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华鸿
(广东白云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 510450)
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她的第101 个生日,回望党的百年历史和中国妇女运动的百年历史,不仅是一部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实践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的使命史,同时也是中国妇女从被奴役被压迫到个人解放、两性平等和全面发展的历史性飞跃的光辉史。百年沧桑巨变,中国妇女之所以能够获得历史性解放,最核心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科学指导,坚持男女平等的价值理念,坚持正确的发展道路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是党的历史理论逻辑、价值逻辑与实践逻辑在过去一个世纪发展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主义在把视线聚焦人类解放的同时,也十分关注妇女的解放,并形成了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主要包含了妇女社会地位与作用、妇女解放意义与实现条件等基本问题的科学判断与实践理论。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是世界妇女事业发展的理论之基,也是指导中国妇女事业发展的坚实理论基础与科学行动指南。
马克思主义认为,男女虽然存在着天然的生理性别差异,但纵观人类历史,性别生理性差异所带来的社会差别或压迫并非普遍规则,妇女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始终发挥着巨大且独特的推动作用。对此,恩格斯曾经有过高度评价:“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1]58由此可见,人类的文明成果是由两性共同创造的,妇女在人类历史的延续发展尤其是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且特殊的贡献。构建平等和谐的两性关系曾经是也必将是未来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马克思指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1]58列宁强调:“无产阶级如果不争得妇女的完全自由,就不能得到完全的自由。”[1]277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地位与作用理论为中国妇女解放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价值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为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马克思认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妇女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甚至处于长期被奴役、被压迫的地位,其根源在于私有制,由于私有制导致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制取代了母权制,妇女地位开始大大降低,无论在社会还是家庭,妇女逐步沦为被压迫的对象。到资本主义社会,妇女受压迫更为深重。何以至此?马克思发现了其中的“秘密”,即“资本主义使用机器的第一个口号是妇女和儿童劳动”,因为他们生产同样的价值的产品却可能比成年男子获得更少量的报酬,在某种程度资本家从妇女、儿童身上获得的剩余价值更多。因此,马克思认为要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剥削制度。在此基础上,妇女要实现真正的两性平等首先必须经济独立。恩格斯明确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2]妇女只有从完全单纯的家务劳动中摆脱出来参加一定的公共劳动,占有一定的物质生产资料,才能获得经济独立,也只有经济独立才能获得人格的独立与尊重。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妇女观,同时也对其进行了中国化的创造性发展。一方面,他们高度重视女性地位,注重发挥妇女作用。毛泽东指出:“妇女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3]4江泽民指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4]胡锦涛指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5]习近平总书记则从人类繁衍与社会发展的高度强调:“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6]9-10另一方面,他们也对中国妇女解放之路进行了中国化的探索。例如,毛泽东在对中国农村进行广泛调查后,形成了妇女解放必须与整个社会和民族的解放紧密联系的重要认识,明确提出“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3]4。习近平总书记则从基本人权的角度强调:“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10]
在马克思主义尤其是中国化的妇女解放理论指导下,中国妇女不仅获得了历史性解放,而且男女平等也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有了时代性发展。可见,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是引领中国妇女事业不断发展的思想利器。
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应有之义,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初心使命与历史担当。所谓男女平等,不同时代理解不同,但归根到底是男女依法平等享有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社会发展与平等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等“三个平等”的机会和权利。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开始团结带领妇女为实现“三个平等”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与长期不懈的努力。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通过制订一系列政策或法律法规,为实现男女平等创造了必要的政治条件。如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对于妇女运动之议决案》,明确提出了妇女解放与民族解放、阶级解放结合的目标和纲领,指出要通过民族民主革命废除私有制,实现妇女解放。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以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井冈山土地法》《中国土地法大纲》等一系列政策法律,保障妇女在婚姻、土地、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权利,以及相应的法律地位,组织和领导妇女为争取获得相对平等的经济权利、婚姻与人身自由权、政治选举权开展了一系列革命斗争,在获得阶级解放的同时,妇女也获得了独立的人格与尊严,使中国妇女在走向全面解放的道路上具备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与政治保证。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确立,为妇女的个人解放与性别平等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颁布实施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指出妇女在获得人身解放后其努力的主要方向和任务是实现性别平等。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障男女平等,颁布实施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一系列关于女工劳动保护和儿童社会保障条例,规定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劳动权、就业权、经济发展权等各种权利和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机会,为女性成长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与有利的社会环境,妇女的社会地位、物质文化生活和综合素质发生了历史性转变。
改革开放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男女平等不仅体现在法律层面,而且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乃至国家治理层面。1995 年,江泽民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郑重宣布:“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4]将性别平等上升到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为了确保这一基本国策落地,1995 年至2020 年,党中央几代领导集体紧跟时代发展,对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进行了接续式的统筹谋划与具体布局,已颁布实施了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 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既是引领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又是保障与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坚实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党的施政报告,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写入党章。至此,男女平等不仅已成为基本国策,而且成为党的基本治国理念与重要理政内容,成为妇女实现“三个平等”的根本战略指引。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治国理念指引下,中国妇女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中国妇女主人翁地位更加彰显,中国妇女“半边天”作用更加突出,实现了中国妇女事业的历史性跨越,引领着世界妇女事业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解放辩证统一于社会普遍解放进程中。“一方面,社会普遍解放与发展是妇女解放与发展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妇女解放与发展的进度又影响着社会普遍解放的发展进程。”[7]近代中国,社会的普遍解放历史地表现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妇女解放与发展纳入中华民族独立与伟大复兴的历史大局,在推进民族独立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国家繁荣和民族复兴。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党是在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同时推进了妇女的解放与独立。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不仅是阶级压迫的根源,也是性别压迫的根源。因此,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妇女解放运动作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推翻了帝、官、封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消灭了私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使妇女从根本上摆脱了阶级压迫,获得了人身的解放和人格的独立与尊严,妇女社会地位也由此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是在领导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的历史进程中,谋求妇女进一步解放与发展的。为了尽快摆脱一穷二白的贫困面貌,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毛泽东强调:“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3]15为了提高妇女参与建设生产的能力,国家通过《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多次开展大规模扫盲运动,普及适龄女孩教育,提高了男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和比例,完善了妇女组织、妇女劳动保护、男女同工同酬等具体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妇女在教育、医疗、保健和就业方面的保障。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个问题,即过分重视妇女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源的作用,但妇女自我解放和发展的特殊需要却不同程度地被削弱,这主要体现在当女性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时,男性不需要履行家庭责任,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将女人变成“女汉子”等去性别化的尴尬局面,这导致一些女性,尤其是农村职业女性,由于沉重的社会和家庭双重劳动负担,罹患各种妇科或其他疾病,严重影响女性身心健康发展。妇女这种社会与家庭双重角色的紧张冲突在改革开放时期尤其新时代得到有效缓解。
改革开放乃至新时代以来,党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同步发展中实现妇女全面进步与发展的。党始终把妇女事业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位置,始终把促进妇女解放与推动社会发展,实现二者的良性循环与共生共赢作为妇女工作的重要原则与价值目标。一方面,我们十分注重引导和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作用;另一方面又高度重视妇女自身发展,通过制定规划、法律与政策等各种手段,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权利。改革开放40 多年来,中国妇女平等劳动权、平等就业权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得到显著提升,各党政机关妇女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女性占比大幅提升,妇女在社会治理与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广大妇女不仅实现了真正的经济独立,而且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实现了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妇女在教育、医疗、卫生、保健、养老、脱贫等各方面实现了制度性覆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十九大以来,为了更好保障妇女权益,更加彰显妇女的独特社会作用,缓解妇女事业与家庭双重角色的紧张冲突,最终使妇女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得以全面实现,新的妇女发展纲要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在生育政策不断调整情况下要注重不断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的配套政策措施,构建和谐包容的生育文化和家庭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两性文化舆论环境、生产生活环境和国际交往环境。
中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全国性妇女组织——妇联。妇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团组织,已形成纵向从全国乃至村(社区)六级管理,横向至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网格状妇女组织管理体系。这种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结构造就了妇联强大而又独特的组织优势。它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解放事业不断取胜的重要法宝与组织保障,在国际妇女运动中独树一帜。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高度重视妇女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并充分利用妇女组织作用实现社会解放与妇女解放的有机统一。党在成立之初就设立了妇女部,在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成立了妇女委员会,创办了各种培训学校来培养妇女干部。此后在革命的不同历史时期,党根据当时环境特点与工作需要成立了妇女解放协会等不同形式的妇女组织。并通过这些组织培养妇女干部,动员妇女进行土地革命,参加敌后游击战争或支持前线战争,涌现出一大批以邓颖超、蔡畅等为代表的优秀妇女干部和以“沂蒙红嫂”、渡江战役支前模范颜红英等为代表的优秀妇女群众,彰显了妇女组织的强大力量,为推动全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前后,随着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的正式成立,在党的领导下,妇联开始了为建设统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和社会主义事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实现妇女解放和性别平等而奋斗的新征程。新中国成立前夕,在党的领导下妇女组织召开了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统一的妇女组织——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并先后召开了中国妇女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号召广大妇女要“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1978 年,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妇联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这个名称一直延用至今。会上提出了“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的方针,深刻揭示了四个现代化与妇女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为号召广大妇女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奋斗发挥了重要指引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妇联组织不断完善,促进妇女解放和发展的职能和作用不断显现。在党的领导下,从第五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到第十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妇联共召开了八次代表大会,不断制定和完善了妇女工作章程,对各级妇女组织的工作进行了宏观指导和具体指导。在党的领导下,各级妇联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有效发挥党和政府与妇女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肩负起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团结和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不断促进两性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进入新时代,妇联进一步发展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妇联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牢牢把握时代主题,引导女性把个人小我融入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更大自我中去;始终注重发挥“娘家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引领、服务、联系和维护妇女工作和利益,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妇女的特殊利益,特别是为国家生育政策调整情况下对妇女的就业、医疗、保健、生育保障等切身利益积极建言献策,不断促进男女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始终注重发挥女性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广大女性既爱小家,做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传承者,优良家风的培育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又爱大家,做乡村振兴的开拓者,美丽中国的守护者,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者;始终致力于不断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致力于共建共享一个更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美好世界,致力于为全球妇女解放事业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华巾帼力量。
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科学指导、男女平等的价值取向、正确的发展道路与坚强的组织保障,这是中国妇女事业百年沧桑巨变的历史经验,也是中国妇女百年解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是在党的领导下,团结与依靠广大妇女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由之路,是引领中国妇女已经获得和未来将更高层次获得解放与更大程度发展的正确道路和根本道路,也将为中国妇女与全球妇女携手共建共享一个更美好世界的妇女事业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