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文白交锋:胡适与中国现代文学概念之生成

2017-03-22 04:47张学谦
关键词:新文学五四现代文学

摘 要:新文化运动中,胡适、陈独秀提出了文学革命口号,然而,此时的“文学”与传统认识中的文学并非同一范畴,在新文化运动胡适创造性地转化了传统的文学的概念,提出现代意义上文学概念,同时建立了适合于现代文学领域的学科体系与学术方法。旨在考察新文化运动前后文学概念在辞书编撰、学制改革与文学改良基础上,进一步理解中国现代文学概念生成理路及其文学史意义。

关键词:文学革命;现代文学;“五四”新文学

作者简介:张学谦,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现代文学(北京100000)。

中图分类号:I20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7)01-0177-11

《新青年》自1915年创刊后,陈独秀延续着《甲寅》的编撰模式,使杂志与同期的进步知识分子杂志相比鲜有独特之处,始终是默默无闻。然而,在蔡元培将陈独秀聘为北京大学的文科学长后,原本以提倡国外进步青年文化、讨论国内政治道德文化与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新青年》杂志由此开始全力将目标转向为推动“文学革命”,进而成为当时在青年知识分子之间最为流行的进步杂志。而这一切都始于在1917年1月间,《新青年》第二卷第五号所刊登了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一文,该文被陈独秀后来称赞为“今日中国之雷音”。《新青年》凭借胡适的这篇文章由此拉开现代中国“文学革命”与文学学术范式变革的序幕。与胡适的“改良”相比,作为职业革命家的陈独秀干脆借着胡适所提出“八事”基础撰写了《文学革命论》明确地提出“三大主义”来推动“文学革命”与新文化运动。与新文化阵营的大张旗鼓的“改良”与“革命”相比较,不但传统知识分子对“文学革命”并没有什么反应,就连同为进步知识分子阵营的严复、王国维、梁启超等人对胡适、陈独秀等所撰所宣都不为所动、沉默不语。到了1918年,新文化阵营在耐不住“寂寞”的情况下,由钱玄同与刘半农撰写了所谓的“王敬轩”来复信的“双簧戏”,直接攻击“桐城派”的文言写作后,也只有在这场“双簧”之中被直接点名批评的林琴南不得已以小说的形式作为对新文化阵营批评的回击。即使推行“文学革命”的知识分子如此煞费苦心,将文言文作为写作与学术文体的知识群体大都依然不为所动,整个以“白话文运动”为核心的“文学革命”多少显得颇为寂寥。实际上,文言写作与文言学术文体对白话文范式的创作与学术规范的抗拒,直到“五四运动”后才逐步兴起,以在南京创刊的《甲寅》《学衡》等学术杂志为主,而这些坚持文言写作与述学,希望“昌明国粹”的学人却并非真正传统的文人学者,而是梅光迪、吴宓、胡先骕等进步学人。台湾学者林贤治在审视这一历史现象时,称其为“历史的吊诡”。林贤治:《五四:没有“学者”的时代》,《鲁迅研究月刊》1999年第7期,第52页。实际上,将“文学革命”过程中白话与文言之间的兴替过程视为“吊诡”的现象,无疑是遮蔽了在“白话文运动”与“文学革命”的历史过程中,胡适、陈独秀等学人推行现代文学观念兴起与现代学术范式的实践方式与他们的“文化运动”与“思想革命”内在思路的关联。可以说,正是胡适、陈独秀等学人对“文学革命”的独特理解与实践推动,才有了现代文学概念以及与之相关的学术范式的形成。

一 冷清的“白话文运动”:胡适“文学革命”实践的内在理路

胡适在美国求学的期间,先是跟随清末庚款学生选科潮流在康奈尔大学学习农学,一年之后后才转至哥伦比亚大学跟随约翰·杜威学习实验主义哲学理论。尽管胡适在留学期间主攻方向乃是哲学,其获得北京大学之教职靠的也是哲学博士的学位。可是胡适对白话文学的创作与文学史研究的影响却比他的哲学及哲学史研究影响更为深远。没有《新青年》所倡导的“文学革命”,哲学教授胡适不可能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爆得大名,亦不可能对引导白话文创作走向与文学史研究的学术范式。陈平原:《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以章太炎、胡适之为中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86页。胡适与《新青年》的合作,正是其在美攻读哲学博士期间对改良中国文化的思考结果的实践过程,因此理解胡适与现代白话文学创作与文学史研究范式形成的联系,就需要理解胡适在留学期间对文学、语言与文体的思路与实践。胡适文学革命的理论观念的形成并非一个缓慢的延展过程,而是集中其转学至哥伦比大学受到杜威的影响之后,换言之,胡适“文学革命”的认识产生于1915年到1916年之间。根据《胡适留学日记》中的记载,最早出现关于语言文字讨论的札记是在1914年3月13日的所记得《言字》一文,然而该文主要以文字学为主,与文学与文学史联系并不大,真正出现在《胡适留学日记》中有关文学改良的札记始于1915年2月的《裴伦论文字之力量》。从此以后,直至1917年,胡适在其日记中撰写了大量涉及文学革命与语言改良的诸多札记。

虽然胡适关于“文学革命”的思想观念爆发式的集中产生于两年之中,但是其依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非一蹴而就。在1915年8月胡适在哥伦比亚大学做所的讲演依然不过是《如何可使吾国文言易于讲授》为题,这篇讲演基本延续着中国传统文学改革的思路,主张“吾国文言,终不可废置”,文学革命的目的在于“救此文胜之弊”胡适:《胡适留学日记》,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759页,第844页。按照胡适本人的回忆,大约在1916年二三月间,其产生了“一个根本的新觉悟”,就是以“活文学”来替代“死文学”,胡适:《胡适文集》第一卷,欧阳哲生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46页。从而直接宣判了“古文”(文言文)的死刑。胡适对文言文写作与文体彻底革命态度,使之与清末民初时兴起的“俗语文体”等白话创作有了质的区别。重要的是,胡适“根本的新觉悟”的产生与梁启超、刘师培等提倡“语言文字合一”的“天演”观或者民族政治观不同,胡适对“活文学”的倡导是建立在其以实验主义的方法对语言与文学言语的考察之上的,亦可以说胡适对于语言文学研究是其进入并推行文学革命的起点与基础。在美留学的胡适,一开始就不屑一顾各类唯心主义哲学信仰,而是致力于寻找一种“实用哲学”的探索。胡适:《胡适留学日记》,第168页。在康奈尔大学的胡适,“他随希腊哲学教授佛雷德里克·伍德布里奇所学的课程(在这些课程中主要的注意力都花费在原文的可靠性问题上了),以及林肯·伯爾的‘历史学的辅助科学课,即比较语言学,考古学和校勘学。”杜威的哲学方法论之所以能够激发胡适爱好的原因在于,“首先,实验主义把真理解释成一种相对的价值,只是在一种具体的判断中才是有意义的并且总是要根据新的经验给予重新评价;其次实验主义对社会与理性文体的独特分析中固有的那种科学方法论。”格里德:《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中国革命中的自由主义(1917-1950)》,鲁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8页。正是依靠着根据新的经验给予重新评价的实验主义式的“科学方法”以及考证式的历史方法,胡适重新审视了中国传统的语言文字,并将白话文创作提升到了“活文学”的高度。

不过,促成胡适将关注点转移到语言研究上的原因,却多少有些戏剧性。1915年,胡适收到了公使馆秘书塞进生活津贴中劝人支持拉丁字体的宣传单。在胡适看来,这样一个缺乏应有的传统书写语言训练的,缺少良好教育的人提倡拉丁文字无疑是没有贬损文言的权利的,因此胡适寄出了一片言辞激烈地反驳。随后,胡适很快就意识到语言文字问题的价值,并且认为“应该用点心思”去研究这个问题,尤其是像他这样具有品评文言资格的人。胡适:《胡适文集》第一卷,第150页。不论胡适的自述究竟是否可信,根据胡适日记可以确定的是在1915年到1916年间,胡适的确大量且深入地研究了中国语言文字。胡适的研究首先体现在古代诗文优劣的重新评价之上。根据《日记》中所选择的古代诗文来看,胡适在评析诗词中所注重的并非是传统诗歌评论中的“载道”“意境”与“诗情”,而是将评价的重点放到了诗歌表达的形式之上。同时,这种表达词语的重视亦并非传统诗文中的所追求的“炼字”,而是以符合文学的科学、符合语言的自由的现代书写方式作为评价的基础。在胡适的评价中,诗文的表达词汇的选用以及文法应用是否做到的文辞表达“以文法上绝不可少”,同时又“不觉为硬语”“不用力气”是判断传统诗词文章优劣的一个重要尺度。例如胡适在评秦少游的《水龙吟·登建康赏心亭》引“落日楼头,断鸿声里,江南游子,把吴钩看了,阑干拍遍,无人会,登临意。”为例,推崇为“以文法言之,乃是一句,何等自由,何等顿挫抑扬!‘江南游子乃是韵句,而为下文之主格,读之不觉勉强之痕。可见国文本可运用自如。”胡适:《胡适留学日记》,第660页。通过对传统诗文在文法上与灵活性上的重评,胡适重构了一套适于白话文写作的文学语言评价系统,在这一评价系统中传统注重结构,缺少规则,同时又文体死板的文言文自然就成为了胡适眼中的“死文学”。

其次,胡适通过对中国传统音韵学与诗词、对句的平仄与节奏研究,指出了白话文的文体不但在文法与结构上比文言文体更具有优越性,而且在文字词汇的选择与应用上更具有灵活性与广泛性。胡适在《读章太炎<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后》《读音同一公制字母》等日记中,研究诗歌音韵平仄,尝试以白话写韵文,并以白话文诗歌写作的要求对传统诗文做出评价,以支持自己的观点。根据《日记》中的记载,胡适在对宋词的研究中,注意到诗词音韵的变迁,并指出宋代文人词正是因为“词人之豪气横纵,不拘拘于音韵之微”,故词为诗之进化。而后世文人对诗文写作的限制乃是由于“不通文耳”胡适:《胡适留学日记》,第661—662页。第三,除了对文学语言与结构的重新审视之外,胡适还尝试建立与现代白话文写作文法像对应的现代标点符号系统的使用。《<论句读及文字符号>节目》《论文字符号杂记三则》《文字符号杂记二则》《文字符号杂记四则》等数篇日记皆为探讨与规划白话文写作所应用之标点符号的札记。这些关于白话标点系统的札记所占用的日记篇幅与数量在《胡适留学日记中》记录的各种话题与思考中的比重,仅次于讨论与研究“文学革命”的篇幅与数量。对语言使用广泛性与标点符号带来的标准性,白话文的写作系统不再仅仅停留在审美意识的层面,而是直接进入文本写作的实践层面,使“文学革命”不再是停留在意识与思想层面的事物,而是可以直接实施践行的“革命”。

胡适在大量研究中国传统语言文学的基础上,通过对白话文与文言文在写作中文法、标点符号、音韵以及词汇等各个方面的实验主义式的考察,其“文学革命”观念雏形终于初步形成。在1916年2月胡适在《与梅觐庄论文学改良》中提出诗界革命“须言之有物”“须讲文法”“当用‘文之文字”的“三事”,胡适:《胡适留学日记》,第844页。这“三事”正是胡适在整个1915年对中国语言文学,尤其是文言文与白话文写作问题不断思索的初步结论。凭借“三事”,胡适否定了文言文的书写系统,并经由对中国古代文学语言的考察与批评,胡适重新建立了一套能够替代文言写作模式,适合白话文书面表达的理论评价与写作实践系统。这可以说是胡适1917年在《新青年》中所提及最终提出“八事”的雏形。对于接受了实验主义方法,并藉由该方法肯定了自我认识的胡适而言,对中国人、中国文化乃至中国政治的改良与革命,必须通过对“文学”的改良与革命完成,胡适在归国后能够“爆得大名”完全是“由于他提倡文学革命,用白话来代替文言,在胡适的构想中自始即是思想革命或‘新文化运动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正如杜威实验主义所提供给胡适的认识:真理“总是要根据新的经验给予重新评价”才具有意义,将“文学”视为白话文表达的“革命”领域的胡适,显然认为“只有新的白话文体才能表达20世纪的新情况和新思想。”余英时:《重寻胡适历程》,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第153页。

尽管胡适依靠自我认识中的实验主义方法,经由对文言写做的重新审视将“白话文运动”与“文学革命”关联起来,并将之视为思想革命与“新文化运动”的有机组成,但是1917年的胡适尚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所提出的“文学改良”所蕴含的更为深层的革命性质的含义。虽然胡适区分了“活文学”与“死文学”两种文体形态,但是此时的胡适并没有意识到在这两种文学差异之间所隐含的文化阶层与人的阶层问题。而作为推动新文化运动同人的陈独秀就敏感地发现了潜藏在《文学改良刍议》中的“把通俗文化提上到和上层文化同等地位上来”的意义,所以他在《文学革命论》中将文学革命与伦理革命之间构建起了复杂的联系,“孔教问题,放喧呶于国中,此伦理道德革命之先声也,文学革命之气运,酝酿已非一日;其首举义旗这之急先锋,则为吾友胡适。”并且在胡适《文学改良刍议》的基础之上,提出为人所熟知的“推倒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推倒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建设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曰,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陈独秀:《文学革命论》,《新青年》二卷六号,上海:上海亚东图书馆、求益书店影印,1936年,第1页。这段話不但“把思想革命与文学革命联系起来,也把通俗文化代替传统上层文化的意思表露得十分明显。”正是因为此所以白话文运动才会激起一些文化保守主义者的强烈反感。1919年林纾给蔡元培的信中极力反对白话文,林琴南认为,口语与白话的使用者大都是属于市井的“引车卖浆之徒”,由于地方口语与白话具有不同的规则与语音,倘若以口语白话为写作之用,会使“稗贩”都能成为写作的教授,同时,以《水浒》《红楼梦》为例以期说明熟练的白话使用者,必须是博览群书的文人,换言之,精通文言写作是精通白话写作的前提。林纾:《答大学堂校长蔡鹤卿太史书》,《公言报》,1919年3月18日。

实际上,林琴南的反对将白话文替代文言文的立场是基于对传统中国社会精英文化与通俗文化的区分,在林琴南眼中文言文写作所代表的的是中国传统文学、学术乃至文化的传承,而白话通俗作品仅仅是市井走卒的一般娱乐,不能成为知识精英所认同的文化表述形式。尽管林纾的书信与小说并没有得到多少的学人支持,反倒是激起了新文化阵营的知识分子大量批判,不过,在进步学人之中依然有不少知识分子与林琴南持有着相同的认识。至少与林琴南有着同样想法的还有著名学者严复。严复在与熊纯如的书札中对胡适与陈独秀所推行的白话文运动充满了不屑。深居书斋的严复完全清楚胡适是以欧美文法写作与白话口语结合来推行的语言与文字的统一,不过严复却认为“西国为此,乃以语言合之文字”,而非以文字适应语言。在严复看来,只有文言文写作才能做到“导达要妙精深之理想,状写奇异美丽之物态耳”。严复:《严复集》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99页。这种对文言文体优越性的认识无疑与陈独秀经由胡适《文学改良刍议》中所提炼出的文化的对立有关。严复引用了刘勰、梅圣俞等中国传统文论的观点强调了文言文体在传情达意,描摹状物中优势。深受斯宾塞社会达尔文主义影响的严复认为,妄图以白话文文体替代文言文文体,是有违社会文化的“天演”规律的。因为文言文体与白话文文体相比在写作上更具优势,而对白话文学作品、曲艺戏剧的推广,无异于是文体与文化自身的“退化”。依照“物竞天择之用,必不可逃。善者因之,而愚者适与之反,优劣之间,必有所死。因天演之利用,则所存者皆优;反之,则所存者皆劣”的法则严复:《严复集》第三册,第614页。胡适、陈独秀等人这种推崇的白话文替代文言文的逆“天演”的行动,严复认为以推广白话为目的文学革命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成功的。严复甚至完全不屑于去参与这场“文白之争”。在他看来胡适等人的作法无疑只是“春鸟秋虫”只需“听其自鸣自止”即可。严复:《严复集》第三册,第699页。

无论是林纾的强调的不通古文不能精白话的争辩,还是严复以“天演”自居视新文化运动中对白话文的推广不过是“为春鸟秋虫”完全可以“听其自鸣自止”,都显示新文化阵营的学人与严复等学人在语言与文学认识之间的根本差异。胡适通过对文法、音韵以及词汇等语言的方式推出的“文学革命”,与严复、林纾乃至胡适的同学梅光迪等人既在进入“文学”的思路上有着重大差异,又在对书写文体的优劣认识存在完全不同的评价体系。不同的“文学”进入路径与差异的文体评价体系,造成胡适等推行白话文文体的学人与支持文言文体的学人完全处于不同的理解层面。

正如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对18世纪启蒙思想家与经院哲学家之间的缺乏应有的争论一般,白话文推行者与文言文的拥护者在此时,处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思想认识层面的观念,无论如何是无法形成交锋,他们只能依靠行动去实践并展现自己的思想。[美]卡尔·贝克尔:《十八启蒙时代哲学家的天城》,何兆武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2页。因此,在新文化的拥护者在不断积极推广白话文时,文言文的拥护者们大都默默不语,因为在他们看来,白话文的推广既不是一种文化上的进步,也不是对“文学”的革命,只不过是试图用市井的通俗代替传统精英文化的妄举而已。何以文言文的拥护者会在20世纪20年代白话文已经成为全国在教育与文化事业中同行的写作文体之后,才开始与白话文展开激励反攻。这就需要先理解诸如严复、梅光迪、胡先骕等支持文言文体的学人究竟是如何看待“文学”——被胡适等人试图用白话文为之“革命”——的含义。

二 “文学”的学术承载:传统文人对于文言文体作用的认识

“文学”古意兼文章、博学二义。《论语·先进》载“文学,子游、子夏。”邢炳疏曰:“若文章博学,则有子游、子夏二人也。”在中国古代知识精英眼中,“文学”的含义并不仅仅是现代大学文学专业中一般所指的小说、散文、戲剧、诗歌等文学创作,同时,包含着学术文体、文化知识等十分驳杂的含义,更为重要的是“文学”以及与之相关种种素养的高低往往代表着传统文人的文化程度与学术水平,换言之,“文学”多用来描述对诸子百家典籍精熟之文人,故有“文学从事”之名。不过,中国自近代以来,由于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部分词汇的意义才开始逐渐转变,在跨语际的文化交流与翻译实践下,“文学”的内涵才逐步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尽管影响中国“文学”概念内涵变化的因素是十分复杂,但是概括而言,主要有外文翻译,学术流变与辞书编撰等几种因素在内。最初出现与古意完全不同的“文学”使用,可以追溯到明代天启年间(1623年)意大利旅华传教士艾儒略所编撰的《职方外纪》。艾儒略在《欧逻巴总说》中指出,“欧逻巴诸国皆尚文学。”之后艾儒略进一步解释了何为欧逻巴所尚之“文学”:“其小学曰文科,有四种:一古贤名训,一各国史书,一各种诗文,一文章议论。”“中学曰理科”“初年学落日加”“二年学费西加”“三年学默达费西加”艾儒略:《职方外纪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69页。显然,艾儒略在《职方外纪》的叙述所描述的“文学”属于欧洲学校体制、涉及学校分科学制的事务以及欧洲教育的制度的总称。何以艾儒略会选择“文学”一词作为制度性与事务性的概念翻译的总称,很可能是因为“文学”在中国文人之间所具有的复杂含义所带影响的。或许传教士艾儒略根据“文学”一词的古意,将之延伸为既含有中国古典传统意义中的“学问”,又具有与现代汉语中“教育”一词的含义颇相似的词汇总和。不过,不论使用“文学”一词的理由如何,艾儒略的“文学”观虽然与传统意义上的“文学”有了显著的差异,但是其依然与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概念有着很大差异。

其次,随着清末中西文化交流增强,尤其是西学的大量输入,辞书编撰开始逐渐影响到“文学”一词的含义。实际上,辞书编撰的交互过程十分复杂不仅有中西之间的直接传译,同时还有来自日本的转译。尤其是在与日本的转译之中,存在中文传入日本,再由日本经过改造重新传出的复杂过程。刘禾在《跨语际实践》中精细的描述了这一过程,根据刘禾、郎宓榭,、阿梅龙以及顾有信有关语际间翻译流变的研究,直到19世纪90年代末,近代中国知识分子阶层在理解“文学”含义时,依旧延续着文章、博学的传统意义,同时,在辞书编撰与西学翻译中,对英文中Literature的翻译也并没有固定在“文学”之上。比如:在德国传教士罗存德所编译的《英华辞典》中,Literature被以“文”“文学”“文字”“字墨”等多种不同术语翻译。参见刘禾《跨语际实践》,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附录以及拉克纳,等:《新词语新概念 西学译介与晚清汉语词汇之变迁》,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2年。实际上,在近代辞书编撰与翻译过程中,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文学”的含义与英文literature最终对应,是发生在日本复杂传译的过程,而非中国。不过,在传译的过程中,“文学”在兼具古意的同时,也开始具有部分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含义,不过这种理解更多的是在底层知识分子之中,尤其是清末开放口岸的文人之中。在傅兰雅举行的时新小说征文活动之中,将小说与文学联系到一起大多属于信教的底层文人与口岸的文人群体。而这一群体正是促成晚清到民国初年近代市井世俗文学与文化形成的主流群体。

与底层文人开始接受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含义相比,近代中国不论是传统的精英知识群体还是进步学人,对“文学”的理解,也大都是不出博学、学术等古意的内涵。王韬在《变法自强》中,将中国传统学术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就是“文学”,“即经、史、掌故、词章之学也”。在《变法自强》中,作为学术的“文学”具体是指“经学俾知古圣绪言,先儒训诂,以立其基。史学俾明于百代之存亡得失,以充其职。掌故则知今古之繁变,政事之纷更,制度之沿革。词章以纪事华国而已。此四者,总不外乎文也。”因此,即便王韬将“文学”视作传统学术的一种分科,其仍旧是遵循着传统观念中对“文学”所谓“文章博学”含义复述而已。或许王韬等人的认识有着某种文化保守主义性质,但是清末时期,像康有为、梁启超等代表晚清激进知识阶层的认识同样与王韬等人并无不同。如梁启超,在1896年所写《变法通议》中写“故虽以丁韪良、傅兰雅等为之教习,不可谓非彼中文学之士,然而所成卒不过是,何也?所以为教者未得其道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梁启超提出的“诗界革命”“小说界革命”“文界革命”并没有以“文学革命”来概括,可以认定在1902年“文学”的概念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即使到了民国初年,章炳麟在《文学总略》中论及“文学”时仍称:“文学者,以有文字著於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凡文理、文字、文辞皆言文。”“是故搉论文学,以文字为标准,不以彣彰为准。”章太炎:《国故论衡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49页。尚与清末“文学”的观念有较大的一致性。因此,足见在清末乃至民国初年,精英知识群体大都按照古意理解“文学”之含义。

此外,参考清末民初的大学学科设置的过程,同样可以发现,整个知识群体对“文学”所应具含义的理解。“文学”开始成为近代学术分科中用词本是源于晚清知识分子对西方学术体系的介绍。在黄遵宪所编的《日本国志》中,详细地介绍了日本东京帝国大学的学科设置,其中就明确指出日本的大学文科分科中具有“文学”一科。虽然对西方学术体系的介绍在一定程度催生近代中国文学学科的诞生,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大学的学术分科与体系中“文学”分科的设置大都延续传统的古意。在《钦定大学堂章程》中京师大学堂学科的设置采纳了西方学术分科体系,在其所设的七科之中,就包含有“文学”一科。京师大学堂的“文学”科是包含了中国传统学术的经史子集,词章之学以及外语学习的,其无疑是以博学、文章以及传统学术作为“文学”科的基本内涵。清末的学制改革中,对“文学”学科的更进一步的细化是清政府学部于20世纪初期所颁行《奏定学堂章程》。在这份关于晚清学科设置的《章程》之中,详细的罗列“文学”一科名下所应包含的各项专业课程,其中大致包含古文字学、音韵学、训诂、考据、词章以及经史子集四部学问。而《奏定学堂章程》中所谓“文学”科的含义与王韬等的认识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之所以开设这样的学科,张之洞等人在《奏定学务纲要》指出,“文学”的作用在于“涵养性情,发抒怀抱”,并以借此“通解经史古书,传述圣贤精理”。在张之洞看来,文学学科的开设一方面是为了保存传统学术与圣贤精理,另一方面则是出于近代知识分子对于行文写作才能的需要。即使是在1913年中华民国的教育部颁行了《大学章程》之后,“文学”之观念也还是受到清末的很大影响以“经传为文学之正宗,一切文章体例,本于经传者居多。故于经传之有关文学者,叙录较详。”“研究文学,不可不知训诂、性理。故漢之经师,宋之道学”。

三 现代“文学”概念的形成:传统认识与现代实践的分轨

显然,胡适在新文化运动初期,所提倡的白话文写作其改革的对象与其说是传统的“文学”,倒不如说是更接近陈仲甫在《文学革命论》中宣扬的“三大主义”,即:强调书写文体与口语词汇的“言文一致”以及对通俗文化对传统文化的替代。然而,这些对所谓“文学”的理解与“革命”并不是当时知识界知识精英所认同的以文章、博学为主的传统“文学”观。因此,知识精英们对《新青年》阵营所力倡的“文学革命”必然显得无动于衷。实际上,这种对“文学”内涵理解的差异情况,在胡适留学期间,他与同学的争论中就已经可以清晰的呈现出来。在1916年胡适与梅觐庄、任叔永发生的有关文学革命的论辩之中。当时,梅认为“文章体裁不同,小说词曲固可用白话,诗文则不可”,任认为“白话自有白话用处,然却不能用之于诗”,“吾人今日言文学革命……非特文言白话之争而已。”胡适:《胡适留学日记》,第965页。胡适认为梅觐庄没有看到白话在促成由“诗”到“词曲”的文体解放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故直接从文体进化的历史观上直接否定了梅觐庄的认识,重要的是,胡适在回避与梅所提出的“文”的适用性同时,默认了白话文体在所有文体写作的广适性。对于任叔永的说法,胡适则干脆直接用白话文做诗数首用以驳斥。当然,胡适这种抛开具体问题只阐释自己观点的争论,其结果自然是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不会影响谁。

胡适在留学期间思考的有关“文学革命”的内容既源自其对语言文字的重新审视,也与其接受西学“文学”内容有关。不论胡适是如何看待西方意义上“文学”以及这种影响有多大,显然胡适在美期间与同学之间的争论仅仅是将“文学”限定在西方文学的观念中,换言之,胡适口中的“文学”更与当代学术与创作中所理解的“文学”含义颇为一致,即: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同时其在强调白话文与“文学”的进化的意义上,也使其对“文学史”的整理更接近现代学术分科中文学研究的范畴。正是由于胡适在与同学的争论之中,并没有使用中国知识精英所共识的“文学”的概念内涵,导致了胡适在与梅觐庄与任叔永关于“文学革命”与白话文与文言文优劣的争论之中,既没有在白话与文言是否有擅长不同的“文”类区别之上做出回应,也没有反驳自梁启超以来“小说界革命”“诗界革命”等改良运动中所强调的文本创作中内容与观念的变革这一传统,只是又一次重复了自己已经思考成熟的观点。正如格里德在关于胡适及其同学在“文学革命”的研究中得出的结论一般,梅觐庄、任叔永等于胡适力倡白话文的争论集中在“白话文用于诗歌和纯文学中是否适当,尽管人们已经普遍承认白话是适于写作像小说、戏剧这类下等文学的。”格里德:《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中国革命中的自由主义(1917-1950)》,第84页。应当看到,格里德这一结论所提出的“纯文学”的概念,其实是更接近中国传统认识上的“文学”概念。

正是由于胡适对“文学”内涵的差异性理解,使用新文化运动初期以如此的“文学革命”作为推行白话文的理由,显然难以触动传统知识精英或者文化保守主义者。作为社会与政治精英的清末知识分子,不论其是进步还是保守,在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的眼中仍旧始终把“文学”作理解文章、博学的古意,至多再将之视为“通解经史古书,传述圣贤精理”的学术途径。因此,当胡适在《文学改良刍议》中宣称:“今日之文学,其足与世界‘第一流文学比较而无愧色者,独有白话小说一项。”“以今世眼光观之,则中国文学当以元代为最盛”是因为“中国乃发生一种通俗行远之文学。文有《水浒》《西游》《三国》之类,戏曲则尤不可胜记。”胡适:《胡适文集》(第二卷),第8页。并试图将白话通俗小说与戏剧试做“文学”正宗。这些原本就是传统文人中被认为是远离正途的东西,同时亦不在“文学”所含的“训诂、性理”与“涵养性情,发抒怀抱”认识范畴之中,胡适这种与知识精英对“文学”的认识近乎完全差异的认识,自然难以引起其时知识精英的认同或者反对。同时,胡适在《历史的文学观念论》所提出的“不知韩、柳在当时皆为文学革命之人”与“不知韩、柳但择当时文体中最近文言之自然者而作之耳”的论断,在拥护文言写作的知识群体看来,即缺乏有效的论据,又缺少能打动旧文化阵营情感。胡适:《胡适文集》(第二卷),第28页。所以,严复将胡适、陈仲甫所倡导的以推广白话写作为核心的“文学革命”视作“春鸟秋虫,听其自鸣自止”,而不予理睬也是情理之中。而“文学革命”中白话文的推广能够取得后来的成就,或许陈独秀的一段话可以作为一种颇为可信的解释:“中国近代产业发达,人口集中,白话文完全是应这个需要而发生而存在的。适之等若在十三年前提倡白话文,只需章行严一篇文章便驳得烟销灰灭。”陈独秀:《陈独秀著作选编》第3卷,任建树主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8—169页。

如果说胡适希望在《历史的文学观念论》中解决的是为什么用白话文的问题,建立了白话小说与戏曲作为白话创作的典范,创设了进化的文学创作工具与创作形式的文学革命论的话,那么《文学改良刍议》即是为了解决如何写作白话文的探索。毛翰:《胡适白话诗鼓吹的是与非》,《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101页。实际上,如果从内容上来理解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的话,不难发现,其实际解决的是在具体的写作实践中应该如何怎样写作白话文的问题。胡适讲求的“八事”之中有五条是关于写作技术的。不过,不管是“怎样写”还是“为什么用”其关注的“文学”领域都不涉及到大部分知识精英所认同的“文学”领域的核心。即使是胡适自认为专属于白话文写作实践的“八事”要求,也难以和文言文体写作的要求有特别的差异。首先,“八事”所要求的“须言之有物”与“不做无病之呻吟”在文言写作亦有相似的要求,不属白话文独有;其次,“不摹仿古人”又缺乏针对民初文言文写作的实际情况,因为在民初的文言文写作已经开始有诸如谭嗣同、梁启超、章士钊等具有个人特色的文言文写作;第三,“怎么写”与“为什么写”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并不能等同于解决了“为什么不要写文言”的问题,因此,胡适依照自我建立的评价系统与写作模式来推行“文学革命”时,显然并没有打算与支持文言文体写作的知识群体做一番争论。“革命”本身就是一种具体的实践,而非与人无休止争论优劣。此时,胡适的文章更接近于一种自言自语式的宣传,而非有针对的批判,换言之,白话文运动理论与实践与文言及古文的理论与实践在這两篇文章发表的时候,仍然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关于“文学”的认识层面。所以,到1917年这两篇文章问世的时候,作为旧文学阵营一方,面对自己平日嗤之以鼻,且内在理路完全不同的东西,感觉不屑亦无必要做出回应也是在其文化逻辑之内。

所以,胡适在“文学革命”提出建设“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其重心在于建立“文学的国语”,而“国语的文学”实际是形成白话文国语的必要工具。在胡适看来“中国若享有活文学,必须用白话,必须用国语,必须做国语的文学”,“若要造国语,先须造国语的文学。”胡适之所以用与传统理解不同的“文学”概念应该说为了以文学作为工具来推动白话文书面表达系统,后来胡适在回忆中认为,自己在1916年二、三月间的有两大发现,一是发现整个中国的文学史,实际是文学工具变迁的历史,即:一种文学语言工具对另外的工具的代替;二是中国文学的历史同时又是“活文学”代替“死文学”的历史。在这一过程中,决定文学活力的并非文学所表达的内容,而是写作文学的工具,换言之,“活文学”对“死文学”的代替本质是一个“活的工具”去替代“已死或垂死的工具”的历史过程。胡适坦言,“在这种嬗递的过程之中去接受一个活的工具,这就叫做‘文学革命”胡适:《胡适文集》(第一卷),第311—312页。胡适利用文学这样的工具推进白话文运动,具体说是用小说、戏曲等通俗文学形式与当时历史环境中已经形成的白话交流氛围相结合的手段,最广泛地开展白话运动,在社会中形成广泛的“言文合一”之后,文言文本身也就不攻自破了,历史的事实也正是如此。

当然,强调在新文化运动初期,胡适推行“文学革命”对“文学”的工具性理解以及与其他知识精英在“文学”概念上理解差异,从而导致的新文化运动时期始终没有产生的“文白交锋”,并非认为胡适完全没有意识到在推广白话文时两种“文学”概念理解差异。实际上,在陈仲甫撰写《文学革命论》倡导“三大主义”之后,胡适就已经意识到两种“文学”认识之间的差距。陈平原指出“这种以文言、白话配贵族、平民的思路,开始并不被重视;只是在陈独秀主张推倒贵族文学以建设国民文学、周作人提倡平民文学之后,胡适才悟出这两者的深刻联系。”参见陈平原:《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以章太炎、胡适之为中心》,第198页。在1920年各大报刊改用白话,教育部颁令全国改用国语,白话文运动取得决定性胜利后,胡适在“死文学”与“活文学”的基础之上,又将“贵族文学”“平民文学”与“庙堂文学”“民间文学”戴在了“文言文学”与“白话文学”之上。到了1922年,胡适就像陈独秀一样,直接指出了传统文言与现代白话之间的真正差异在于传统知识分子的对文言与白话的认识是基于“把社会分作两部分:一边是‘他们,一边是‘我们”,使用文言的“我们”属于上等社会,而使用白话的“他们”则是“不配吃肉”的“下等社会”。胡适:《中国新文学大系理论建设集导言》,《中国新文学大系导言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页。

“文学革命”从胡适所设计的实践发端就是能够以更高的效率与更广阔范围的的思想改革运动的工具,正因如此,当白话文文体写作开始成为文人写作的主要文体时,胡适就开始着手将白话文文体带入知识精英所认同的“文学”内涵之中,换言之,白话文在胡适推动下开始进入一直被文言文体所占据着的学术领域。从1919年开始撰写到1921年完成的《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就是为了建立适合白话文研究学术的方法,从而与文言“文学”的“学术”写作交锋。《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中评价的“朴学”属于民国初年旧文化阵营所认识的“文学”概念的范畴,胡适系统地分析自清以来的学术利弊得失,并将传统的学术方法与“大胆假设,仔细求证”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現代意义上的科学学术方法。1921年的《<红楼梦>考证》就是白话文写作与现代学术方法相结合的一篇重要的论文,论文批评了传统学术对《红楼梦》的研究错误,并使用白话清楚的表达,科学地考证论述了红楼梦的来龙去脉,形成曹雪芹自传说。在今天看来,胡适对《红楼梦》的考证方法不但平常,甚于是不学术的,但是对20世纪初刚开始起步具有现代模式的中国古代小说研究来说,这种学术范式却又是十分重要的。《<红楼梦>考证》一文实际上也就成为一种可资参照的研究样本,更重要的是《<红楼梦>考证》与《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是真正的触及到了文言写作系统。传统的“文学”概念很大程度上还是把“文学”这一概念认作为“学术”即文字、训诂、考订、校勘、制艺等,典型如桐城派“他们不自认是文学家,而是义理、考据、词章集三方面之大成的”,古文的应用乃是“为为学之具”“使吾之所获达诸笔札而不差”。这样的古文才是胡适在留学时与梅觐庄争论文学革命中梅觐庄认为白话不适合做的“文”。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恰是用白话文与现代学术方法进入到文言真正占据的领域,做了梅所说的白话不适合做的“文”。1922年以后《学衡》《甲寅》等不少的文言学术期刊的出现,被视为旧文化对新文化运动的反动,这并不是所谓历史的诡吊,而是直到1921之后,白话文运动才真正触及到文言所占据的写作领域,真正的交锋才得以开始。

1923年,胡适在申报刊登的《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可以说是胡适对自己1917年以来推行白话文运动的一个总括性的评价,也是促进现在所理解的文学概念成型与文学学科创设的一篇重要文章。因为在1923年,白话文运动以来白话文在小说、诗歌等创作领域以及学术实践中的各项成就和以白话国语体系的官方确立,使胡适有强烈的自信写这样的一篇文章。实际上,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概念的产生与现代意义上的“文学”的学术分科的最终形成是与胡适的这篇文章分不开的。这篇文章之中虽然还是带有胡适在留学期间与梅、任争论中那种自说自话的痕迹,但是毕竟系统地评判了清末民初从曾国藩到章士钊的各类古文,称桐城派“使古文做通顺了”,“虽然没有什么大贡献,却也没有什么大害处”,“为后来二三十年勉强引用的预备”;以古文翻译小说“只能供少数人赏玩,不能行远,不能普及”“究竟免不了失败”;将康、谭、梁的古文成功的原因归为“文体的解放”“条例的分明”“辞句的浅显”“富于刺激性”,意图说明语言的解放;以“章炳麟在文学上的成绩与失败”说明“中国文学的改革须向前进,不可能回头去”。暂且不论他的评判是否是对古文有效的批评,重要的是他批评了传统以“学术”自居的古文文学,大幅提升了小说、戏曲等在文学中的地位,使其地位高于古文,并将古文与小说、戏曲一同纳入现代学术体系中。胡适在新文化运动与白话文推广之中,其真正的独创在于重新塑造中国文学史的流变兴替,用“白话文学史”替代了“古文传统史”,在这一过程中,胡适以“革命”的实践方式推广了白话文文体,之后又以其学术成就证明白话文在传统“文学”领域的广适性,并在这一过程中将戏剧戏曲、民间文学等带入了“文学”的领域之中,构建现代文学与文学学科的基本内涵。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学科的概念与范畴也基本确定下来,其在推动关于现代意义上“文学”概念的形成与文学学科学术转型中贡献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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