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雷 闫述乾
(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重要的农业合作组织,对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等发挥了重要作用[1]。2017 年,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截至2019 年底,我国联合社数量达10 273 家[3]。联合社也成为学术界普遍关注的一大热点。因此,有必要对前期研究进行梳理总结,以期理清理论研究脉络,为未来研究提供参考。
从制度净收益、利益一致性、规模扩张、实践需求与政府推动等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概述。从制度净收益角度看,当制度净收益越大,组织越倾向于选择制度变迁,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出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合作社对制度净收益追求,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联合社成了合作社的必然选择[4]。从利益一致性角度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利益主体在追求组织化潜在利润时达成利益一致性的结果[5]。以上研究均从制度变迁视角分析了联合社的成因,也有研究尝试从其他维度进行探究。梅付春等[6]从合作社规模扩张的角度指出合作社要实现利润和规模最大化,需要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但合作社扩张过程中又面临着土地资源矛盾,因此,合作社不得不以联合发展的方式来实现自身规模扩张。张藕香等[7]以金寨县JL 合作社的组织创新为例,指出联合社是市场需求和政府推动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有学者认为提升合作社的话语权,改善市场地位是联合社成立的根本动因[8-9]。
目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性质已有大量研究。柏振忠等[10]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级形态,是合作社自愿联合起来提升经营成效,实现效益共享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张娟[11]认为联合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适应新的发展环境而进行的一种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实质上是兼具对内服务与对外盈利双重属性的合作社法人。蒋晓妍[12]对国内联合社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探析后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本质上仍属于合作社。孔祥智等[13]认为联合社是一种有别于市场和企业的治理结构,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合作社能够以更少交易成本实现规模扩张。此外,也有学者指出合作社是人合组织,而联合社则是合作社法人间的联合,因此在联合社的合作形式、运作方式等方面应该留有探索空间,不应将联合社简单视作扩大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4]。从前期研究来看,国内学者普遍认为联合社与合作社的组织性质相同,仍然将联合社界定为合作社,但在具体实践中尊重两者的差异。
当前,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产品、要素、产业为纽带组建联合社,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要素禀赋的推动下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联合社(表1)。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整合农业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可以充分发挥各合作社的比较优势,依托资源整合达到成员间优势互补,弥补单个合作社劣势,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19]。如在联合社内部成员间开展资金互助,可以有效解决合作社资金使用时效性问题,提高联合社成员的资金利用率[20]。二是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经营效率。通过成立联合社能够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合作与联合,推动农业产业链横向纵向延伸,提升整个产业链的经营效益[21];部分联合社依托公司运作,以市场方式整合资源服务产业,发挥合作社在产中领域的优势,同时也可以发挥企业在产前和产后领域的优势,实现两者有机结合[22]。三是提升了合作社在市场上的议价能力和主动权,改善了农产品的营销环境[23]。通过联合经营完善了区域社会化服务体系,避免了合作社之间的同质化竞争,促进了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24-25]。值得注意的是,为区别联合社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社应创建品牌、开拓市场,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26]。
运行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联合社的内部运行机制包括制度建设、管理机构和收益分配[27]。从内部治理看,联合社本质上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范畴,联合社应坚持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治理原则[28];从组织机构看,成员大会、理事会与监事会三者共同构成了联合社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与监督机制,其中成员大会作为联合社的权力机构必须设立,理事会与监事会则可依据实际需要设立[29];从分配制度看,联合社的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联合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但交易量分配最低比例并未明确规定,联合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联合社章程中予以明确,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促进联合社发展,使联合社更好地与市场经济接轨,另一方面为了体现联合社自身的特点,按交易量分配的比例不宜过低[30]。周振等[18]从河北省灵寿县的联合社案例中提出“五位一体”运行模式,并总结该模式下与之对应的产权结构、分配制度和服务功能。牛立腾等[31]以养蜂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例,从组织结构、治理机制、服务范围这三个角度对联合社的运行机制作了分析。崔宝玉等[32]通过扎根理论分析了联合社合法性机制的演变路径。
苑鹏[8]认为联合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联合社在发展初期获得的内部融资有限,主要依靠信贷等方式获取外部融资,二是联合社在运营过程中对“大户成员”存在一定依赖性,不利于联合社的可持续发展。牛立腾等[31]指出联合社发展中存在以下3方面的问题,第一,联合社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对未来经营发展缺乏必要设计规划,成员之间有可能因利益分配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内耗,不利于提升联合社的凝聚力。第二,缺少公司化运营,不利于提升联合社的经营效率。第三,综合性、专业性人才缺失,致使联合社管理效率低下。张笑寒等[33]认为联合社成员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难免会采取“搭便车”行为,“搭便车”行为的发生对联合社内部成员的团结和联合社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徐旭初等[34]从降低生产风险、扩大产业规模、带动社员增收、促进食品安全、发挥示范效应等7个方面归纳了台联九联合社的经济与社会绩效。郭瑞玮等[35]采用评分法从联合机制等7 个方面对北京市15家联合社的运行机制作了绩效评价,指出联合社的运行机制在人力管理、融资渠道、利益联结与分配上还存在不足。谭智心[36]认为在对联合社的绩效进行评价时,既要考虑联合社作为合作社的本质属性,也要兼顾联合社自身的特点,可从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发展绩效三个维度构建联合社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学术界对联合社的成因及联合路径的研究较为成熟,并从不同角度对联合社的类型进行了划分,对联合社的功能作用形成了较为清晰的定位;但相关研究也存在一些薄弱的地方:一是现有文献大多通过案例研究归纳了联合社的绩效,较少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联合社进行定量评价。二是研究视角较为单一,现有文献多从组织变迁的角度对联合社进行了探讨,较少从其他学科角度对联合社进行学术探索。
因此,在今后研究中,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价联合社绩效,进一步揭示联合社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不断丰富联合社理论研究,推动联合社高质量发展。在研究视角上,不应局限于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