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雅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北京 100038)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危害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动因。随着传统总体性社会向现代复杂性社会、风险性社会的转型加快,以群体冲突为分析视角的集体行动现象不断减少,原子化个体采取极端暴力行为来实行目标传递或价值主张的情况愈加严重。然而,个体的极端暴力行动不可仅被视作失去理智的主观性结果,还深受宏大叙事话语(例如社会动员、社会结构、负外部性社会资本)等影响,个体生命历程与社会环境变迁的紧张关系诱致了行为的过度失范。2021年5月22日至6月5日,短短13天连续发生4起报复社会的极端暴力性犯罪案件,致11人死亡,40人受伤,①5月22日11时40分,大连刘某31岁,以驾车冲撞行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据警方调查,肇事者刘某无法接受投资失败,失去生活信心,产生报复社会心理。5月25日,河南安阳吴某当街持棍行凶,致12名学生2名群众受伤。经警方调查,肇事者吴某66岁,是一名单位退休工人,因生活失意,不习惯独居生活,对社会强烈不满,遂报复社会。5月29日晚,南京发生一起“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事件”,造成7人受伤。肇事者吉某41岁,由于感情纠纷对前妻行凶,多名群众面对持刀歹徒挺身而出,其中“南京胖哥”身受重伤。6月5日下午14时27分,安徽安庆人民路步行街,一男子手持大刀无故砍伤多人,致6死14伤。经公安机关调查,肇事者吴某,男,25岁,无业,因家庭不顺,悲观厌世,遂泄愤行凶。冲击性的现场画面在网络上传播,反复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与此同时,集中爆发引起的散点式“余震”持续不断,公众再次将视线聚焦在了个人极端暴力研究上。领域内的相关研究可以追溯到2008年,至今已有丰厚的研究成果,但更多停留在总结经验层面,上升到理论层面比较有限。个人极端暴力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当前的解释框架无法回应现代社会复杂性的需求,需探寻从多学科多角度出发的解释路径。本文试图对个人极端暴力研究的现有成果进行理论概括,按照研究视角选择的时间顺序,总结提炼为社会心理、社会结构、社会动员和社会实践四大视角,并试图从社会过程视角提供一个可能的研究思路。社会过程强调分析视角的过程性以及结构——个体的二元互勾关系,从动态学意义上寻找个人极端暴力的成因解释,在方法论方面注重结构、行动与情境意义的耦合关联。
个人极端暴力是一种社会行为,与特定社会环境、社会关系中的行为人的心理具有内在相关性,来自一系列相当基本的社会心理的自发动机。极端暴戾行径、惨绝人寰的悲剧,研究者们首先关注到社会心理对社会行为的强烈驱动力,试图从极端暴力行为人的心理中解析时代之殇。
20世纪70年代,“开国元勋”亨利·泰菲尔(Henri Tajfel)提出了社会认同理论。其核心理念是,个人通过参与团体减少不确定性,寻求积极的社会认同和安全的自我意识。①Tajfel H.Human Groups and Social Categories[J].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社会认同理论强调了比较、竞争以及最终敌对的升级过程:人们对身份认同和归属感是一种自然而普遍的需求,这种需求从群体依恋(第一步)到积极自尊(第二步),再到比较(第三步)与敌对(第四步)。人们试图通过偏爱自己和贬低他人来获得积极的自我评价,即内群体偏好与外群体偏见,②Horowitz,Donald.The Deadly Ethnic Riot[J],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1.这种通过比较来实现的积极评价只能以牺牲他人为代价,表现为对自我的系统性高估和对他者的系统性贬低,敌意和攻击性萌芽于此。③Tajfel H.Thesocial identity theory of intergroup behavior[J].psychology of intergroup relations,1986,(3).一说认为,消极的比较结果带来的蔑视感和愤怒感足以引发暴力,④Brewer,M.B.Ingroup identification and intergroup conflict:When does ingroup love become outgroup hate[J].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也有观点称,人们会采取各种策略提高自尊,⑤Tajfel H.Human Groups and Social Categories:Studiesin Social Psychology[J].Contemporary Sociology,1981,(2).其中最激烈的一种形式是暴力:试图通过摧毁或严重削弱他者来恢复自我价值。
许多研究关注到了个人极端暴力中社会身份认同起的作用。人们这种最基本的社会分类的需要、群体归属的需要和自我安全感的需要,实际上是一种“身份冲动”。现实生活中,社会身份疏离、群体认同缺失会导致个人的心理压力。人们在这种身份认同危机中逐渐走向原子化,心理上感到被抛离、⑥赵建生,周树华.社会学视域的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探析[J].公安研究,2011,(11).被孤立,可能转向极端心理的自我同化,对他人甚至是对社会产生仇恨情绪,⑦靳高风,李易尚.中美校园暴力袭击犯罪比较研究--基于94起典型案件的调查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6).也可能与各种类别的极端主义群体产生情感依恋,形成相应的身份认同⑧李卓甫.我国极端主义犯罪及其刑法规制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6年.。人们在内群体偏好的作用下,强化了“自我与他者”对立的世界观,将极端暴力视作实现目标的合法手段。在某种消极因素刺激之时,长久淤积的情绪最终转化成面向不特定无辜公众的极端暴力攻击。⑨贾俊强.当前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研究分析——以“失意群体”为视角[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01).
1949年,斯托弗(Stouffer)首次提出“相对剥夺感”概念。⑩Stouffer SA.The American soldier[J].Regan Books,1949.相对剥夺和绝对剥夺不同。绝对剥夺是从客观情况出发,无法满足人们最基本现实需求的一种状态,如缺水、缺食物、居无定所等。相对剥夺是通过社会比较,人们感觉自己的某些利益仿佛被他人剥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并非绝对的条件劣势,与参考群体密切相关。相对剥夺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种维度看,人际社会比较带来横向相对剥夺,而当前状况与过去经历、未来期望比较则带来的是纵向相对剥夺。1970年,格尔(Ted Gurr)研究了大量人类需求理论的观点,提出了一个基本命题:相对剥夺可能导致暴力。⑪Gurr TR.Why men rebel[J].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1970,(2).他认为,个人的价值期望大于价值能力,会带来相对剥夺感,而驱使人们实施暴力的并不是对需求的绝对剥夺,而是与某种经济文化标准比较之下的相对剥夺感。
个人极端暴力与相对剥夺感有众多研究成果。极端暴力行为人往往满腹怨恨,这种心态来源于社会比较,实质是相对剥夺感的作用结果,加之反社会等病态人格的叠加,共同促成了危害结果。⑫赵建生,周树华.社会学视域的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探析[J].公安研究,2011,(11).“贫困不会产生犯罪,但是因为贫困而不满会足以产生犯罪”,相对剥夺感的产生不只是经济落后,更与权利分配不公带来的心理失衡有关。这种心理失衡除了和社会制度密切相关,还可以从个人认识层面分析,参考对象选择不当会带来心理落差,从而导致极端不理性行为。①石艳芳.我国个体恐怖犯罪原因探析——以近十年66案例为样本[J].河北法学,2015,(03).社会公平问题不仅仅是相对剥夺感的成因,反过来,当人们自认为处于“边缘群体”被相对剥夺地位之时,主观上会再次强化社会不公平的判断。这一判断与客观上他们的社会分层地位高低无关,②俞亮.当前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现状、原因及对策——以实证分析为视角[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03).与现实条件是否实际改善也无关,不满和愤怒在想象中愈演愈烈。③郭秋娟.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探析——以社会公共冲突管理为视角[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8,(03).消极认知的叠加形成了滑坡,使得心理极端化的过程异常猛烈。
针对不特定人的攻击行为包含两个层面,归因错误与敌意转移。“归因”指原因归属,将发生事件的结果归属到某类原因之下,是对社会世界的解释,尤其是人们遭遇消极事件的时候。1958年,归因理论的创始人海德(Heider)提出,人们在解释行为时有两种归因方式,一种是归结为内部原因的“性格归因”,另一种是归结为外部原因的“情境性归因”。④Heider F.Thepsychology of interpersonal relations[M].New York,1958.然而归因并不总是客观公正的,归因错误经常发生,我们会把他人的行为更多归结为他人自身原因,而当我们亲身经历时却更多考虑外部情境给我们带来的限制。1939年由多拉德(Dollard)等学者提出的“挫折—攻击理论”⑤Dollard J,Doob LW,Miller NE,et al.Frustration and Aggression.[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39,(7).,是最早对攻击行为进行解释的心理学理论之一,这里面就包含敌意转移的内容。当人们对结果有强烈预期,但遇到了阻碍时,挫折就会产生。敌意转移适用于挫折触发的攻击行为,人们有显著攻击性,但这种敌意并不对挫折源直接释放,而会转移到一些安全的目标上。
归因错误与敌意转移对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具有较高的解释力,受到了不少学者的关注。调查研究显示,个人极端暴力行为人具有共同的“极端性”心理特点,表现为主观归因缺陷,要求他人、社会或政府来承担自己生活、感情的失败,⑥靳高风.当前中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个案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而不能从自身寻找原因,这是一种病态人格的表现。⑦俞亮.当前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现状、原因及对策——以实证分析为视角[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03).结合紧张理论,归因错误也是个体出现紧张状态的原因。⑧魏淑艳,李富余.基于紧张理论的我国社会泄愤类极端事件归因及治理——以暴力伤害学生事件为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2).在“挫折—攻击”的过程中,不同的个体面对挫折的反应模式不同,有外罚性、内罚性、无罚性三种,外罚性反应体现为向外攻击,极端暴力行为不计后果,⑨严明.挫折攻击理论视角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犯罪学分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21,(05).期望越高攻击越强。⑩李欣.基于挫折—攻击理论的极端暴力犯罪心理问题研究[J].学习与探索,2014,(11).个人极端暴力行为人具有外罚性反应特征,即使不存在外部原因,也会强行将敌意转移。⑪欧瑜霞.报复社会型个人极端暴力案件研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06).极端暴力也揭示了人们在利益面前一种自私,当无法直接报复挫折源时,迁怒于控制能力之内的“替罪羊”宣泄愤怒。⑫尹继武.剖析极端暴力的政治心理之维[J].读书,2015,(03).
在个人极端暴力研究中,无论是社会身份认同理论,相对剥夺理论还是归因理论,研究者们运用这些理论,在社会事件中对微观、深层的社会心理作出透视。社会心理视角关注个体因素,深入探讨个体心理的微观领域,将心理作为解释行为的基础性依据,有针对性地搭建起一套极端暴力个人的内在状态和心理过程机制。但很显然,它的缺点不可忽视,正如大多数学者认为的那样,这种解释框架过于狭窄,局限在个人心理至多是人际关系等微观要素,而倾向于把宏观的结构要素排除在外,这种视角显得“精致”而解释力不足。同时,把极端暴力事件归结为个体的病态缺陷,也容易得出天生犯罪人的结论,理论存在危险性,社会心理的单一解释框架很快式微,个人极端暴力研究逐渐转向社会结构视角。
我们往往会迷失在个人极端暴力新闻报道的巨大冲击中,当这种“显性暴力”结束,社会似乎就进入了“和平状态”。但事实上,“显性暴力”只是个人极端暴力的表象,这些杀戮行为背后是社会结构的“隐性暴力”。
现代和平研究的开创者之一,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g)1969年阐述了隐性的结构性暴力,这种对暴力的全新理解与当时的经验主义和行为主义模式背道而驰。暴力建立在不平等、不公正且不显现的社会结构中。如果一个人在18世纪死于肺结核,这不是暴力,因为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是21世纪的今天,尽管社会上有可用的医疗资源,但他依旧死亡了,这是结构性暴力。相比较直接暴力的直接、集中地爆发,结构性暴力以更为间接和分散的方式对人们实施暴力,人们陷入压迫和剥削的结构中,受到了潜在的身体伤害和暴力侵害,无法达成目标。研究领域包括社会组织方式中固有的贫穷、教育不公、健康损伤和预期寿命缩减等社会结构。这一理论赋予暴力一词新的内涵与边界,将日常生活中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件凸显出来,深刻地动摇了二分法传统:人们迄今为止所普遍认同的“和平状态”事实上可能是一种“冲突状态”。想要进一步达到“积极和平”应当克服结构性暴力。
斯拉沃吉·齐泽克(Slavoj Zizek)在《暴力导论》中进一步阐述了“暴力和平”悖论:主观暴力和客观暴力不同,主观暴力产生在非暴力零水平的背景下,是对事物“正常状态”的一种干扰,而客观暴力恰恰是这种“正常状态”所固有的暴力。①Slavoj Zizek.Violence[M],Profile Books,2008.客观暴力是看不见的,因为它存在的意义是维持一个零水平的基线,即,成为评判具体的主观暴力的零层面标准,所以人们只有在主观上才会认为某件事是暴力。结构性暴力就像物理学中的“暗物质”,将每一个人都笼罩在一种无法摆脱的“宿命”之中。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提出的结构—功能理论虽然侧重解释四种社会系统对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功能取向,但并不排斥个体行动对破坏社会结构的现实影响,即均衡中依然蕴含了冲突关系与冲突可能,只不过结构—功能理论认为冲突具有削弱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再促进新的社会结构生成的稳定性意义,即“社会孕育出新的价值用以弥合冲突,形成新的社会结构处理持续变迁的问题”。②S.N.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社会结构对于个人极端暴力研究领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视角,大量研究成果中都有提及。社会结构应当通过制度化安排为公众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平等享受社会服务的保障,二是寻求自我发展机会的保障。首先就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重大变革,社会保障的旧机制逐步瓦解,新机制滞后生成,交替运行错综复杂。③宫艳玮.个人极端暴力事件频发下的社会管理背景审视[J].理论学习,2013,(09).当前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多方面的改革还正在进行,基本体系构建还未完成④沈晓君,吴波.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从挪威“奥斯陆惨案”事件中带来的警示[J].犯罪研究,2012,(01).,各个要素在急剧变动中存在错位与混乱。另一个方面,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无差别杀戮的制度之维。⑤赵天水.我国无差别杀人犯罪的研究现状、社会原因及预防——以菲利三要素说为视角[J].犯罪研究,2018,(06).户籍制度给城市外来流动人口带来了巨大阻碍,无论是社会融合,还是自我发展。这些群体有热血奋斗的激情,但横亘着的透明天花板,却一票否决了他们跨越阶层向上流动的梦想。⑥聂江波.社会流动加剧的犯罪风险分析及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6).所以在这一时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较为突出。最早由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Rene Lenoir)提出的“社会排斥理论”可以帮助解释个人极端暴力的形成过程,不合理的社会结构与制度性安排,使一部分群体被排除在社会主流关系网络之外,无法获取合法的社会资源,处于被社会边缘化的状态,长时间的社会排斥会诱发极端暴力行为人的泄愤心理。⑦魏猛.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社会学思考[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04).默顿(Merton)的“社会结构理论”也解释了这些越轨行为。由于转型期的体制变迁和社会不平等的存在,人们实现目标的制度性手段缺失,⑧温明煦.浅谈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成因[J].法制与社会,2019,(04).社会结构的限制造就了一批社会失范群体,这些潜在的越轨者容易采取极端暴力行为。⑨贾俊强.当前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研究分析——以“失意群体”为视角[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01).制度不公平,利益整合不到位,导致贫富差距扩大、两极分化严重,⑩李华燊.社会治理创新:从个人极端暴力事件高发谈起[J].改革与开放,2014,(23).不同阶层的利益博弈差距悬殊,强势阶层更强,弱势阶层更弱,阶层在这种循环中走向固化,绝境刺激了极端暴力的滋生。①李宁.法治与文明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之本——对极端暴力行为的社会学思考[J].江苏社会科学,2013,(06).正如美国冲突论者科塞(Coser)提出的“社会安全阀”,学者建议加强健全政治参与机制,完善信访调解制度,启动中国社会的安全阀。②郑承军.风险社会的微观治理难点[J].人民论坛,2014,(07).同时,除了保障制度的通畅度与公正度,还可以加强社会组织提供支持的力度。③宗世昌.关于群体性事件与个人极端事件发生机理的分析——基于组织的视角[J].学理论,2011,(10).
这一成因解释框架从社会结构视角考察社会事件,深入社会宏观领域,并为个人极端暴力提供了制度化、组织化的解决方案。这种从社会整体出发的研究传统具有广泛性、系统性,弥补了心理视角解释力不足的局限,更具有可信性和持久性,到现在仍是重要的研究视角。但社会结构视角也存在自己的短处,仅从静态角度关注社会结构对弥合冲突的作用,容易将某种社会结构与社会化机制作为一个横断面来展开罪因分析,却忽视了人类行为的历时性分析,结构主义压制了“过程—事件”而滑向“忽视微观生活场域与主观行动动因”的弱经验范式。
个人极端暴力行为是社会动员的产物。从资源动员理论看,资源不仅是货币,还有“行为自主”“价值满足”等非物质资源。对极端犯罪行为人来说,这类非物质的抽象资源的作用更为突出,如报复社会带给他们价值上的满足等等。而在资源动员的过程中,无论行为人是被动接受还是主动靠近,我们会发现话语分析方法处于重要地位。对于话语的讨论起源于尼采(Nietzsche)和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的著作,也是葛兰西(Gramsci)、福柯(Foucault)和拉康(Lacan)的研究重心。事实上,话语的力量贯穿社会心理、社会结构、社会实践其他三个研究视角。话语方法包含六大议题:(a)暴力事件命名的政治倾向性;(b)暴力合法化;(c)重塑集体记忆;(d)暴力中的躯体话语权;(e)话语在决策部署与冲突解决中的作用;(f)冲突本身就是话语建构的。这一方法研究现实叙事的话语建构,分析暴力的文本和符号是如何产生的,这些叙事是为什么以及如何被选择、被强化、被仪式化、被制度化、被转化为真理和传统的。以两个身份群体为例,群体边界通过话语构建,同时,人们通过根深蒂固的连续性话语制度,使“我们”和“他们”归属于不同群体,这种连续性表现为刻板印象和分类行为。
国际政治学者加布里(Vivienne Jabri)持有“冲突日常化”的理念,她认为,暴力是通过社会实践产生并构建的社会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避免。④Jabri V.DisCourseson Violence:Conflict Analysis Reconsidered[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Theory,1996.还有一种话语,忽略主观性和多样化将个人或者群体强行归入一个实体,人们被迫参与到该实体与另一个实体的对抗中,这种话语叫霸权话语。人类学家施罗德(Schroder)和施密特(Schmidt)在描述暴力行为过程时提出了四阶段模型:第一阶段是“冲突”,指竞争造成矛盾,此时暴力并不是由矛盾自动产生的,而是个人、团体或阶级的行动方针;第二和第三阶段是“对抗”和“合法化”,“对抗”是指当事各方将先前的矛盾逐渐演变成对抗关系,而在“合法化”阶段,在话语的作用下,人们想象暴力场景,暴力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合法,施罗德和施密特称之为“暴力想象”;然后在最后阶段,将暴力付诸实践。⑤Schroder,Ingo W.and Bettina Schmidt.Introduction:Violent Imaginaries and Violent Practices[M],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1.“暴力想象”是关键的一步,所以人们构建“敌我”的话语结构,想象暴力场景,通过这种排他性身份和“暴力想象”的结合,实施看起来完全合法的暴力制裁。
话语分析方法能为个人极端暴力研究带来很多启发。话语的动员功能体现在两个阶段,一是行为人被动员而极端化,二是行为人的极端暴力行为反过来动员其他社会成员。在第一个阶段,学者们关注到媒体、家庭、学校、文化等多种因素都起到了话语动员的作用。第一类因素是媒体。根据班杜拉(Bandura)提出的“社会学习理论”,大众媒体会设立攻击性榜样,这些对个人极端暴力案件的不恰当报道,会催化一些潜在犯罪人的犯意升级,为他们起到示范作用,引发学习和模仿。⑥储召红.论社会失意者极端暴力行为的心理机制与阻断对策[J].皖西学院学报,2018,(06).加上媒体在日常传播中为了新闻噱头无底线炒作、刻意引导、渲染暴力,助长了社会戾气横生,削弱了大众的是非辨别能力,导致一部分人不谴责犯罪反而同情施暴者。①汪庆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探析[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3,(06).同时,在网络媒体的帮助下,极端思想也跨越时空的限制,在多空间中传播暴力文本,用话语方法输出极端思想,煽动个人极端暴力行为。②王世伟.中国国家信息安全的新特点与文化发展战略[J].图书情报工作,2012,(06).媒体的刻意误导、事实夸大、谣言传播就如同“社会燃烧理论”描述的那样,相当于社会动乱的“助燃剂”。③张继东.浅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J].公安研究,2010,(09).第二类因素是家庭。家庭是重要的动员话语来源,在个人极端暴力案例中,许多行为人在暴力的家庭环境中成长,遭受或目睹虐待,父母极端偏执。这些极端暴力的话语根植于童年时代,家族父辈传递仇恨,用话语方法为孩子建构敌意文化,孩子们从骨子里便拥有“复仇使命”,是名副其实的“怨二代”。④吕美琛.“独狼”恐怖主义心理学探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5,(04).不只是家庭对极端暴力行为人有关键的影响,还有就是第三类的学校因素。优良的学校教育将干预学生的不轨行为向犯罪心理的转化,但倘若学校不能承担起“教书育人”的责任,则会转而成为个人极端暴力的温床,如极端片面地追求升学率而不注重德育教育,⑤泮丹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及其防治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02).甚至放任教师体罚与校园霸凌的不良风气等等,这些暴力符号,构成了极端暴力的话语体系。第四类是文化因素。如在含有自杀行为的个人极端暴力案件中,行为人受“殉葬”文化影响,受动员于“临死也要找个垫背的”等等的话语,在有自杀想法后,对无辜大众采取极端暴力。⑥倪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特点及对策探析——以推进专项综治工作为视角[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4).在第二个阶段,行为人的极端暴力行为反过来又动员其他社会成员。有的作案人实施个人极端暴力是为了寻求刺激、扩大个人影响。⑦张小川,杨辉解.我国个体极端犯罪发生机理研究[J].政法学刊,2012,(01).驾车冲撞等各种极端暴力手段会带来“剧场效应”,行为人向传媒表达自我诉求的同时,也能借助话语方法使潜在的极端分子完成“暴力想象”,诱导他们效仿。⑧董泽浩.驾车冲撞类个人极端行为防控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03).
基于前面两个解释框架,个人极端暴力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由于两个视角的自然疏离与各自的局限性,学者们仍然感到不满意,遂探索社会动员的新路径。社会动员视角强调研究分析中的话语方法:在话语的作用下,人们想象暴力场景,潜移默化中使得极端暴力被错误地合法化,最后将其付诸实践。这一视角成功联结社会心理与社会结构,解释了社会结构如何通过现实情境向社会心理的转变施加影响力,克服了理论视角的单一取向,建立起制度结构-个体心理的作用机制,是目前的主要研究模式。但从结构到心理的路径似乎并不唯一,话语本身能带来的动员作用也有待进一步验证。
冲突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的反映,个人极端暴力中冲突客体一方为个体。对冲突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社会冲突理论的产生。社会冲突理论以马克思、齐美尔和韦伯为思想渊源,冲突本身是复杂的、多层次的,仅从单因果分析满足不了社会实践,理论学者关注到了多重因果分析方法。
亚扎尔(Edward Azar)根据马里兰大学20世纪70年代汇编的暴力冲突数据集得出结论,“持续性的社会冲突(PSC)”源于一个人最基本的需要,如保持安全、被认同被接纳、政治参与和经济公正等。亚扎尔根据这一假设建立了关于“持续性社会冲突”的模型,广泛地借鉴了各种学科和研究传统。例如,人类学和历史学的身份群体概念、生物学和心理学关注的人类需求、政治学的国家权力和治理、政治经济学和国际关系理论着眼的全球发展与战略联系,此外还包括语言、框架、话语和冲突文化的重要作用,并体现了不同层次社会单元(个人、群体、国家和国际)之间的互动动态,如图1。
图1 Azar“长期社会冲突”模型
在自主研发的少数民族风险数据库的基础上,格尔(Ted Gurr)对冲突的一系列相关因素提出假设,这些因素进行了定量研究,并据此建立了少数民族叛乱模型,如表1。格尔的数据库被广泛使用,研究成果也在暴力冲突的普世性解释、预测防控等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格尔使用了定量方法进行经验归纳,而不是定性分析,使得变量之间复杂的因果链并不是那么明晰。
表1 Gurr的少数民族叛乱模型
多重因果分析的难点在于,如何将众多独立因素联结并建立关系,这些关系如何理论化,如何解释结构和个人的相互作用。多重因果研究方法借鉴多个研究传统,构建了多层次、多因果的冲突地图,提取并比较了大量实例,对暴力冲突的一般性解释做出了贡献。
在当前个人极端暴力的研究中,这种利用数据作出多因果分析的方法也很常见。依托课题组的研究工作,2012年个人极端暴力研究领域首次出现实证分析的身影,研究对象是2000年至2011年间34起案件,包含定量分析、个案分析和典型调查的方法,根据数据归纳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特点、规律以及原因,得出一系列结论,如犯罪人存在极端心理状态的共性等。①靳高风.当前中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个案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随着方法的深度应用,学者们分析工具逐渐多元,统计分析更精确化、系统化、跨学科化和理论化,如借助SPSS统计软件剖析1978—2013年73起案例,从历史演变与犯罪特点角度,从罪前、罪中、罪后提出防控措施的;②李春雷,任韧.报复社会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历史演变与综合防治(1978-2013)[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03).有的采用学科交叉法等方式将66个案例置于社会学和法学领域,在社会冲突理论的指导下探寻规律与根源;③石艳芳.我国个体恐怖犯罪原因探析——以近十年66案例为样本[J].河北法学,2015,(03).再如运用频率统计、描述统计、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研究2001~2014年的75个案例,并检验分析制约因素和刑罚威慑效应的研究;④冯卫国,王超.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及其防控机制研究——基于75个犯罪案例的实证分析[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06).还有运用因素定量分析法,对2001年至2018年间的149起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共建个人极端暴力案件数据库、开发相关预测模型的倡议。⑤刘娟.基于公安工作视角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防治对策研究[D].长沙: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9年.不只是时间跨度、案例数量各异,个人极端暴力样本数据的空间选取、类别细化上也有新探索,从全国范围转向省域范围,⑥张小川,杨辉解.新时期个体极端犯罪研究——以近年湖南省发生的37个案例为样本[J].公安教育,2015,(11).从一个大类别到各种小类别,如公交车爆炸纵火型、⑦王玥.公交车爆炸、纵火犯罪研究[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04).车辆冲撞型⑧祝文昊,邵安.车辆冲撞型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分析及对策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9,(03).、特定职业型⑨王飞.职业领域内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分析——以15起案件为例[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0,(04).等个人极端暴力的各种类型,研究结论的针对性更强。
随着实例逐渐增多,研究者们拥有了足够的样本数据,将社会实践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进行关联分析,并通过寻找所有影响特定暴力行为的要素,进行因果机制解释,从统计学意义上增强了因果要素的可靠度。但这一解释框架对多因之间的内生性互扰或共变关系的分析力度不够,很多细节性、辅助性的实践内容由于仅仅具有良好的回归关系而被当作主要原因,或者将相关关系延展为因果关系,或者没有将“原因之原因”——原因发生的社会情境与文化意义之网进行图谱式分析,导致实证经验分析浮于表面,社会实践视角的这种模糊性,容易使得研究者掉入反常现象“强解释”的陷阱。
现有的四种成因解释框架虽然没有严格的时间顺序,但在认识上存在演进规律。从微观心理扩张到宏观结构,再到动员路径与实践例证,研究者越来越看重理论视角的解释力。很显然,大多数研究者选择同时使用四种研究视角,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如果想要对个人极端暴力这一复杂事物有足够透彻的理解,需要四个视角同时使用,才能进行足够深入、立体的研究,覆盖领域内的主要情形。正如前文所诉,当前研究仍存在不少迷思:社会心理或许能对已经发生的个人极端暴力作出一定解释,但当前的心理问题将来一定会发展成极端暴力吗?社会结构对特定人群一视同仁地施加作用,但为何只有少部分人有应激的极端暴力反应,并且他们为什么采取个人行为而非依靠集体行动?社会实践中多因果方法以众多复杂理论作为基础,各个独立因素之间的联系是否就如我们所推测的那样?社会动员的话语方法只能审视暴力合法化的过程,似乎无法解释具体暴力行为本身的方式和原因?
社会过程视角可以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方向,或许能帮助我们重新审视个人极端暴力。不同于其他四个解释框架,社会过程视角回归到个人极端暴力中犯罪人的行为过程:在实施暴力的过程中,他们的决策过程是什么样的?这一过程与没有实施之前存在什么不同?在暴力演化过程的重要节点他们是如何看待自己的,其他身边的人又是怎么看待他们的?这种视角可以看作是一种人体机能模式,这一模式由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建立,并随后在其他学者手中进一步完善。米德的自我概念构建于社会互动交流中,是一个社会过程,是独一无二、涓涓不壅的社会经历的产物。自我概念有“主我”与“客我”两个相位,社会控制是“客我”对“主我”的支配。人们在自己的行为中会代入群体态度,将社会规则和预期注入自我行动中。①George Herbert Mead.Mind,Self and Society[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Chicagoand Illinois,1934.据此,阿森斯(Lonnie Athens)将小范围的群体态度称为“幻象社群”,只涉及父母等最亲近的少部分人态度。阿森斯认为暴力犯罪可以分为三类:轻微暴力、暴力和极端暴力。极端暴力行为人“内心驻扎着十分暴力的幻象社群,对自己的画像也是暴力的”。阿森斯还构建了暴力化的四阶段过程,暴虐化-交战状态-暴力表现-恨意,人们必须完整地经历每一步,行为才能推进到下一个阶段。②Athens,L.H.The Self and the Violent Criminal Act[J].Journal of Contemporary Ethnography,1974.
这些或许可以为我们解释暴力行动提供思路——个人极端暴力的犯罪人是基于自己对情境的解读,决定采取暴力行动,而这种解读在暴力犯罪人和守法公民之间是大相径庭的。大多数人都会挫败、会憎恨,但只有极少数人会诉诸个人极端暴力。我们必须承认作为社会结构的制度变迁、经济差异和秩序稳定,动态影响了个体行为选择,这就存在“转型紧张”或“系统差异”诱致个体行为失范之可能。但是,人类行为并非毫无能动作用的被制约客体,“人类的生活是由个人层面的偏好、特质和能力与宏观层面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塑造的”③Elder GH.Time,Human Agency,and Social Change:Perspectiveson the Life Course[J].Social Psychology Quarterly,1994,57(1):4-15.,即个体具有“相对自由意志”。暴力是行为人出于自身意志思考后的选择,暴力解读也会随着自我概念和幻象社群的变化而变化,这些都与他们独特的社会经历、在互动交流中形成的对集体态度的想象有关。因此行为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可归结于人格缺陷、受到暴力文化熏陶或者不够完善的社会结构等原因。
社会过程视角与其他视角存在一定关系。在“相对自由意志”的作用下,即使客观条件制约着个体行为选择的主观取向,行为人仍能基于“能动能力”进行社会生活改变,或是发挥缓冲逆境的正功能,或是发挥强化压力的负功能,前者具有稳定社会结构的作用,后者则显现出进一步加剧“结构紧张”的破坏作用。如图2所示,社会过程是在结构与行为之间的中介,一方面,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者的行动不会脱离结构的框架性安排,个人自由意志的发挥受到结构制约和影响,个体行动逻辑要考虑其他行动者的反应和期待,即使那些不顾一切采取破坏性行为的极端暴力犯罪者,将其称为“非制度行为”或“非结构行动”实在是对结构客观性的漠视与误解——“个体行为可能背离结构性强制,这些行动的客观后果却是由超出行动者控制范围的结构所决定。”④亚历山大.新功能主义及其后[M].译林出版社,2003.另一方面,社会过程视角十分重视行动者的自主行为选择。正是由于重新重视行动者行为的反思性监控,即在众多“行为集”中为何采取某一特殊行为的原因,需要十分关注行动者的主体性解释,切入具体行动过程的分析之中。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社会过程,并不是指行动者真正实施犯罪行为的短暂阶段,而是包含个体生活领域的连续性生命历程,通过社会过程连接宏观整体主义与微观行动主义,个体、情境与结构之间持续相互作用、相互选择—事件化,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机制研究视角便从静态行为或静态结构转变成结构—行为互构的动态范式,从而找准不同层次的不同影响,并且在结构与行为之间,社会心理、社会动员上下穿插,试图彼此压制或配合,从而形成多角度的因果解释体系的社会实践。结构—行为范式的创新性提出,有助于整合宏观社会结构理论与微观个体社会化进程理论,一方面关注结构对个体极端暴力行为之框架性的激励—约束二重性作用,另一方面关注个体通过具体行动与自我动员过程来实现行为自主选择的现实过程,在结构—行为的互构框架中提高对极端暴力犯罪发生的解释力,以及从社会、个体两方面入手制约个人默隐性行为向暴力行动的转化路径,或者利用应星的气场理论来说明,即消降和平状态中个体或个体相互间累积的“气”与“气场”的怨恨情绪。
图2社会过程视角下的结构——行为二元互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