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芝 李 晴
(新疆警察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2021年8月2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中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中国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9.83亿,占网民整体的97.3%;中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72亿,占网民整体的86.3%;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8.12亿,占网民整体的80.3%。”①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EB/OL]https://cit.buct.edu.cn/2021/0925/c7951a157922/page.htm/2021-08-27/2021-12-07.十亿用户接入互联网标志着我国数字社会的到来。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技术与高科技技术的深度融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也为网络涉毒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个低风险的网络犯罪环境。②靳高风;朱双洋;林晞楠.中国犯罪形势分析与预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8,(02).25.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网络信息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一方面网络信息技术的便捷性促进了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另一方面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低风险性等特点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着各种越轨行为,网络空间也成为了毒品犯罪的新领域和工具。网络涉毒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技术将现实中的毒品犯罪移植到虚拟网络空间上,增加了公安机关处置网络涉毒犯罪线索发现、情报收集、取证固证、嫌疑人抓捕等工作的难度。由此,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办理网络涉毒犯罪案件,需要牢固树立“情报导侦、情侦融合、数据驱动”的实战理念,聚焦禁毒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强化网络涉毒情报线索搜集研判,依托国家禁毒大数据中心优化资源配置,推行“平台+专班+机制”情报导侦工作模式,为网络扫毒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撑,着力提升大数据时代禁毒社会治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互联网涉毒犯罪,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络作为平台或所进行的各类型毒品犯罪活动。③李云鹏.互联网涉毒犯罪侦查问题初探[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5(06):17.网络、通讯、电子商务、物流寄递等行业技术的发展为网络涉毒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平台,网络作为媒介已成为引诱教唆毒品犯罪的“讲堂”和毒品交易的“线上市场”。基于此,网络涉毒犯罪不仅出现了利用网络贩毒、利用网络引诱教唆他人吸毒、利用网络聊天室组织他人聚众吸毒、利用网络空间传播制毒信息与方法、利用网络出售制毒物品、利用网络进行涉毒犯罪的组织指挥策划等网络涉毒犯罪类型,还出现了利用网络技术、非法资金、物流寄递服务为网络涉毒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强风险低、虚拟性高限制少、成本低收益高监控难、专门性强组织化程度高、涉案人员覆盖面广且人数多、犯罪手段多变、侦查取证难、与新型毒品或成瘾性药品相结合、与电子商务和物流寄递联系密切等特点。甚至还表现出网络化、组织化、精细化、智能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网络涉毒行为定义为:“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传授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方法,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组织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①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但该定义采取的是列举式定义,而非犯罪学和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学术界有的学者认为“互联网涉毒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活动,诸如:利用互联网销售、购买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利用互联网提供各种毒品的配方及生产工艺,利用互联网进行毒品犯罪的策划、联络与指挥,利用互联网聊天室容留他人吸毒贩毒,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等等”。②李云鹏.互联网涉毒犯罪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05):16-22.有的学者认为“互联网涉毒犯罪是指违反我国禁毒法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以及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作为犯罪工具,非法从事毒品犯罪活动,侵害或威胁与毒品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的行为”。③曾令德.互联网涉毒犯罪探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5(03):116-121.还有的学者认为“网络涉毒犯罪主要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和国家相关毒品犯罪法律法规,以互联网为媒介所实施的一系列与毒品犯罪有关的妨害了毒品管理秩序的行为”。④李杨,武海燕.网络涉毒犯罪侦查取证策略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21,37(08):24-29.笔者比较赞同上述第二种观点,网络涉毒犯罪是网络犯罪与毒品犯罪交叉的产物,其理论上的内涵与外延如图一所示。
图一:网络涉毒犯罪的内涵与外延
通过文献资料梳理与分析可知,我国网络涉毒犯罪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以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将网络涉毒犯罪分为传统毒品犯罪网络异化、利用网络实施毒品犯罪、发布实施毒品犯罪信息三类。⑤郭思宇,李文君.网络涉毒现象的司法认定——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30(03):32-36.二是以网络涉毒犯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为依据,可分为交易流通型,教唆传授型,场域空间型,毒品犯罪集团利用网络组织、策划、指挥型四类。⑥李孟璇.互联网涉毒犯罪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D].云南大学,2019.DOI:10.27456/d.cnki.gyndu.2019.000358.三是以毒品(涉毒)犯罪网络化的主要模式为依据,可分为网络制毒类犯罪(以网络为途径传播、传授制毒方法与制毒技巧)、网络贩毒类犯罪(在网络虚拟空间买卖毒品、制毒原料、制毒设备、制毒工具和制毒方法)、网络吸毒类犯罪(利用网络直播表演吸毒、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组织聚众吸毒)三类。⑦郑自飞.运用互联网思维治理网络化毒品犯[EB/OL]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106/t20210611_521272.shtml
现阶段,信息网络已然成为实施毒品犯罪的新领域,网络涉毒犯罪呈快速蔓延之势。网络涉毒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利用网络销售、购买毒品及易制毒化学药剂,利用网络发布药品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利用网络提供各种毒品的配方及传授制毒生产工艺,利用网络聊天室容留、引诱、教唆他人吸贩毒,利用网络聚众吸毒交流经验,利用网络支付或转移毒资,利用网络组织、策划、联络和指挥贩毒等行为。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决书模块检索、归纳、分析网络涉毒刑事案件相关数据可知,自2012年起,网络涉毒犯罪数量迅速上升,在2019年到达巅峰数值1947件,近五年网络涉毒刑事案件年平均数目为1687件。①王玮,方华谋.互联网涉毒犯罪现状及防控对策研究[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21,35(01):22-27.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裁决书中涉及冰毒与海洛因的案件居多,网络涉毒主体学历层次偏低,青少年占网络涉毒犯罪主体的比重较大,毒品网络传播和毒品网下流转相互交织,“互联网+在线支付+物流寄递”已成为贩毒活动主要方式。此外,在网络贩毒、购毒、聚众吸毒等行为普遍化的新形势下,根据《2020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可知,我国毒品形势还呈现出滥用毒品种类多样,吸食毒品替代物质增多;毒品滥用场所更加隐蔽,利用网络虚拟平台在线吸毒增多;“互联网+物流寄递”贩毒活动增多;采用暗网勾连、境外通信软件、虚拟货币移动支付和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实施犯罪等新特点新变化。
网络涉毒犯罪的毒品已不再以大麻、可卡因、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为主,诸如“蓝精灵”“神仙水”“跳跳糖”“可乐”“小树枝”“娜塔莎”等第三代毒品逐渐成为网络涉毒犯罪中制造、贩卖、吸食的主流,而且传统毒品、合成毒品、NPS与精麻药品滥用并存已成为事实。新型毒品和替代品加速涌现,多地破获滥用合成大麻素、“笑气”等违法犯罪案件。例如:2021年6月四川绵阳警方破获的一起走私贩卖精神麻醉药品案中,犯罪嫌疑人易某从境外购买受管制的精麻药品加工合成的“听话水、失忆水”就是第三代毒品的主要代表,其主要成分就是三唑仑、咪达唑仑、七氟烷等被列管的精神药品。第三代毒品具有原料易获取、制作方便、价格低廉、销售渠道隐蔽、供应充足等特点,在QQ、微信等通信信息上通过微商模式进行销售很受年轻人青睐。第三代毒品的吸食者与贩毒者均以年轻人为主体。由于第三代毒品是对以往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通常被不法分子掺杂在食物、饮料、日常用品等物品中使用,且不需要借助工具“鼻吸”“注射”,其辨识程度不高,伪装性强、成瘾性快、危害性大,简直是防不胜防。
网络涉毒犯罪中贩卖手法不断翻新,网络涉毒活动愈加突出。越来越多的贩毒分子通过微信、陌陌等境内外网络聊天软件和境外“暗网”平台进行毒品交易,网上支付毒资,快递运输毒品,人货分离。据《2021年世界毒品报告》称,快速的技术创新,药物的易获得加剧了吸毒模式的变化,十年前出现的暗网毒品市场已走向全球化,现在主要的毒品市场年销售额至少达到了3.15亿美元。另据《2020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2020年利用互联网跨境贩毒活动异常活跃。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北美大麻走私入境案件增多,这类案件是国内买家利用暗网或境内外通信软件下单,让国外卖家将大麻夹藏于国际邮包中,从东南沿海走私入境;另一方面,部分境内外贩毒团伙盘踞西南边境,坐大成势,利用暗网勾连、移动支付、卫星定位和通信等技术手段实施毒品犯罪,智能化、隐蔽性强,侦控打击难度加大。②2020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N].中国禁毒报,2021-07-23(003).DOI:10.28090/n.cnki.ncjdb.2021.000444.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传统毒品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网络空间俨然成为毒品犯罪的全新犯罪场域。据《国际禁毒蓝皮书:国际禁毒研究报告(2021)》显示,网络涉毒犯罪具有以下特点:网络涉毒犯罪的无国界化特征增强;网络涉毒犯罪活动隐秘性不断增强,科技性、智能化突显;网络涉毒犯罪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特征突出;“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成为网络涉毒犯罪的主要方式,并衍生出“暗网”交易、GPS定位运输等新型犯罪方式;网络涉毒犯罪涉及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
毒品犯罪问题具有组织化、国际化和垄断化的特点,而互联网络已遍布全球各地。网络的即时性、跨国性等特点使得网络涉毒犯罪表现出不受时空、地域限制的属性,为网络涉毒犯罪分子跨国界实施网络涉毒犯罪提供了便利。网络涉毒犯罪分子甚至采用任意一种智能设备都可以做到“立足城乡、贯穿全国、覆盖世界”完成毒品的“线上+线下”交易目的。①李云鹏.互联网涉毒犯罪侦查问题初探[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5(06):17.由此可见,毒品犯罪在网络技术的“协作配合”下蔓延速度更快、扩散范围更广。
网络涉毒犯罪与传统的毒品犯罪相比更具隐蔽性,科技性、智能化突显,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网络涉毒犯罪分子的身份可以是虚假的,网络账号可以完全匿名,甚至IP地址也可以造假,基于此,公安禁毒部门很难锁定涉毒信息的真正发布主体和地址;二是即时通信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高度智能化,使得网络涉毒犯罪分子运用科技手段反侦查能力得以提升,比如使用聊天平台的即时删除功能,能够阻碍侦查机关提取有效的电子证据;三是网络涉毒犯罪分子在网络上进行毒品交易信息交流时,使用隐语或黑话,给办案机关的查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②上海戒毒.国际禁毒蓝皮书2021:预防吸毒工作面临四大挑战,互联网毒品犯罪呈现五大特点[EB/OL]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5890787
网络涉毒犯罪成本低、风险小、收益大特征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类社交软件成为毒品犯罪分子使用最为广泛的通信工具,毒品所有者和最底层吸毒人员的交互成为现实,避免了“中间商赚差价”,减少了涉毒行为暴露的风险,降低了网络涉毒犯罪成本,提高了收益;其二,网络涉毒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开发非法网站,建立毒品信息交流站引诱教唆欺骗更多人吸毒,以此来谋取高额利益;其三,网络涉毒犯罪能够实现毒品与毒品所有者的“人货分离”、毒品交易上下线的空间分离与信息分离、毒品与毒资的分离、幕后“老板”与运毒人员的分离,使得犯罪分子被执法部门抓获的风险大大降低;其四,网络涉毒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主观上认为网络涉毒犯罪的全链条犯罪行为被查获的可能性较少、个人承担的风险也小,存在侥幸心理。③于冰.我国毒品犯罪的防治对策研究[J].山东警官学院学报,2020,(04):46.
通过“互联网+物流寄递”的模式进行网络在线销售,物流线下运输,整个交易过程较为隐蔽,其成本低、交易快、风险小,使得案发风险降低,成功率高,被越来越多的毒贩所采用。2020年,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案件3011起,较2019年有上涨,物流寄递渠道贩毒“大宗走物流、小宗走寄递”趋势明显。网络贩毒手段多样,全国共破获网络毒品案件470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06名,缴获毒品856.9公斤,分别占全国总数的7.4%、9.2%和1.5%。疫情形势下,互联网虚拟平台、论坛、群组等成为涉毒活动聚集地。不法分子利用大众网络平台发布涉毒信息,采用数字货币支付毒资,使用邮寄、同城快递等方式或小众物流快递公司运送毒品,中途变更收货地址,交易两头不见人,加大了发现、查处、取证难度。④2020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N].中国禁毒报,2021-07-23(003).DOI:10.28090/n.cnki.ncjdb.2021.000444.
网络犯罪依托于互联网空间传播速率快、覆盖面广等优势,由于其互联万物的特性而不被物理空间所限制。⑤任奕.网络涉毒犯罪及防控对策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03):37.网络犯罪广泛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对象不特定、空间地域范围广、涉及行业领域多、危害结果严重等方面。网络虚拟空间为涉毒犯罪提供可乘之机,网络成犯罪“讲堂”和交易“市场”。网络吸毒打破了地域的界限,人地分离也能实现“聚众”吸毒。网络吸毒相比较传统吸毒行为,极易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蔓延,它能在网络中尽可能地实时推销新型毒品,并且也十分容易引诱他人吸食新型毒品,从而使人深陷毒品之中引发一系列违法犯罪。网络吸毒行为对网络安全环境、社会面管控、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巨大,特别是对青少年群体的危害更为严重。网络贩毒以网络通信工具为媒介,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足不出户的交易。互联网与物联网的结合,使得网络贩毒隐蔽性增强,网络贩毒涉及的地域广泛、人数众多,使得查获难度大,社会危害性极强。
1.网络涉毒犯罪行为发现难。网络犯罪的非接触性、虚拟性成为毒品犯罪的助推剂,极大地助长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毒品犯罪的气焰。①王玮.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及其防控[J].江苏警官学院,2019,(05):6.大数据时代,社交软件的发展为网络涉毒分子提供了更加便利的交流空间,不法分子仅仅需要一根网线和一个行动热点就可以互相串联。在网络涉毒犯罪活动中,网络涉毒犯罪分子在即时通信软件上用“行内黑话”实时联络进行毒品交易。虽然有时候通过互联网协议地址可以对匿名账户进行锁定追踪,但是想在短时间内从10亿多网民中查证网络打手、水军、黑客的涉毒行为信息仍具有较大的难度。
2.网络涉毒犯罪行为隐秘性强。结合网络涉毒案件的现状分析,新型毒品逐渐成为网络毒品市场的“头号玩家”。在毒品运输过程中,犯罪分子给新型毒品不断更换包装、更换名称隐藏在网络购物平台合法正规的商品中,从而来躲避公安机关的盘查与防控。在网络涉毒交易活动中,不法犯罪分子通过即时通信软件采用“行内黑话”进行联系,如:“面粉、神仙水、冰糖”等暗语来代替毒品名称,以此来躲避公安机关对涉及相关“网络敏感词汇”的过滤筛选,这些给公安机关对毒品的锁定与追踪带来很大的困难。
3.网络涉毒犯罪人员真实身份查明难。全国各地的人无论年龄大小、职业种类、文化水平,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在一起交流,均可以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在网络空间中人们的信息交换与沟通交流往往采用匿名方式进行,并且可以随时更换多个登陆域名,较难获取行为人的相关身份信息,进而给侦查机关查处此类犯罪行为增加了难度。结合网络涉毒案件固有特点来看,网络涉毒犯罪的全过程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操控,网络涉毒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对其身份的隐匿、不断转换网络IP地址使网络监管部门很获取有效线索。更有甚者,有的网络涉毒犯罪头目在幕后组织、策划、指挥和联络各层级涉毒犯罪分子,打造了“制、贩、销”一条龙服务的涉毒网络交流系统。侦查人员想要获取相关情报信息,还要面临严格的内部审核,一旦网络涉毒分子察觉到异样,其就可以立刻终止涉毒活动;而在线下毒品运输方面,由于对寄递行业的监管疏漏,导致不法分子通过填写虚假个人寄递信息,就可以做到层层躲避、处处隐蔽,网络涉毒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难以查明。
4.毒资的来龙去脉查明难。数字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传统的现金交易,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为网上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流动性资金,利用正常的商品交易为网络毒品交易做掩护,从而资金变成了正常的往来,再使用套现的手段,就更加大了毒资流向查处难度,使网络毒品交易风险大大降低。
网络涉毒犯罪与传统毒品犯罪形式和特点都不同,交易方法、运输方式、支付手段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因而,禁毒执法部门利用传统的侦查途径和技术侦查手段已很难获取网络涉毒犯罪证据,因为这方面的证据是极少遗留在网络空间的电子数据。网络涉毒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络技术手段可以轻易消除网络平台上的涉毒信息,加大了禁毒执法部门的取证难度;网络涉毒犯罪通常利用“网络+第三方支付+物流寄递”进行转运毒品和交付毒资,禁毒执法部门在情报线索获取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②上海戒毒.国际禁毒蓝皮书2021:预防吸毒工作面临四大挑战,互联网毒品犯罪呈现五大特点[EB/OL]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5890787网络涉毒犯罪跨国、跨地域特征非常明显,需要进行跨国、跨地区的警务合作,无形之中增加了取证难度。
网络涉毒犯罪利用网络为媒介进行犯罪活动,必然在网络虚拟空间直接或者间接地遗留一些与毒品犯罪相关的电子数据,这些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还原网络涉毒犯罪的交易内容、时间,地理位置、经过地点等关键信息,为还原毒品犯罪基础事实的客观性、真实性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但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执法部门在侦办网络犯罪活动中存在取证制度不完善、取证技术薄弱、人权保护不到位等方面问题。①刘杨.网络涉毒犯罪的侦查难点及对策[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8,(11):33.电子证据取证虽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程序,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首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由于各地区在提取网络涉毒案件证据规范上存在较大差异,具有主观随意性,导致有些收集证据的方式和手段并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取证的合法性。其次,在网络涉毒犯罪案件发生后,由于电子证据具有零散性,取证人员如果不能在第一时间和不法分子进行专业技术上的较量,那么大多数的证据在被提取之前就会被隐藏、修改、删除和销毁。最后,要从海量的信息中筛选出有价值的电子证据,这对取证人员提出了高度专业性要求。②初函洋.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取证问题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03):31.
一是网络涉毒犯罪的一般违法(行政违法)与严重违法(刑事犯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和量刑存在争议。二是互联网传授制毒技术与方法行为、利用网络组织聚众吸毒行为(虚拟空间“容留”吸毒)、利用网络平台直播吸毒行为的认定标准存在争议。三是如何认定网络传授犯罪方法的主观方面存在争议。在互联网的空间中,除了少部分决意实施某一特定犯罪的人员外,还存在着大量的普通网民,其并没有像前者一样具有特定的犯罪意图或者犯罪故意,很多可能是出于一种猎奇心理,满足一时的好奇心,在主观方面并不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或许只能构成间接故意。四是网络涉毒犯罪中组织、帮助共犯的主观明知方面存在争议。在网络涉毒犯罪行为得以实施的背后,对于那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信号接入、程序开发、技术支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为毒资顺利转移而提供便利的支付第三方,还有为实现毒品交易而参与其中运输、投放的物流快递公司,其共同行为为互联网涉毒犯罪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与帮助,这类行为在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认定中需要明确其主观故意还是过失。
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涉毒犯罪活动时往往跨地区较多,不仅需要各地区多警种配合,还需要不同行业部门在打防管控中提供帮助与支持。
1.地区协同配合不优,管辖权争议大。网络涉毒案件一般会涉及多个地区,又因为不同地区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如果部门间有关管辖权的争议沟通协调不畅,那么侦查的时效性就会降低,很有可能就会错失抓捕网络涉毒犯罪分子的最佳时机。
2.资源共享度低,沟通协作有待加强。各警种在案件的发现、情报线索的搜集等方面存在信息壁垒,缺乏联动、便捷、高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容易造成重复侦查的现象,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警力,还无法有效打击网络涉毒违法行为。
3.行业配合不够顺畅,制约侦办进度。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涉毒犯罪需要网络运营商、开发商、银行、物流寄递等行业的跨界配合。然而,部分行业受利益最大化驱使,有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表现出消极配合或不配合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对网络涉毒犯罪的侦办进度。
在网络涉毒犯罪活动中,针对网络涉毒线索和重点人员开展情报研判、大数据分析,对关联的线索、人员设置标签,以数据驱动为导向,拓展涉毒线索,延伸情报信息,做到数据精细化标注、信息规范化录入、线索流程化管理,增强情报研判能力。依托大数据平台深化禁毒情报工作,加强各地禁毒部门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助力情报信息互通共享。
1.深入开展情报研判。依托国家禁毒大数据中心和部门警种数据资源,大力推进大数据实战应用,服务侦查破案。国家禁毒大数据分中心要进一步汇集数据资源,加快系统对接,推进实战应用,为禁毒实战提供情报支持。要着力创新数据研判模型,完善分析研判机制,提升情报生成能力。要通过开设研判专席、应用赋能等办法,积极向相关地区研判人员开放数据应用权限,促进数据共享、资源共用、区域协作和深度融合。
2.强化线索摸排,形成情报合力。在网络涉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中,要围绕转移隐匿资金,以追踪资金为重点,着力从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和在侦、在诉洗钱上游犯罪案件中深挖犯罪线索。健全洗钱线索多边通报机制,坚持部门间线索互通、情报共享,完善情报会商、信息交流等机制,加强线索分析研判,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协同作战能力。完善边境省份和其他省份情报互通、联查联控、情侦堵衔接机制,妥善解决案件管辖、资源共享、线索流转、联合侦办等问题。要加强大数据应用,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模型、创新手段,形成各地协同作战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各有侧重、互为支撑。
1.强化情报支撑,全面搜集梳理情报线索。以“网上对抗·云上打击”行动为中心,对跨境、跨国涉毒案件情报线索开展全面搜集、梳理和研判,主动加强边境地区、省内、省外的情报互通,强化与临近毒源地省份的情报交流。
2.强化专案协作,开展联合办案。重点梳理跨境重特大毒品案件线索,抽调技侦、禁毒、情报、网安、边管等部门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组织专班进行重点研判。联合开展收网行动,有条件地联合实施“控制下交付”,实现对边境地区网络跨国贩毒团伙的深层次打击。
3.建机制、搭专班,强化大数据实战化应用。依托国家禁毒大数据各地分中心,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搭建联合扫毒专班,负责行动中涉毒情报线索的汇集和研判,为联合扫毒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撑。
网络涉毒犯罪是伴随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技术型犯罪,公安机关要加强信息技术防控能力,提高侦查的技术水平,优化数据储存分析技术,提高对海量信息进行分析筛选的能力,有效应对各式各样的网络涉毒犯罪。
1.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汇集公安各警种资源的同时,大力引入阿里、腾讯、烽火等互联网公司平台数据,集中内外网资源、专业团队、先进技术,为打击整治毒品犯罪提供有力支撑。
2.总结经验丰富战法。精准把握毒品犯罪规律特点,研发线索挖掘、窝点锁定、网络拓展、人员预警等模型。通过实战总结提炼打击网络吸贩毒、集群收网、团伙扩线、追逃情报研判、侦查打击技战法。依托禁毒数字化作战平台,整合网安、技侦、情报、出入境、民航等警种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巩固实战成果。
3.注重电子证据审查。电子证据对于网络涉毒犯罪的办理至关重要。电子证据审查要点包括:形式与实质的完整性审查;数据的主体、过程与形式合法性审查;虚拟身份与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电子数据与案件实体法事实关联性审查。
1.吸纳浙江经验织密“一张网”实现闭环治理。一是禁毒数据一网归集。纵向接轨国家禁毒数据系统、国家禁毒大数据浙江中心,横向打通省内公安大数据、城市基础设施、门诊医疗等市级系统数据,为毒品问题治理提供基本数据支撑。二是毒情监测一网覆盖。建立毒情监测模块,定期开展城市生活污水毒品成分检测、人员生物检材检测等监测数据归集,生成可视化的区域内毒品滥用情况热力地图和数据图表,精准量化评估市域、县域毒情形势,为禁毒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缉毒打击一网深挖。针对毒品违法犯罪特点,依托平台基础数据及情报大数据、网搜网购大数据,开发涉毒资金流、制毒隐患分析、毒驾治理等研判模块,全网挖掘隐性涉毒违法犯罪,精准服务禁毒打击。四是管控帮教一网赋能。开发功能服务模块,推动档案建设、管控措施、戒毒帮教等工作智能化,密织“网上+掌中+线下”全环节闭环式应用网,为不同领域用户提供服务,助力管控帮教提质增效。
2.整治毒品滥用现象。一是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严格落实“逢嫌必检”制度,深入社区、村组摸排,全面摸清吸毒人员底数。二是开展涉毒场所大整治,做实从业人员、经营业主实名登记,做细日常巡查。三是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大管控,对生物制药企业实行闭环管控,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四是开展寄递物流行业大整顿,进行物流企业主、从业人员禁毒知识培训,强化寄递必检工作制度,推广应用人脸识别、智能安检新技术。
1.培养网民禁毒责任意识。维护互联网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公安机关要依托“6·26”国际禁毒日和“全民禁毒宣传月”,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厉行禁毒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形成大打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要继续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积极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创新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常态化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大力发展禁毒社会组织,加强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全社会凝聚起禁毒人民战争的强大合力。
2.吸纳广东毒品预防教育经验。一是广东省禁毒办、团省委等联合多个部门,针对中学生群体,特别是职校、技校学生等重点人群,倾力打造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开学第一课。通过情景演绎、视频展示、专家讲述、禁毒卡通形象“粤虎”科普等方式,多维度向青少年宣传毒品知识。二是将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纳入务工人员技能培训、行前教育,积极发动务工群体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探索出台针对外出务工群体的举报奖励专门办法。三是在地铁、公交等人流密集场所播放视频、投放灯箱广告,制造禁毒宣教热点话题。“广东共青团”哔哩哔哩官方账号、视频号、微博,“广东禁毒”抖音、快手官方账号、南方+、“广东公安”新媒体矩阵等平台同步首发禁毒团课视频,在线上线下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四是发动有关部门齐动员、共参与,网上网下同步策划,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公安禁毒部门全力打好“净边”专项行动,统筹境内境外两个战场、网上网下两条战线,大力实施“清源断流”战略,实施“拔钉追逃”“集群打零”“除冰肃毒”行动,坚决遏制毒品走私渗透和中转内流。持续深化打击新型毒品犯罪行动,深化排查管控,强化专案侦查,综合采取法律列管、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市场监管等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扎实开展“平安关爱”行动,持续深化“三清一收”,大力推进戒治康复,着力强化救助服务,创新完善吸毒人员管理服务,有效减少毒品需求和滥用危害。高水平推进禁毒科技创新,大力推进“智慧禁毒”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禁毒大数据区域分中心建设,以维护网民的核心利益为宗旨,为大数据时代提高网络治理能力和毒品治理现代化水平作出贡献。