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体现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上的权威,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对于引领网络社会思潮、强化政治制度合法性认同和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至关重要。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具有静态性和动态性双重结构,在实践过程中呈现出鲜明的技术性与阶级性相融合、虚拟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灌输性与渗透性相结合的特征。为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要构建以主流意识形态为引领、信息技术为引擎、信息素养提升为内核、工作责任落实为保证的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工作机制,以有效应对网络信息化传播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挑战,让网络空间充盈主旋律和正能量。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意识形态安全;主流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B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2)02-0064-06
基金项目:四川省社科规划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大学生党建与思政课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路径研究”(SC21SZ005);四川省软科学项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背景下‘协同党建’模式的探索研究”(2021JDR0355)。
作者简介:米华全(1981-),男,四川遂宁人,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要求和重要路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依然复杂,国家安全面临新情况。”[1]这一重要论断要求我们认清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形势,维护好新时代的意识形态安全。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思想观点和价值观念在网络空间交流、交融和交锋,网络空间成为新的意识形态冲突和斗争场域。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维护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概念辨析
(一)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基本内涵
“领导权”是解读“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内涵的关键性概念。领导有“带领”和“引导”两层意思,权也有“权力”与“权威”两说。J.马里顿在《民主与权威》一书中对权力和权威进行了区分,指出,“权力是一种支配力量,支配的主体拥有这一力量去强迫被支配的客体服从,而权威则是支配和命令的权力”。权力和权威两者在概念上的差异,决定了“领导权”在内涵上具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双重性特点。强制性强调领导权具有迫使对方服从的制度性力量,即马克斯·韦伯提出的“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的行为之上的能力”。非强制性强调领导权具有引起服从的非强制性影响力,即毛泽东指出的,领导权就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說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2]。
“领导权”不仅体现为政治、经济层面的权力之争,而且还包括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意识形态领导权正是思想文化领域领导权斗争的集中体现。“意识形态领导权”作为一个概念,最早是由安东尼奥·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提出的,葛兰西认为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指“智识与道德的领导权”[3]。他指出,现代国家是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有机统一,国家机器不仅需要通过政治社会途径进行强制性的统治,而且需要通过学校、教会、文化团体和大众传媒等市民社会手段进行非强制性的领导。同时,意识形态领导权不仅是获取政权的条件,也是巩固和维护统治的重要手段。国内学者也主要从非强制性的角度出发,界定了意识形态领导权内涵。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指社会成员自愿选择该意识形态,认同这种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并且在实际行动中接受这种意识形态的引导、指引[4]。因此,从本质上看,意识形态领导权主要体现为思想观念的权威性,能否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关键在于能否让社会成员产生认同。
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向社会和政治生活全面渗透,网络技术条件下意识形态建构、传播和认同不断丰富和拓展,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应运而生。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与现实社会意识形态领导权相比较,在客体环境、作用方式、建构路径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烙上了鲜明的网络特征。互联网的隐蔽性、互动性、便捷性、发散性、去中心化等特征,深刻影响着意识形态的生成、传播和接收,改变了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确立方式。我们认为,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指党在网络意识形态上的权威,主要体现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通过影响力等非强制手段,获得大多数网民的认同、取得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行为和状态。
(二)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结构要素
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结构要素是指其内在结构和构成要素,决定着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特征和性质。由于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既体现为权力的实现状态,又体现为权力的实现过程,其结构要素必然是静态结构要素和动态结构要素的统一。
从静态结构看,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包括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和载体要素三个维度。一是主体要素。主体要素主要解决“谁领导”的问题,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主体是在确定领导目标、履行领导职能、取得领导绩效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人或集团。从我国国情和网络政治生态环境来看,中国共产党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元生成者,领导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网络传播,担任着网络思想观念的控制者和把关人的角色,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建设主体。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首要的是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从而增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二是客体要素。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客体要素是与主体要素相对应的范畴,是指领导权力作用的对象,即领导活动中的被领导者。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客体主要解决“领导谁”的问题。现实社会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领导对象是生活在现实社会的公民,而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客体则是活跃在网络空间的网民。网民的思想认识和意见态度,不仅代表着网络舆论的动向,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整个社会的舆论走向。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不仅要提高工作主体的能力,还要通过教育培训、舆论引导和网络实践等途径培养高素质的新时代网民,提升网民认同和追随主流网络意识形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载体要素。载体要素是连接主体要素和客体要素的中介,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过程是主体与客体通过载体要素达成统一的过程。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载体要素主要解决“如何领导”的问题,主要包括实在载体要素和时空载体要素两类。实在载体要素主要是指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主客体间,由承载信息的实在事物和活动形式构建的信息交换场域,这里主要是指网站、博客、邮件、论坛,以及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同时,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主客体互动活动又是在一定的时空中展开的,网民不仅通过自然时空进行网络实践活动,而且在网络空间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网络,具有自然时空和社会时空双重性。
从动态结构看,构建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一个动态、有机、系统运行的过程,这一过程包含了权力的作用方向、类型层次、时间动态和效果反馈等要素。第一,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一种矢量,权力的作用方向具有明确的指向。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作用对象是全体网民,最终的目标是引领网络社会思潮,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作用方向确立了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目标,只有始终围绕这一目标,才能保持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第二,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在类型上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次性。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从权力的类别来看,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包括组织权力、个人权力和技术权力;从权力的运行来看,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包括决策权、执行权和操作权;从权力的强度来看,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包括强制权、控制权和影响力等。第三,时间是实现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必不可少的因素。随着时间的迁移,任何领导权都要经历斗争、确立、巩固、维持和消亡的过程,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亦是如此。因此,我们要坚持用发展变化的眼光来看待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工作,要正确认识网络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机遇和新挑战,结合时代变化和技术发展因时而变、随事而制,努力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时效性。第四,网民的自愿认同是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运行效果的体现。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成效是权力表达的立场、观点和主张所获得的某种结果。由于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具有非强制性、权威性的特征,在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成效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获得大多数网民的自愿认同,并通过网民的自愿认同以期占据主流意识形态地位。
(三)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价值功能
其一,凝聚引领网络社会思潮。互联网时代,网络从根本上改变了主流意识形态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新的人际交往方式和信息传播途径促成各种社会思潮在网络空间自由表达,各类社会思潮在网络空间风起云涌,对在网民中形成一致的政治思想与行为动力带来巨大挑战。意识形态具有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统一社会成员行为的功能。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发挥主流网络意识形态的凝聚引领功能,是互联网时代整合网络思潮、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重要途径。凝聚引领功能是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首要功能,在某种意义上说,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的过程,就是发挥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网络思潮、凝聚网民共识的过程。
其二,强化政治制度合法性認同。网民是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结合体,网民的思想动态是其线下意识形态的反映,他们在网络空间的思想观念必然会反应到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发挥网络信息技术的传播优势,做好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是什么”“为什么”及“如何发展”等问题的解释工作,将有助于从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两个层面强化网民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认同,增强维护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动力。
其三,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越来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变量。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取得与丢失是政权建立与颠覆的重要标志和重要途径,一个政党夺取政权往往是以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确立意识形态领导权为起点的,而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也是以舆论阵地沦陷、意识形态领导权丧失为标志的。如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互联网舆论场中缺席与失语,抑或是没有获得广大网民的广泛认可、取得领导权地位,那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把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紧紧掌握在党的手中,才能为实现党的全面领导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
二、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特征分析
(一)技术性与阶级性相融合的特征
“网络社会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几乎无一例外的、完全数字化的、复杂的网络通信与信息管理和传播技术无所不在,而且成为沟通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的一种基础设施;二是通过这些网络的组合,社会生产和社会组织得以重构,而人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可以跨越宽广的空间重新设计和彼此关联,成为人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的一个基本形式。”[5]在网络社会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影响作用下,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呈现出技术性与阶级性相融合的特点。
其一,技术性特征。技术性特征是网络意识形态区别于传统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显著特征。由于生成场域、传播媒介以及网民心理均含有技术性因素,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不可避免地具有鲜明的技术性特征。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软件支持构成了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生成场域,其中,硬件设备包括以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传输交换设备、线路设备和互联设备等,软件包括网络浏览器、办公软件、手机APP、图像影像编辑软件等。从传播媒介来看,微信、微博、抖音、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媒介,以及维基百科、网络社区、邮件列表、视频分享等共有媒体已经成为网民在线信息交流、思想传播的主要场域和方式,这些传播媒介本身就是信息技术的产品。网络信息技术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网民的思维方式和心理模式。“网民在对一种蕴含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因素的话语进行接收时,他在大脑里要经历一系列的感知、直觉、记忆、思考、联想、理解、推理、想象、感悟等思维活动,计算机网络对心理认同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思维活动的影响上。”[6]在网络意识形态认知、传播、接收过程中,网民的思维方式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技术性”“信息化”的烙印。
其二,阶级性特征。阶级性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本质属性之一。作为意识形态领导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和拓展,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互联网时代统治阶级维护其政治合法性的重要途径,具有强烈的阶级性特征。在网络社会,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掩蔽性更加微妙,不少西方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抛出了所谓“历史的终结”“意识形态终结”等论调,试图淡化意识形态的阶级性。透过表面现象,我们不难发现其真实目的在于宣扬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所谓的优越性和普适性,这不仅无法掩盖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阶级性,恰恰是其阶级性特征的生动体现。
(二)虚拟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特征
互联网条件下,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网民个体与现实个体高度融合互渗,交往双方借助虚拟的数字化、符号化信息中介进行网络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基于网络社会、网络意识形态和网民的虚实交融性,虚拟性和现实性贯穿并统一于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生成的全过程。
其一,网络社会是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有机融合。对网络社会的认识最初源于“网络工具论”,是由网络信息技术构建的虚拟空间,这一虚拟空间已经从单纯的信息获取和交流的载体,转向人们开展网络交往、实践、创造的生存场域。网络社会的虚拟也并非意味着不真实,网络虚拟世界仍然是以现实社会为基础的,它是现实世界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和变形。从本质上看,网络社会仍是由人的社会性关系网络所建构而成的。在网络社会,线上社会受线下社会影响,线下社会又受线上社会作用,两者相互影响、相互融合。
其二,网民是现实个体和虚拟个体的有机融合。网民是网络社会的原住民,由于网络社会的虚实交融性,网民兼具现实和网络双重身份。每一个网民都是现实中的个人,他们必然要受到现实社会中的思想观念、文化传统、思维方式等影响,然后作用于网络社会,演变为网络意识形态。伴随互联网和数字化的广泛普及,网民的虚实身份已经越来越难以界定,当代网民在现实与虚拟之间的切换无比自如,虚拟与现实的边界也越发模糊,边界融合趋势日趋显著。
其三,网络意识形态是虚拟性和现实性的有机融合。作为一种新型的意识形态范式,虚拟性是网络意识形态区别于现实社会意识形态的显著特征。网络社会不是现实社会的简单延伸,也不仅仅是虚拟社会,而是虚拟与现实、线上和线下高度融合而成的崭新社会形态。因此,网络意识形态内容具有高度的融渗性,是线下社会生活内容和线上社会生活内容的融合。从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过程看,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往往发端于微博、微信、博客、BBS 等网络媒体,经过网络媒体的加工、传播和扩散,形成网络舆论与思潮,并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升成为热点,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就会跟进报道并核实信息,最终在线下形成第二波社会舆论,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
(三)灌输性与渗透性相结合的特征
灌输性特征和渗透性特征统一于政党争取、赢得和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全过程。虽然网络时代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的环境、客体、载体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作为主要传播手段的灌输和渗透方式,仍然是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重要途径,灌输性和渗透性仍然是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特征。
其一,灌输性特征。灌输性由“灌输论”而来,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理论方法,“灌输论”萌芽于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指出, “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素朴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7]。这段话是马克思主义“灌输论”的最初表达。列宁在《怎么办?》中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文献中蕴含的“灌输论”思想进行了阐发和系统性整理,形成了科学完整的“灌输论”。列宁认为,工人运动不可能单独产生科学社会主义,必须把社会主义意识“从外面灌输给工人”,才能使自发的工人运动变为自觉的革命运动[8]。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意识形态的灌输是统治阶级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巩固政权稳定的重要途径。在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建设仍然离不开“灌输论”,只是这种灌输更多地与“渗透性”进行了结合,更加隐蔽罢了。
其二,渗透性特征。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渗透性特征,源于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的“渗透式”教育。“渗透式”教育是指“借助于一定有效载体或形式,如服务平台、管理手段、教学过程、媒体利用、环境创设等,通过渐进的、潜移默化的、间接的、隐性的影响,使教育对象无意识地接受教育,受到良好的熏陶渲染的一种教育方式和原则”[9]。与“灌输式”教育相比,“渗透式”教育具有浸润性、间接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和优势,能够将意识形态的内容融入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之中,使受教育者在日常生活中感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能够有效增强受众对意识形态的认同感。在网络传播和受众习惯深刻变革的背景下,意识形态領导权的获得将越来越倚重于渗透的方式,更加强调和注重运用渗透式教育方法,这也将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渗透性特征。
三、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机制构建
构建科学管用的制度机制是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根本路径。这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两个巩固”的目标,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统筹谋划,构建以主流意识形态为引领、信息技术为引擎、信息素养提升为内核、工作责任落实为保证的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工作机制,积极应对网络信息化传播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挑战,推动主流网络意识形态建设,让网络空间充盈主旋律和正能量。
(一)构建主流意识形态引领机制
“互联网+”时代,网民的思想观念更加自由开放,更容易受多元化网络思想观念影响,不能钳制,只能启发和引导。“合法性原则是普遍讨论的结果,而不是普遍意愿的表达。”[10]在主流意识形态和多元化网络思想观念之间,既要坚持兼容共生、和而不同的理念,又要坚持一元统领、协调有序的原则,坚守主流网络意识形态的引领地位。要从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改进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方法和抵制错误网络思潮等方面入手,构建起主流网络意识形态引领机制。一是加大主流网络意识形态优质内容的供给力度。要掌握网络传播的规律和特点,兼容并蓄地吸收网络文化的合理成分,进行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创作,实现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网络化、创新型转化,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和感召力。要通过信息采集、挖掘和处理分析,掌握网民群体和个体的个性特点,找准网民的疑虑点、关注点和兴奋点,生产适应网民需求的主流意识形态网络文化产品,并优先推送这些蕴含主流价值观要素的网络信息。二是优化主流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方式和表达方式。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不仅要研究如何将主流意识形态引入网络传播,而且要适应网络媒体的自身特点和发展趋势,转变领导方式,创新传播话语和形式。“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要致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转型: 由独白式转向对话式、由抽象式转向形象式、由单一式转向融合式。”[11]只有通过领导方式的转变,才能实现积极的服从和被动的服从相结合,获得网民的真心支持与认同。要注重意识形态的日常化、生活化教育,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者不仅要关注网民的思想动态、解答他们的思想困惑,还要主动贴近其现实生活、关注其实际诉求,把线上线下、党和国家意志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让网民在潜移默化中自觉认同主流意识形态。三是坚决抵制非主流或反主流思潮在网络蔓延。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热点舆情和多元思潮的聚集地。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要深入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严密防范和抑制网上攻击渗透行为,组织力量对错误思想观点进行批驳”[12]。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者一方面要破除网络意识形态无用论、现实危害有限论和网络空间主权无涉论、价值无涉论等认识误区,自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清其本质、防范其危害,为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扫除思想障碍;另一方面要有力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自由主义、民粹主义等错误和腐朽网络思潮,要在对反马克思主义网络思潮的批判和与非马克思主义网络思潮的辩论中,彰显、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和引领地位。
(二)构建信息技术支撑机制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搭建网络意识形态综合治理平台。由于网络意识形态具有流动性强、覆盖面广等特点,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国家网络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和投入力度,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平台。该平台包括内容生产发布系统、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舆情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等,以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统筹管理。二是发展互联网核心技术,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建设能力。构建网络意识形态综合治理平台,需要突破网络关键核心技术的瓶颈,有针对性地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支撑技术的研发力度,为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只有打破西方发达国家在网络信息技术领域的垄断控制,大力发展我国的网络核心技术,才能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争夺中占据主动地位。三是构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网民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变化、第一时间做好议程设置和舆情疏导是赢得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的关键,这需要建立科学的网络意识形态预警机制。该机制主要包括监测、分析、研判、预测等环节,监测环节要做好网络信息的过滤、跟踪、溯源和特殊信息收集,动态把握网络舆情动向;分析环节要做好网络信息的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发掘特殊信息的分布规律和传播特点;研判环节要针对特殊信息进行形势判断,提出预防疏导的对策建议;预测环节要对可预见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及时进行网络信息反馈。以上环节既前后相继、互动互补,又交叉并行、一体推进,形成完整的网络意识形态预警机制。
(三)构建网民信息素养提升机制
信息素养是网民和意识形态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是人们与互联网协作的技能、知识、情感和价值观等能力素养的综合体现。只有具备较高的信息素养,网民和意识形态工作者才能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利用好网络的优势,规避网络带来的弊端。一是加强对网民群体的网络素养教育。要通过线上教育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网民信息素养的教育培养。一方面要利用“两微一端”、短视频等大力进行网络信息素养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定期开展以信息素养为主题的培训宣讲和知识讲座,让网民以主体价值理性驾驭技术工具理性,增强其对所接触的网络信息的反思批评和甄别筛选能力,自觉抵御非主流网络意识形态和错误思潮的侵蚀。二是要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者的信息素养培养。通过开展信息技术专题培训、设立网络意识形态研究课题、总结推广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经验等途径,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者在信息技术、宣传思想工作业务和网络意识形态平台运营等方面的素质能力,从而培养一批既有马克思主义素养、熟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又掌握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四)构建工作责任落实机制
建立上下贯通、权责清晰、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是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根本要求。各级宣传思想工作部门要增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领导意识,及时制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组织措施、考核舉措和激励手段,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一方面,要抓好权责边界划分。责任不明确、任务没细化容易产生推诿扯皮、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机制,要求科学进行责任分解,具体到部门项目、岗位个人,以责任制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另一方面,要抓好巡视督查制度。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巡视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用巡视巡察手段倒逼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只有充分发挥工作责任落实机制的效能,才能保证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各级党组织手中。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9.
[2]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42.
[3]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4:59.
[4]卢旭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逻辑理路与实现路径[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3(10):34.
[5]单志广,房毓菲,王娜.大数据治理:形势、对策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1.
[6]黄冬霞.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7:79.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16.
[8]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76.
[9]王昌标.论思想政治教育的渗透性[J].海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137.
[10]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南京: 学林出版社,1999: 23.
[11]梁刚.论网络时代的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3):186.
[12]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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