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
摘要:教育美是以教育领域作为审美对象而具有的美,它蕴含在自身的结构中,是教育活动各方面的和谐一致,使教育呈现出美的特征,从而实现教育的审美化。作为多维度相互交织的整体美,教育美可以表现为形态多样的综合美、体验愉悦的情感美和教育智慧的创造美。教育美对人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追求美的实践活动中,达到教育价值和审美价值的和谐统一。美无处不在,教师需要具备审美感知能力、审美理解能力和審美诠释能力,主动表达美的要素,实现教育的审美化。
关键词:教育美;立美育人;审美;表现能力
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22)01A-0003-05
生活中处处有美的存在。作为教育领域的美,教育美就是教育自身结构中美的要素通过美的形式外显出来的教育魅力。经过漫长的追寻,教育与美学相遇、交融,教育美的研究随着审美教育的发展而日益深入。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必须摒弃机械、僵硬的教育模式,注入温暖和爱的教育情感。教师作为教育主体,在追求真善美的教育实践中应该具备表现美的能力,实现审美教育以达到教育的至美境界。
一、教育美的意蕴
(一)教育美的本质
美是人对事物的永恒追求,根源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作用结果。作为培养人的实践活动,教育活动在追求真与善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过程中“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人”[1],因此,教育领域也具有美的属性。教育美不是外在于事物的美,而是教育活动各方面的和谐一致,使教育呈现出美的特征,实现教育的审美化。以教育领域作为审美对象而具有的美,既符合美的规律,又按照教育自身的规律和谐运作,是在形态多样的综合美、体验愉悦的情感美和教育智慧的创造美基础上,综合呈现出来的一种教育整体美。
1.教育美是形态多样的综合美
美总是以具体的、直观的形象显示于众,不同的形象给人不同的感觉,即美的形象是丰富多彩的,美的感受也是丰富多彩的。教育美是人的创造性力量在教育领域的感性显示,其存在于各种各样的形态之中,是多种美的综合。譬如,教育美可以是教师美、学生美和教育媒介美,也可以是教育目标美、教育内容美、教育过程美和教育环境美,或是情与理的交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绝对的美的标准是不存在的,并且也不可能存在。教育美的形态多样也就意味着教育美没有绝对的美的标准,不管其以何种形态存在,只要具备审美意义并能够促进个体和社会发展,都可以成为教育美 [2]。
2.教育美是体验愉悦的情感美
美是形象而具体的,能直接诉诸于人的情感,实现以情感人、以情化人。美感是审美主体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审美感受,最突出的情感表现就是让人体验到一种欣喜、愉快的情绪,获得快乐感和满足感。教育美能够使人产生愉悦的情感,主要是由于美的教育能够给人美的精神享受,达到物我两忘的审美境界。在立美育人的教育实践中,教师按照美的规律和特性构建出具有审美情感和审美情趣的认识活动,利用美的课堂和美的语言感染学生,打动学生,使学生在享受美的同时打开内心世界,获得丰富的、深刻的情感体验,从而产生审美愉悦。情感是物我一体的感受,是对知和意的超越,教育美的愉悦情感是感官上的快感,更是精神和心灵上的愉悦感。
3.教育美是教育智慧的创造美
美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教育美则显示了人的本质力量,是人凭借主体内在的智慧和能力所进行的创造性活动。作为一种创造性活动,教育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教师劳动不能一成不变地套用固定的模式,教师只有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才可能创造出具有美的价值的教育。正如“美的事物是人创造而不是被动地发现,而且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创造的”[3],美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创造过程。教育美是人的创造性活动的智慧结晶,它的产生离不开人的自由创造,依赖人在教育实践中发挥才智去发现、欣赏和创造美。没有了人的有意识的追求和创造美,教育美便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获得生长的土壤,只能存留在脑海中。
(二)教育美的价值
教育是培养人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美的教育能够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成长。首先,教育美有助于优化学生的学习。美的首要特性在于形象性,美以感性的具体形态存在于事物之中。教育美也总是通过具体、生动的形象表示出来的。在教育活动中,教育主体把复杂的知识以生动鲜明的具体形象呈现出来,帮助学生感知和理解抽象符号,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知识的学习。其次,教育美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美的教育给予学生美的形象、美的感受和美的体验,让学生在亲身经历中感受到美的魅力,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感受、欣赏和创造美的能力。最后,教育美有益于塑造学生的道德情操。自古以来,美与善、德密不可分,美使人心灵向善、德行端正,追求美的教育是立德储善的过程,是知美丑、辨善恶、明是非的美德养成过程。在教育美的熏陶下,学生能够以美德为标榜,积善行、做善事,自觉远离美的对立面,成为一个道德情操高尚的人。
教育美有益于教师立美育人的实践追求。一方面,教育美有助于教师美化教学。美的形象是多彩的,美的感受是多样的。教师美的形象、美的心灵和美的人格都为教学增添了美的内容和体验,在美的环境中感染学生,无形之中实现教学美。另一方面,追求教育美的教师一般对美有着深刻的认识和见解。教师对美的认识不再停留于美育,美也不只是通过音乐、绘画、舞蹈等艺术形式显示,而是渗透在各个学科之中。传统的教育把美当作教育的工具,简单地借助美实现美学教育,忽略了教育自身的美。自然,教师忽略了教育中美的要素,教育活动自然丧失美的诗意。只有以美来指导学习,借助美的形式,展示人的美的特性,学习才可能变成全面和谐、高效愉快的活动,才可能转化为学习者知、情、意诸结构综合发展的“立美”过程 [4]。在借美育人走向立美育人的实践中,教师可以按照美的规律进行教育活动,让学生在享受美的学习中获得知识,提高能力,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二、教育美的存在基础
教育是求真、向善、趋美的统一实践活动,达到至美境界是教育实践活动的最高追求。
(一)教育美根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
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感性显现,说明美是人的创造产物,源于人的社会实践。美具有人的独特印记,无论是大自然的美,还是社会化的美,都要依赖人去感受和揭示。人是美的存在,为美而生,为美而长,教育便是让这种美的存在向更高层次走去,让人成为更美的生命[5]。充满美的教育离不开人的审美活动,人与美相互依存。
教育美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立美育人的教育活动。教育是人类有目的的实践活动,这种目的是以客观现实为前提,以规律性为根据,通过教育过程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合格的人[6]。然而,通过什么样的教育活动培养人是至关重要的。人是教育的产物,只有受过合适的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人[7]。教育要引导人走向自由、全面的发展就必须立足自身,按照美的法则去追求人的完满。真正的教育是美的教育,不是外加于教育的美,是以美为媒介实现教育目的与教育手段的相互融合。因此,要培养出全面发展并具有完美人格的人,教育必须自身立美,使美充溢于整个教育,以美为灵魂来影响和引领学生,让学生融入“美的教育”,熏陶和美化学生的心灵,实现人的完善和美化。二是审美实践的活动。教育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教育者如何巧妙地运用知识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实现人的发展,取决于教育者的艺术创造性。教育者可以借助将自然美、艺术美、科学美等各种美的形态融入教育活動中,实现教育美。学生在教师的审美教育中,从自身的审美经验出发,感知和内化教师传递出来的审美知识,形成自我的审美意识,产生美的愉悦感。在不断的审美实践中,学生通过学习改变审美心理结构,建构高层次的审美意识。
(二)教育美是教育价值和审美价值的统一
黑格尔指出:“美的要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的,即内容;另一种是外在的,即内容所借以表现出意蕴和特性的东西。”[8]美兼具内容与形式:美的内容表现出对象的规律性与主体的目的性有机统一;美的形式显现出对象的规律性与主体性的有机统一[9]。由此可见,美的内容凸显事物真与善的统一,美的形式体现事物内部关系的和谐一致,二者的统一就是教育价值与审美价值的统一美。
在教育领域,教育性是教育美的基本属性。任何教育活动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指向——引导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美的教育价值就是通过呈现丰富的思想、观念和知识去遵循真和把握善,达到至真、至善境界。教育美的所有形态无不以教育性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任何人在创造教育美的时候,都必须将促进人的发展放在首位 [10]。教育美的审美价值就在于通过呈现美的形式发展人的审美能力,以达到启智、辅德、净心的作用,从而追求至美境界。教育美的所有形态不能缺乏对美的追求,任何教育活动都必须以美辅助。教育价值和审美价值的统一,要求教育美不应该只注重形式上的美,在内容上应该具有教育性,实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三、教师教育美的表现能力
教师运用一定的语言、符号、风格和技巧等形式表达美感,将审美的内在情感体验通过外部情态来展现的能力,就是教师教育美的表现能力。这种能力基于对教育活动的综合把握,在感受—理解—诠释的能力链上进行。因此,教师必须具备感知美、理解美和诠释美的能力。
(一)审美感知能力
审美感知能力是审美活动产生的基础,是主体通过审美感官接受审美客体的刺激而产生精神愉悦享受的能力,包括审美感觉力和审美知觉力[11]。审美感觉力是指审美主体通过感官洞察审美客体外在形式的一种直接感受,是对审美客体美的直观反照。审美知觉能力是审美主体通过对审美客体的知觉加工主动构建审美对象的能力。审美感觉力洞察和识别美的存在,审美知觉力融入了审美主体的认知、经验、情意在内的思维意识,是在感觉美的基础上对美的升华。审美感知能力就是审美主体开始有意识地察觉到美的存在,追求美的呈现,促使审美活动的开展。
美无处不在,然而教育并不总是美的,教师需要洞察教育中美的要素,具备审美感知能力。教师如何对美保持敏感性,就需要教师形成审美意识,主动挖掘美的存在,感悟美的真谛。一方面,挖掘教师的审美感觉力。审美感觉力依托审美感官存在,没有审美感官就无法发现美、知觉美。因此,良好的审美感官是实现审美感觉力的先决条件。教师要自觉地调动审美感官,综合感知美的外在形式,形成对美的注意力。另一方面,培养教师的审美知觉力。美的事物总是通过感官映射在人的头脑之中,但是这种映射并不是全面的和深层次的,只是低层次的美的呈现。教师应在对审美对象客观存在把握的基础上进行整体的审视,抓住审美对象的外在属性,实现审美对象的整体和谐统一。审美知觉力是审美主体思维加工的过程,离开了主体的知识、经验和情感的交互,美是苍白无力的。在对美的事物的整体感受上,知觉事物的内在意蕴,实现审美情感的流通。
(二)审美理解能力
审美理解能力是在审美感知的基础上,审美主体运用审美判断、领悟和想象,探求审美对象内部联系的理性认识活动。它以知觉、情感和想象等因素为基础,把握审美对象的本质特征、内在联系和规律,是对美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理解过程[12]27。美的形态不一,形象多样,因此,审美理解能力要求审美主体探寻事物美的构造,领悟外在美和内在美的因果联系,实现审美鉴赏和审美想象。
对美的直觉理解是表达美的前提,也是审美主体内在的审美心理外化于形的重要环节。审美理解能力是一种共情式的、感受性的理解力,必然伴随着丰富的情感体验。鲜明、丰富、深刻的体验有助于丰富和发展教师的审美情感,达到物我两忘、情意交融的境界。因此,要丰富教师的体验,激发教师的多维情感。审美理解能力也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主体投射和认识,是具有理性意味的深刻领悟[12]27。实现美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依赖于教师的审美理解。外在形式美是初级的审美形式,随着审美主体有意识地调动知觉、情感和想象等因素,可以创造更深邃的美的意象,领悟审美对象的深层境界。教师要充分发挥鉴赏美的本领,丰富美的内涵,在欣赏美的过程中实现美感的质变。在对美的把握中,通过审美想象可以探寻事物美的本质和内在联系,从而加深教师的审美体验,深化教师对美的理解能力。美的想象源于对美的体验与感悟,教师要立足审美对象,认识事物之间的关联,感受美的变化。
(三)审美诠释能力
伽达默尔认为:“美是由自身得到表现,在它的存在中直接呈现出来。”[13]美的存在就是美的自我表现,审美活动就是把美表达出来的一种活动,即美的诠释活动。美是表达形式和意义指向的相互交融,审美诠释能力就是审美主体独特的美感理解,是其借助一定的文字、形象、行为等方式,恰当地表达出对于美的理解的一种审美活动。它是审美主体通过再现、构建和创造审美对象等方式外化审美心理结构,形成对美的解释和表达的能力。审美诠释不仅需要审美感官,而且需要借助语言等媒介在审美内涵、审美形式以及审美意蕴等方面,达成共通、共鸣和共识[14]。审美诠释蕴含审美和诠释,主张以审美视角去探寻事物美的诠释方式。
教育美是丰富多样的美的存在,教师作为审美主体,要在感受和理解美的基础上诠释教育中美的要素,实现美的教育。一是大力提升教师的审美素养。审美素养是审美主体通过一系列的感知、领悟、创造美的实践活动而形成的审美观念和能力。拥有良好审美素养的教师能够在审美活动中感知美、发现美,利用自身的审美体验和审美知识实现审美鉴赏和审美创造活动,从而促进审美实践的丰富性和深刻化。审美素养是在审美活动中积累而成的,教师要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关注美的要素、美的细节,用美的眼光诗意地生活。二是发掘教师的审美创造潜能。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活动就是美的创造活动。作为教育主体,教师美的形象、语言、举止、人格给学生带来美的愉悦体验和情感共鸣。美的教师会把自身作为审美对象创造出美的意蕴。三是美化教师的审美诠释方式。美是外在形式美和内在美的统一,外在形式美通过审美感官直接给人愉悦的刺激和感受,内在美是根本性的美,是事物内在的意蕴和特性,需要借助语言或者非语言表达来诠释美的意义内容。美的诠释方式应当具备审美性质,诠释方式审美化就是把美的内容与外在形式有机统一起来,把美的视觉体验与情感体验完美地融合在一起,达到知、情、意的交融。
参考文献:
[1]李潇.浅析教育美[J].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3):32.
[2]何齐宗.论教育美及其基本特性[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0(4):161.
[3]帕克.美学原理[M].张今,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3.
[4]陈建翔,马利文,王健.现代美育与人的生命节奏[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21):13.
[5]彭道林.论智慧、美学与教育美学[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7(4):71.
[6]王培勤.教育美的本质思考[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1997(3):7.
[7]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傅任敢,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7:36.
[8]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21.
[9]杨光,邓娟.生命审美教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7.
[10]何齐宗.试论教育美的评价及其标准[J].教育评论,1993(6):12.
[11]刘映红.审美活动中的感知能力浅析[J].企业家天地,2006(9):145.
[12]杜衛.论审美素养及其培养[J].教育研究,2014(11):27.
[13]张能为.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与形而上学[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37.
[14]李远华.当代中国特色审美诠释法学问题初探——以康德审美判断力批判理论为参照[J].社会科学家,2019(7):131
责任编辑:赵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