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企业智力资本支出的披露

2022-03-07 12:08江立宁
国际商业技术 2022年2期
关键词:科技企业

江立宁

摘要:20世纪80年代,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发展,价值创造不再仅仅以物质为基础,以知识为基础、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新形态下,知识为基础的生生产要素成为提高企业自身价值和竞争能力的关键因素。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于智力资本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基于相关的理论基础,分析高科技企业智力资本披露存在的问题,寻求改善的途径。

关键词:科技企业;智力资本支出;会计披露

随著科技的发展,世界经济竞争越加激烈,知识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智力资本已经逐渐取代传统财务资本,成为高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调整增速、结构优化、动力转换、提质增效的新常态,创新驱动发展成为新引擎,高科技企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相较于一般的企业更加需要人才、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支撑。高科技企业通过外部购买等方式,积累形成自身的智力资本,智力资本要素深入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等各个步骤,最后以物质资本为载体,实现价值创造[1]。而智力资本是非实物资本,传统财务报表和披露框架无法真实反映这些信息,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只能通过阅读企业年报或其他公告才能获取相关披露信息,所以容易导致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价值评估出现误差,企业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出现较大差异,进而容易导致投资者的决策错误。因此智力资本报告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顺应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披露的需求,可以用来弥补传统财务报告的空缺之处。投资者对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需求迫切,证监会也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企业在年报中披露员工教育程度、培训计划以及研发成本等相关信息,但总体来说智力资本理论发展仍处于不够成熟的阶段,没有制定完备的智力资本披露框架,现行的财务会计体系不能充分体现智力资本这一关键驱动因素,企业的真实价值没能体现出来。

一、前期相关研究回顾

1969年海外就有经济学家首次提出“智力资本”这一概念,之后经济学者们便针对智力资本的内涵与构成、计量与识别、信息披露、以及与企业价值的驱动关系进行研究。有一个美国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发表了一系列与智力资本有关的文章与专著,1991年美国《财富》杂志刊登文章《脑力风暴——智力资本是如何正在成为美国最有价值的资产的》,1997年在《智力资本:组织的新财富》中提出了智力资本的定义,向大众普及了智力资本的概念。

我国对智力资本的研究起步较晚,大部分学者在总结西方学者的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1999年有专家研究认为,智力资本是企业的技能、诀窍、经验及创新能力的知识型资源;著名学者余绪缨(2004)认为“从总体上看,智力资本是能够给企业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从数量上看,是与依存于一定载体而存在的智力資产的总价值相对应的;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企业所有智力资产总价值的产权”等等。相较于国外的智力资本报告的研究,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2003年还有专家在总结分析国外各种大同小异的智力资本报告后,提出了一种既考虑内部信息使用者如管理层的需求,又兼顾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需求的智力资本报告形式。以定量化信息报告为主,辅以定性化的信息报告,还配有附表对主表进行补充说明,主要描述有关智力资本的预测性信息,使得报告内容更加客观,更好地满足多方需求。马行天、曹涵(2019)则提出了指针对外部使用者的智力资本报告模式,明确了报告对象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并采取单独列报的方式,认为应将标准化和差异化进行有机结合。但对于智力资本的披露,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公认的规范的披露框架,信息披露仍不明确。

二、智力资本披露的理论分析

智力资本不只是一种静态的无形资产,也是一个动态的知识利用的过程,是一种实现目标的手段。具体内容结构按照最广泛认可的三元论分为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关系资本。人力资本是指员工运用自己的技术、能力、创新意识将知识华为收益,为企业带来财富,要素有员工受教育水平和员工培训等等。结构资本是企业建立和发展的基础部分,是组织中所有的非人力的知识库存,涉及组织的机制和结构,包括知识产权和基础设施资产。关系资本是指存在于企业的社会关系网中的资产,如客户忠诚度、供应商关系等。

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即可说明要求企业披露智力资本信息的动机。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等。各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如果投资者与内部管理者对智力资本的信息掌握不一致,企业无法向市场传达其价值信息,会导致投资者对企业价值评估的错误判断,不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也不利于企业吸引潜在的投资者。企业披露智力资本信息也可以降低代理成本,降低企业内部暗箱操作的风险,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与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双赢。

三、科技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问题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专业方法

对于强制披露信息的公司来说,没有成熟的理论指导完善的披露框架,企业很难掌握智力资本的披露方法以及相关信息的计量和编制方法,因此导致披露信息分散杂乱,无法按照类别比较,缺乏系统性,有效信息不足。横向和纵向比较不方便,无法提取关键信息。大多数企业只在年报中增加了部分智力资本相关要素的说明,没有使用独立的智力资本披露表进行编制,浏览过程中很容易被忽略遗漏。且会计报表计量方式大多是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计量,无法体现智力资本的预测性,参考价值不大。而不被强制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的企业,往往会选择不披露智力资本信息。

2、信息披露不完全

企业报告如财务报表、年报中涉及智力资本的项目比较少,在浏览多家企业年报的过程中发现,只有员工信息相关如高层员工受教育水平和员工培训以及一些无形资产较为明显且每年的年报内容都有包含以外,顾客忠诚度、供应商关系等其他智力资本的重要因素信息都无法在报告中得到。尽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了针对无形资产的规定,但更多的无形资产如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方法等等无法用货币计量,无法量化,不能被认定为无形资产,因此也无法在报表中显示,只能记录一部分资产的价值。而高科技企业正是这些无形资产为基础,不完全的列报使得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严重不符,不利于企业管理者合理决策、分配资源、正确运用智力资本、继续创造企业价值,也不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高管理成本。

3、智力信息披露内容不统一

由于没有对智力资本的统一划分,二元论、三元论和多元论多种理论并存,智力资本包括的要素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以及没有规范的信息披露编制方法。所以企业都是自愿以及自主披露相关信息,容易发生内部作弊,可能只披露对企业有益的信息,隐瞒对企业不利的信息,更容易导致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出现错误。在浏览高科技企业年报时发现,统一企业前后几年披露的智力资本相关信息也有很大的差异,侧重点有所不同,因此智力资本信息更加难以提取,信息量大且分散。且不同企业之间对于同一要素的称谓、分类方法、计量方法也都各不相同,很难进行归纳总结和企业间的比较,因此有效信息减少。

4、缺乏监督

智力资本理论本身不成熟、构成分类不同一、计量方法不固定、编制方法不规范,因此也无法制定针对性的标准和规则。审计难度增加,缺乏监督机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没有保障。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

1、企业不愿公开相关信息

对于知识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来说,智力资本作为企业的关键性资源,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披露相关信息后,一方面能够凭借优秀的智力资本吸引潜在投资者、降低交易成本,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泄露自身商业机密,威胁到自身的竞争地位。因此,不同的企业很难进行强制的统一披露,这些企业往往会选择性披露智力资本信息。

2、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高科技企业发展尤其。而针对智力资本的研究发展相对较缓,对智力资本的讨论和研究集中在基础层面,缺乏统一且能被广泛认可的理论作为支撑,不同的学者对于智力资本的各部分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因此企业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披露或直接选择不披露,使得信息没有办法进行有效传达。

3、缺乏有效沟通

决定一项信息是否对外披露时,应当关注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要考虑他们的实習信息需求与我们决定公布的信息之间的差异并进行调整,有针对性的进行披露,避免造成人力物力的损耗。如果外部信息使用者是政府,那么就要披露宏观层面的数据;如果外部信息使用者是债权人,则优先选择披露财务信息而不是智力资本信息;如果面对现有及潜在投资者,那就要相应的披露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相关的数据如员工水平、企业文化、企业声誉等。

四、研究建议

通过相关研究,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相关的理论指导

实践要有理论作为基础,对于智力资本的研究我国起步较晚,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速度飞快。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尚且没有一个最终的定论,大部分研究也都是基于外国研究成果,没有与我国的现实状况相结合,实际应用起来并不方便,对智力资本的披露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要加强我国的智力资本理论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研究探讨,为信息披露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制定统一的执行准则,使得智力资本信息披露规范化。

2、确立不同类别的企业智力资本披露方式

不同的行业类型和企业类型,在需要披露的智力资本内容上有所差异,上市公司不同于非上市公司、知识密集型企业也不同于传统企业。对于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把披露相应的智力资本信息作为义务来要求,而其他类型的企业可作为自愿披露要求。有针对性的要求和披露,才能达到更好的管控效果。

3、加强监管

为了保证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有效,一方面需要明确监管企业的智力资本披露,对于披露虚假或者不按照准则进行披露智力资本信息的企业进行惩罚,对于主动披露相关信息以及披露信息有效的企业进行奖励,做到奖惩分明。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需要做到审查监督,提高披露信息的可信度。

4、建立有效沟通

目前信息的提供方和需求方之间存在信息沟通误差,企业无法有针对的进行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投资者的需求又难以满足,因此一定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降低无效的沟通成本。可以通过企业网站意见箱、问卷调查或会议讨论等方法收集各方意见,进行整理后准确地披露智力资本信息,遇到问题也可以及时反馈,充分提高沟通效率。

参考文献:

[1]余绪缨.智力资产与智力资本会计的几个理论问题[J].经济学家,2004(04).

[2]马行天,曹涵.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研究综述与展望[J],财会月刊,2019,21.

[3]曾莉,付雪旻.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研究:综述与展望[J].中国发明与专利,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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