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班昭的婚姻家庭教育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兼论汉乐府《孔雀东南飞》中人物家庭成员关系的处理

2022-03-17 12:52
济宁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列女夫家孔雀东南飞

李 艳

(济宁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山东 曲阜 273155)

东汉班昭的婚姻家庭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两处文献资料:一是范晔《后汉书·列女传》中的班昭本传[1]卷84,列女传,2784-2792;二是萧统《昭明文选》选入的班昭《东征赋》[2]卷9,432-438,其中,班昭本传所载的《女诫》一文是其婚姻家庭教育思想最集中且明确的体现。除序言外,《女诫》分为七章,分别为“卑弱第一”“夫妇第二”“敬慎第三”“妇行第四”“专心第五”“曲从第六”和“和叔妹第七”。《女诫》自问世以来,一直受到世人的关注。人们对班昭及其《女诫》褒贬不一,褒扬者称《女诫》“简要明肃,足为万世女则之规”[3]352,并列之为“女四书”之首;贬斥者认为《女诫》给妇女套上了一副沉重的“枷锁”[4]47-48,称班昭为“中国妇女界第一个罪人”[5]28。近30余年来,学术界对班昭及其《女诫》的认识有所改观,不再是盲目捧高或贬低,而是能够相对客观地认识其进步性和局限性。目前,对于班昭的婚姻家庭教育思想,仍有着深入研究的空间,尤其是联系基于东汉末年真实事件而创作的汉乐府《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的家庭悲剧及其原因。《女诫》是汉代一位年老病重的母亲针对当时存在的一些家庭问题和悲剧,担忧自己即将成人的子女生活状况而作出的应对措施,在当时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其中的部分思想对于当前的婚姻家庭生活及其问题也仍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班昭婚姻家庭教育思想的立论基础

班昭婚姻家庭教育思想的立论基础,一是以儒家伦理为指导思想,二是以让女儿们嫁入夫家后远离黜辱为初衷。

(一)班昭对子女的婚姻家庭教育以儒家伦理为指导思想

班昭出身于儒学世家,其父班彪、长兄班固都是东汉时期的一代鸿儒。班昭博学高才,她的思想呈现出浓厚的儒学色彩,如其《东征赋》就“展现了班昭深厚的儒学素养,这既体现在赋作外在的文字运遣和历史典故选择上,又表现在赋作内在的思想意蕴中”[6]9。班昭的这种儒学思想同样贯穿于她的婚姻家庭教育理念中。如果说《东征赋》还只是从侧面反映了身兼父职母职的班昭,以儒家男性的君子立场对即将进入仕途的儿子进行教导,那么《女诫》则更为直接地展现了她对子女的婚姻家庭教育是以儒家伦理为指导思想的。这既反映在《女诫》文本本身频繁的引经据典,还反映在班昭对女儿们的训导是基于既定的儒家伦理规范展开的。

《女诫》对儒家经典引用极为频繁。单从文本字面上看,《诗》《礼》《易》等书目或内容就多次出现。如“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砖”“是以《礼》贵男女之际,《诗》著《关雎》之义。……《礼》,八岁始教之书,十五而至于学矣”“古人有言:‘仁远乎哉?我欲仁,而仁斯至矣’”“《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易》曰:‘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此之谓也。……《诗》云:‘在彼无恶,在此无射。’其斯之谓也”[1]卷84,列女传,2786-2791等,不仅根据行文需要对《礼》《诗》进行了解读,还分别引用了儒家经典《诗经·小雅·斯干》《论语·述而》《周易·系辞上》和《诗经·周颂·振鹭》的内容。

除了以上极为明显的引用外,还有很多是隐藏在行文之中的。据学者统计,其用典至少有17部,主要有:《诗经》《毛传》《齐鲁韩三家诗》《尚书》《周易》《仪礼》《周礼》《礼记》《左传》《论语》《孟子》《大戴礼记》《荀子》、卜夏子《毛诗序》、陆贾《新语》、董仲舒《春秋繁露》、刘向《列女传》和班固《白虎通义》等[7]44-45。这些基本都属于儒家经典范畴。《女诫》文本对儒家经典的频繁使用,本身就反映了作者班昭在写作时的儒家思想倾向。

值得注意的是,班昭的这种基于男尊女卑基础上的儒家伦理思想不符合现代男女平等的普遍价值观,但它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社会现实和认识,我们不必谈“虎”色变并对之全盘否定,而应历史辩证地认识看待,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在此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择取其中有价值的内容古为今用,真正地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在具体创作时,班昭基于既定的儒家伦理范畴对《女诫》内容进行展开。《女诫》创作的原因,班昭在其序言中已经明言,“伤诸女方当适人,而不渐训诲,不闻妇礼,惧失容它门,取耻宗族”[1]卷84,列女传,2786,因此写下该篇,让女儿们抄写习读。全篇共分七章,这七章内容并非并列关系。“卑弱第一”是首章,也是全文的总领,指出女子和男子相对,女子处于“尊卑”“强弱”中的“卑”“弱”一方。这种女子“卑弱”地位的认定来源于班昭对儒家伦理秩序的坚信和遵守,“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砖瓦,而斋告焉”[1]卷84,列女传,2786。正是这种坚信和持守,班昭认为女子生来就应该“卑弱下人”“执勤”,并有着“继祭祀”的使命。在女子“卑弱”的前提下,儒家伦理尤其注重夫妇关系,认为是“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1]卷84,列女传,2788。因此,男子需要学习如何“御妇”,女儿们也应该在出嫁前学习如何“事夫”,这就是“夫妇第二”。既然女子地位“卑弱”,夫妇关系又极为重要,那么女子该如何事夫呢?班昭认为女子在夫妇相处时,应时刻持有“敬慎”的态度,在修炼“妇德”“妇言”“妇容”和“妇功”的品质时,还要对丈夫“专心正色”。然而,要想让女儿们在夫家真正得到认可,仅有丈夫的支持是不够的,还需要赢得公婆和叔妹的认可,方法就是对公婆“曲从”,对叔妹“谦顺”。

其实,综观《女诫》七章,班昭想告诫即将出嫁的女儿们要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要处理好与夫家的关系。至于具体的言行举止应该如何、又该如何处理与夫家的各种关系,作为具有深厚儒学素养且身体力行着儒家伦理规范的班昭,她引经据典,既阐释为什么要这样做,以便使女儿们能够认同她的观点,并愿意去学习和提高自身;同时又告诉女儿们具体该如何做,给她们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可以说,《女诫》不管是提出观点,还是解决问题,都是统筹在儒家伦理规范下而展开的。

(二)班昭创作《女诫》以让女儿们远离“黜辱”为初衷

班昭创作《女诫》的初衷,就是希望女儿们能够嫁入夫家后远离“黜辱”。

“黜辱”一词在《女诫》中共出现了3次,1次出现在序言当中,另外2次则出现在作为全文总领的“卑弱第一”章,分别为:“战战兢兢,常惧黜辱,以增父母之羞,以益中外之累”[1]卷84,列女传,2786;“三者(“卑弱下人”“执勤”“继祭祀”)苟备,而患名称之不闻,黜辱之在身,未之见也。三者苟失之,何名称之可闻,黜辱之可远哉”[1]卷84,列女传,2786。有意思的是,班昭名昭,字惠班,这名和字当中本身就寄托了班昭父母或家族对班昭的期望,而纵观班昭的一生,她小心谨慎地做人,怕给父母增羞,怕给家族添辱,似乎一直在为“惠班”二字而努力,也确实做到了“惠班”。

那么,“黜辱”在文中具体是什么意思呢?该问题关系到对班昭创作《女诫》的出发点及其家庭教育思想的理解。对“黜辱”一词词性和词义的认识,人们有着不同的意见,如《古汉语大词典》认为是“贬黜受辱”[8]88,为动词;《法学词源》就解释为“贬斥之辱”[9]3521,为名词。其实,从“黜辱”一词在文中的位置看,在动词“惧”之后,应该属于名词。而从词义看,对于该词认识的关键点在于对“黜”字的理解。

据《王力古汉语字典》解释,“黜”有“贬斥,废除”的意思[10]1765-1766。前文把“黜辱”理解为“贬斥之辱”似乎无可厚非。然而,“斥”又有“斥责”和“斥逐”之分,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斥逐”有驱逐之义。因此“贬斥,废除”就可再析为“贬抑斥责,贬抑斥逐,废除”。如果把这三种义项放在婚姻家庭关系中,“贬抑斥逐”和“废除”可以归为一类,即女子嫁入夫家后,被夫家驱逐休弃,这对于女子的父母及其宗族都是一种耻辱。这种情况在古代并不少见,如汉乐府《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因不迎自归,其母就先是大为愤怒和震惊,当得知刘兰芝没有过错时再转为大悲伤,因为在当时女子被驱逐回娘家对于家族来说是一种耻辱。

那么,班昭在意的“黜辱”具体指的是什么呢?班昭在《女诫》序言中说:“鄙人愚暗……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今四十余载矣。战战兢兢,常惧黜辱,以增父母之羞,以益中外之累。……但伤诸女方当适人,而不渐训诲,不闻妇礼,惧失容他门,取耻宗族”[1]卷84,列女传,2786。班昭对于父母和宗族的荣誉十分看重,为儿媳时担心自己因“黜辱”而让父母和宗族受辱,为母亲时又担心女儿们出嫁后因被黜而使她们的父母和宗族受辱,而女子能让父母和宗族受辱的事项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被夫家驱逐休弃。因此,结合上文释义,《女诫》中的“黜辱”指的是被驱逐休弃之辱。

对于此点,也许有人会质疑,班昭创作《女诫》的初衷只是为了让女儿们出嫁后不被休弃驱逐吗?似乎要求很低。其实不然,班昭14岁就入嫁曹氏,要处理好和夫家的各种关系,自言是“战战兢兢”;夫婿曹世叔早卒,年幼的孩子需要自己独自抚养;长兄班固又因私著《汉书》和家奴的连累两次入狱,最终冤死狱中;次兄班超远征西域,到70余岁都难以回朝;虽说后来贵为曹大家,还协助邓太后理政,然而,伴君如伴虎,政局多变,危机四伏。班昭一生小心谨慎,充满了忧患意识。她在《女诫》序言中说:“恒恐子谷负辱清朝。圣恩横加,猥赐金紫,实非鄙人庶几所望也。男能自谋矣,吾不复以为忧也。”[1]卷84,列女传,2786这并非全是自谦之语,其实也表达了班昭的内心真实想法,男能自谋,自己就放心了。那么,女儿们要怎样,自己才能放心呢?如果仔细研读《女诫》七章,就会发现,班昭希望女儿们嫁入夫家后能严格遵守儒家对女子的伦理要求,特别是在处理和夫家的关系时,一定要“敬顺”“曲从”,这样能够避免和夫家产生矛盾而避祸,最终求得在夫家的长久生存,不被驱逐休弃,也就不会让父母、宗族受辱。当然,在不让父母、宗族蒙羞的外衣下,其实也是想让自己的女儿们能够在夫家更好地生存,这也是一位年老而病重的母亲对远离自身而即将嫁入夫家的女儿们的担忧、教导和期盼。

二、班昭婚姻家庭教育思想的具体内容

班昭对子女的婚姻家庭教育是务实而可行的。在儒家伦理思想的观照下,班昭认为儿子、女儿都有接受相应家庭生活教育的必要。作为女子本身,应该具备一定的素养,以遵行家庭生活规范,同时,还要特别注重与夫家关系的正确处理。

(一)子、女都有接受婚姻家庭生活教育的必要

在儒家伦理观念中,夫妇关系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和朋友五大人伦关系中的基础和起点。班昭对此深有认识,她在《女诫》“夫妇第二”章首先表明夫妇之道的重要性,“参配阴阳,通达神明,信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是以《礼》贵男女之际,《诗》著《关雎》之义”[1]卷84,列女传,2788。夫妇之道既然如此重要,那么夫、妇双方能否分别遵行夫道、妇道关系重大,这也就要求夫、妇都能贤明。正常的夫妇之道应是夫能御妇、妇能事夫。然而,如果夫不贤明,就无法御妇,也就威仪废缺。相反,如果妇不明贤,则无法事夫,就会义理堕阙。因此,夫、妇双方只有接受各自相对应的教育,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才能更好地促成夫妇之道的正常发展,夫才能更好地御妇,妇才能更好地事夫,以便达成和谐的家庭氛围。

然而,当时的社会风气却是,人们只看到男子御妻的重要性,只对男子进行单方面的相关教育,忽略了对女子进行事夫的教育。这样的结果就是女子不能事夫,即算男子知道御妇,但没有女子的主动配合,男子御妇也就不能真正有效实行,这样夫妇之道必会沦失。班昭对这种现状极为担忧,她疾呼:“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妇之不可不御,威仪之不可不整,故训其男,检以书传,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礼义之不可不存也。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此之数乎!”[1]卷84,列女传,2788

班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践行她的主张,她创作了《女诫》,并让女儿们抄写诵读。她的这种主张在当时就赢得了马融的赞赏,马融让自己的妻子、女儿都学习《女诫》。

由于《女诫》的写作及广泛流传,人们往往较易看到班昭对女儿教育的重视,而较少甚至看不到班昭对儿子的婚姻家庭教育。其实,班昭从理论上知道对男子、女子的婚姻家庭教育同样重要,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虽然她没有写出一部《男诫》来,却更重视对儿子的婚姻家庭教育,这一点,是隐藏在《女诫》序言中的。她在序言中说:“吾性疏顽,教导无素,恒恐子榖负辱清朝。”[1]卷84,列女传,2786这就表明,她对儿子曹成是长期进行教育的,这种教育也绝非只是字面上希望儿子能够不“负辱清朝”,儿子的家庭、事业都是她关注的内容。班昭对儿子极为看重,如曹成赴陈留任长垣长一职时,班昭就不顾路途艰险,陪同他赴任,并在途中创作了《东征赋》。而序言中的表述同样表明了班昭对儿子教育的重视,因为在男能自谋,她不复以为忧的前提下,想着女儿们到了出嫁的年龄,却还“不渐训诲,不闻妇礼”,担心她们“失容于它门,取耻宗族”,因此作下《女诫》,让她们自行抄写学习。

班昭力改时俗,创作《女诫》,使女儿们和儿子一样,接受相应的家庭生活教育,最终效果如何,并无资料留存。然而,从其儿媳丁氏在她去世后撰集她的作品,并作《大家赞》来看,她儿子、儿媳的家庭生活应该是和谐美满的。

值得注意的是,班昭所论述的夫御妇、妇事夫观念已经不符合我们当前的社会现实,但她能看到家庭生活中夫妇关系及其如何相处的重要性,这放到当今的家庭生活中仍是重要的,有利于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二)女子应具备一定的素养

《女诫》主要教育女子如何面对入嫁夫家后的生活,因此,女子必须具备女子所特有的素养,遵行相应的家庭生活规范。

班昭认为,女子必须具有一定的修养,才能更好地赢得夫家的认可。对于这种修养,她归纳为四行,即妇德、妇言、妇容和妇功,并对之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在解说时,她又连用四个“不必”,“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1]卷84,列女传,2789。“不必”即“不一定”,“才明绝异”“辩口利辞”“颜色美丽”和“工巧过人”,这些特质并非人人得以拥有,有些是天生俱来的,并非学习能够弥补。因此,班昭为女儿们寻找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提高修养的途径,如果有那些特质,那是锦上添花,如果没有那些特质,仍然能修得四行,因为妇德就是“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妇言则是“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妇容是为“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妇功即是“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1]卷84,列女传,2789。

班昭对四行的解说可谓是简洁易行,易于操作执行。班昭告诫女儿们,要做到这些不难,但重要的是要时刻提醒自己用心去做,“唯在存心耳”[1]卷84,列女传,2789。

女子的修养除了上文所论的四行外,《女诫》“卑弱第一”章所说的女子“卑弱下人”“执勤”和“继祭祀”的具体要求,其实也属于女子应具备的修养范畴,有些内容还和四行完全重合。“卑弱下人”就要求女子在日常生活中“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执勤”则是“晚寝早作,勿惮夙夜,执务私事,不辞剧易,所作必成,手迹整理”;“继祭祀”则为“正色端操,以事夫主,清静自守,无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祖宗”[1]卷84,列女传,2786。

其实,不管是四行的阐释,还是“卑弱”“执勤”和“继祭祀”的解说,班昭都是把女子应该具备的素质和应遵守的家庭生活规范融合在一起论述的。从根本上来说,女子应具备的素养就是依据儒家伦理规范量身打造的。这种量身打造,是有当时的现实意义的。汉乐府《孔雀东南飞》中,有两次提到刘兰芝的才干:一次是开篇刘兰芝的自言“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11]27;一次是刘兰芝被遣归家时刘母的言论“十三教汝织,十四能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11]30。可以看出,刘兰芝母女重视的是女子的才干,尽管刘母提到了“知礼仪”,但仍是显得宽泛,因为人和人的相处是个复杂的过程,对于到了夫家具体如何做,缺少的是细致而可操作的指导方案。而班昭给子女们的恰恰是这种操作性很强的实践方案,因为这是她根据其学识、生活经历以及当时社会状况而作出的教训和总结。

(三)女子应特别重视与夫家关系的正确处理

班昭创作《女诫》的初衷就是希望女儿们不要被夫家驱逐休弃,以至于使父母、宗族蒙羞,也导致女儿们人生的悲剧。她们是否被夫家驱逐休弃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取得夫家人的认同,而夫家人中最直接也最有话语权的,就是和女儿们朝夕相处的屋里人:丈夫、公婆、叔妹等。因此,正确处理和丈夫、公婆、叔妹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女子与丈夫、公婆和叔妹的三方面关系中,夫妇关系第一重要,一是因为与公婆、叔妹的关系是基于夫妇关系才产生的;二是因为“夫妇之好,终身不离”[1]卷84,列女传,2789,即夫妻关系,是一辈子的,而与公婆、与叔妹的关系则是一段时间内的。也正因为如此,《女诫》中用了两章来专门论述女子该如何处理与丈夫的关系,包括“敬慎第三”章和“专心第五”章。

班昭认为女子对丈夫应有着敬顺的态度。由于男子尊、强,女子卑、弱,因此,女子与丈夫相处,应该“敬”和“顺”。那什么是“敬”,什么又是“顺”呢?“夫敬非它,持久之谓也。夫顺非它,宽裕之谓也。持久者,知止足也。宽裕者,尚恭下也”[1]卷84,列女传,2789。“敬”就是“持久”,也就是“知止足”;“顺”则为“宽裕”,也就是“尚恭下”。那么,“知止足”和“尚恭下”具体又是什么呢?班昭进行了举例说明。如夫妇同居一室,时间久了就容易轻慢亵狎;轻亵的事一经发生,话语就容易过分;话语一过分,就会有放纵恣肆的事发生;纵恣的事一旦发生,就有会侮夫之心,这样的结果就是由于女子不知止足而导致的。而事情有曲直,言论有是非,直的一方不可能不争辩,曲的一方不能不诉讼,但是争辩、诉讼之事一旦发生,就会有愤怒的情绪,这样的结果则是由于女子不尚恭下而导致的。在夫妇相处中,女子如果不知止足,产生了侮夫之心,且不加节制,就会对丈夫谴责呵斥;如果不尚恭下,愤怒的情绪无法控制,那么就会对丈夫鞭打杖击。而夫妇之间,本就是以恩、义相结合的,如果有了谴责呵斥、鞭打杖击,那又何谈得上恩、义,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夫妇相离。

女子做到了“知止足”“尚恭下”,对丈夫有了敬顺的态度,这样能够让夫妇不相离。然而,仅仅做到夫妇不相离,并不是班昭想要的终极目标,她认为女子还应该赢得丈夫的真心对待。赢得丈夫的真心并非是“佞媚苟亲”[1]卷84,列女传,2790,而是“专心正色”[1]卷84,列女传,2790。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专心正色”,哪些行为又不属于呢?班昭给出了具体的规范。“专心正色”包括“礼义居洁,耳无途听,目无邪视,出无冶容,入无废饰,无聚会群辈,无看视门户”[1]卷84,列女传,2790。与之相对,不“专心正色”则有“动静轻脱,视听陕输,入则乱发坏形,出则窈窕作态,说所不当道,观所不当视”[1]卷84,列女传,2790。

女子能够敬顺丈夫,专心正色,就能夫妇相合,且能赢得丈夫的真心。然而,要想避免“黜辱”,仅有这些远远不够,因为虽然与丈夫恩深义重,但得不到公婆的认可,就会招来公婆的厌恶和扰乱,最终也会恩离义破。另外,叔妹又常在公婆身边,他们对自己的看法也会影响公婆的态度,因此,赢得公婆、叔妹的认可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具体又该如何相处呢?和公婆相处,讲究曲从,即顺从公婆的意志,不和公婆争曲直;和叔妹相处,讲究谦顺,不因为自己是嫂子,就托名以自高。

汉乐府《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的悲剧其实也印证了班昭的担忧以及她以上婚姻家庭教育思想的现实价值。刘兰芝做到了夫妇和谐相爱,也做到了姑嫂相亲相爱,但因为没能处理好和公婆的关系,最终导致了被遣回家的结果。考察刘兰芝与焦母的婆媳矛盾,焦母认为刘兰芝是“无礼节,举动自专由”[11]28,而刘兰芝自认“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11]28。仔细对照诗作中刘兰芝的行为,她主动让丈夫告知公婆遣其归家,当真要被遣回家时,她对丈夫的留恋表示绝决,并盛装打扮与焦母辞行等举动,其实说明刘兰芝是一位有主见的女性。这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刘兰芝的生活点滴,也许就成了焦母眼中的举动自专由了,也是焦母所不能容忍的。这里,需要辨别的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家庭,人们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如同为汉乐府,《陌上桑》中的秦罗敷就是一位有主见有胆识的女性,诗作中的人们以及诗作的作者对之都给予高度的评价和赞扬。需要了解的是,这是一位典型的采蚕桑的普通百姓家庭中的劳动女性。对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劳动家庭来说,比较欣赏家中的女性有一定的主见,以应对家中繁重的劳务。而刘兰芝、焦仲卿以及班昭的家庭,是书香门第,对于女性的要求有着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这一点,就是放到我们现在生活的时代,仍能发现细微的差别。

三、班昭婚姻家庭教育思想的价值评定

班昭的婚姻家庭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女诫》中。据班昭本传记载,班昭《女诫》创作后,马融就对之极为赞赏,并让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习读;而班昭的夫家小妹曹丰生,对之却不认同,写有驳难之作。《女诫》对后世影响更为深远,世人也褒贬不一。褒扬者,称《女诫》为“万世女则之规”,列《女诫》为女四书之首;贬抑者,甚至称班昭为“中国妇女界第一个罪人”。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班昭的《女诫》呢?

(一)《女诫》是特定历史背景下女子生存智慧的结晶

班昭《女诫》是为女儿们量身创作,是基于让她们远离“黜辱”的初衷。对于儒家伦理道德和规范,由于自身的出身、学识和经历,班昭是深为认同、自觉维护并亲身实践的。因此,我们不应苛求班昭按照当今的思想来反对儒家伦理道德中不合理的内容。正如《班昭〈女诫〉的教育思想探析》一文所说,“班昭《女诫》的教育重心是女性的生存智慧,并非卑弱的意识和谦顺的美德”[7]46。班昭的《女诫》,其实就是她积累的人生生存智慧的集中反映,是以自身的经验和认知来告知女儿们应该如何更好地为人处世,更好地生存下去。

如果仔细研读《女诫》,就会发现班昭是位通达的女性家长。她的告诫不是命令式的,而是摆事实、讲道理、正反举例,层层推进的,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又富含着人情味。如“和叔妹第七”章,先讲述和叔妹的重要性,因为“妇人之得意于夫主,由舅姑之爱己也;舅姑之爱己,由叔妹之誉己也”,因此“我臧否誉毁,一由叔妹”;再讲和室人的重要性,“自非圣人,鲜能无过”,作为普通的女子,不可能处处完美,肯定也有不足的地方,“室人和则谤掩,外内离则恶扬”[1]卷84,列女传,2791。读到此处,就能明了,既然叔妹如此重要,要想“谤掩”,就必须“和叔妹”。文章随后又列举了谦顺和蠢愚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以及导致的后果,进一步证明“和叔妹”的重要性,并给女儿们分别提供正面的榜样和反面的教训以供借鉴。在该章的最后,又提出“和叔妹”的方法和诀窍,那就是“谦顺”。

统观全文,《女诫》尽管大量引经据典,却并非是对女儿们进行儒家经典的说教,而是借用儒家经典在现行的伦理规范下找一条切实可行的生存之道。她要求女儿们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提高自身的修养,在与丈夫、公婆和叔妹的相处中,不要产生对立和矛盾,这样,女儿在夫家就能较好地得以生存。其实,女儿在夫家能生活更好、更顺利,寄寓的正是一个年老而病重的母亲希望子女未来家庭生活幸福的殷殷之心。

(二)《女诫》对当今的家庭婚姻教育仍有着借鉴意义

班昭生活的年代尽管距今近2000年,《女诫》也是当时儒家伦理道德下的产物,然而,班昭的婚姻家庭教育思想与当今社会提倡的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思想是遥相呼应的,对于当今的家庭婚姻教育仍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班昭提倡女子也应该进行家庭婚姻生活教育,当今也应该如此。女子结婚,由原生家庭进入新的家庭,她要面临很多的新问题,如角色的变换,由女儿变为妻子、儿媳、嫂子甚至母亲;如身上的使命,婚后转化为女主人,要操持新家庭的日常生活,等等。在婚前,如果接受相关的教育,就能提前有心理准备,当婚后面临问题时,能更快地进入角色,更好地处理问题。

班昭认为女子应该具备一定的素养,这里面的很多内容其实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当今女子,就是男子也应该学习。如勤劳知耻;妇德中的清闲贞静,行己有耻,动静有法;妇言中的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如妇容中的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妇功中的洁齐酒食,等等。

班昭认为,女子出嫁后,应该注重和丈夫、公婆、叔妹的和睦相处,这仍是当今社会关注的问题。如夫妻之间相处,不应侮骂殴打,应该恭下止足。因为是针对女儿们所写,所以班昭只就女儿这一方所写,其实对于男方又何尝不是一样?夫妻双方都应该注重自身修养,营造一个文明健康有爱的家庭氛围。而婆媳问题仍然是困扰当今女性的一个难题,虽然班昭提出的曲从不再适合于当今女性,然而,对于公婆,晚辈怀着感恩之心加以孝敬,注意相处时的态度也正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当前离婚率呈现居高不下的趋势、女子不堪婚后生活带着孩子轻生的极端例子,不断地给我们以警示,家庭婚姻教育对于我们当前的现实社会仍是极其重要的,而这种婚姻家庭教育其实又不仅仅局限于对即将进入婚姻的青年男女的教育,还包括对即将成为公婆和已经成为公婆的家庭每个成员的教育,因为家庭矛盾的结局最终只有输者没有赢家,家庭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家庭、家风的建设,关系到社会和谐,关系到国家的和谐稳定发展。

总之,班昭的婚姻家庭教育思想以《女诫》为中心,是班昭对子女的谆谆教导,也寄托着一个母亲对子女未来幸福生活的期望。她以儒家伦理思想为指导,倾囊自己的生活智慧和经验,对子女们即将面临的新问题进行一一指导,期望子女们通过学习能够更好地生活,其中的某些内容对于当今的社会仍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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