,他们特别关注“②语言革命”这一中心任务,“②语言革命”的这一个过程、这一个层面绝对不可以省略、忽略,因为他们觉得让“①文学革命”和“③文字革命”建立起直接的联系是可疑的(除非是用“文言”写“死文学”),①②③不能省略为①③。也许胡适是为了表示与国语运动“合作”的诚意,他才把“语言革命”作为其中的一个中间环节。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中间环节而只提“文字革命”,那么,他和国语运动的“合作”就从根本上找不到任何的“契合点”了——国语运动和文学革命“双潮合一”能在何处“交汇”契合呢?实际上,他们这两个运动自始至终都没有真正的“交点”(13)国语运动和文学革命开始“双潮合一”的时间,可以定在1918年。国语运动和文学革命“分道扬镳”的时间,可以定在1928年。在1918—1928年这10年,国语运动和文学革命也常常是“貌合神离”的,难说那就是他们亲密合作、真正的“合流”。。

如上所述,在文学理论、创作实践的层面,胡适提及的“国语1”就是指作为书写白话的工具的“文字”。“胡适的‘国语’是书写层面的,是以白话文学的创造为归旨的文本书写方式;而钱玄同的‘国语’则关注以语音中心主义为基础的文本书写记号,他(钱玄同)所实践的白话文教科书等只是废除汉字过程中必须(需)的‘言文一致’的阶段。这说明,对‘国语’和‘白话’的一并提倡,在‘文学革命’和‘国语运动’中的作用都是达至目的的一个阶段;这两个运动在此阶段交叉,使用了相类的叙述,其根本用意却并不相同。”[13]正是因为文学革命与国语运动从来就没有真正的“同心同念”,他们的“蜜月期”也只有1918—1920年这两三年的时间,之后,他们分流、分化的倾向逐渐清晰、明显。此后,在旧派势力、复古潮流长期阴魂不散的背景下,文学革命和国语运动当然不可相互攻讦、彼此消耗,他们可能还会相互掩护,但是,他们已经不再“合唱同流”了。1920年以后,中小学“国语”教育逐渐成长、发展起来,国语运动已经成功地摆脱了“半死不活”的状态,国语运动已经不再需要太多的文学革命的鼓动了。胡适把《国语文学史》(1921)改称《白话文学史》(1928),也许可以看作一种“去国语化”的表达(14)1921年,胡适为教育部第三届国语讲习所学员讲课,所编写的讲义就是《国语文学史》的初稿。1927年,《国语文学史》由黎锦熙等人组织出版,出版时并未征求作者胡适的意见,未经作者胡适同意就出版了。在《国语文学史》中,黎锦熙写的《代序:致张陈卿、李时、张希贤等书》说,“末校还是由您自己担任为妥……听说胡先生在欧洲行踪无定,不久便要赴美,我写给他的信也就可以不发了”(《胡适全集》第11卷第21页),这里的“您”是指“张陈卿诸兄”。在《国语文学史》中,黎锦熙对胡适的原稿做了一定的调整,有些调整并不符合胡适的本意;黎锦熙在《代序》中极力鼓吹“国语运动”而尽量不谈“文学革命”,这也与胡适的倾向相悖。1928年,《白话文学史》出版,胡适在《自序》中说,“去年(指1927年)春间,我在外国,收到家信,说北京文化学社把我的《国语文学史》讲义排印出版了,有疑古玄同先生的题字,有黎劭西先生的长序。当时我很奇怪,便有信去问劭西”(《胡适全集》第11卷第208页),由此推理,黎锦熙在出版《国语文学史》时并未征得作者胡适的同意。再者,《国语文学史》1927年出版,《白话文学史》1928年出版,相隔仅1年时间,可见胡适是多么急于为“表明学术立场”立言,由此推理,胡适并不愿意为“国语运动”的学术理念“代言”。,也许可以作为文学革命与国语运动“分道扬镳”的一个标志,也许可以理解成胡适委婉的、不方便责骂的一种情绪化的宣泄。

当胡适涉足语言学层面的时候,胡适所说的“国语”不能等同于“文字”,这在胡适的《国语文法概论》中就有所体现。这时,胡适对“国语”的理解就出现了多解、歧义,不同的理解相互之间并不统一,也无法统一起来,胡适基本上是在不同的层面、不同的领域各说各话,互不一致。当然,胡适不是专业的语言学家,他并没有成为语言学家的热情与愿望,《国语文法概论》一书的初衷很可能更多的在于为国语教育服务(15)这只是笔者的个人猜测,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胡适写出《国语文法概论》究竟是出于何种目的、何种考虑?当然,除《国语文法概论》以外,胡适还有其他的语言学论文(数量不多)。胡适并没有成为语言学家的愿望,也许,他的这些语言学著作接近于当时的“汉学(Sinology)”,是与西方的“国际汉学”接轨的。如果说胡适写出《国语文法概论》是出于“为国语教育服务”的考虑,那么,它对教育的成效如何我们也是很难把握的。另外,除此之外,胡适并没有亲自主持或主导编写过有关语文教育的教科书。总之,胡适大概是认为《国语文法概论》可以提高语文教学(语言学习)的效率,能够为国语教育服务。。胡适(1921)在《国语文法概论》中说:“‘国语’这两个字很容易误解。严格说来,现在所谓‘国语’,还只是一种尽先补用的候补国语:并不是现任的国语。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这一种方言已有了做中国国语的资格,但此时还不曾完全成为正式的国语。一切方言都是候补的国语,但必须先有两种资格,方才能够变成正式的国语:第一,这一种方言,在各种方言之中,通行最广。第二,这一种方言,在各种方言之中,产生的文学最多。”[2]421-422在这里,胡适所说的“方言”似乎不能等同于“文字”。从语言学上来说,把文字和语言混同是错误的学术观念,这是语言学常识,想必胡适也知道这一点,所以,在《国语文法概论》中故意混同“白话”和“语言”的内容并不多,大概胡适还是在有意识地克制、尽量地避免这种混同。但是,《国语文法概论》中的有些内容还是混同了“白话”和“文字”。例如,“使口语成为写定的文字;不然,白话决(绝)没有代替古文的可能”[2]423,这里的“白话”与“古文”对举、对比,“白话”实为“白话文”这种“文字”。又如,“凡口语的白话及不到的地方,文学的白话都可侵入,所以这种方言的领土遂更扩大了”[2]423,这里又区分了“口语的白话”和“文学的白话”,“文学的白话”应指白话文,“口语的白话”则近似指方言语音。再如,“至于民间日用的白话,正因为文人学者不去干涉,故反能自由变迁,自由进化”[2]432,“民间日用的白话”如果是与“文人书写的白话”相对应,应该主要指方言语音;“民间日用的白话” 如果是与“文人口说的白话”相对应,似可以指“方言的文字”,这两种“如果”的理解都有可能。总之,在《国语文法概论》中,胡适虽也会混同“文字”和“语言”,但是,他已经在有意识地尽量避免这种混同,这似乎意味着:走出“文学革命”,《国语文法概论》就是在谈“语言”;走进“文学革命”,《国语文法概论》还是涉及了“文字”。《国语文法概论》是胡适为数不多的语言学著作,其中不乏建设性的、正确的语言学观念,该书中虽然在不少情况下存在“国语=白话=文字”的错误的观点,但是,“国语”在大多数时候都是指“语言”而不是指“文字”——这也就从反方向证明了:胡适并非完全不懂“国语”首先应该是一个“语言”的概念,他并非完全糊涂地认为“国语”直接等同于一种“文字”。在“国语1的文学1,文学2的国语2”这一口号中,胡适基本上是把“国语1”与“文字”完全混同了,那只是“文学革命”的需要,而不能说胡适根本就不知道“国语”应该是一个关于“语言”的概念。

胡适混同了“文字革命”与“文学革命”,他还希望借助“文学”来创造“国语”。在那个时代,“文学”发育不良,当然不足以创造出“国语”,并且,“创造”国语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过程。让人欣慰的是,当时的作家们在探索新文学的路上不畏艰难、奋勇前进,其中成绩非常突出的是周氏兄弟,当然也应包括胡适亲力亲为的创作尝试。“(胡适)用自己并没有多少灵性的创造之笔,不懈地进行新文学试验。《尝试集》就是一部谁也不能取代其文学史地位的开风气之先的力作。但是,真正实现了‘用活的语言来创作人的文学’的目标的是鲁迅”[14]。此外,包括《白话文学史》《国语文法概论》等在内的胡适的其他学术著作(16)当然,胡适的这些“学术著作”应该都不属于胡适所认定的“文学”。由此推之,不仅仅是“文学”能为创造“国语”作出贡献,“文章”也是能为创造“国语”作出贡献的。但是,这与本文的主要观点并不矛盾。也为创造国语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关于国语文学的创造,我们宜从两个方面来看问题:一方面,我们应该高度评价“胡适时代”的作家们的积极创造,他们的文学作品对国语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承认当时的“文学”还比较弱小,影响范围也很小,存在着“作者圈即是读者圈”的情况,那样的文学当然造不出“国语”来。在胡适(1918)提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口号的时候,“国语”尚不存在。

事实上,国语运动的倡导者们与胡适等人的立足点并不相同,国语运动的倡导者们强调要先有语言基础,而胡适强调要先有文学才有语言,他们在这一点上存在着根本性的矛盾、分歧。黎锦熙(1927)在给胡适的《国语文学史》写的“代序”中,并没有对“文学革命”作太多积极的评论,相反,他谈了很多关于“国语”的问题。黎锦熙指出“国语文学的正轨”需要具备如下三个条件:“第一,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语,不与方言发生轇啴,而方言文学的发展也能不违乎自然;第二,音标文字创造出来了,有委婉曲折以表达语言之美的可能,而汉字所范成的过去文学,仍自保存其优美的特点;第三,文学有社会化的趋势,民众国语的程度可以提高,欣赏文学的能力自然加大,于是文学不复为少数文人学士所垄断,而少数文人学士仍得发展其天才与学力而成希(稀)有的作家。”[5]20-21黎锦熙在“代序”中所说的“全国统一的标准语”“音标文字”等主张并不是作者胡适的《国语文学史》原书中的观点。胡适(1952)仍然认为“国语1”主要就是作为书写工具的“文字”(17)例如,说“用死文字不能产生活的文学”(《胡适全集》第12卷第408页)等。,同时,他又增加了关于“方言文学”的论述,“在活的语言里找材料,当初我们提倡国语文学时,在文字上、口说上都说得很清楚,所谓‘国语的文学’,我们不注重统一,我们说得很明白:国语的语言——全国语言的来源,是各地的方言,国语是流行最广而已有最早的文学作品。就是说国语有两个标准,一是流行最广的方言,一是从方言里产生了文学。全世界任何国家如欧洲的意大利、法国、德国、西班牙、英国的文学革命,开始都是以活的语言而流行最广的国语,这是第一个标准。第二,这个方言最好产生文学,作教学的材料。总之,国语起源于方言,我是希望国语增加它的内容,增加它的新的辞藻,活的材料,它的来源只有一个,就是方言”[7]409。在这里,胡适提到了“国语是产生了文学的流行最广的方言”,这似乎涉及“方言语音”,似乎涉入了“语言”以及“语言学”的范畴,但是,这里的“文学”大概没有包括“口头文学”,而“书面文学”对应着的还是“文字形式”。另外,还有两点需要指出:(1)胡适说“我们不注重统一”可能暗含着对黎锦熙(1927)“全国统一的标准语”的反驳(18)1927年,黎锦熙未经作者胡适同意就组织出版了《国语文学史》,还为这本书撰写了“代序”,想必黎锦熙的这个“代序”中的有些观点也不为胡适所认可。“全国统一的标准语”就是黎锦熙“代序”中的一个观点。,委婉地、隐蔽地暗示了他们(胡适、黎锦熙)在“双潮合一”之后的微妙关系,这也许是胡适自始至终对国语运动的真实的态度。(2)这一段话是针对“在活的语言里找材料”而引发的议论,只要说起“活的语言”,一般人都会想到利用“方言”做文学的材料,也就是说,这一段话可能是“话赶话”赶出来的,未必就能说明胡适(1952)对“国语”的理解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段话里,胡适说“(文学)作教学的材料”,涉入了“语文教育”的领域,这倒是很务实。

综上,胡适在很大程度上认为“国语1”主要是指作为书写工具的“文字”。至于“国语2”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分析说明。其实,胡适提出的“国语的文学”更接近于“‘五四白话文运动’的文字形式革命的文学”,能够造“国语”的文学首先就是文字革命的文学。1920年以后,“国语”教育(语文教育)的影响逐渐大起来,国语运动和文学革命两股力量都支持中小学的“国语”教育、教学。自此以后,随着“国语”教育的蓬勃发展,“国语”本身就在这个教育的过程中被塑造出来了,甚至都已经不再需要特别地提及“国语文学”了。

月亮升起来了。端木家的院落里鏊火正旺。苏北女人柳采莲坐在那里,用木匙一下下打着浆糊。将麦秸火续得均匀,然后手起汤落,米白色的浆糊落到鏊子上。就听吱溜溜一阵细响。采莲的膀子轻灵地转过几下,一张薄脆的煎饼就成了。女人又去鏊边轻轻一挑,一张脆黄黄的煎饼就铲起来。然后又一撩一转,煎饼边划着弧线,落到旁边的麦秸盖子上。采莲复将浆糊撩起,又烙,又炝。一圈一圈,煎饼团团飞转着,不停地落到盖子上。不一会,就松松脆脆,聚起厚厚的一摞。烙煎饼的苏北女人,在月光下看上去,眉眼灵动,动作爽利。宛如变戏法的魔女,飞转着手中的魔毯。看上去,竟有种摄人魂魄的美丽。[1]116

三、“国语”“白话文”“文言”“语文”“教育”

自国语运动以来,“现代文学”与“现代汉语”的关系,“国语”“文言(文)”“白话(文)”“语文”之间的关系,基础教育对语言规划的影响、语言的政治问题、语言规划的政治问题等,许多问题都在这一个历史过程中显得非常突出,都值得深入研究。语言规划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基于不同语言集团对文化认同、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考虑,从语言服务于社会的效率性、科学性和艺术性的角度出发,通过对语言本体进行动态规范的引导,做出语言公共政策决策和实施的过程”[15]4。在探讨“国语”的形成过程时,我们不能忽略“语言规划”的相关研究。与“国语”相关的问题确实是很不少,“国语”可不是仅仅依靠“文学”就能够造出来的。

在胡适“国语1的文学1,文学2的国语2”这一个口号之中,“国语1”不同于“国语2”。“国语1”近似于指“白话文”这一种“文字”形式,侧重于“文字”而不是“语言”。然而,“国语2”有时跟国语运动对“国语”的理解相近(包括语音、语法等规范),有时与“国语1”混同(仍指“文字形式”)。

相较于“白话文”一词,胡适大概更喜欢使用“白话”。胡适所说的“白话”大多数都是“白话文”的意思,当然,胡适所说的“白话”有时候也可能侧重于指称口语、方言、语言。这样一来,胡适所说的“国语1”基本上就是指“白话文”;“国语的文学”基本上就是指“白话文学”,也就是“‘白话文’文学”。

有别于作为学科或者专业研究方向的“文学”(例如“新文学”)和“语言”(例如“国语”),“语文”可以作为它们二者的一个中间过渡地带,同时也是一种缓冲。在基础教育(初等教育)中,“语文”所发挥的实际作用远远大于“文学”和“国语”(19)本文中提到的“语文”,主要侧重于指中小学阶段的“语文教学、语文教育”。本文并不探讨“语文”这一个名词术语始于何时、是谁最先提出使用的,本文无意于考证“语文”这一个名词出现的“首见书证”。实际上,在“语文”这一个名词正式使用之前,在出现“语文”之名以前,在中小学阶段早就已经有“语文教学、语文教育”之实了。语文教学、语文教育,涵盖了“文学”和“语言”的相关内容,属于普及的层面,不再局限于作为“专业”层面的“文学”和“语言”。。1920年,全国国民学校改“国文”科为“国语”科,这对教育的普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教育的普及又反过来对“文学”学科和“语言”学科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胡适提出的“国语1的文学1,文学2的国语2”之中,“文学2”当然要包括“把文学作品作为教育、教学的材料”,作为教育的工具、媒介、载体。对国语运动来说,国语运动本来就非常注重教育的普及、语文的教学。当然,在任何时代学习语文都需要有一定的载体,语文学习不可能只是背词典、学习生词表,语文教学最好是在学习“课文”的同时学习生字生词、语音、语法,文学作品正好可以作为这些“课文”的内容。192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初小《新学制国语教科书》,第一册第一课的内容是“狗、大狗、小狗”,第二课是“大狗叫,小狗跳,大狗,小狗,叫一叫,跳两跳”。这种内容安排如果只是学生最初学字、认字的阶段尚可,但是,如果是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识字量、语文学习需要有一定的提高的时候,靠这样的内容学习语文是不够的。当时,这样的国语教科书就曾经被人骂作“猫狗教育”。到了中学阶段,国语科的很多教科书选编了鲁迅、朱自清、冰心等人的文学作品,显著地提高了国语学习的效果。通常认为,“语文”这个名称是和“教育”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可以称为“语文教育”。唯有在“语文教育”之中,“文学”和“国语”才显得不再那么隔膜,它们才有更好的沟通。胡适(1920)在《中学国文的教授》中认为,“国语文”教材应该要包括“小说”“白话的戏剧”“长篇的议论文与学术文”[2]213,其中的“小说、白话的戏剧”都属于“文学”。当然,那只是胡适提出的一个理想方案,胡适本人并没有亲自主持或主导编写过中小学语文教材。

关于“文言”“白话”“现代汉语”等概念、名词,它们也很值得我们认真地总结,直到今天它们仍然是学术热点。当然,这种讨论主要发生在语言学领域,在文学研究领域中涉及的不算多(20)以往,针对胡适“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的讨论主要是在文学研究领域,在语言学领域中涉及的不算多。。其实,关于“文言”“白话”的问题与“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口号关系很密切,只是名词术语的使用有所不同罢了,“文言”作为“国语的文学”的对立面,“白话”基本上就是“国语的文学”。另外,“现代汉语”也是一个值得分析的概念,它其实就是胡适(1918)提出的“中国将来的新文学用的白话,就是将来中国的标准国语”[2]57的“将来”。拿胡适以后的“现代汉语”反观“胡适时代”的“国语”,人们能够发现胡适的理解、认识存在着某些粗糙之处。下面,我们对“文言”“白话”“现代汉语”这三个概念进行简要的分析。

当前,蒋绍愚的《也谈文言和白话》是最新研究成果。该文指出,“文言和白话的区别,不在于是脱离口语还是接近口语,而在于文言使用的是上古汉语的词汇语法系统,白话使用的是近代汉语的词汇语法系统”[16]。在这里,蒋绍愚所说的“近代汉语”时期主要是指晚唐五代到清代中期。蒋绍愚认为,唐宋语体文之前的“白话”属于“古白话”。蒋绍愚分析指出,胡适把“说得出,听得懂”作为白话的标准并不能把问题说清楚,因为“(古代)当时人听得懂”和“现代人听得懂”两个标准不大容易把握。蒋绍愚的这个观点比较严谨,能够全面、客观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当然,蒋绍愚的这些分析对于胡适“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时代来说并没有什么实用性和可行性,原因主要有两个:(1)胡适更看重的其实是“五四”白话文(21)在这里,“‘五四’白话文”也可以称为“‘国语’文”或者“现代白话文”等。,此前的白话文只是胡适“托古改制”的“借口”而已,但“五四”白话文在当时还很稀少,甚至可以说在当时还不存在。(2)因为当时的语言学研究(包括所谓的“词汇语法系统”)还很不成熟,不足以区分文言、白话。蒋绍愚在该文中说,“强调上古汉语和近代汉语词汇语法系统的差别,也是就总体而论。事实上,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一方面,语言发展既有阶段性,也有继承性,上古汉语的词汇语法有不少还保留在现代汉语中;另一方面,从历史文献来看,典型的文言作品和典型的白话作品都有,但文白夹杂的也不少”。这两个方面,在蒋绍愚发表该文之前就已经有不少学者论述过,这种分析总体上符合汉语的实际情况。当然,对于这两个方面我们还可以继续深入分析,比如说,对于“语言发展既有阶段性,也有继承性”这个问题,我们应该重视国家层面的“语言规划”的作用,“语言规划”与胡适提出的作家个人层面的“有意的文学”不同。作为作家个人,他们的“有意的文学”的语言形式有可能在“语言规划”中被规范掉了、被禁止学习(22)在语文教科书(教材)中,教材编写者一般都会对所收录的文学作品进行必要的改编、改写,其中就包括“规范掉”某些语言成分。即使是被奉为“文学经典”的作品,也不一定就完全适合于某一个年龄段的学生学习,所以,针对不同阶段的、不同的教育层次的语文教材在节选、改写方面的取舍也不完全相同。。事实上,在“现代汉语”的形成过程中,“语言规划”起到了极大的作用,特别是,“国语”在1950年代被彻底地改造了。

胡适在关于文学革命的讨论中,还常常使用“死文字”“死文学”来表述“文言”“古文”,认为“古文”是“死文字”,而“白话”是活的。为了“托古改制”,胡适说“中国这二千年只有些死文学”[2]54,然后宣布2 000多年前的“死文学”在2 000多年后的文学革命中终于死了——那种逻辑实在是令人生疑。针对“死文字”之说,周作人(1932)认为:“我以为古文和白话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因此死活也难分……现在所作的白话文内,除了‘呢’‘吧’‘么’等字比较新一些外,其余的几乎都是古字了,如‘月’字从甲骨文字时代就有,算是一个极古的字了,然而它却的确没有死。再如‘粤若稽古帝尧’一句,可以算是一句死的古文了,但其死只是由于字的排列法是古的,而不能说是由于这几个字是古字的缘故,现在,这句子中的几个字,还都时常被我们应用,那么,怎能算是死文字呢?所以文字的死活只因它的排列法而不同,其古与不古,死与活,在文学的本身并没有明了的界限。即在胡适之先生,他从唐代的诗中提出一部份(分)认为是白话文学,而其取舍却没有很分明的一条线。即此可知古文白话很难分,其死活更难定。”[17]54-55周作人的这个理解非常正确。虽然胡适的《白话文学史》一书学术影响很大,但是,胡适始终没有给出一个严密的、科学的、言简意赅的关于白话与文言的判定标准,并没有明确定义“死文字”“死文学”的判定依据。在论述“文言与白话”“死文学与活文学”“文学与国语”等各种概念、关系的时候,胡适在思维深处大概有着诸多的牵强附会、似是而非、模模糊糊、说不清楚,这就使得很多学者对这一段历史越解释越糊涂。胡适终生信奉杜威的“实验主义”哲学,但是,我们并不相信胡适在实验“国语”,胡适仅凭他一个人并没有实验“国语”的能力。大概,胡适对于“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持有这么一种态度:糊里糊涂地往前走,待到将来再回头看——遗憾的是,胡适直至去世都还没来得及“回头看”,都还没有对“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进行科学的、清楚的、简明扼要的总结。在1918年提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的当时,胡适大概主要把它当作一个口号,一种广告,或者说是一个革命宣言。在文学革命中,胡适和陈独秀属于同一个革命阵营,陈独秀被胡适视为行动家、实干家,由此反推而论,胡适大概更愿意把自己定位为理论家、宣传家。宣传家当然更喜欢那些具有鼓动性的革命口号,“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就是具有很强冲击力的革命口号。

关于“现代汉语”这一概念,在今天我们可以继续进行更加有深度的分析,“现代汉语”其实与胡适的“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存在着一定的关联。胡适(1918)说:“中国将来的新文学用的白话,就是将来中国的标准国语。造中国将来白话文学的人,就是制定标准国语的人。”[2]57胡适的这段话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不完全正确,在这里,我们暂时不去具体分析这段话本身,我们只强调“现代汉语”其实就是胡适所说的“将来中国的标准国语”。在今天,语言学家通常是这样给“现代汉语”下定义:“现代汉语有口语和书面语两种形式”,“现代汉语包括普通话和方言”,“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这个定义主要界定了“普通话”的语音标准、语法规范,却没有明确词汇规范(23)“现代汉语”的词汇规范,主要依靠字典词典以及关于“语言规划”的相关文件。。在这个定义中,“北方官话”是一个方言分区的概念,并不是非学术意义上的普通的“北方话”。“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则需要人们人为地、主观地去筛选,有时还需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改编”,而不是“拿来直接就用”的某一篇散文、某一本小说。“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体现了书面语对口语的引导、渗透。胡适所说的“国语1的文学1,文学2的国语2”,“文学2”就应该指“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由此可见,撇开“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包含的逻辑混乱暂且不论,胡适的“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立论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现代汉语“普通话”的“语法规范”的来源就包括“文学”。

在“现代汉语”的形成过程中,“语言规划”对“现代汉语”的形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语文教育”的作用在事实上远远大于“文学”的作用(24)当然,“语文教育”也可以看作“语言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比如说,中小学语文教材的审定工作就很重要,并不是某一个人随便写一本书就可以拿来当全国通用的语文教科书。。在胡适的“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逻辑里,胡适未曾预设“语言规划”(25)或者可以说,胡适甚至是轻视、不看重“语言规划”。本文紧接着下面的引文中,胡适说的“几本国语教科书和几部国语字典”就属于语言规划的组成部分。胡适不认可通过编写字典、词典去制造、建设“国语”的做法,对国语运动的健将们在编写字典、词典上的努力表现出轻视的态度。胡适轻视语文教科书的想法也是错误的,纵使当时的初等教育在国民中还不够普及,当时的文盲率高,那也应该重视语文教科书,而不是等教育普及了以后才去重视语文教科书建设。,他更是把“文学”的作用夸大了。胡适(1918)提到,“有些人说:‘若要用国语做文学,总须先有国语。如今没有标准的国语,如何能有国语的文学呢?’我说这话似乎有理,其实不然。国语不是单靠几位言语学(26)在这里,“言语学”即指今天所说的“语言学”。那时,这两个名词常常混用。的专门家就能造得成的;也不是单靠几本国语教科书和几部国语字典就能造成的。若要造国语,先须造国语的文学。有了国语的文学,自然有国语。这话初听了似乎不通。但是列位仔细想想便可明白了。天下的人谁肯从国语教科书和国语字典里面学习国语?所以国语教科书和国语字典,虽是很要紧,决(绝)不是造国语的利器。真正有功效有势力的国语教科书,便是国语的文学。”[2]56在这里,胡适所说的“真正有功效有势力的国语教科书,便是国语的文学”,其实应该是指“把文学作品作为语文教育的载体”,可以认为属于“语文教育”的范畴(27)然而,在上述的引文中,胡适轻视“国语教科书”,轻视语文教育。如果是胡适想把“独立的文学”作为“造国语的利器”,那么,他无疑是夸大了文学的作用。在那时,国语文学“作者圈即是读者圈”,文学影响的广泛度还不够,“独立的文学”比不上“语文教育”更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现代汉语”(或者说“国语”)的形成过程中,语文教育的作用远远大于文学的作用,这已经是胡适在提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之后的百年史实。胡适如上的论述夸大了“文学”的作用,这个论调也注定了国语运动与文学革命在“合流”之后必然会分道扬镳。在现实中,令胡适气短的是“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不易生产,直到如今数量依然有限。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都可以作为人们学习的对象,大量的文学作品并不具备“国语”教育的水平,对于“国语”教育而言大量的文学作品恰恰是应该被规范的对象,文学的经典化需要在平衡文学的大众化与小众化的差异中得以实现。百余年来,胡适曾经标榜的“活文学”早已死去了大半,或者说,“胡适时代”及胡适以后的许多“活文学”在语言表达、思想内容、审美情趣等各方面还比不上胡适之前的“死文学”。这就是历史沉淀。也正是这个原因,胡适的“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作为一个宣传口号并无任何不妥之处,但是,如果把它用于指导文学创作却不一定好使:或者是根本就写不出文学(因为那时还没有“国语”),或者是某些文学不流传(因为那些文学不能用以作为“国语”的标准,不属于“活文学”)。

关于“文言”“白话”“现代汉语”之间的关系,我们也不能以胡适所说的“死文字”“活文字”论道,语言文字的“新旧”与文学的“新旧”关系十分复杂。在任何时代,优秀的文学作品常常都难以完全拒绝“文言”,“白话”(或者说“国语”)也只是相对的存在,甚至可以说“一代有一代的文言”。郜元宝说,“在‘文学革命’的呼声远未发出的20世纪初期的日本留学生周氏兄弟的笔下,就已经出现了无论内容还是语言因素都异常庞杂的被大大改变了的文言文了”[1]423。这种“被改变了的文言”,不属于胡适所说的“白话”“文言”二元对立中的“文言”。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在现代文学界内部对于建立怎样的文学语言,也从未有哪一个人认真地把“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当作圣旨、将令、教义去听取、遵守。

结 语

回到“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个困扰了人们百年的老问题,我们不应该再继续沿袭以往的“循环论”来解释。“在解答‘文学革命’和‘语言革命’的关系时,流行的文学史叙述基本延续了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所提出的‘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那种循环论证,即认为二者相互促进,没有孰先孰后的分别。这样的历史叙述是非历史的,包含了极大的含糊性:在……新文化运动中,‘语言革命’和‘文学革命’关系究竟怎样?”[1]419本文的内容,实质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探讨“语言革命和文学革命的关系”,“国语”是在“新文化运动”的过程中被逐步地塑造出来的,而不是仅仅依靠“文学”就能够独立地制造出来,“文化”的范围、影响要远远大于“文学”的范围、影响。当然,我们不妨把研究的视野缩小一些,不去过多地讨论国语运动和文学革命这两大运动的关系,而是仅仅讨论这两大运动合流的标志“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个口号。

在“国语1的文学1,文学2的国语2”之中,胡适常常把“国语1”与“白话”混而不别,意指与“文言”相对的新的“文字形式”,体现了胡适特别重视文学的“工具”这一思想。但是,“文学1”在当时还为数甚少,所以,胡适呼吁人们要赶紧去造。“国语1”在当时已经部分地存在了,新的“文字形式”在当时已经出现一部分了,若非如此,“文学1”根本就无从制造。“文学2”在语言学家心目中仅仅限于“经典文学”而不是泛指一切的文学,非常遗憾,胡适却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胡适大概有把“文学2”和“文学1”混同的倾向,在胡适的心目中“文学1”和“文学2”完全就是同一个“文学”。当然,当时的“文学1”还为数甚少,甚至还不存在,更遑论“文学的经典化”了,而胡适要革的命正是“‘死文学’经典”(28)胡适提出的文学革命,实质上是要革“‘死文学’经典”的命。似乎,“经典”二字因此而沾染上了消极性、负面性、否定性,但是,胡适也不能完全没有意识到“‘活文学’经典”的问题,“国语文学”也需要有“经典化”这么一个过程。。“国语2”在胡适的理想中是什么我们还无法确定(29)胡适所理解的“国语2”,可能还是侧重于“文字形式”,与“国语1”意思相近。但是,“国语2”在“胡适时代”尚属“将来时”,在当时还不存在,所以,我们不能非常明确地、简单化地对“国语2”做出界定。如果从“胡适时代”之后的历史反推,从今天的“现代汉语”往上反推,那么,“国语2”应该是全面的“语言”了,而不仅仅是“文字形式”。然而,我们推论出的“国语2”和胡适所理解的“国语2”差距究竟有多大,这却是我们无法把握的问题。,胡适希望混同“国语2”和国语运动所追求的“国语”(30)胡适希望混同“国语2”和国语运动所追求的“国语”,那只是在“文学革命”和“国语运动”的“双潮合一”时期,后来,他们“分道扬镳”了。此后,胡适大概不会有继续混同它们的希望、想法了。,希望用“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来实现大团结,但事实上,他们的目标并不一致,所以在“双潮合一”之后他们还是分道扬镳了。值得一提的是,胡适在涉入语言学专业的领域之后,他对“国语”的理解已经全面地涉及语法、语音、词汇等层面,这与国语运动所追求的“国语”基本一致;然而,当他一旦回到了文学革命的场域、氛围之中,他就明显地“轻车简从”地把“国语”剥离成“主要指文字形式”(即“国语1”)了。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国语运动非常注重“语音”的统一、革命,“语音”能够发生突变,“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胡适大概不曾有类似的想法。

胡适对“社会人文”也存在着生物进化论的思想(31)在19世纪,西方的“历史比较语言学”发展迅速,学术影响也很大。历史比较语言学的深层思想,就受到了生物进化论的影响。,他认为语言文字的演进是一点一滴进化的,不可能出现极限突变的情况(32)关于语言文字的“突变”和“渐变”的相关理论,我们在此不作详细的概述。但是,值得说明的是,某些语言学理论认为语言是可以突变的,与胡适的那种“渐变”的思想不同。在这里,我们只是分析了胡适的“语言学思想”(胡适的这种思想可能与他终生信奉的杜威的“实验主义”哲学有关系),并不是要分析(与胡适无关的)普遍意义上的“语言学思想史”。——也许,这是“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宁愿糊涂一点的一个原因,“文学”糊里糊涂地往前走着走着,“国语”可能就在一点一点地变着,至于将来的“国语”会成为一个什么样子胡适可以坦言他并不知道。

综上所述,胡适提出的“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首先强调的是革命性,突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口号的鼓动性,当时他并没有在意这一口号在学术上的严谨性。对于文学运动、文化运动来说,“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口号应该说是非常成功的(33)或许,有学者说“中国现代文学的成功与胡适提出的‘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口号并无必然的联系”。那可能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胡适提出的这个口号鼓动性很强,毫无疑问,这一口号对“中国现代文学的成功”确实是有功的。,但是,这并不能够证明胡适是在持有严谨的、自洽的、正确的学术观念的前提下提出这一个口号的。“胡适的内心深处有着相当复杂的考虑,他倡导人们积极地去创作‘国语的文学’(白话文学、新文学、现代文学),其目的大概也还不是‘止于文学’,文学或许还只是改造思想、解放文化的一个途径、一种手段而已”[18],所以,我们认为:无论是“文学”还是“国语”,它们都属于“新文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语”和“文学”的概念模糊在“文化”的大框架下似乎已经显得微不足道、无关紧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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