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蔡振红
我代表总社第七届监事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各位监事审议。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各级供销合作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中发11 号文件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流通服务网络功能,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产供销衔接,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基层社改造,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水平;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推进企业创新转型、提质增效,一年来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6.26万亿元,社有企业利润29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9%和44.8%,供销合作事业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在总社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理事会的大力支持下,监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助力供销合作社中心工作,埋头苦干,积极进取,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学党史、悟思想,强化政治统领。心中有魂,脚下有根。一年来各级社监事会在各级党组(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领监事会工作。一是总社监事会积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总社监事会坚持以上率下,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主题主线,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增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监事会简报》上开辟“百年征程”等专栏,监事会班子带头学党史、悟思想,坚定地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成员社监事会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各地监事会在当地党委(党组)领导下,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周密组织、扎实推进。新疆区社监事会对“访惠聚”驻村干部及其家庭进行走访,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内容;河北、陕西、哈尔滨等地监事会投身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为群众办实事;江西、济南等地监事会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在系统掀起学习党史、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热潮。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干部职工理论武装有了新收获,真信笃行、知行合一的意识更加自觉;政治能力有了新提升,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服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有了新动力,胸怀“国之大者”、融入“两个大局”,改革创新的精气神更加提振,守初心、担使命的责任意识更加增强。
(二)建组织、强制度,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组织是基础,制度是保障。一年来,监事会顺应新时期对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大力推进组织建设,同步推进监督制度建设。一是持续抓好组织建设。通过调研督导、政策指导、宣传示范、电话跟踪等方式,多次对系统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摸底、指导督促,针对部分薄弱地区着重进行指导,一些省级社监事会主任空缺、长期不到位的情况得到了改善,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达到了84.9%。辽宁、浙江等通过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实地督导、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帮带制度、发函通报等多种方法,精准督导市县级社监事会组织建设;贵州、甘肃强化调度协调、一对一指导,基本上实现了市县级社监事会全覆盖,全系统已有9 个省基本实现了市县级监事会全覆盖。二是稳步推进制度建设。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订了《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为监事会规范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总社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暨特约信息员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引导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更加适应监事会工作新要求。三是指导带动成员社制度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对系统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带动各成员社监事会修订有关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工作创新。吉林出台《监事会监督责任清单》;广西出台《监事会监督工作任务清单》《直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等7 项监督制度;云南出台《监事会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关于日常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的管理规定》;黑龙江、宁波出台《协同监督机制》;沈阳出台《监事会对社有资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监督制度。整体来看,系统监事会有组织、有机制、有制度的监督体系新格局正在构建。
(三)有担当、善作为,监督检查扎实开展。监事会聚焦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主责主业,积极发挥协同监督作用,以监督促改革、抓落实。一是持续深化日常监督。监事会作为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班子成员作为总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社资委副主任,通过召集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参加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以及巡视、审计、社资委等会议,协同各种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根据总社安排,监事会副主任带队在成员企业开展了3 轮常规巡视,按政治标准查找业务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促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针对深化综合改革、审计整改、流通网络建设、社有企业改革等中心工作,一年来书面提出意见建议70 余条。二是对社有企业制度建设开展监督检查。监事会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中国供销集团及成员企业开展了“贯彻落实社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控情况”监督检查。梁惠玲主任在监督报告上批示:“坚持问题导向,剑指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体现了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的要求,监督有力度”。监事会依据监督检查情况,分别向总社理事会、供销集团发出监督建议书。三是对总社合作发展基金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认真研究制定评估方案,听取有关单位汇报,发放调查问卷、绩效调查表,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和电话调研10余个省级社及部分基层社,分析评估合作发展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查找检视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工作建议。四是成员社监事会监督亮点纷呈。各成员社监事会围绕服务中心工作,推动重点领域监督工作做实做细。江苏、广东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督查;山东、海南对有关单位落实整改任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实行每月调度督查;重庆、青岛加强对社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督导;四川、安徽通过建议函、专用函进行专项督查;福建、成都等13 个成员社监事会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天津、山西、南京等21个成员社监事会对本级企业开展了财务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项督查;上海、湖北、湖南、宁夏等32个成员社监事会发挥与审计的协同监督作用,利用审计结果确定整改清单、发送工作函、实行销号整改等,对审计、巡视、专项整治等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助力供销合作社平稳健康发展。
(四)察实情、务实效,调研质量明显提升。调查就是解决问题,是科学决策的前提。监事会坚持脚步向下、沉到一线,摸实摸透情况,倾听社情民意,助力中心工作任务落实。一是专题调研取得重要成果。我们根据中心工作,研究确定了基层社发展等4 个方面课题,组织成员社监事会开展专题调研。总社监事会牵头有关部门以及山西、辽宁、云南、陕西省社监事会,组成4个调研组,各选择一个县,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开展蹲点调研,形成了4篇专题报告。各成员社监事会对调研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组织力量扎实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49篇调研报告。总社监事会按照联络省的分工,赴广西、安徽、西藏等地指导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省部共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等总社中心工作并开展调研,其中关于西藏基层社的调研报告得到了总社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批示。监事会还邀请总社监事、中国人民大学孔祥智等同志来总社调研,听取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社情民意作用成效明显。我们对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聚焦基层所思所盼所愿,认真反映基层呼声建议,信息数量和质量持续保持5年连增的好态势,全年《监事会简报》、合作时报、总社网站刊载453 篇社情民意信息。其中,广西南宁市社、湖北恩施州社关于扶贫832 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得到供销集团监事会和电商公司的高度重视,列入重点督办台账,积极整改提升,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成员社监事会深入调研取得实效。各地监事会把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作为监督履职的基础工作常抓不懈。河南在全省组织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调研;西藏对供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开展调研;青海对多地综合改革、财政资金项目进行了调研督导;武汉深入企业调研经营风险并提出整改要求;长春围绕参股企业中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开展调研、提出建议。全系统监事会深入调查研究,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许多有价值、可操作的工作建议。
(五)抓作风、强能力,队伍素质持续优化。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监事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等要求,不断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素质能力。总社和各级社监事会一年来持续推进专业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财务分析、审计监督等工作培训,为监督履职“充电蓄能”。在陕西西安召开系统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暨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会议,推动系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各地总结经验交流探讨,开展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专题培训;派员赴云南、海南、吉林、陕西、宁波等地开展监事会工作专题培训,指导系统监事会提升履职能力。广州市社监事会全年举办了4次派出监事专题培训工作会议、开展了6 次省市单位学习调研;北京、杭州等13 个成员社监事会在系统内开展了监督业务学习和专题培训。全系统监事会不断加强新时期队伍建设,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工作队伍。
一年来,全系统监事会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监督体系逐步完善,监督手段日益丰富,监督效果逐渐显现。同时也要看到,监事会工作总体发展仍不平衡,天津、内蒙古、新疆等地市、县级监事会组建率仍不到50%,一些地方虽然建起了监事会机构,但人员力量没有配齐到位,工作难以全面推开;一些地方虽然有了机构人员,但对于如何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思路不清、方式不明、手段不足;一些地方虽然建起了监事会监督的机制制度,但制度执行和落实效果距离工作要求仍有差距。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应对研究,努力推进解决。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监事会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总社统一部署,推动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2022年监事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按照总社确定的重点任务,聚焦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系统指导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从严治社工作部署,强化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监督,不断增强监事会履职能力,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政治建设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机关的意识。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要坚持党对监事会工作的领导,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努力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走在前、作表率。一是坚持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监事会首先要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讲政治落实到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行监督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开启新征程的思想自觉。要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到“两个确立”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的决定性意义;要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是做好新时代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根本遵循;要自觉地把中央要求和监事会具体工作贯通起来,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坚定不移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转化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际行动。三是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落实好总社重点工作部署。认真总结系统监事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把系统监事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推动落实好中央和总社总体工作部署。围绕总社年度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发挥监督作用,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提高担当履职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着重指出,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新时期在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好监事会监督作用,既是提升供销合作社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近年来,总社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总社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明确了新时期监事会监督的职能、内容、方法等,为发挥监事会作用,履行监督职能打下了坚实基础,提供了重要依据。总社刚刚制定的《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任务分工中,明确由监事会牵头落实“完善监督机制”有关内容,并参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社有资产监督体制等8个方面的具体任务。监事会上下要统一思想、勇于担当,严格落实章程制度规定和总社统一部署,积极主动谋划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开展监督检查,真正把监事会监督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总社全面从严治社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加强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监管,是深化全面从严治社的重中之重,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监事会要按照制度规定和总社统一部署,围绕提升供销合作社流通服务网络功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任务开展监督,推动国家委托的经济、社会任务顺利完成;突出对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的监督,重点围绕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不断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社有资产监督效能。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实效。落实好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协同监督机制,推动各类监督资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相互贯通,提高综合监督效能。监事会要根据供销合作社重点工作,搭好监督检查工作平台,及时了解掌握社有企业经营管理动态,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逐步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要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加强与业务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对理事会和社有企业的建议函等制度,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起来,提高社有资产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聚焦改革发展热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监事会必须扎扎实实开展调查研究,才能履行好监督职责,发挥好建言献策作用。一是认真研究确定调查研究的方向。实践证明,调研方向能够很大程度影响建言献策的效果。方向选得准,对中心工作参考价值就大,系统上下开展调研的热情就高,调研的成效就会更明显。要围绕总社“十四五”规划的改革发展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深入研究思考,按照今年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总社工作安排,准确把握工作中的重大热点问题。二是加强对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认真总结历年调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总社监事会的组织领导优势,制定好调研方案,明确调研课题,提出调研要求,并适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发挥成员社监事会的系统优势,努力拓展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准确掌握信息、总结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反映存在的共性问题等。三是切实提高调查研究质量。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助力供销合作社中心工作的重要途径。调研过程中要广泛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督促各地推动落实好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要采取科学有效的调研方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做到听真话、察真情,真研究问题、研究真问题。通过扎实开展调研,深入研究思考,做到既能够反映问题,又能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事会建言献策水平,使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改革发展举措。
(四)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提升系统指导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经过多年持续不断地推动,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下步应在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构的基础上,着力提高监事会监督履职质量。一是持续深入推进系统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成员社监事会要在确保自身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的基础上,加强对下级社的指导力度,强化对各级社监事会组织建设情况的督导,推动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二是健全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章程中,明确监事会的产生、构成、职权、组织规则、工作机制等基本内容;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监事会的履职方式,发挥监事会在社有资产、财政资金和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并通过制度予以明确;落实好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监事会牵头组织作用,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完善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提示函询制度等,推动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建立便捷高效的日常工作机制。加强对成员社监事会的工作指导,落实成员社监事会向总社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重视社情民意信息联系工作机制,发挥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作用,扩大信息来源,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信息结果利用,创新工作反馈机制,有效发挥社情民意监督作用。利用开展培训、印发简报、座谈交流等方式,畅通日常工作联系渠道,指导系统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
(五)夯实自身建设基础,全面提高工作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处在前所未有的变革时代,干着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如果知识不够、眼界不宽、能力不强,就会耽误事。监事会工作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八项本领”“七种能力”的要求,提高监事会干部队伍素质。一是全面提高专业理论知识水平。重点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对新时期“三农”工作和供销合作经济理论的研究,提高对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改革、企业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了解,把理论能力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思路,不断提升专业思维、专业方法、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努力研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供销合作理论,不断完善履职尽责必备的知识体系。二是切实增强监督履职能力。坚持组织开展总社监事工作培训,努力克服疫情防控影响,创新培训方式,改进工作方法,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全员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对供销合作社重点改革任务、对社有资产监督等内容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各地监事会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切实提高监事会整体工作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的作用。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座谈交流、邀请授课、共同调研、专题约稿、开展监督检查、参与课题研究等方式,想方设法为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履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做好服务保障;探索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间的交流咨询机制,在涉及总社重大改革发展决策、重大政策调整、重要任务落实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总社改革发展出谋划策。
同志们,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已经开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站在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初心使命,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不断完善体制、优化职能、转变作风,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