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合作是国际合作经济组织的共同特征。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开放办社”战略,积极借力、借势、借智发展,在重构组织、创新机制、开拓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所谓开放办社,可以通俗的理解为运用开放的思想和观念,打破供销合作社自我封闭的组织体系和传统做法,面向全社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全方位的开放与合作。
翻开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供销合作社在解放初期就是按开放办社的原则创办起来的,这决定了开放办社自始至终都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工作原则和鲜明组织特征,也是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活力的制度保障。如今,我们再次坚持把开放办社作为实现内外资源整合、扩大群众基础、拓展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是对历史和实践的总结提炼,也是适应社会经济和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生产方式、生产规模发生了变化,而且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农民自发的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供销合作社要适应这些变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觉融合在一起,就必须采取开放的思路和方式。我们从一些发展较好的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实践中不难发现,它们无一例外都呈现出开放的姿态,通过把为农服务的资源集聚起来,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供销合作社提高了自身地位,为乡村振兴战略贡献了力量。
开放办社不是重建系统,而是在现有的供销合作社组织系统基本格局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开放、产权开放、经营开放、服务开放等形式,放大供销合作社职能,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这是供销合作社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是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的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