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志婷,彭志浩,黎 鹏
(1.广西大学 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0;2.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湖北 孝感 432100)
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对建设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新发展模式,完成经济增长的新旧动能转换提出了迫切要求。2020年9月,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提出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在其后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与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目标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要加大对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在此背景下,以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目标为指引的绿色金融,将成为未来金融发展建设的重要方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七部委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给出的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它既包括对清洁能源、绿色材料等各类绿色项目提供的投融资支持服务,也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产业投资、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支持经济向绿色发展转型的金融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绿色金融虽起步较晚,但近年随着其产品内涵与业务种类的不断丰富与完善,对绿色低碳发展形成了有力支撑。绿色信贷是目前发行规模最大的绿色金融产品,据人民银行2021年数据,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绿色信贷存量规模接近12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上升至7%。绿色债券也已初具规模,截至2021年3月,绿色债券有888只,总量规模达9107.53亿元,居全球第二。同时,为响应国家低碳发展目标要求,2021年2月银行间债券市场还推出了主要面向能源类国企的“碳中和债”,截至2021年5月末已累计发行608.9亿元。绿色产业投资也是近年绿色金融颇受关注的一个发展方向,其本质是依循可持续发展理念,考虑经济、社会、环境三重底线,对清洁能源、环保材料等朝阳产业进行的投资(危平和舒浩,2018)[1]。据预测,“十四五”时期绿色产业相关投资规模将达到年均3万亿元,较之“十二五”时期年均1.5万亿元的规模实现倍增。不仅如此,相关绿色信托、绿色发展基金、绿色指数等也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发展。
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如何助力区域碳减排目标实现?其内在作用机理如何?减排效果是否存在地域差异?不同业务间又是否有交互作用?这些问题还鲜有研究进行深入探讨。本文以绿色信贷、绿色产业投资、绿色债券三项已初具规模的绿色金融业务为代表,探究绿色金融发展对区域碳排放的影响情况,以期为我国相关绿色金融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绿色金融发展与碳排放之间关系的研究,源自金融发展对碳排放的影响。金融发展对于碳排放的影响目前主要存在两类观点。一类观点认为金融发展有助于碳排放量的降低,如严成樑等(2016)[2]认为金融发展有助于企业技术创新,技术的进步则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进而实现减排。Acheampong等(2020)[3]认为金融发展提升了市场信息透明度,强化了社会监督力量,促使企业积极响应节能环保措施,以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从而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或政策倾斜。另一类观点则认为金融发展会推动经济增长,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增长的代价往往是环境恶化与碳排放增加,Abdul等(2018)[4]对东盟经济体以及Ali等(2019)[5]对金砖国家的分析都印证了这一观点。
随着绿色金融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学者将金融发展的概念具化到了绿色金融上,开始关注绿色金融发展所带来的低碳效应。一部分研究着重于对当前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整体减排效果的评估(杜莉和郑立纯,2019)[6],涉及绿色金融法制建设(Duan和Niu,2011)[7]、跨国绿色金融合作(张伟伟等,2019)[8]、碳金融市场发展(卢治达,2020)[9]等方面。另一部分研究则聚焦于具体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减排作用,现阶段最主要是围绕绿色信贷进行的研究。苏冬蔚和连莉莉(2018)[10]认为,绿色信贷具有明显的融资惩罚与投资抑制效应,能明显减少信贷资金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更多地支持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刘婧宇等(2015)[11]的研究也表明,绿色信贷在短期和中期对于重污染企业与高排放地区碳排放的抑制作用最为明显,并通过长期作用推动相关产业实现转型替代。曹廷求等(2021)[12]的研究则发现,绿色信贷作用存在差异性,对于非国有企业以及金融发展程度不高的地区,碳减排作用效果有限。除了对高污染企业碳排放形成抑制,绿色信贷也通过助力区域创新推动低碳发展。赵娜(2021)[13]通过对各地区绿色创新活动的分析发现,绿色信贷显著促进了区域绿色创新活动,推动了当地对清洁能源、低碳技术的应用。陆菁等(2021)[14]进一步研究认为绿色信贷还产生了资源再配置效应,激发了“双高”行业内的退出重构与再配置。
绿色债券与绿色产业投资也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虽在我国实践时间不长,但相关研究也取得了一定进展。金佳宇和韩立岩(2016)[15]通过分析国际绿色债券指出,绿色债券侧重于对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与清洁能源领域项目的支撑,高信息透明性与低违约风险有助于吸引更多资金投向低碳绿色项目。田原等(2017)[16]认为绿色债券比银行间接融资对碳减排的效果更显著,但由于当前我国整体市场规模较小,作用范围有限。绿色产业投资的本质是市场化的投资活动,现有研究还鲜有探讨其对碳排放的直接影响,只是提出了几种分析思路。莫凌水等(2019)[17]将碳排放等环境改善指标量化为投资内部收益,认为绿色投资不仅具有外部效益,长期来看也能给企业带来内部收益,促使企业进一步提高绿色化发展动机。Huang等(2021)[18]描述了绿色投资通过推动绿色技术创新,进而实现碳减排目标的路径,将技术创新作为中介分析了绿色投资的作用效果。
通过梳理国内外文献可以看出,对于绿色金融与碳排放问题已有较多研究,但总体仍存在些许不足。首先,在研究对象上,大部分研究仅探讨了绿色信贷发展对于碳排放的影响情况,视角较单一。其次,大部分研究多是在政策层面上的解读,较少涉及绿色金融发展对碳排放的具体作用机理。再次,在实证分析中对于不同绿色金融业务间的内在联系与区域异质性考虑较少。围绕上述不足,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丰富了研究对象,将绿色产业投资与绿色债券两项新兴的绿色金融业务纳入研究范围;第二,对绿色金融发展对于区域碳排放的作用机理进行了阐释,为后续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第三,对于各绿色金融业务间的交互作用以及绿色金融减排的区域异质性进行了探讨,为后续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对碳排放的影响主要存在三条路径:一是基于绿色金融惩罚与激励措施,通过引导资金流向、倒逼行业升级转型,形成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效应;二是通过绿色金融形成资金支持,推动绿色研发创新,形成“偏向型技术进步→环境技术进步→产生技术外溢”的阶段性技术进步效应;三是绿色金融业务通常会向市场传递当前政府的投资动向与政策信号,拥有着较强的示范与带动效应,能有效撬动民间资本流入绿色产业,形成绿色金融业务的信号传递效应。即绿色金融发展能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应、阶段性技术进步效应、信号传导效应对区域碳排放产生作用,整体作用机理如图1所示。
图1 绿色金融对区域碳排放的作用机理图
金融资本对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至关重要,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往往无法满足企业的扩大再生产需要,因此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充足资金的重要渠道。绿色金融业务实质上就是提供了一种差异化的外源融资,通过差异化的惩罚与激励措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进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具有环境约束特征的绿色信贷是这一效应实现的主要载体。一方面,通过对“两高一剩”行业采取惩罚利率与限制信用额度等惩罚性措施,使得此类行业融资成本上升,融资规模受限,产生融资约束(He等,2018)[19]。融资约束的存在又会使得此类行业扩张受限,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模式在缺乏充足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也难以为继,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此类缺乏转型升级能力的落后产能将逐步减产直至淘汰退出。另一方面,对绿色环保产业提供的信贷支持与优惠利率等激励措施,既为此类产业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资金支持,又能吸引外围产业积极进行绿色转型,享受相关政策红利,可从根源上扭转高排放、高污染的发展模式(Al-Mulali等,2015)[20]。总体而言,在社会总体信贷规模一定的情况下,绿色金融通过差异化措施,优化了金融资源在不同产业间的配置,使得有限的金融资源能更多地投入到高效、可持续的绿色产业中,降低整体碳排放量。
技术进步是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绿色金融通过以绿色信贷为主的债权融资和绿色产业投资为主的股权投资,为阶段性的技术进步路径提供了资本保障,进而实现低碳减排。阶段性的技术进步效应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偏向型技术进步。即最初绿色金融所产生的技术进步是带有偏向性的,技术进步所带来的要素利用率提升,并非是劳动、资本、资源等各类要素利用率的同水平提升,而是着重在能源利用效率或低碳减排等能直接产生绿色效应的领域进行突破创新,通过此领域技术升级对碳排放减少产生直接作用(Nyarko等,2018)[21]。第二阶段为环境技术进步。在特定领域因技术进步要素利用率得到提升后,也会在其所处的行业环境内形成技术扩散,带动劳动、资本等要素利用率的提升,使得绿色产业整体生产效率得到二次提升(李小胜等,2018)[22]。第三阶段为技术外溢。与FDI活动中的技术外溢类似,绿色金融也能实现绿色技术外溢。当绿色产业技术创新升级后,伴随相关产业规模的扩张,一方面技术进步会通过绿色投资等形式流向上下游产业,引领上下游企业绿色转型;另一方面也会对竞争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形成刺激与推动,进一步扩大碳减排效果。
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具有较强的“顶层设计”特征,往往是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市场根据政策措施做出反应的自上而下型信号传导。如在绿色信贷业务中对部分企业的惩罚与激励措施,就对同类企业释放了警示或鼓励信号,使得同类企业会相机行动,调整自身发展模式。此外,以国有企业占主导发行的绿色债券也是体现政府意志,发挥信号传导效应的重要载体。一方面,绿色债券所筹资金多用于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项目除了能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回报外,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环境外部性,提供了一个更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基础环境,向外部释放利好信号,吸引新的绿色产业入驻,通过产业集聚效应再进一步扩大吸引力,创造绿色信号传递的正反馈循环。另一方面,由于发行主体的特殊性,对于寻求投资洼地的社会资本而言,绿色债券无疑是一个指向性明确的投资信号,能有效指引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金融领域,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发挥绿色低碳效应。
基于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对区域碳排放的作用机理,本文以绿色信贷、绿色产业投资、绿色债券为代表,分析绿色金融发展对区域碳排放的影响情况。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如下:
模型1中Yi,t代表我国i省份t年的碳排放强度,考虑到区域碳排放往往存在路径依赖,上期排放量会对当期产生影响,因此构建模型时也考虑了Yi,t-1的作用。α0代表常数项,α1、α2为对应变量的待估系数。Gi,t为研究的核心变量绿色金融发展指标,具体包括绿色信贷(GC)、绿色产业投资(GI)、绿色债券(GB),实证分析中将逐一分析其对区域碳排放的影响。Xj,i,t为研究所选择的控制变量,βj为对应控制变量系数。ui为个体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在考虑了单一绿色金融发展指标对区域碳排放的影响后,为了使研究更加细化与深入,本文对模型1进行了拓展,模型如下:
模型2是将三项绿色金融指标都纳入模型进行的分析,研究三者的共同作用。同时,为探析各指标间存在的交互效应,引入了绿色金融发展指标两两交互项进行分析。模型3为绿色信贷与绿色产业投资的交互项,模型4为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的交互项,模型5为绿色产业投资与绿色债券的交互项。
1.被解释变量
研究所选择的被解释变量是区域碳排放强度(Y),本文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所提供的测算方法对我国省级行政单位的碳排放强度进行了测算,测算式如下:
区域碳排放强度Y是考虑了区域发展水平后每单位产出所对应的碳排放量。其中GDP为各省级行政单位的年度GDP,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Ei为各类能源年度消耗量,本文共分析了8种主要碳排放能源①根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的标准分为煤炭、焦炭、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8种。的消耗量,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CCF为对应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系数标准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综合能源耗算通则》(GB/T 2589-2020);CEF为对应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系数来源于国家发改委气候办制定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CMF为一单位二氧化碳中碳的质量分数,为12/44。
2.核心变量
本研究的核心变量为代表绿色金融发展的三项指标:绿色信贷(GC)、绿色产业投资(GI)、绿色债券(GB)。对于绿色信贷(GC)的衡量往往采用绿色信贷占比或非高耗能产业利息支出来衡量,由于当前缺乏省级绿色信贷规模的相关数据,本文采用省级区域内非高耗能产业利息支出来代表绿色信贷。非高耗能产业利息支出由工业产业利息支出减六大高耗能产业利息支出后得到,数据来源于《中国工业统计年鉴》;绿色产业投资(GI)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各省份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与技术改造投资的平均增速进行衡量,数据根据各省份统计年鉴整理而得;对于绿色债券(GB),鉴于当前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较小、数量偏少,建立连续变量较为困难,本文以所在省级行政单位当年是否发行绿色债券为标准构建了绿色债券虚拟变量。我国在2016年贴标绿色债券才正式发行,2016年后绿色债券发行情况数据来源于CSMAR金融数据库,2016年前本文以A股节能环保板块336家上市企业的公开债券融资情况作为替代,并将发行情况与公司所属区域进行了匹配,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
3.控制变量
产业结构(IS):从前文机理分析中可以看出,重污染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是降低区域碳排放的重要因素,本文使用第二产业在三类产业中的占比进行衡量。科教支出(SE):对于科研与教育的政府支出,决定了一个区域未来技术创新的潜力,技术创新同样也是降低区域碳排放的重要手段。城市化水平(UR):城市化的扩张往往会促进消费,进而带来碳排放量的提升,本文使用各省份城镇人口数量占总人口的比重衡量。开放水平(OP):地区的开放程度越高,不仅可以引入国外先进技术与发展理念,也有助于跨国绿色金融合作的开展,本文使用各省份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表示。上述控制变量数据均来源于CSMAR金融数据库。
4.描述性统计
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用2009—2019年我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西藏自治区数据缺失。的绿色金融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共获得330组数据。部分数据在个别年份存在缺失的采用拟合插值法进行了估计,同时为避免极端值影响以及异方差问题,对于部分数据进行了对数化处理。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描述性统计结果
1.基准回归
在基准回归中,本文基于30个省级行政单位的面板数据,运用动态面板模型考察三项绿色金融发展指标对于区域碳排放的影响情况。同时为了克服动态面板使用OLS估计存在的动态面板偏差,以及模型可能存在的弱工具变量问题,采用系统GMM方法进行了估计。结果见表2,其中A1为对绿色信贷作用情况的分析,A2为对绿色产业投资作用情况的分析,A3为对绿色债券作用情况的分析,A4为将三项都纳入模型分析的结果。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从基准回归A1—A4中可以看出区域碳排放强度的一阶滞后项在1%水平显著正相关,说明前一期碳排放对于当期碳排放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证实了碳排放强度变化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绿色信贷、绿色产业投资、绿色债券在单一回归中都呈现显著负相关,即三项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都通过对应渠道降低了区域碳排放强度。在A4共同回归中,绿色信贷与绿色产业投资为显著负相关,有明显碳减排效果,但绿色债券系数较小且不显著,未表现出碳减排效果,说明三者减排的作用效果仍存在一定差异。这是因为绿色信贷在我国起步最早且规模最大,相关惩戒与激励机制较完善,能有效产生碳减排效果;绿色产业投资虽近几年才得到重视,但普遍是政府牵头的大体量投资,对绿色产业发展与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所以作用效果也稍逊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虽具有一定的政策指引与信号传导效应,但由于正式发行时间较短,存在整体规模偏小、相关规则体系不完善、信号传递存在较长时滞等问题,短期内对于区域碳排放的影响不明显。
在所选用的四项控制变量中,产业结构与碳排放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第二产业占比的上升对于当地碳排放增加有较大影响。科教支出在各回归中都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科教支出实质上是对未来的投资,往往具有延递效应,作用效力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周期才会显现。城市化指标在部分回归中呈现较弱的正相关关系,即城镇化率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区域碳排放的增加。开放水平指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地区开放水平越高,越有可能引入绿色技术,促进地区碳排放强度的降低。同时,在模型各项检验中,AR(2)检验P值均大于0.05,表明接受随机扰动项不存在序列相关的原假设,说明选择的滞后一阶项是合理的,构建的动态面板模型是有效的。Sargan检验结果P值也都大于0.05,说明模型不存在过度识别,所选择的工具变量也是有效的。
2.交互效应的探讨
基准回归初步探析了三类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对区域碳排放的作用情况,下文将通过建立两两交互项,进一步探讨各项绿色金融业务间的潜在关联。结果见表3,其中B1交互项为绿色信贷×绿色产业投资,B2交互项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B3交互项为绿色产业投资×绿色债券。
表3 交互效应分析结果
通过交互项分析可以看出,当考虑了各类绿色金融业务间的相互作用效果后,不同业务组合对区域碳排放强度的影响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差异。在B1回归中,绿色信贷、绿色产业投资以及两者的交互项都与碳排放指标显著负相关,这表示两项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存在互补效应,对于区域碳减排产生“1+1>2”的作用。这是因为绿色信贷发展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与技术进步,会吸引政府与民间资本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投入,而随着投入增加,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又会产生新的资金需求,绿色信贷进一步扩张,二者形成良性循环,放大了绿色金融业务的碳减排效果。在B2回归中,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与碳排放指标显著负相关,但两者交互项与碳排放指标显著正相关,这说明交互项产生了负向调节作用,即由于负调节作用的存在,削弱了两项绿色金融业务对区域碳减排的贡献。原因可能在于:当前我国绿色信贷以及绿色债券目录中还包含许多具有高碳排放的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①2021年4月21日最新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删除了上述高排放项目。,在两项业务共同作用下,为各类项目提供了超额的外源融资支持,不可避免地导致流向高碳绿色项目的资金增加,削弱绿色金融的区域碳减排效果。B3回归中,绿色产业投资、绿色债券及交互项都与碳排放指标显著负相关,也表明这两项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存在互补。这是因为绿色产业投资除了利用自有资金,也可以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吸引外部资金进入,从而实现信号传递的正反馈循环,推动当地碳减排。但从系数也可以看出,由于绿色债券规模偏小,其与绿色产业投资所产生的互补效应要弱于绿色信贷与绿色产业投资的互补效应。
3.区域异质性的探讨
我国不同地区在地理环境、政策规划、发展目标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所处区域的不同也可能对绿色金融的碳减排效果产生影响。本文按东部、中部、西部②根据国家发改委2000年对经济区域的划分标准,东部11个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8个省份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11个省份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西藏因数据缺失从西部省份中删去。三大经济区域进行划分后,对不同区域绿色金融的减排效果进行了分析。
表4为西部地区样本组的回归结果,C1—C3为绿色金融指标的单独回归,回归结果C4为三项指标回归,回归结果C5—C7为交互项的回归。对比全样本回归结果可以发现,西部地区绿色信贷的碳减排效果偏弱,绿色产业投资的效果则较强。绿色信贷偏弱是因为西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偏低、市场化程度不高,在供给端,相关金融机构难以有效运用惩戒与激励措施,实现金融资源的高效率配置,在需求侧,大部分企业规模有限,获取绿色信贷的意愿也不强烈。绿色产业投资较强,是因为绿色产业投资以加大对绿色环保产业投入,升级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为基本路径,这契合了如陕西、甘肃、贵州等西部能源大省“两高”能源产业的转型需求,能有效改善当地能源结构,因而产生了较强的碳减排效果。交互项方面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交互项显著为正且系数较大,几乎抵消了两项绿色金融业务自身的减排效果。其主要原因可能是西部地区有记录发行的绿色债券大部分属于高排放的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实质增加了区域碳排放,放大了交互项的负向调节作用。
表4 西部地区样本组的回归结果
表5为中部地区样本组的回归结果,D1—D7对应的回归类型与表4相同。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中部地区绿色信贷与绿色产业投资的碳减排效果较强,与基准回归中的结果相近。绿色债券在所有回归中均不显著且与中部地区碳排放情况不存在显著相关。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在于中部省份在样本时间内仅湖北、江西两省发行绿色债券的年度超过五年,其余省份仅在个别年度发行了绿色债券,总的来说绿色债券还不是当前中部地区主要的绿色金融业务,故与区域碳排放关联较弱。在交互项分析中,绿色信贷与绿色产业投资交互项仍表现出较强的互补效应,但在包含绿色债券交互项的回归中,交互项均不显著,其他指标系数与不考虑交互项的回归结果接近,说明由于绿色债券在中部地区发行较少,对于其他绿色金融业务作用效果的发挥也不存在显著影响。
表5 中部地区样本组的回归结果
表6为东部地区样本组的回归结果,E1—E7对应的回归类型与前两表相同。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绿色金融三项指标都显著且系数比西部与中部同类结果中都大,说明各项绿色金融业务在东部地区都取得了较好的碳减排效果。这主要是因为东部地区不仅有着相对完善的市场体系,各项传导机制较为通畅,而且在东部沿海省份还有着大量的绿色创新企业和金融机构,也使得与之相关的绿色金融业务规模相对较大。而三项交互项都与碳排放指标显著负相关,说明在东部地区各类绿色金融业务组合都能产生显著的碳减排效果。其中绿色信贷和绿色产业投资仍是降低区域碳排放的主力,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交互项首次出现负相关,主要原因仍与相关绿色项目构成有关,东部地区绿色项目主要集中于新能源利用与能源利用率提升方面,加大对此类项目的资金支持能产生明显的碳减排效果。绿色产业投资与绿色债券交互项则受限于业务相对规模偏小,产生的碳减排效果目前还有限。
表6 东部地区样本组的回归结果
本文基于30个省级行政单位2009—2019年数据,以绿色信贷、绿色产业投资、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业务代表,探讨了绿色金融发展对区域碳排放的影响情况,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整体分析中,三项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均能对区域碳排放起到抑制作用,其中绿色信贷与绿色产业投资是发挥碳减排效果的主要渠道,绿色债券由于出现较晚且整体规模偏小,作用效果相对有限。
第二,在交互效应分析中,绿色信贷与绿色产业投资交互项、绿色产业投资与绿色债券交互项都呈现出互补效应,两类业务组合发展都进一步提升了绿色金融的区域碳减排效果。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的交互项则呈现负向调节作用,过量的外源融资支持,可能让资金流向部分高碳绿色项目,增加碳排放,抵消了绿色金融的减排效果。
第三,在区域异质性的探讨中,西部地区绿色产业投资的碳减排效果最明显,绿色信贷因传导渠道不畅效果偏弱,同时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交互项的负向调节作用在西部地区更为明显。中部地区由于绿色债券发行偏少,绿色债券对中部地区的碳排放情况没有产生显著影响,交互作用也只存在于绿色信贷与绿色产业投资之间。东部地区三项绿色金融业务都有着较强的碳减排效果且系数也均高于其他组,各交互项也都呈现互补效应,属于三个地区中绿色金融碳减排效果最优的地区。
通过实证结果可以看出,绿色金融虽在降低区域碳排放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不同业务种类以及不同区域间,其减排效力的发挥仍存在一些不足。对此,本文针对绿色信贷、绿色产业投资、绿色债券三类业务提出了发展建议。
首先,进一步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完善相关政策激励与协调措施。在实证分析中,绿色信贷对区域碳排放降低效果最为显著,但也存在传导机制不畅,作用效果下降的情况。因此,一方面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扩大对绿色信贷的投入,将更多的资金引入清洁、绿色、环保的产业;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外部政策机制,要因地制宜通过投贷联动、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再贷款等激励措施,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同时,也可将金融平台与外部数据平台相衔接,提升绿色信息透明度与碳排放核算效率,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绿色信贷评估标准,更有针对性地为相关企业制定信贷政策。
其次,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投资,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绿色产业投资是继绿色信贷后,绿色金融业务又一重要发展方向,在实证分析中与其他绿色金融业务也能形成良性互动,进一步扩大了其区域碳减排效力。当前我国绿色产业投资仍是国有主体成分居多,事实上政府可以尝试拓宽绿色产业投资的资金渠道,引入更多元的投资主体。如通过降低相关资本利得税负、投资进入门槛等形式吸引企业年金、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参与投资;也可以引入各类公益型基金、气候基金等作为专业投资者进入,通过投资合作的形式为绿色产业投资提供更多专业化指导,提升投资整体效益。
再次,完善绿色债券市场建设,规范绿色项目评价标准。从实证结果中可以看出,绿色债券虽对区域减排产生了一定效用,但由于相关制度和评价标准不完善,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在进一步推动绿色市政债、企业债发行的同时,要不断完善绿色债券和相关绿色项目的评价以及监管标准。要及时更新项目名录,将更多新兴绿色技术、绿色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并通过项目环境效益评价、资金绿色投入比例标准、定期信息披露等手段进行动态评估。同时,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市场准入标准、资金管理、交割程序等制度建设方面,既要充分考虑当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水平偏低的客观条件,又要能有效与国际规则相兼容,为后续同国际绿色债券市场接轨,建立跨境绿色金融合作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