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推进“开放办社”,既是供销合作社的创建原则、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也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核心要义。
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推进“开放办社”,既是供销合作社的创建原则、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也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核心要义。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通过组织开放、产权开放、经营开放、服务开放等形式实现内外资源整合、扩大群众基础、拓展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工作原则和鲜明组织特征,也是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活力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强化开放办社理念,加快完善组织网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综合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吉林乾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土地托管联盟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开放办社是国际合作经济组织共同的组织特征,也是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织原则。狭义的开放办社是指自愿和开放的社员资格;广义的开放办社是指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开放性、包容性、共享性。
坚持开放办社不仅是供销合作社性质、宗旨的内在要求,是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探索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经济发展道路的历史性课题。
供销合作社只有认真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开放办社”政策,才能更加广泛地把农民发动起来,更加紧密地把农民组织起来。
随着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要求供销合作社既要坚持和发挥自身独特组织优势,又要扩大“开放办社”,探索合作经济多种实现形式。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引。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在为农服务的实践中贯彻落实好新发展理念,必须增强以开放寻求合作、以共享实现共赢的理念,着力克服联合社不联合、区域发展不平衡、与农民联结不紧密等问题,通过加大开放办社打破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障碍,逐步建立起各层级联合发展、区域协同发展、社农共享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过开放办社实现农民主体地位,可以更好地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开放办社密切供销合作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可以更好地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通过开放办社建立规范的社农利益共享机制,可以更好地实现农民得实惠、供销合作社得发展的双赢。
乡村振兴战略是涉及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系统工程,任务重大而艰巨。坚持开放办社,有利于供销合作社汇聚各方资源,加大联合合作,壮大自身实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参与度,更好地发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要求推进组织体系开放,广泛吸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资入社。拓展为农服务功能,必须推进服务体系开放,充分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开展为农服务。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需要推进管理体系开放,实现社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摘编自《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