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博 马金红
【】中国传统书院通过制定学规的方式,规范和引导学生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以及精神生活。在书院学规中,道德教育往往承担着核心作用,学规通过树立榜样、养成道德、实践道德等方法,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德育价值观。因此,探讨中国传统书院学规中的德育方法,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德育传统,用现代意识挖掘中国传统书院教育中的合理因素,就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价值。
【】书院;学规;德育方法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1.屈博,江南大学教育学院(江苏无锡,214122)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马金红,江南大学教育学院(江苏无锡,214122)硕士研究生。
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社项目“图像时代教师知识基础的转向研究”(2018SJA079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书院作为中国古代教育的一种独特组织形式,一直以来把“以德育人”作为其教育的核心理念,将道德品质作为人才培养的首要目标。书院往往通过制定学规(又称规约、学则等)的方式,规范和约束学生的举止言行,教诲学生提高个人身心修养,进而追求道德生命的最高理想。书院学规在学生道德品质方面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从历代书院学规的具体内容来看,书院在德育方法的选择上是独具匠心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以“圣贤”作为道德榜样;第二,以“明德”培养道德;第三,以“为学”践行道德。
“圣人”在很长一段时间中被中国人视为是最高人格的代表,也是道德修养的楷模。朱熹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阐明了“圣人”教人为学的宗旨,强调德育为先、以德育人的教育理念,也指出了“圣人”在道德方面是人们学习和效法的对象[[1]]。《示鳌峰书院诸生》中指出自有书院以来,通过向“古之圣人”学习,以实现其道德人格的提升,是书院教育的主要宗旨[[2]]。《稽山会约》中也提到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怀有“圣人之志”[[3]],《金华书院学规》同样也以“圣人之道”[[4]]为治学根本。既然“圣人”是学生的道德楷模,那么,“圣人”是谁、“圣人”有哪些道德品质,就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
1.“圣人”是谁?
“圣人”最早的含义应该是指称知识和才能出众的智者,后人在此基础上,将伦理道德属性加之于“圣人”身上[[5]]。关于“圣人”具体是谁,历代学者有过诸多的解释。孔子没有明确提出“圣人”具体是谁,而孟子心目中的“圣人”却有很多,包括伯夷、伊尹、柳下惠、孔子等,文王、武王、周公则是是荀子眼中的“圣人”。唐代韩愈在《原道》中则为不同人心目中众多的“圣人”形象进行了选择和排序: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孟子[[6]]。随着宋明理学的兴盛,以韩愈的“圣人序列”为基础的“圣人”形象成为中国传统教育中道德完满境界的体现者,同时也成为学生效法的道德典范。可见,传统教育的目的不是以求真为唯一指向,而是更加强调求善,其目标是培养完美的人格,由此而带来的道德教育目标就是培养“圣人”。当然,“圣人”的定位有些过高,所以后世人们又用“贤人”“大人”、“君子”等接近“圣人”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达成的目标,来规范和引导学生们的道德行为。
2.“圣人”有哪些道德品質?
“圣人”在道德行为方面的品质和规格,是无比崇高和完美无瑕的,是“人伦之至”,而 “圣人”在道德上的这种“极致”表现,不只是某一个人行为的体现,而是中国传统道德教育内容的整合。
具体而言,《论语》中将周公称作人格典范,其为周初的政治稳定建立了伟大的功业,具有美好的才能,孔子称其为“至德”,而尧、舜、禹则具有大公无私、造福民生等美德。《中庸》中也谈到“诚”、“中庸”是“圣人”所具有的基本道德,是关爱群体的仁者。孟子则提到舜是孝悌的人格化体现,是“孝”的典范;禹则是“仁”和“智”的代表,同时也表现为强烈的救世精神,包括对他人的同情心和责任感。荀子认为“圣人之礼”应体现为忠信爱敬、礼节文貌。
圣人们所表现出的道德品质,成为中华民族道德体系形成的重要资源。比如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勤俭廉洁、尊老爱幼、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扶危救贫、助人为乐等,这些既是“圣人”在道德方面的卓越表现,也构成现代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而将“圣人”树立为道德榜样是书院教育者引导学生模仿和学习“圣人”高尚品德的较为适用的德育方法,这种教育方法能够增强和提高学生的道德感情、道德意志和道德认识。因此,树立榜样无论对于古人还是对于今人来说,都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德育方法。
既然“圣人之德”主要表现为“德、仁、义、礼”等内容,那么在书院教育中,这些内容如何具体呈现,并成为学生能够理解和认知的学习内容的呢?书院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规约,让学生能够明晰什么是“德”,以及如何进行道德养成。
1.“明”什么样的“德”?
书院所培养的学生与以“忠”和“孝”为核心的封建宗法制度有密切的联系。早在西周时期,就规定了国学教育的内容以“孝行”、“友行”、“顺行”为基础,表现出重视人际关系的“自他”道德特征。而在中国传统书院教育中,同样也必须遵循“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在各书院的学规中,也无不体现着以“明德”为基础的道德要求。
如《丽泽书院学规》以“孝悌忠信”作为的道德教育宗旨,对待父母、兄弟、宗族、朋友等要友善和睦,否则就无法在现实生活中立足。[[7]]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朱熹提出“五教之目”,以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等构建学校教育中的基本道德框架。[[8]]《程董学则》则把朱熹的“五教之目”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包括居处必恭、步立必正等内容,以各种仪节检束生徒身心,塑造其品格,把道德修养过程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看出,书院学规的核心是有关品德修养方面的内容,这些也都构成了“明德”的基本内容。
2.“德”如何养成?
道德养成需要一种严格的自我要求过程,孔子在道德教育上强调从自我做起、推己及人,做到“自省”、“见贤思齐”。孟子继承与发展了孔子的教育思想,强调道德养成中要学会“反求诸己”。《学记》提出“慎独”的道德修养方法,要求学生学会自我省察与克制。这些道德养成方法同样被用在书院教育中。朱熹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提出了培养道德的基本要求:第一是“修身”,要求学生“言忠信”、“行笃敬”,做到“惩忿窒欲”、“迁善改过”;第二是“处事”,要求学生学会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第三是“接物”,要求学生在与他人交往中做到一视同仁。[[9]]《壬戌示诸生十要》也规定“知本”、“体认”、“力行”、“省察”、“存诚”、“益友”、“程课”、“读史”、“仪度”、“体裁”等[[10]]作为道德修养的程式与方法,对学生给予了全面的道德修养指导,将理性规劝与日常规范相结合,以期达到道德教育的实然效果。
从道德教育的内容与方法来看,书院教育更多的体现为一种“为己之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形成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完善人的内在道德品格,通过日常人伦关系的维护,从而达到一种和谐有序的生活状态。这样看来,书院教育更加重视个人能力的达成,所以必然重视道德实践,而“为学”通常被理解为道德实践的一种表现形式。
1.如何进行道德实践?
朱熹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提出了“学、问、思、辨、行”的“为学之序”。“学、问、思、辩”属于学习方法,“行”即是实践,显示出强烈的道德实践倾向,“修身之要”、“处事之要”、“接物之要”就体现为实践的具体内容。《丽泽书院学规》的最终目标是在“明理躬行”,强调要在学术思想指导下建立的日常伦理道德规范,同样反映出一种道德实践的教育理念。
书院教育的道德实践还体现为“经世致用”的教育宗旨,其目的是培养学生治国安邦,心系民生的道德品质。众多书院教导学生修身养性,培养“圣人”人格,通过修身、齐家,以实现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东林书院的“声声入耳”、“事事关心”就体现出这种道德实践的要求;岳麓书院也把“学者欲通世务”写入其学规当中,更加体现一种实践精神。
2.道德实践会带来哪些影响?
正是由于重视学生的道德实践,中国传统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中国传统书院教育学生要弘扬道德传统,崇道重德,“以天下为已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赢得了人们的尊崇敬慕。例如应天书院人才辈出,历届科举考试及第者众多,求学者络绎不绝,其中就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又如岳麓书院作为湖湘文化教育体系的重要基地,从古至今,培育了一大批匡济时艰的实用人才,张拭、王夫之、曾国藩、左宗棠、魏源、蔡锷、杨昌济、毛泽东等,在传道济民、务实践履等方面都成为时代的表率。
书院教育十分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并把其作为道德教育的关键内容加以提倡。书院教育学生并不只是为“学而优则仕”,而是要培养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心,实现“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社会责任心的养成同样也是传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传统书院在社会责任心的教育方面是卓有成效的,也为当今时代的德育工作提供了参照。
中国传统书院学规中所总结、积淀下来的德育方法,是在其社会发展中逐步形成的,它具有一定的时代性与特殊性,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德育的共性,具有普世的价值,对今天的德育工作仍有启示意义。
首先,书院学规提出以“圣人”为道德学习的榜样,而新时期提倡的“立德树人”,同样需要榜样的力量。当然,传统书院学规是以文献中记载的“圣人”为榜样,给学生提供一种道德精神的历史参照。对于新时期的“立德树人”来说,榜样不仅仅是在文献、书籍中记载的人物,更应该提倡身边道德榜样的力量,让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成为引导学生形成正确价值观的现实参照,将孝悌、诚信、节俭、力行、内省等道德品质内化于学生的日常行为当中。
其次,书院学规中提出的德育方法,是构建现代德育体系的基石。书院学规在德育方面倡导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如坚定的意志、远大的理想、理智的修养、仁爱的原则、自强的精神等,这同样是激发现代学生道德责任感与使命感的重要依据。在现代德育中引入传统德育方法,有利于激发民族情感、强化民族自尊、振奋民族精神,对于塑造青年一代民族性格、提升人生境界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书院学规中提出的德育方法,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学生不仅要读书穷理,还要躬亲实践,以实际行动践行“理”的要求。现代德育同样要走出书斋,将学生自己对道德的理解与认知放到实践生活中,通过待人与处事的考量,验证自身修养对周围人的影响,进一步完善与提升自身的德行水平。如此一来,理论上的道德认识转变为可以践行的道德信念,高尚的道德要求内化为日常的行为规范,德育的意义与价值才得以彰显。
此外,书院学规中关于理想信念、价值取向、诚信意识、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这些同样也是现代社会人们所必需具备的道德品质。当然,如今我们所要弘扬的德育传统,应该是赋予时代新意后的德育,只有这样,传统意义上的德育才能作为一种主动的精神力量发挥其价值和意义,进而构建出更加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1]]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115、91、34、211、31、114、115、142-148.
[[2]] 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1页。
[[3]] 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4页。
[[4]] 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21页。
[[5]] 王文亮.中国圣人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6.
[[6]] [唐]韓愈.韩愈集[M]长沙:岳麓书社,2000:147.
[[7]] 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1页。
[[8]] 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4页。
[[9]] 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5页。
[[10]]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2-148页。
120350170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