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逻辑要求、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

2022-02-26 23:53赵芳娜
高等继续教育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考试内容生源职教

赵芳娜

(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首次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1]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对原有分类考试招生的纵深发展,是高职院校招生从“渠道”扩展到“制度”构建的重要飞跃,更是国家建设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对中高职有效衔接、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普通高考压力减缓无疑具有正向作用。职教高考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根本上厘清逻辑要求,正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现实困境,致力于探寻破解路径,从而不断深化职业教育高考改革。

一、“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逻辑要求

(一)强化考试技术性要求,突显职业教育类型特征

在职业教育体系化发展的今天,技术逻辑在一定意义上是职业教育“类型教育”合理性灵魂所在。[2]《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从政策层面确立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属性,技术逻辑渗透在培养目标、课程开发、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等各个方面,丰富了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的本质内涵。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如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成为新时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新定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的开发以及教学内容的选择都要紧紧围绕这一核心目标展开。职教高考作为职教领域最为重要的评价选拔方式,其制度设计要彰显职业教育类型特征,要能科学地检测出学生的技术知识、技术思维、技术潜能以及技术伦理,为达成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掌舵护航。

建立科学有效的技能考核体系是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内在要求,也是践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的关键举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甄别考生的职业倾向。技能考试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结合岗位要求和专业教学标准命制试题,突显技能考试比重、加强职业评价模型研发、严格监管考试流程、引入虚拟仿真等新技术,筛选出职业能力、技能水平或职业潜质满足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高质量生源。由此可见,科学有效的技能考试体系是职教高考制度的应有之义。

(二)促进中高职有机衔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建设“职教高考”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实现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的中高职衔接和普职融通,这是由职教高考的主要招生对象所决定。职教高考最直接的功能是选拔具有职业技能资质和潜力并有意愿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个体进入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职教高考在打破职业教育“断头教育”局面的同时,衔接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以促进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的诉求日益突显。因此,亟需深入研究中高职培养目标和职业教育定位,开发以专业大类划分的全国统一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课标、教材,发挥出职教高考人才选拔和促进贯通培养的功能。另外,基于职教高考公平性的考量,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论证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文化素质”成绩的通用价值,尝试在普通高中渗透职业素养教育,促进普职教育融通发展。

(三)适应多样性生源结构,践行多样化的招生方式

招收多样性的生源是基于缓解生源危机的思量。高等教育录取率已经突破80%,高等职业院校进入生源“涸泽而渔”的高位运行区域,及时扩展生源招收面已刻不容缓。[3]另外,职业教育作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子系统,需要承担起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重担,弥补经济发展中高技能型人才缺口。2019年国家推行的百万扩招专项工作,对职业教育予以重任,实乃缓解社会晋升需求和高职院校封闭办学的破冰之举。[4]对此,高等职业院校理应采取多样化的招生方式,按照因材施教、面向人人、以人为本、多样选择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在借鉴分类考试招生的有益经验基础上,规范各类招生方式的运作,做好各类考试招生的计划分配,保障符合高职院校要求的的中职毕业生成为职教高考的主要生源[5]。面对下岗工人、农民工、退伍军人等非传统生源,要深入研究考试内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问题,建立公平与质量兼备、发展与选拔共存的“职教高考”制度。

二、“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考试内容设计偏差,职教高考功能贬值

建设成与普通高考并驾齐驱的制度体系是职教高考的理想蓝图。区别于普通高考的强选拔性,职教高考在筛选具有职业技术能力和潜力的人才同时,致力于通过多种考试招生方式为包括中职生在内的各类生源提供畅通升学渠道。然而,考试内容设计的偏差致使职教高考这一功能贬值。我国中职教学标准与高职衔接度较低,缺乏全国统一的专业大类考试大纲[6],考试内容与高职院校的专业匹配度不高,考生只能选择指定专业,而不能在同一专业群中自由选择,升学的选择权未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技能考试内容难以兼顾多方利益主体且信效度值得商榷。“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是业界和学界公认的考试内容组合。中职生的技能考试一般包括职业知识测试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由省考试院制定考试大纲并统一组织考试,但缺乏系统科学的能力标准体系,这两部分考试内容难以围绕学生能力形成匹配、协同关系,导致知识和技能考试割裂。[7]另外,职教高考的考试内容外部适应性不足。内容设计更多体现的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意志,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的诉求难以有效彰显,省级统筹和区域需求之间的断层落差明显,再加上目前省级考试院并未设立专门针对职教高考的部门和岗位,[8]更未建立来自各区域、代表多方利益主体的考试命题联盟,考试内容的科学性与系统性更难保障,职教高考选拔功能的科学性有待加强。

(二)招生录取安排失当,教育资源配置不均

职业教育的基本追求是:“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职教高考制度作为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的招生录取制度,自然要秉承职业教育使命,给予有意愿、符合条件的个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教育部提出在“十四五”期间要建成职教高考,使任何职业院校的学生都可以通过职教高考制度进入任何一所职业院校的任何专业学习,而实现这一目标仍路漫漫其修远。目前通过职教高考招生的高职院校主要局限于专科层次,职教本科和应用型大学通过职教高考招生比例低,且多数高职院校迫于行政命令,而非心悦诚服地采取职教高考招录新生,导致部分确有实力的考生接受高层次职业教育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但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只要达到本科分数线,就可自由选择上线的院校,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更倾向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

在志愿填报上,职教高考大多采取“一所学校+一个专业”的填报模式,考生选择面相对狭窄。为了保障能够录取,考生一般会选择同意调剂,最终很可能被录取到与自身专业意愿相差甚远的专业。这种录取方式是学校对考生的单向选取,考生意愿难以得到尊重。甚至有部分高职院校打着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的旗帜,试图把优势专业和劣势专业混合打包,以保障弱势专业的生源[9]。这不仅不利于学生的高质量培养、院校的长远发展,更是对宝贵教育资源的浪费。在招生录取上,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仍是考试和招生录取合一的模式,即在对文化素质分值与职业技能测试分值进行处理后,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这种录取模式下,高职院校的招生录取职能被忽视、责任意识进一步淡化、学校专业特色被掩盖,且可能导致部分有潜质但分数不太高的考生与理想专业失之交臂。

(三)制度建设牵连甚广,利益主体博弈失衡

职教高考作为一项牵动甚广的制度体系,只有促使多方利益主体的博弈平衡与协商对话,才能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结构及动态平衡的良性互动,实现各主体对职教高考的价值认同与自动选择。职教高考体系内部关联着政府、高职院校、考生及家长、社会四方利益相关者,并渗透着政治、经济、社会利益。[10]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受不同主体间力量悬殊、利益诉求的偏差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主体之间和主体内部博弈失衡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掣肘职教高考价值公信力的形成。

具体而言,各主体的博弈失衡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政府内部的博弈失衡主要体现在中央教育行政部门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纵向系统上。基于职业教育本身与当地经济产业的强关联性和避免优秀技术人才过度外流的思量,中央将构建职教高考制度的权力下放到地方。地方政府对此作出积极探索并积累了有益经验,但仍存在较为严重的政策对齐现象和政策规范性问题。[11]第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高职院校之间博弈失衡体现在,中职生作为生源主体的政策要求与高职院校更加青睐高中生生源之间的背离。第三,考生与高职院校之间博弈失衡体现在,考生与高职院校之间存在信息剪刀差,学生难以充分了解可选择的高职院校及其专业信息;考生对高职院校的选择面小,难以真正实现双向选择;考生对本科教育的需求与本科层次招生比例之间存在落差。第四,考生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失衡体现在,考生对分类考试设计的公平诘问与利益诉求表达不畅之间的矛盾。第五,社会与政府、高校之间的博弈失衡体现在,企业由于处于教育系统的外围,其利益诉求在政策制定、考试命题设置、考试监管流程、招生录取等环节实难体现。

(四)配套制度体系缺失,考试改革发展缓慢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多样化的生源结构和入学渠道是职教高考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劳动者的价值逻辑和必然选择。然而,多渠道招生在推动职教高考高效率运行的同时,对其内在标准的一致性、价值尺度的等值性、技能考试的科学性等质疑层出不穷。因此,在持续优化职教高考制度本身的过程中,加快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是破解招生考试难题的应有之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要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制度与国家资历框架制度。学分银行是对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以学分形式进行认证、积累和转换的一种形象表述,[12]可为职教高考多种招生方式提供统一认证的标准体系。国家资格框架制度是根据知识、技能和能力的要求,将教育文凭、职业资格等各类学习成果进行系统整理、编制、规范和认可而构建的连续性、结构化的资历体系[13],其核心要件是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可为职教高考技能操作考试提供新思路。

然而,学分银行制度和资格框架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多重困境。学分银行与资格框架制度作为“舶来品”,本土化的时间较短,理论和实践研究有待深入,国家顶层法律制度设计缺位,地方资格认证、积累和转换标准尚未出台,学习成果认证范围狭窄,非正规教育与非正式学习成果未纳入其中;制度构建从试点走向推广过程中,能力标准的适用性、权威性问题不断突显。在框架标准等级下,普职对接的瓶颈式难题不可避免。由此可见,学分银行和资历框架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其应然价值被抑制,难以对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痛点与难点纾困帮扶。

三、“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实践路径

(一)优化考试内容设置,构建能力本位的评价模式

职教高考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在职教体系内部发挥着“旋转门”的功能,而独特的知识体系是“旋转门”运行的动力或载体。[14]技术测试作为职教高考的核心内容,首先要体现测试内容的通用价值。约翰·杜威指出,由于技术知识复杂度和融合度的加深,未来职业需要的是具有技术迁移能力的人才,个体很难凭借单一的技术技能适应综合性的岗位工作。因此,可尝试以专业大类设置考试内容,对每个专业大类所对应的岗位进行职业能力分析,筛选出共享度较高的专业核心知识、技能、素养作为考试内容,突出考察考生技能发展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实践能力。这种考试设置增加了成绩的通用价值,拓宽了考生的专业选择渠道,考虑到了考生职业素养的长足发展。

其次,测试内容体现中高职的衔接,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6]解决职教高考的衔接问题,可尝试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国家要加快制定中高职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为考试内容的设定提供总的规范;第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高职院校、企业行业组织成立专门的考试命题机构,协调不同区域、多方利益主体的需求,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并由教育厅主管领导兼管职教高考事项,提高社会对其重视程度。同时亦可革新考试流程、优化考试内容。以台湾省为例,参加职教高考的考生统一参加专业大类技能考试招生,这种“专业大类测试+院校专业加试”的考试方式可尝试应用于高水平职业院校和职业本科院校的招生之中,提高考试内容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适应性水平。

(二)推动招生录取改革,优化招生方式与专业结构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基于本地区的生源结构、区域经济发展形式、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合理设定职教高考的招生录取比例。一方面,逐步增加高层次职业院校通过职教高考招生录取的比重。首先推动符合条件的普通本科向应用型本科转型,提高职教本科、应用型本科通过职教高考招生的比例;另外开放部分综合型本科的技能类专业如机械工程、电子信息等通过职教高考招收生源的通道。另一方面,在找准高职专科院校定位的基础上,打通高职专科院校通过职教高考进入职教本科的通道,同时对学前、护理等需要系统学习的专业实行专本贯通培养,尽可能满足有职业潜力和渴望深造的学生接受专门化、高层次职业教育的需求,体现“职教高考”的人本主义倾向。

在录取批次上,为改变高职招生“兜底式”录取,职教高考的录取工作要与普通高考分离,在录取时间上错位。如山东省2021年实施春季职教高考,在录取批次上与夏季普通高考分离,以补录的形式在本科录取后招收学生。这种做法虽未完全摆脱对普通高考的依赖,但却是独立录取招生的有益尝试。改变“一校一专业”的志愿投档规则,考生可填报多所院校的多个相近专业,实施一档多投。省教育考试院将电子志愿发放给院校,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选择考生。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呼唤考招分离,把地方考试机构的招生职能还给高职学校,不再完全按照分数高低自动录取。考招分离倒逼高职院校切实关注本校的人才培养和招生录取。[15]高职院校要强化责任担当,将生源的精准选拔与学校发展核心利益挂钩,以促进高职院校招生选拔制度的深层次变革。

(三)关注弱势者话语权,创新多主体协调联动机制

职教高考制度是多方利益主体为提高劳动力素质、拓宽高职院校招生,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利益关系产物。[16]各行为主体所掌握资源的迥异,话语权差异悬殊,但话语权不等于诉求价值。考生在职教高考制度建设过程中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事实上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核心目标即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发展,保障各类考生尤其是中职生的升学权力。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公权性质,理应在强化省级统筹的基础上,以学生的发展和整个教育体系的良性运行为核心目标。因此,在职教高考制度安排上,对于掌握较少资源、缺少话语权的利益主体应给予特别关注,平衡各方利益的诉求,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如作为职教改革高地的山东省,在省教育部门领导下,从学生的利益出发,逐步打通职教高考堵点:2021全省中职升学比例达到70%,职教高考本科录取率由6∶1提升至4∶1,为考生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不断努力。

职教高考制度构建的关键环节之一是要创新多主体联动机制,构建多样性的话语体系,畅通各主体诉求表达的通道。可尝试建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高职院校、行业企业、考生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职教高考联合委员会。委员会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打破处于不利地位的利益主体被忽视或被遮蔽的尴尬处境。为彰显高职院校的利益诉求,省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强化本省职业教育地位、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完善中职学业考试等措施,为高职院校培养高质量生源。行业企业在试题题库建设、招生录取规则等方面可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为维护考生利益,联合委员会需及时发布各高校招生信息,为考生争取更多职教本科入学名额。通过联合委员会,发挥各主体能动作用,探索招考分离、平行志愿录取、职业教育专业技能测试、考试资源建设等具体工作,共同推动职教高考朝着多元平衡、协调有序的方向健康发展。

(四)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推动职教高考的持续改进

资历框架为各类学习成果认证提供标准体系,学分银行是资历框架落地的载体。[12]二者通过教育领域内学科的标准开发、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转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规范设计,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与正规教育有效沟通衔接,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衡发展,实现学习者从就业领域到学习领域的自由转换。这些配套制度对统一考试大纲制定、规范技能测试、增强职教高考公平、扩大职教高考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制度和国家资历框架制度,保障职教高考“有度可依”,可以从四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强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颁布行之有效的规章。比如,在国务院领导下建立跨部门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定本土化的资格等级和资格类型标准。其次,国家资历框架和学分银行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可借鉴德国成熟经验,完善不同领域的资格框架,进行各类教育融通渗透等值性改革,尤其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等值[17],促进职教高考成绩与普通高考成绩之间的等值关系确立。最后,逐步将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纳入业务范围,职教高考的部分生源是社会人员,将非正式学习成果纳入学分银行,为招生录取提供科学的认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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